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留守婦女通常是指由于丈夫長期在外務工而留守家庭中的農村婦女。她們肩負著本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生產勞動和家庭撫養、贍養責任,同時扮演著多種社會角色。
對于農村留守婦女而言,“留守”即意味著在生產生計、家庭生活、家庭關系、婚姻情感、身體健康、心理世界等方面不同尋常的經歷,是一種丈夫長期不在的家庭分離式的行動與應對。
因“留守”而產生的這些問題該如何破解?近日,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葉敬忠接受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專訪,就這些問題進行深度剖析。
農村婦女的被迫留守
記者:當今社會,留守婦女這一群體緣何產生?
葉敬忠:在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無疑是最重要的主體。然而,我國目前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進程中,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受到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體制、自身經濟條件等因素的限制,大部分進城務工的農民把子女、配偶和老人留在了農村,形成留守人口。
當夫妻不能同時外出時,“男工女守”成為一種典型的“家庭決策”。盡管近年來女性外出的比例正在上升,并且與已婚婦女相比,農村未婚年輕女性外出更為自由而普遍,但這些外出的女性很容易因為結婚、生育、家庭照料責任、子女教育的需要而回到農村。
這種家庭決策的形成,不僅涉及制度上的種種限制,比如女性在勞動力市場中的劣勢、社會服務和支持網絡的不完善等,也涉及深層次的文化價值和社會規范,如家庭主義、母性主義對家庭成員中不同性別角色和義務的限定。
這里有兩點需要澄清:一是農村勞動力進城表面上看是自由、自愿的,但我個人認為并非這樣。農村的商品化和市場化使得農民家庭生計中的一切活動都是通過金錢作為媒介來開展,農民手里的錢雖然越來越多,但同時明顯感到越來越不夠用,生活難以維持,他們只有外出務工,通過勞動來獲取現金,這是一種“經濟力量的無聲強制”,也導致了農民進城的“不自愿”。
二是城市化的發展需要這些人。我們國家GDP的增長很大一部分是務工人員做出的貢獻,農民工進城是國家城市化發展、經濟發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城市偏向的發展模式所導致的必然結果。
記者:留守婦女問題是否值得更多關注?關注這一群體對社會發展的意義是什么?
葉敬忠:留守婦女問題是國家發展很典型的一種代價,這種代價是整個社會的問題,不是單個家庭的問題,非常需要關注。相比于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留守婦女可以說是負擔最重、對農村發展影響最大、但卻是受到最少關注的群體。
2016年2月,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將留守兒童定義為“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若按照這個規定,只要婦女留守在家,就不存在留守兒童的問題了。
無論如何,留守婦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的問題,雖然留守婦女在農村從事著大量很多人看不到的無酬勞動,但是,她們為家庭再生產和家庭照料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關注留守婦女的問題太重要了。我在河南調研時有一個四十七八歲的婦女,她和丈夫結婚近30年,在一起的時間加起來也不到一年?!霸谝黄稹边@三個字,看似十分平常,但對家庭來說太重要了,不在一起就很難成為一個完整的家。因此,“留守”問題關系到的不僅僅是一個家庭,這是一個大的社會問題。
重壓下的危機
記者:留守婦女群體都會面臨哪些方面的問題?
葉敬忠:對于留守婦女而言,丈夫外出后,他們需要獨自承擔照料家庭、養育子女和從事農業生產的責任,在家庭網絡核心成員缺位、公共服務匱乏的情況下維持家庭功能的運轉,同時還要承受夫妻長期兩地分離所帶來的情感和心理上的不適應,甚至遭遇婚姻危機,從而成為受各種結構性力量壓制和影響的邊緣性群體。
留守婦女主要處于20-50歲年齡段,這是個體生命周期中年富力強的“黃金歲月”,但如果放到家庭場域,則看到的更多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養家糊口壓力和責任。對留守婦女來說,她們獨自肩負著本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生產勞動和家庭撫養、贍養責任,承受著多重生活壓力?!皠趧訌姸雀摺薄熬褙摀亍薄叭狈Π踩小笔橇羰貗D女生活的真實寫照。
記者:這些問題中,哪些是最為突出和緊迫的?
葉敬忠:一是婚姻問題,即婚姻的不穩定性。流動與留守造成的夫妻長期分離,使得婚姻應有的一些功能也很難實現。他們的婚姻存在很多潛在的問題,夫妻二人擁有不同的生活世界,在知識、信息、觀念、價值觀等方面也逐漸顯現出差異。
由于遠距離婚姻無法滿足雙方的生理需求,“臨時夫妻”現在更多地在務工群體中出現,而身處農村社區傳統性別規范束縛下的留守婦女很少會以婚外性的方式滿足自己的生理需求,只能在孤單的留守生活中長期壓抑。不僅如此,留守婦女與男性村民的正常交往互動也受到社區輿論和傳統文化規范的束縛,難以獲得來自其他異性的物質與精神支持。
二是勞動負擔。特別是又要照顧老人孩子,還要農田勞動。我接觸過一位40歲的留守婦女,耕種著2畝水田。她說每年最為難的事情就是挑秧、搬化肥和收稻三件事,因為這三件事都需要費力氣。有一年她挑著秧苗去插秧,田埂一滑,她整個人連秧苗一起栽到旁邊的水田里,全身都是泥漿,非常難堪。她那天非常難過,在家哭了一天,丈夫打來兩次電話,她都沒有接。她說當時自己心里很煩,有點恨丈夫不在家。
留守婦女被加載了很多原本屬于男性的生計角色,如從事農業生產和家庭再生產中的技術型、危險型和強體力勞動。在難以得到有效的社會支持的情況下,留守婦女在家庭中生計角色的變化給她們帶來了很多不適應和難以應對的困境,也加重了他們的身心負擔。
三是疾病問題。留守婦女承擔的勞動主要包括農業生產、照料職責和其他活動。他們從日出忙到日落,身體長期超負荷工作,處于嚴重的亞健康狀態。很多留守婦女積勞成疾,患有風濕病、腰椎間盤突出和嚴重的胃病。農村醫療條件差,醫療服務匱乏,留守婦女也缺乏定期健康檢查的意識。同時,分離家庭模式下,留守婦女對這些角色的承擔又給她們帶來更為深刻而隱蔽的心理健康風險。
如何改善現狀?
記者:留守婦女群體所產生的諸多問題是否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葉敬忠:如果農村勞動力流動的趨勢持續下去,一個農村女性一生中可能要經歷數次流動和留守的循環:外出務工不久后結婚成家,從城市返鄉生育、喂養子女,中間再次出去務工后,很可能因為孩子的教育和老人的照料等問題又回鄉留守,等孩子終于長大成家后,孫輩的出生和撫育又一次需要她們留守。而她們中的相當一部分可能曾是留守兒童,未來還將會是留守老人,并且可能一直持續到生命終止。
如果不能真正去除對農村人口流動的各種結構性壓制,這些農村女性在其生命歷程中不斷“被留守”似乎就成了宿命。因此,從這個角度去說,留守婦女是一定時期內必然存在的一個群體,所產生的一些問題也是必然會出現的問題,不可能完全解決,只能說可以從不同的方面有一些措施,能夠改善她們的生存現狀。
記者:解決農村留守婦女問題最適合的方式是什么?
葉敬忠:傳統鄉村社會主要還是靠傳統鄉村社會的方式來解決,比如遇到一些矛盾的時候,由長輩、村委會或村里有權威的人來調解一下,這是解決糾紛或權益受到侵犯時最常用的方式。
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是有好處的,近些年農民的法律意識有所提高,但是鄉村是人情社會,更多是由鄉土的文化情結把人們聯系到一起,因此,很多問題并不能上升到法律,法律更多的是規制人的行為。
總之,在農村社區,并不適合把法律推到社會管理的第一線,也不是什么問題都需要用法律法規來加以解決?!昂蜑橘F”終究是一種社會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社區管理手段。
相關的政策配套也是很有必要的。如婚姻問題,雖然屬于個人問題,但有些權益需要保障。再如疾病問題,農村的健康教育還是有必要的,因此需要政策來指導。還有醫療問題,這涉及國家的醫療政策。
即使將來城鎮化達到70%以上,還會有四五億人在農村。所以鄉村文化建設,鄉村設施建設,鄉村條件建設是一定要加強,這對于農村留守婦女來說也是很好的幫助。
記者:哪些具體的措施能更好地改善留守婦女的現狀?
葉敬忠:可以建立生產和生活互助小組,充分利用留守婦女的血緣和地緣網絡進行非正式的互助合作;推廣新技術和農用機械的使用,幫助留守婦女節省時間和勞力,提高勞動效率,減輕勞動負擔;組織開展培訓,各級婦聯組織可以開展針對留守婦女的衛生和法律知識教育工作,積極為經受婚姻危機的留守婦女提供法律援助,保護留守婦女的婚姻權利;建立良好的農村治安環境,應積極組織建立群眾聯防等群眾自我保護制度,改善農村治安環境,從而增強留守婦女的安全感,切實保證農村留守人口家庭的安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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