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旅游的主客之間脫離簡單的商品交換層次,上升至社會文化交往的層面,游客的消費與東道主的盈利都只是這一社會交往形式之下的副產品。
一、民宿已然“變味”
本世紀初,以“民宿”冠名的鄉村旅游產品開始在我國出現。作為一個源自日本的舶來概念,最初的民宿,軟硬件品質相對農家樂可謂“躍升”,加之與文創的結合,一時風頭正旺。
然而,近年來,原本以為是“鳥槍換炮”的質變升級,由于“主人”身份的復雜化與日益多元化,已經背離了民宿之初心。
一是“洋家樂”的一夜爆紅,以所謂的“跨界混搭、中西合璧”理念,刻意選用“環球高端物料、設備和活動”,如此不計成本、不計后果自然造成定價一路高企,越來越成為“精英”階層的“圈子”消費。
二是“城市文青創業”的蜂擁而來,其中不少“主人”以城市時尚和小資文化來“顛覆”鄉村人文圖景,卻忽略了鄉村民宿產品在鄉村民俗方面的核心吸引力,把小資情調搬到了鄉村。
三是出現大量的公司“連鎖化運營”民宿,批量收購和包裝村落民宅,更有甚者,將傳統民居聚落推倒,獲取資產價值更高的“凈地”開展重建;這種以利益至上的“快消品”經營導向早已背離以民宿經營維系鄉村社區發展活力的初衷,即便以所謂“文化大咖”加持,也無法掩蓋其難經推敲的“麥當勞式”本質。
總而言之,這些所謂“民宿”都失去對原鄉社區的真正情感與尊重,而將其視為工業品化的變現工具,長此以往將難以維續。其根本問題在于民宿的主人已不是鄉村居民,無法成為鄉村文化的守護者與傳承者,民宿已背離其本質。
二、鄉村旅游的出發點是社區獲益
我國的鄉村地區的經濟活力、公共服務、居民收入等方面始終處于相對落后狀態,發展鄉村旅游的核心訴求應是社區獲益。
社區獲益需著眼于可持續增長而非一次性變現,其基礎在于社區參與機制的統籌建立,其關鍵在于居民涉旅創業能力的全面提升,其保障在于社區綜合服務能力的持續優化。
因此,必須始終保持鄉村社區在鄉村旅游發展中的“主人翁”地位。外來資本和人員當為發展能力欠佳的社區居民授之以漁,再協力育魚,而非撒些銀兩便遣散鄉里,涸澤而漁,撈凈抽身,還故作嫌棄鄉村變味,再去搜尋下一個原真所在。鄉村社區理當擁有選擇集體和個人資產運用方式的自主權,更理當享受這些資產給其生計、生境和生活帶來的持久優厚收益。
三、為農家樂“正名”
宋代詩人陸游在《農家》中寫到:“農家自堪樂,不是傲王公”,描繪出農家自在自樂的景象,可算作“農家樂”的出處,足見農家樂的傳統文化意蘊非民宿的舶來品可比。但現在一提到農家樂,似乎成了低檔產品的代名詞,情何以堪?
30年前,四川成都郫縣農科村出現的農家樂,無論在社會、文化還是經濟層面,都可謂劃時代的標志,其意味著城里人有了休閑消費意識,鄉里人有了休閑收入機會,中國人有了休閑文化復興。
1992年,四川省委原副書記馮元蔚在農科村調研時為徐家大院題寫了“農家樂”的字幅。自此,“農家樂”這一旅游業態有了正式的名稱。胡錦濤、吳邦國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都曾造訪農科村并肯定其積極作用。藏家樂、漁家樂、牧家樂、羌家樂等均藉此應運而生,一時對中國鄉村旅游發展產生了廣泛影響。
農家樂作為我國土生土長的鄉村旅游產品,實質上回答了鄉村旅游的本質,即提供與城市生活迥然不同且富吸引力的“鄉村生活方式”。
曾幾何時,吃農家飯、住農家院便足以吸引城市人的到來,然而隨著城市生活元素日益豐富,人們對鄉村旅游的期待也隨之提升。換言之,不是農家樂過時了,而是農家樂所提供的鄉村生活方式體驗需要與時俱進,進入鄉村旅游的高級形態,即鄉村度假,其本質上是供給一種引人長期在鄉村居住和體驗的生活方式。
筆者于2007年出版的《城鄉統籌與鄉村旅游》一書中率先系統論述的“鄉居”模式,堪為承接鄉村度假體驗的農家樂的高級形態。鄉居是鄉村居民以自用住房為載體,將地方文化、鄉村生活、田園景觀環境、綠色農業食品等在地資源有機融合的一種特色旅游產品,是扎根于地方文化與鄉村環境之上的慢悠生活方式。
由此,未來的鄉村旅游當以“鄉居”為核心,多元利益相關方各司其職,共享其成,統籌提供這種鄉村慢悠生活方式。
地方政府應當為鄉村社區提供更具靈活性的融資扶持、更切實有效的能力培訓、更完善持續的公共服務提升和更嚴格細致的外部資源審核,從而營造出更為健康有序的鄉村旅游發展環境。
鄉村社區當提振信心,主動學習并積極實踐,突破原有“農家樂”經營認知局限,以“鄉居”為載體,更加勇于、樂于和擅于向城市來客展示鄉村生活方式的豐富與美好,引導他們沉浸其中,為其感動,流連忘返,常來常往。為此,社區居民應有序分工,各施所長,以和而不同的鄉居集群令來客眾口可調。
民宿的內涵是農民用自己的房屋來做旅游接待,而且其規模不大,像臺灣就規定一般不超過15間房,民宿的主人是農民,這樣的民宿才有生命力,民宿才有原味。外來資本進入農村,應該與社區居民保持一定的距離,不應該去大量租賃或收購農民的住宅做民宿,否則鄉村就會商業化,就會越來越變味。我們城市人有責任培訓農民,而不是在農民還沒有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時去搶奪農村資源,如此下去,鄉村危也。
顯然,人們津津樂道的裸心谷,它不是什么民宿,而是一個度假村。所以,我們要分清楚,外來資本進入鄉村旅游做鄉居產品,不應該是做民宿,而是投資民宿之外的其他鄉居產品,比如鄉村酒店、精品酒店、度假村、鄉村俱樂部、鄉村度假公寓等產品,并與農村社區保持距離。
綜上,鄉村旅游的主客之間脫離簡單的商品交換層次,上升至社會文化交往的層面,游客的消費與東道主的盈利都只是這一社會交往形式之下的副產品。無論鄉村旅游發展到何種階段,都不能“等不及”和“不情愿”這種交往。我們寄望鄉村旅游的下個三十年堅持農家樂在鄉村旅游中的主導地位,引導其向“鄉居”高級形態演化,藉此保持鄉村社區居民的“主人身份”,令這種最具感染力的“交易”長久持續,如此,鄉村才永遠是鄉村。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邁點網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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