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地說,我對中國農村的關注是不夠的,這并不是說農村不重要,而是受制于我所從事的研究的知識資源。但我曾經對中國法律都市化的性質做過非常認真而嚴肅的思考,所以可以從這個視角與大家分享中國人在制定法律時是如何把中國的農村忽略掉的。
1、唯西方化的制度安排——法律都市化
如果談論法律都市化的問題,就必須關注一個背景——如何認識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的發展。如果我們不知道身處其間的社會發展狀況及其發展脈絡,是很難對它進行發言的,即使發言也沒有什么意義,就像許多西方學者跟中國學者討論中國模式一樣,基本上是不著邊際的。但凡按照西方的知識——我稱之為邏輯性的知識——來認識中國,無論是贊成中國模式還是反對中國模式都不靠譜。西方的邏輯知識在解釋西方的問題、取得的成就及其發展路徑方面有很強的說服力,或者說非常行之有效,但用來解釋中國時就不一樣。
例如,西方一講到做買賣,馬上就會想到交易成本問題,只要雙方接受彼此的條款,買賣就算成功了,這是所謂的非人格化的市場、陌生人的交易市場,它是沒有情感交流的。而中國人是怎樣做買賣的呢?喝酒、拍胸脯!把肋骨都要拍斷!你說這個成本多高?為什么?因為中國人盡管也會考慮交易成本的問題,但更講究的是從骨子里做買賣,同時就是在做感情。這是根基性的東西,我把它稱為“生存性智慧”。在做價值判斷時,你可以說它有很多問題,但中國人就是這么生活和發展的,西方人永遠都不會懂。中國在這三十多年里,每個地方發展出來的模式都是不一樣的,因此,用西方的概念根本沒有辦法解釋中國人自己的、真正的發展進程。
三十多年來,我們的法學乃至我們的社會科學最要命的一點就是“唯西方化”,但請大家注意,我講的是“唯西方化”,而不是“西方化”。實際上,我們的確要學習西方的經典文獻和理論模式,它們作為人類知識的一部分,很多東西可以開啟我們的智慧。但我反對在思考中國問題的時候,把西方的理論、西方的問題、乃至西方的范式和分析工具統統作為我們思想的前提和出發點,而不是作為我們思想的參照物。在這個過程中,更要命的問題出現了——拿西方的東西作為我們審查中國人思想的判準,例如你會說英語嗎?你會用英語講課嗎?你是不是去過美國?等等。在我看來,我們不能簡單地以西方的方式和套路來做研究,更不能以之為判準。
再舉一個“唯西方化”在都市化法律方面的例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后,中國法學界以及其他學界的人士主要關心的都是都市消費者權益的問題,但真正的假冒偽劣產品主要在農村。例如,有人在農村小學門口擺攤賣礦泉水,實際上是把井水裝在瓶里以假亂真;可口可樂就更糟了,有良心的攤主弄點紅糖,放點糖精,沒良心的攤主就放色素。除了孩子的零食,酒也很容易在農村地區出大事,但很少在都市里出問題。
然而,當農村老百姓的消費權益受到侵害時,根本沒有辦法訴諸法律程序。我們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只是都市人,卻沒法兌現對農民的保護。我們正是用這樣一種抽象的、形式化的權利掩蓋了中國真正的消費者的問題。有了這個法律,反而把真問題都遮蔽了,因為它似乎保障了包括農民和都市人在內的每一個人的權利,但實質上,它只是便利于都市人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要因為一部法律的出臺就為它歡呼,而要去看這部法律是不是真正的中國人的法律。在這種西學的法學家眼光下構設出來的法律也許適用于其他國家,但這樣的法律置中國的農民于何地?我們不能在制定法律時,遮蔽了中國人自身問題的特殊性。
2、唯學科化的學術研究——問題分裂化
我們談論法律都市化的另一個背景與中國漸進的發展特征有關。中國人的發展有兩個最基本的特性:一個是整體性,另一個是共時性。然而,在認識中國問題時,我們的“唯學科化”卻把問題分裂化了。我不反對“學科化”,但我認為“唯學科化”本身是個問題。如果大家對知識社會學有所涉獵,就會知道“唯學科化”這個東西有多么糟糕。如果你去讀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的著作,就會知道“學科化”是怎么來的,它是自由主義意識形態勝利的結果?
然而,“唯學科化”也并非一無是處,它的好處之一就是知識的傳承。知識有很多分類,但在我看來,知識可以分為最基本的兩大類:一類是傳承性的知識,例如教科書、必讀的書目或雜志將某一類知識系統地進行梳理,就形成了所謂的學科;還有一類是認識、解釋乃至改造世界的知識,這類知識與傳承性的知識有關,但不等于教科書上的知識。現在很多老師上課,一本教案可以原封不動地講十多年;這樣的老師教出來的學生,畢業之后到工作崗位上都埋怨他們學的那些東西根本沒用。
我特別反對與生命不相干的學問,如果你讀過黑格爾所著《法哲學原理》的導言,你就會知道任何一種再高深的知識,都一定是產生于特定的時空之下,即所研究的問題的淵源就是當下的時空。當你做的學問與你的生命不相干時,你以為那僅僅就是些概念嗎?吉爾·德勒茲說,哲學就是個概念工廠,但他所謂的概念不是與生命不相干的概念,而是說“概念工廠”本身就是生命的結合。
“唯學科化”導致了什么結果?它與我們中國轉型時期的“整體性”和“共時性”這兩個特征是截然相反的。例如農民的權利,現在農民工的數量依據不同的統計版本約有1.6~2億,他們在都市里游蕩,每年最擔憂的就是過年的時候拿不到工資,因為他們需要這筆錢回家炫耀一下,過一下好日子,互相比一比,來年再出來工作。后來,國家開始出臺法律規定,引入司法援助制度以保護他們的權利。當然,我并不是反對兌現農民工的權利,但我們還得想一想這些農民工是誰?
眾所周知,他們都是15~50歲左右的勞動力。他們是傳承中國文化的最中堅力量。但如果他們都到都市里去游蕩,就意味著中國的農村被抽空了,中國農村文化的傳承主體被抽離了;原來在農村磕頭的人,到都市里晃蕩兩年回去后就不再磕頭了,他可能覺得自己現在糟糕的處境正是當年父輩沒有提供好的教育才導致的結果,他甚至可能因此不愿承擔為上一代養老的責任和義務。所以,這不是簡單地兌現農民工權利的問題,實際上他們來年還會出來,并且會拉上更多的人出來,而這絕不是單憑法學、憑一個法律條例就能解決的問題。
所謂的整體性是指,在中國,任何一個法律問題都可能是一個政治問題、經濟問題、文化問題,而這些問題并非我們所想象的通過某一個學科就可以解決的。現在很多人一開會就說,“我是學經濟的,我就從經濟的角度來講”,實際上,人們的學科知識使人們根本看不到全景,反而把所有復雜的面向全部都遮蔽掉了。
在共時性上,也出現了很大的問題。中國有句老話: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這是最樸素、最自然的環保觀。在中國,環保問題和生存問題是在同一個農民的身上表現出來的,這就是所謂的共時性。西方人的幸運在于,他們的發展是在一種自然的時間中展開的,在他們進行資本的原始積累時,沒人跟他們說,“還要環保啊!”于是,蒸汽機啊,煤啊,都亂開發,亂折騰。等到他們發達了,也沒人告訴他們,“你不能亂消費,亂消費要出大問題的”。而他們現在發達了,于是說我們正邁向烏爾里希·貝克和安東尼·吉登斯所講的風險社會。我們中國人很不幸,在這三十多年中,原始積累、環保、消費通通一塊兒發生,但正是這樣的問題才是真問題。西方人的生存問題解決以后,他們可以在談論環保的時候不談生存了。但中國談論環保的時候不談生存意味著什么?它不僅意味著你要通過“學科化”的方式把整體的中國切割開,同時還要把一個活生生的農民一劈兩半,你研究他的一半——生存,我研究他的另一半——環保。
面對中國這么廣大的農民群體,我們憑什么用一個環保概念壓垮最基本的生存問題?我們又憑什么用一個生存概念壓垮環保問題?我們的法律考慮過這些問題嗎?我們知道,環保問題涉及到多代人的正義,而生存權問題一定涉及到一代人的正義。這兩種正義問題都體現正義觀,各有各的道理,但它們在中國廣大的農民身上卻是高度緊張的。然而,我們的研究也好,法律也好,都是把這些問題全部概念化,但這些抽象概念不是真正的問題,如何將我們的制度安排與中國現在的發展問題更好地關聯起來,這才是我們今后要面對的一個大問題。而要解決這樣的問題,首先要看清由學者設計的很多制度安排,其次一定要在我們的學術研究中克服“唯西方化”和“唯學科化”的取向。
3、結論
我們每一位學人,每一位讀書人,在思考問題的時候,不要有那么多條條框框。當我們講農村問題時,它一定躲不開都市的問題,躲不開社會的問題,躲不開國家的問題。所以,在思考的時候我特別主張問題導向的研究方式,而不管它屬于哪個學科,只要你覺得它對你認識這個問題有幫助,你就去認真地研習、做準備。當然這很辛苦,但哪有思想是不辛苦的呢?所以,我們一定要克服學術研究的“唯西方化”和“唯學科化”取向,在克服了這兩種取向之后,無論是對中國農村問題的認識,還是對中國經濟問題的認識,都能夠有更符合中國本身的、讓自己還相信的、對中國問題能進行解釋的一種理論的出現。
作者簡介
鄧正來:復旦大學教授;1956年生于上海,1978年考入四川外國語學院,1985年開始獨立治學。2003年受聘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2008年至今擔任復旦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主任,復旦大學特聘教授,復旦大學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院長。主要研究領域為社會科學和知識社會學,側重法律哲學與政治哲學的研究。他長期致力于西方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經典著作的漢譯工作,組織、策劃并獨立翻譯出版了大量學術名著,尤其是哈耶克著作翻譯和研究的國內權威。本世紀初以來,他致力于中國法律哲學的批判與重建工作。其主要論著有《國家與社會》《研究與反思》等20余部;主要譯著有《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與自由》等近20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發展研究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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