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的權力雖然不大,但如果缺少有效的監督,也會滋生較為嚴重的貪腐問題,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響。到底應該如何監督村干部?鄉鎮紀委如何發揮作用?(人民日報7月2日)
正所謂,定好位、明好責、履好職,方能站好崗。村干部,簡稱村官,雖然不是什么大官,但日常工作關系到農村的和諧穩定,聯系著千家萬戶,在廣大農民眼中那就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干部。是否依規依紀依法辦事,關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關乎基層的有序運行。不可否認,現實中,大部分村官都能盡心盡責、格盡職守。卻也有少數村官成了基層治理的“病原體”,權力雖然不大,什么大吃大喝、奢靡浪費、蠶食扶貧資金、鯨吞征地補償款、土地出讓金等等如是。如果缺少有效的監督,必會滋生較為嚴重的貪腐問題,在村民中造成不良影響,讓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傷害。
“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應該看到,村干部隊伍的素質和水平參差不齊,是客觀現實。一些村官法治意識淡薄,認為“村官”不是“官”,法律管不到;有的自視為“土皇帝”,一個人說了算,為所欲為;更為甚者如報道所述:2014年至2016年間,沾益區白水鎮座棚村委會在烤煙收購過程中,先按每人8—10畝的合同量分配給村干部,余下的合同才按每戶1—2畝分配給煙農。而如此不公平的分配方案竟是出自集體決定。結果一份合同就撂倒了27名村干部。看來,到底應該如何監督村干部?鄉鎮紀委如何發揮作用?著實值得厘清。
記得有評論曾如是說到:“說他是官,咋論都沒官位;說他有威,咋擺都沒地位;說他無權,咋干都不越位。”究其原因,身份是地道的農民,干的卻是國家干部的工作。村官的實質性權力,一個來自政府系統,一個來自社會自治體。村官手握政府授予的資源管理權力,但監督和制約其權力的,主要還是社會自治體即村民,權力監管上的不對稱,成為村官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當然,過中不是什么法規缺失,制度不健全,而是相關部門履職管理不到位,權力缺乏監督制約,公眾監督不暢。不然又何來公眾舉報,紀委“那就后山見了!”的尷尬語境。
“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干部。”針尖大的窟窿能透過斗大的風。就此而言,用法治方式和制度手段管住村官的絕對權力,才是糾治村官違紀違法的治本之策。群眾的監督舉報必定是有限的,得激活對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村務公開等制度;得推進村級反腐的制度化建設,讓紀檢力量下沉到鄉村;得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得加大宣傳力度。尤其是對相關的惠民政策,務必宣傳到戶、到人。或許,將這些要求落到實處,把村級權力牢牢束縛在制度籠子里,方可從根本上扭轉基層干部的法治觀、權力觀。
千里河堤毀于蟻穴。村官盡管不是真正的“官”,但作為國家行政機器的末梢神經,其廉潔與否,直接影響基層億萬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認同。再者,一旦被賦予領導干部才有的權力,就有責任用好權、當好家。但筆者以為,只要高擎法治利劍,不斷改革創新監督機制,做到雙管齊下,那么,村干部的腐敗問題終將得到有效遏制,也就不是事兒!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