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進一步推進改革,完善農村“三權分置”辦法。這項改革措施的推進,特別是隨著“三權分置”辦法的落實,農村土地經營權放活,社會工商資本將有許多下鄉機遇。
農村的三權并行分置,是當前農村改革最值得關注的一個內容。中央文件也明確提出,這項改革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農村又一項重大改革創新。經過幾年實踐與政策的積累,2016年10月中辦、國辦發出《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提出三權分置并行。三權分置并行的主要內容是:土地集體所有權人對集體土地依法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承包權人對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土地經營權人對流轉土地依法享有一定期間內占有、耕地作并取得相應收益的權利;要構建三權之間的關系。
三權分置改革,有著深刻的背景。進城農民,農民紛紛進城,希望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經營權。1980年不到20%的城鎮化率,2015年達到56.1%的城鎮化率。未來還將有2~3億農民進城。返鄉農民以及新一代農民,希望適度規模經營,用活經營權。截至2015年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中已有33.3%發生了流轉,2.3億承包戶中有6600萬戶或多或少地流轉了土地地。這個趨勢還在繼續。
從社會工商資本的角度來講,社會工商資本希望下鄉在農業領域尋找投資機遇。市民農莊、民宿經濟、特色農業經濟等等。
三權分置并行,需要處理好各方面關系。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是前提條件;放活經營權是這次改革的亮點與重要的突破口。目前來看,還不能夠說,三權分置改革之后,社會工商資本就能大舉下鄉。因為許多法律條件還不具備,農村合作主體的培育還需要時間等等。但隨著改革進一步推進,在經營權放活這方面,將會有大量的機遇存在。特別是要看到:在一個長期的歷史的過程中,隨著確權工作的推進,以及城鎮化、工業化的深化,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可能選擇退出一權、兩權、三權或四權(如重慶巴南農民退出集體收益分配權、承包權、林權、宅基地收益權),社會工商資本深入地嵌入到農民退出的諸多環節中去,進入農村農業有了更多的機會。
一是合作對象變多,如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涌現出來。
二是經營權交易更加活躍,土地流轉服務體系逐步建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不斷深化,農民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的市場交易活動,有望升溫。
三是經營權退出的農民增多,一部分農民有償退出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等,工商資本可選擇的面擴大。
四是經營權資本化的渠道更加通暢,一些地方將開始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和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有望擴大農業農村貸款抵押物范圍。
五是規劃手續辦理更加便捷,工商資本投資建設高標準農田、生態公益林等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六是更多機會獲得經營活動用地,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有更多機會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游、農產品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
七是優先盤活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特別是在集體土地等資源性資產和閑置農房的基礎上,發展民宿經濟等新型商業模式。
八是規范運行的風險可控性增強,國家將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這對工商資本帶來更多安全感。
九是獲得更多基金與補貼等的支持,投資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等,將會興起。農業補貼、涉農信貸、農產品期貨、農業保險聯動機制等,將對社會工商資本起到支持作用。
十是其他涉農的機會,主要是更多優勢參與后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進程,如利用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的政策,獲得城鎮建設用地。在資源環境承載力適宜地區進行低丘緩坡地開發,對工礦廢棄土地進行復墾利用等等。
作者系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學術委秘書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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