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9日,龐建貞因涉嫌受賄罪在市二中院受審。被帶進法庭時,龐建貞用手捂臉躲避鏡頭。現年55歲的龐建貞伙同昌平區原書記、情夫佟根柱,在土地項目開發過程中共同收受他人財物1121萬余元。昨天上午記者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龐建貞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去年12月22日,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1萬元。(人民網,2016年7月5日)
今年4月1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在受賄罪里,“數額特別巨大”的一般標準定為300萬元以上。應處50萬元以上,犯罪數額2倍以下罰金。罰金是附加刑,對刑期沒有直接影響。
現年55歲的龐建貞,案發前系延慶八達嶺特區辦事處工作人員。 其供述稱,曾經“吃干股”獲利1000萬;曾經“省”82萬余元買套房;也曾以“辦卡”為名收受39萬。今年5月19日,龐建貞受賄一案在市二中院開庭審理,身穿白色上衣的龐建貞被法警帶入法庭時,見有人在拍照一直手捂著臉。在法庭最后陳述時,龐建貞哭著懺悔,表示認罪悔罪。
此時懺悔似乎為時已晚,一切都已經來不及,當初沒有主動交代受賄行徑,現在就是捂著臉也只是自欺欺人罷了。以每平米低于市場價七八千的價格購買房子,且由母親來簽字,母親怕已經是八十余歲的高齡,或許根本不知自己這筆簽下的,是將自己的兒子在受賄的道路上送的更遠。她沒有多余的想法,她只是一生在為兒女付出,她相信自己的兒子,可卻不知兒子早已不是那個還需要她照顧的孩子了。
一位是政府工作人員,一位是機關單位主要領導,按理說都是各方面非常優秀的人才,可是卻彼此勾搭,狼狽為奸,伙同他人,收受賄賂,道德底線在哪里?做人準則還有沒有?懺悔也好,悔恨也罷,本是該享受天倫之樂的時刻,卻要背負著罵名和罪責去承受牢獄之災,說到底,也怨不得誰,只怪自己一時迷了心智。
作者地址:四川省北川縣開坪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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