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改革中,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是不 是現實選擇?如何選擇?這是新形勢、新變化留給理論研究和 實踐探索的重要課題。本文就我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路徑和 政策含義做出分析。
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是近年隨著農業產業化深入發展而呈 現出的新勢頭,它的發展有其必然性。
一是信息共享和交流的 便捷,降低了產業的進入門檻,產業邊界弱化,要素跨界流動 和經營容易實現了。
二是農業、農村資源更為稀缺,越發有價 值了。這與城市化發展大趨勢中出現的逆城市化現象直接相關。
三是農業技術裝備更趨精準化、智能化,農業勞動生產率、資 源利用率進一步得到提高。目前,新的前沿科技成果,給現代 農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打開新的增長空間。如互聯網、大數 據、機器人、物聯網、遺傳工程、生物質能源等都在農業領域 被越來越多地實際應用。
一、農村產業融合:相關概念及重點內容比較
相對于農村產業融合,農業產業化經營或農業縱向一體化、 六次產業等概念存在著含義相似或交叉。有必要就三個概念的 內涵及其功能加以對比分析。
1.概念內涵相近,歸屬范疇不同。
在農業經濟學理論中,農業縱向一體化概念于 20 世紀 50 年代提出,是專業化分工和社會化生產的必然產物,本質上是 一種市場主體內部協同或外部協同下的高效經營模式。農業產 業化經營作為中國本土在 20 世紀 80、90 年代的實踐產物,與 國際上通行的農業縱向一體化理論基本一致。
“六次產業”,是 日本以其本國發展實踐為基礎,由日本學者(今村奈良臣,1994) 在產業經濟學范疇下提出或創立,其本質強調的是以農業生產 者為主體,主導“六次產業”的發展,獲取農業產業功能拓展 的增值或溢價效應。
農村產業融合是我國在 2015 年中央 1 號文 件中首次提出,其在理論范疇上綜合了農業縱向一體化和“六 次產業”,其核心內涵指向多元市場主體依托高效經營模式,利 用工業化、城鎮化外溢效應等,創造出回流“三農”的一二三 產業融合新價值。
2.政策背景不同,施策目標對象有別。
歐美國家長期采取的農業縱向一體化是基于當時農產品過 剩條件下,擴張中間消費需求,以更好適應消費者導向的生產 經營模式的轉型,因此,發展農工商綜合體是其主要政策目標 對象。我國的農業產業化經營在起步期與此相仿,要解決農產 品賣難和賣個好價錢的問題,涉農工商龍頭企業成為政策實施 的主要目標對象,特別是在當時農民組織化程度很低的狀況下。日本的“六次產業”的實施,源于農村人口過疏、農戶收入長 期徘徊及實現進口替代的農業保護考量,政策實施的目標對象 主要落腳在日本農協、農事合作社等農業法人上。
我國的農村 產業融合,作為目前農業轉型期的一項新政策,它源于農業產 業化經營,但又有高于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創新思路和政策預 期,旨在通過工業化助力農業提升創新空間,通過城鎮化借力 消費需求結構變化的推動,在路徑創新、業態創新、工具創新 等實現方式上深度挖掘,最終指向提高農業競爭力,增加農民 收入的總目標。其政策實施的目標對象,不僅包括龍頭企業、 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經營主體,也開始向農業園區、產業 化集群、創業平臺等主體擴展。
3.措施各有特色,效果不盡相同。
三個概念下的發展促進措施,通常均采取有包括稅收優惠、 財政補貼、金融支持等在內的政策工具。但從國別看,政策內 容和力度有所差異。以具有代表性的美國、日本為例。美國在 農業縱向一體化發展中,注重對農業基礎設施等公共物品的提供,農產品加工、流通、儲藏等環節及關聯的生產性服務業得 到長足發展,農業發展環境大大改善;以價格支持政策和信貸 支持政策提高農業的集中度,農場規模化、組織化程度進一步 提高;農場主合作社由于不受反托拉斯法的限制,獲得較快發 展;各類農業綜合體發展成熟,跨國公司日趨強大,對全球化 影響加深。
日本的“六次產業”發展措施,支持重點是農業生 產者和農業的深度產業價值挖掘,比如有專門的政策法案規定 在“六次產業”農工商合作類型中的工商業出資份額不能超過 49%;另有規模較大的財政專項資金,也有低利率、長期限、高 額度的優惠信用貸款用于“六次產業”;比較有特色的是,由國 家和民間企業共同出資設立農林漁業產業化成長資金,以及在 此基礎上再由基金與地方自治體及金融機構以 1:1 出資成立子 基金,該基金一般通過政策補助金、“劣后”貸款和股權投資的 方式支持農林漁業者發展“六次產業”。日本的這些做法,較好 地避免了工商業主體對農業生產者和農業利益的侵害,有效推 進了農業結構的高級化。
二、農村產業融合的經驗模式及路徑
鑒于農村產業融合涉及多類市場主體、農業產業門類及農 村產業,并綜合了農業縱向一體化、“六次產業”及農業產業化 的政策實施目標,筆者認為產業融合的發展模式及路徑具有多 樣性。
(一)從初始代表一產的農業生產經營者(農場和合作社) 與代表二三產業的工商資本的行為關系劃分看,存在以下二種 融合模式及相應路徑。
模式 1.即以工商企業為主體力量,從某一農產品產業鏈中、 下游的農產品加工業、流通業向上游(前端)融合,發展農產 品種植業、養殖業,或進一步對該農產品進行全產業鏈整合, 將農業投入品、農業旅游業納入其中進行深度拓展,實現要素 跨界流動和資源統籌配置,在這一類產業融合過程中,新技術、 新業態、新商業模式極有可能被激發出來,形成融合增值或溢 價效應。同時,工商企業面對產業鏈上游大量存在的農業經營 者,借助合同契約或股權分配完成利益關系的重建。在我國, “公司+農戶”或“公司+合作社+農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 具備這一融合特點,這也是目前農村產業融合的主導或主流模 式。
模式 2.即以農場(農戶)或其聯合組織合作社為主體力量, 從某一農產品產業鏈上游的(前端)種植業、養殖業開始向中、 下游(后端)延伸融合,發展農產品儲藏、加工業、流通業; 也可以對該產品進行全產業鏈整合,向農業投入品、農業旅游 業深度拓展,實現要素跨界流動和資源統籌配置。在這一類產 業融合過程中,新技術、新業態、新商業模式同樣極有可能被 激發出來,形成融合增值或溢價效應。典型模式有:合作社+ 6 農戶、新農人+合作社+農戶、合作社+農戶+公司等。在此一類 模式中,農戶和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者是行為和利益的主導 方,若有工商企業加入其中也只可以是錦上添花,而不是喧賓 奪主。日本的“六次產業”發展模式較好地詮釋了農戶和合作 社的利益主體地位和功能作用。
(二)依據產業融合的產業拉動力劃分,農業種養、農產 品加工業、電子商務和物流配送、農業旅游都可能是切入點和 關鍵拉力,從產業視角觀察,其融合模式和路徑有以下三種。
模式 1.以二產切入,接一連三。從國內外發展經驗看,農 產品加工業在農村產業融合中優勢明顯,以二產帶一產、促一 產的功能作用不可替代。鑒于路徑依賴,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 工商資本型龍頭企業仍將會在三產融合中擔當強化農產品加工 業的轉型升級使命;但同時培育以農民合作社為主體的農產品 加工業應是發展新趨勢。
模式 2.從一產出發,接二連三或接三(帶二)。從一產起步, 將農業產業旅游化、生態化、文化化,為農業迎來產業升級新 機遇,這是一種沒有農業和農產品牽引就形不成融合的新路徑, 其主要業態包括:租賃園地、眾籌消費、物聯網種植、農耕文 化體驗等等。這一路徑的實施主體,包括家庭農場、農民合作 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公司等。
模式 3.以三產切入,接二連一或接一帶二。與農業一產緊 7 密相連的三產包括農產品流通業、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和鄉村旅 游業,從這些產業出發向前整合農業及農產品加工業,也是一 類融合模式,目前呈現出的成熟業態以“互聯網+”、生態旅游 等為主,吸引了各方投資主體的進入。
三、政策含義
農村產業融合是農業產業化經營在新形勢下的繼承和發 展,因在主體關系、融合路徑、產業帶動等方面有新亮點頻現, 在支持政策上無疑也應有所跟進。
1.以市場經濟規律發展農村產業融合,政府的主要作用在 于為農業、農村提供公平發展的環境。
農村產業融合遵循的基 本理念是共享和開放,遵循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必然是農村產業 融合的主導運行機制,這與農村產業融合具有內生性是一致的, 它是產業競合與城鎮化發展到一定水平的產物。政府的作用在 于及時準確抓住發展時機,提供產業融合發展所需要的公共物 品、準公共物品。
2.農村產業融合施策的目標對象應多元化。
不僅限于原來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各行為主體,還應有所擴大。比如產業園區、 新農人、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他們都是先進生產力代表和 產業融合中不可或缺的參與者,將其各自作用發揮出來需要產 業融合政策統籌考慮,最大化釋放要素聯合、創新的效果。
3.政策倡導和重點扶持以農戶、農民合作社為主導的產業 融合模式,但尊重因地制宜。
在農村產業融合的利益組合中, 不同路徑結果不一樣。從一產向下游產業延伸其主體大多會以 農業生產經營者為核心,產業融合的溢價好處自然留在農業和 農民一方;反之,由二三產業向上游拓展,農民和農業處于被 動融合一方,利益重心傾向工商業者。從我國農業產業政策多 予、少取、放權理念出發,在保護農民行為主體和利益主體的 地位上應該已成共識,農村產業融合當不例外。
4.改進和完善農業產業化經營利益聯接機制。
我國農業產 業化經營歷經多年的發展,其主體間利益關系出現一些機制創 新和調整,但從共享經濟的發展要求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政 策方向來看,距各環節之間形成利益均衡的目標還存在差距, 農業、農民的弱勢地位還沒有根本改變。今后,在產業融合發 展中應朝著構建股份經濟的利益格局發力,讓各參與者形成真 正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關系。
作者系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研究簡報2016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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