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名家訪談欄目編輯采訪了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原主任、華中農業大學鄉村振興研究院院長宋洪遠教授。作為一名資深的“三農”研究工作者,宋洪遠教授向我們講述了關于自己的研究工作經歷以及親歷的農村重大改革。
編輯:宋教授您好!作為一名長期從事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研究者,您的研究領域、業務工作經歷了哪些轉型?工作調整對您的研究有什么影響?
宋洪遠:我最初不是搞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1983 年,我從吉林大學畢業后被分配到國家統計局工作,主要任務是統計和分析工業領域的數據和資料。那個年代不像現在這么便利,數據匯總全憑“好記 性”和“爛筆頭”。統計數據的工作太枯燥了,干了4年多,不免厭倦, 跟自己的工作設想差得很遠。
1987 年 11 月,我到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簡稱“體改所”)工作,主要從事宏觀經濟和城市改革研究。1990 年,體改所被合并到經濟管理研究所,改造為經濟體制改革與管理研究所,原體改所的大部分成員也都各奔東西了。1991 年 9 月,我到農業部(現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簡稱“農研中心”)開始從事農業農村經濟研究工作。農研中心與體改所之間有一定的聯系,也是我的興趣所在。我在農研中心一干就是 30 年!
我的研究特色是由我的工作經歷決定形成的。三次轉場,對我而言是難得的學習機會,提高了我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比如,統計局的工作,提高了我對數據的敏感性, 增加了我對經濟工作的實感。體改所的工作,培養了我的宏觀意識, 增強了我對經濟改革的緊迫感。三個單位的工作對我有兩大影響:一 是能夠從城鄉聯系的角度來看待農村發展問題,二是從工農結合的角度來看待農業產業發展的問題。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工農互促、城鄉互補。
在 40 年的工作經歷中,有一個經驗對我很有益處,那就是注意總結。無論是年終的工作總結、換單位后的總結、五年的工作總結等,都不是只講成績,更多是講自己的體會。我認為,任何事情的發展都是一樣的,成功定有成功的經驗,失敗當有失敗的教訓,我們一定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比如,從 1991 年我到農研中心工作以來,每隔三五年我都會把和同事們一起撰寫的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的分析研究報告結集出版。編寫出版的目的, 既是將這些研究成果拿出來與大家進行交流討論,也是對過去幾年研究工作進行自我記錄和總結。
編輯: 您從 1997 年以來連續參加起草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文件和領導同志講話,這在“三農”領域的研究者中是不多見的。宋教授,您在參與起草文件和講話的過程中,有哪些感受和體會可以與我們分享?
宋洪遠:如你所說,1997— 2017 年,我連續 21 年參加了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文件的起草工作,連續參加新世紀以來 14 個中央一號文件的起草工作。參與文件起草特別辛苦,但是非常有成就感。能夠有幸連續參加中央一號文件的起草,我要特別感謝組織上給我提供的工作條件和學習機會。
文件起草通常情況下設 3 個小 組:一是領導小組,由中央農辦、國務院辦公廳、中央政策研究室、國務院研究室、國家有關部委等單位的分管領導組成;二是調研小組,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單位分管司局負責人和長期從事“三農”問題研究的有關專家學者組成;三是工作小組,由調研小組的部分成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部分成員單位分管司局和其他有關單位分管司局的有關人員組成。
在文件起草過程中,來自不同單位和不同領域的領導、專家一起學習交流,形成思維共振,借此機會能夠了解到自己知識體系以外的理論和實踐,這進一步提升了我在 “三次轉場”后形成的綜合分析和判斷問題的能力。
文件起草工作是理論與實踐、政策與學術的碰撞結合,既能加強 我們對于現實問題的理解,也能深化我們對于理論問題的認識;既能 提高我們對于政策的熟悉程度,也能提升我們開展學術研究的能力。這種經歷和機會對每個研究者來說都是特別寶貴的!長期參與文件的起草工作,充分提高了我對政策的 理解能力、把握能力和闡釋能力。
20 多年的文件起草經歷讓我深 刻地感受到知識分享與融合的重要性。做好“三農”研究工作,既要盯住自己的小領域,也要不斷開拓自己的研究視野,利用好一切可以 向外延伸的機會,例如文件起草工作、各類學術會議,與其他領域的學術研究相互交流、與政策實踐相互融合。
編輯:宋教授,我們了解到您主持完成了近 70 項研究課題。您是如何獲得這些多來源、多領域的重要研究課題的?有哪些認識和經驗可以與我們分享?
宋洪遠:首先是對選題的把握。不同課題項目的定位是不同的,在申報之前要反復研讀課題指南,充分了解課題立項的背景和依據。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設立往往是問題 導向的,申報研究課題要對時代背景有深刻的理解,對研究問題有深 刻的把握,選題要符合時代要求和政策訴求。比如,我曾經主持承擔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研究”“我國農產品價格波動、 形成機理與市場調控政策研究”, 都與當時黨和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和 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有著緊密聯系。學術研究不能只圖“新”,更要對標“三農”發展的目標和任務,針對當前發展面臨的問題和挑戰,科學確定有研究價值、有政策含義的研究課題。
其次是組建學術研究團隊。在課題研究中,學術團隊可以讓研究成果更有質量和分量。我的學術團隊通常是由不同專業背景的研究人員組成的,我們之間廣泛的交流合作,為順利完成各項研究課題提供了支撐。越是重大的研究課題越需要團隊成員的協力配合,越需要不同專業背景人員、不同學科知識人員的通力合作。比如,我組織編寫的 4 卷《近代以來中國農村變遷史 論》,參與書稿撰寫工作的 50 余位成員來自農業技術、農業經濟、農村社會、農村發展、農村政策、農村制度等不同領域。得益于團隊合作與集體智慧,這部著作于 2020 年被授予“張培剛發展經濟學優秀 成果獎”。對于青年“三農”研究 者而言,樹立團隊意識很重要,要積極參與團隊的研究活動。
主持課題研究和打造學術團隊之間是相輔相成的。我自己主持承擔研究課題的一個主要目的就是以課題研究為依托,培養年輕人員,壯大學術隊伍。通過課題研究,不斷提高科研人員的學術能力,多出人才、多出成果,使我們這個學術 團隊主持完成各項研究課題也更有底氣、更有實力。
編輯:宋教授,我們了解到您在農研中心工作期間長期擔任管理職務。您是如何處理好行政管理、 學術研究與成果轉化三者之間關系的?有哪些經驗和體會可以和我們分享?
宋洪遠:一是研究目的要端正。在實際研究工作中,我并不主要是以發表或出版成果為導向的,而是想把一些關鍵的和重要的問題弄清楚。當把這些問題真正理解和把握了,發表或出版成果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二是研究要有系統性。40 年來, 我的研究主要以農村發展與政策變遷為主題,從經濟運行分析、政策制定實施、重點問題剖析、歷史規律探究 4 個方面進行延伸和拓展, 逐步形成了連續性、系列性的研究成果。
三是理論基礎要扎實。在大學期間,我學習的專業是政治經濟學, 屬于理論經濟學范疇,系統學習了《資本論》《經濟學說史》《當代西方經濟學流派》等經典著作;到農研中心工作后,我研讀了《農業經濟學》《發展經濟學》《制度經濟學》等理論著作,打下了比較堅實的理論基礎,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分析思路和研究框架。
四是實地調研要深入。廣泛深入開展實地調研,能夠幫助我們了解各地農業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 農民生產生活的現實需要、中央“三農”政策的實施情況、地方特色的政策措施等。這既能為我們開展學術研究發現問題和確定選題,也能為破解發展中的難題提供思路和解決方案,避免了閉門造車式地分析問題和提出對策。
編輯:在您的“三農”工作經歷中,涉及農村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重大改革是什么?有哪些經驗和啟示?
宋洪遠: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變遷大體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1978—1993 年,先后設立國家農業委員會和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作為農村工作綜合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農村工作;1993—2018 年, 成立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農村工作綜合部門, 負責組織協調農村工作;2018 年 3 月,中央決定組建農業農村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部,負責組織協調農村工作; 2023 年 3 月,中央決定將國家鄉村振興局的職責劃入農業農村部,在農業農村部加掛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鄉村振興局。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我國逐步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從我國農村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演變過程看,每次農村工作領導機構的設置和職能的調整,都反映了當時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需要和機構改革總體部署的要求,既加強和改善了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又體現了中國的國情和特色要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目標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編輯:在您的“三農”工作經歷中,涉及到農村經濟社會領域的哪一項重大改革讓您印象深刻?改 革的主要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宋洪遠:改革開放以來,我親身經歷印象深刻的是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稅費改革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繼農村土地改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后的又一重大改革。
農村稅費改革之前,基本上形成了“村級三項提留”(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 “農業四稅” (農業稅、屠宰稅、牧業稅、農林特產稅)和“鄉級五項統籌”(教育費附加、計劃生育費、民兵訓練費、鄉村道路建設費、優撫費)的 稅收模式,農民必須依法繳納的共計 12 項稅費。同時,農村亂集資、 亂攤派、亂罰款的“三亂”現象普 遍存在且問題突出。一些地方為了向農民多收村提留和鄉統籌費,在農民純收入統計上弄虛作假,虛增收入,變相加重農民負擔。過重的 負擔加上極端的收費方式,導致農村基層干群關系日趨緊張,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影響了農村社會穩定。
農村稅費改革之后,依法調整和規范國家、集體和農民的利益關系,將農村的分配制度進一步納入法治軌道,大幅度減輕了農民的負擔。通過配套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從根本上消除了農民負擔反彈的隱患。農村稅費改革還使干群關系明顯改善,促進了農村經 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在全面推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 工作的基礎上,2005 年 12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議, 農業稅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 取消。延續了2600 年的“皇糧國稅” 最終退出了歷史舞合。
取消農業稅的深遠歷史意義, 我認為可以總結為“五個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完善和規范國家與農民的利益關系,更好地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促進城鄉居民共同富裕,實現更大范圍、更高水平的小康;二是有利于降低農業生產經營成本,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調動種糧農民的積極性,增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三是 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擴大內需、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四是 有利于促進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轉變職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履行社 會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上來;五是有利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保證鄉村建設順利推進,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
(作者系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原主任、二級研究員,華中農業大學鄉村振興研究院院長、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鄉村發現轉自:《農經通訊》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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