核心提示: 農村居民大量的煤炭消費是引起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物質產生的不可忽視的因素。同時,各地區煤炭消費水平存在顯著差異,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氣候條件的不同則是產生各地煤炭消費差異的原因。因此,為保障我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減少因煤炭消費引起的本地及周邊地區的空氣污染,我們必須及時抑制其煤炭消費持續增長的態勢。
作為人口大國,能源問題一直是我國社會發展的重中之重。非可再生能源的過度開采、能源消費的結構失衡、燃燒化石燃料所產生的環境污染以及資源匱乏等問題無不危害著環境甚至威脅經濟發展,同時也不符合我國所走的可持續發展道路。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節能降耗,支持節能低碳產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確保國家能源安全”。雖然我國政府越來越重視能源使用效率、可再生能源發展、碳排放以及氣候變化等問題,并承諾于2020年之前實現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降低40-45%,但是就目前情況而言,減排形勢仍不容樂觀。目前,我國燃燒化石燃料排放的二氧化碳已經超過60億噸,幾乎是1994年的2.15倍。不僅如此,根據國際能源署的數據,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規模也已于2007年躍居全球第一位。根據歷年《中國統計年鑒》公布的相關數據,近十年,在我國一次能源的消費結構中,煤炭的消費占比始終最高,平均達到69%,而石油、天然氣、水電、核電和風能的平均消費占比僅分別為19%、4%和8%。相比之下,世界總煤炭消耗量僅占全球一次能源消耗量的不到30%,而美國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的這一比重甚至還不到25%。
除二氧化碳外,燃燒煤炭產生的另一種大氣污染物就是二氧化硫。根據環境保護部發布的《2014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標公報》,2014年上半年全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1037.2萬噸,居全球第一位。我國的煤炭在使用過程中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以2012年為例,因煤消費產生的一次PM2.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占中國污染物排放總量的62%、93%和70%。可以說,煤炭消費是目前我國霧霾形成的重要因素。
另外,因煤炭開采所導致的土地資源破壞、地下水資源污染、礦井瓦斯和矸石山自燃排放的有毒氣體,以及因原煤入洗對土壤植被及河流水系的污染等均對脆弱的環境構成嚴重的威脅。因此,如何在確保經濟穩定增長的同時,有效減少對煤炭的消費是擺在我國政府面前亟待解決的難題。
我國煤炭消費的主體來自工業,因此大量的研究集中于此,但是很少有研究關注我國居民家庭用煤。實際上,居民家庭是我國煤炭消費的第二大主體,特別是農村家庭。如果我們能夠有效地減少居民家庭用煤,尤其是降低農村地區居民煤炭的消費水平,那么必將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由煤炭消費帶來的環境污染壓力。
我國農村居民煤炭消費狀況
基于2001-2014年《中國統計年鑒》和《能源統計年鑒》的相關數據,我們可以進一步了解2000至2013年我國農村居民煤炭消費的總體狀況以及2005年和2013年部分省市農村居民用煤情況。
2000至2013年我國農村居民煤炭消費的總體狀況
第一,居民煤炭消費從2000年的8456.96萬噸持續增加至2013年的9289.83萬噸。其中,城鎮居民的煤炭消費總量卻下降了近50%。導致居民煤炭消費總量增加的關鍵原因是農村居民的煤炭消費在2000年較高水平的基礎上增加了40%多。
第二,伴隨城鎮化進程加快,城鎮居民的煤炭消費量在2004年達到高峰后,呈明顯的下降趨勢。同時由于城鎮居民人口數量的不斷增長,2013年城鎮居民人均煤炭消費量不到2000年的三分之一。
第三, 2000年至2013年農村人口比重下降了17.5%,且從2011年開始農村人口絕對數低于城鎮,但是同期農村居民煤炭消費卻穩步增長。這一結果最終導致城鄉之間人均煤炭消費量的差距愈來愈大。2013年農村居民的煤炭消費量占全部居民煤炭消費量的84.3%,人均煤炭消費量是城鎮居民的6倍多。
上述現象足以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這是因為農村居民煤炭人均消費量不僅持續居高不下,而且呈穩定的上升態勢,按此趨勢我國未來的減排壓力也會持續增加。
探索引起農村居民人均煤炭消費量持續上升的原因,可以發現,這一現象的產生其實是農村居民收入與家庭能源結構之間互動的結果。改革開放之初,農村居民的收入僅僅能夠維持溫飽,家庭能源消費來源主要是未加工的植物燃料(秸稈、稻草以及樹木等)。這些未經加工的植物燃料獲取不需要支付貨幣購買,而農村勞動力成本又十分低廉,因此在收入預算的約束下,農村居民主要通過自己收集這些植物燃料來滿足自己對能源的基本需求。隨著農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勞動力成本的不斷上升,加上植物燃料存在的諸多不足(燃燒熱量不足、持續時間不長等),農村居民的能源消費結構發生了變化,煤、電、氣開始逐步進入農村家庭。由于農村用電成本很高(主要為供電成本比城鎮高以及日常維護管理不足造成)、農村煤氣管道鋪設成本遠大于城市、液化氣供應點不足、風力、太陽能等新型能源的投入成本較大,加之農村居民預算的約束,煤炭成為農村居民能源消費的首選。因此,隨著農村居民收入的提高,煤炭需求量越來越大,并且煤炭的品種也在發生變化,過去的有煙煤正在被無煙煤以及其它類型的清潔煤替代,煤炭依然是20世紀90年代農村家庭能源的主要來源。
農村居民收入的增加,也刺激了農村居民對電、氣的需求量的增長,導致能源消費總量大幅上升。2000年以來這一趨勢更加明顯,如果把家庭用煤折算成標準煤,同時按發電煤耗計算法計算,那么2013年農村家庭能源消費量是2000年的2.76倍。雖然農村煤炭消費占農村總能源消費的比重從2000年的57%下降至2013年的31%,農村家庭能源的構成情況也已經發生變化,但是對煤炭的需求量仍呈上升趨勢,農村人均煤炭消費量不斷提高,對煤炭依賴的情形依然沒有徹底改變。
2005年和2013年我國部分省市農村煤炭消費狀況
為了方便我們理解目前農村居民煤炭消費的總體狀況,我們根據年鑒的數據,得到2005年和2013年我國部分省市農村居民煤炭消費總量和人均煤炭消費量(見表1,P44-45)。
表1顯示,我國2005年和2013年省際間農村人均煤炭消費量存在顯著差異。如果我們以每年人均消費200千克為標準,那么2005年和2013年均有7個省市超過此標準,這些省市主要為冬季較為寒冷或者經濟較為落后的地區。2005年人均煤炭消費前三的省市分別是北京、貴州和山西;2013年人均煤炭消費前三的省市分別是北京、山西和河北,人均煤炭消費量最高的地區始終是北京。從煤炭消費總量來看,2005年煤炭消費總量超過500萬噸的省份分別為:河北、山西、河南、湖南和貴州;2013年消費總量超過500萬噸的省份為:河北、山西和貴州,其中河北和山西農村居民煤炭的消費總量超過2000萬噸。無論從人均水平還是消費總量來看,華北地區煤炭消費量在此期間都有明顯的增長。北京長期的霧霾天氣顯然與此有關,然而這一現象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從人均煤炭消費量來看,南方熱帶地區,如廣東、廣西和海南,以及東南經濟發達地區,如江蘇和浙江,農村居民煤炭消費量都很低。通過對比人均消費量的差異,不難看出產生省際間農村居民煤炭消費差異的主要影響因素是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氣候條件的不同,當然獲得煤炭的方便程度也是影響因素之一。山西、河北經濟發展水平一般,但是離產煤地區不遠,并且冬季較冷,農村地區有燒火炕的習慣,因此煤炭消費主要集中在冬季。貴州六盤水出產煤炭,并且貴州農村經濟比較落后,加之冬天較冷,所以人均煤炭消費也較多。與此相反,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經濟發達,加上冬季不太寒冷,人均煤耗很低。海南雖然經濟發展水平一般,但氣候炎熱,離煤炭產區較遠,所以幾乎沒有煤炭消費。
通過上述對農村居民煤炭消費情況的研究,我們認為農村居民大量的煤炭消費是引起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物質產生的不可忽視的因素。同時,各地區煤炭消費水平存在顯著差異,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氣候條件的不同則是產生各地煤炭消費差異的原因。因此,為保障我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減少因煤炭消費引起的本地及周邊地區的空氣污染,我們必須及時抑制其煤炭消費持續增長的態勢。
減少居民煤炭消費的對策建議
首先,從源頭上保證市場上銷售的煤炭均已在出廠前進行過環保方面的深加工。一方面,加快對小煤窯和小煤礦關停并轉的節奏。相關部委應承擔起監督、管理和處罰的責任,切斷地方政府與此相關的灰色利益鏈條,堅決打擊其中存在的違紀腐敗和違法行為。另一方面,政府要制定相關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那些對原煤進行環保方面深加工的企業。通過上述措施杜絕各種劣質煤炭流向農村家庭。
其次,由于能源污染屬于公害品,政府應將農村基本生活能源的提供作為準公共產品,以改善農村家庭的能源結構,減少污染的排放。如前所述,農村能源結構的轉變主要與農村居民的能源預算相關。若想減少農村居民的煤炭消費量,必須改變現行農村電價過高的情況,強化農村電網的投資和管理,最終降低農村家庭的電價。此外,還可以通過實施階梯電價,確保農村居民基本生活的用電成本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同時,政府應在農村地區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和節能產品,降低能源使用成本和有害物的排放。對農村人口密集且居住集中的地區,要充分考慮管道煤氣建設的可能性;對人口居住比較分散的地區,要仔細研究液化氣供應網點的布局并確保質量和安全。對部分農村居民自己投資使用新型能源要給予財政補貼,確保其成本不高于使用傳統能源,特別要鼓勵農村家庭使用廢棄秸稈作為生物能源。
再次,我國農村各地區社會經濟差距較大,自然條件也不盡相同,對不同地區要采取不同的政策。例如,改善京津冀地區空氣污染問題,重點是改善河北和山西農村的能源消費結構。為此,可以通過增加財政投入,加大“煤改電”以及“煤改氣”的力度,爭取在較短時間內大幅降低煤炭消費量。對于青海、甘肅以及貴州地區,要堅決杜絕各種劣質煤流向農村。同時,降低其它能源的價格以改變農村居民的能源消費結構。另外,還要積極拓展其它能源的使用途徑,如貴州省可以通過加大水利資源的利用,減少對煤炭的消費。
最后,確保農村“五保戶”和“低保戶”不會因收入不足而無法使用清潔能源。畢竟一個冬季用有煙煤和無煙煤燒炕的成本相差大約1000元,這對于貧困家庭還是一筆不小的支出。使用劣質煤,不僅污染了環境,而且對家庭成員的健康構成了威脅,會使他們的經濟狀況進一步惡化。因此,在“五保”和“低保”管理辦法中,需要將清潔能源消費納入對這些家庭的補貼中。特別是冬季寒冷的地區,這一問題必須得到足夠的重視。
(本文作者:陳建東 吳茵茵 宋馬林,分別為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南財經大學博士生,安徽財經大學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論壇網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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