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作了《2016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他在《報告》中有關“十三五”時期主要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中特別指出,推進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縮小城鄉區域差距,既是調整經濟結構的重點,也是釋放發展潛力的關鍵。同時,在《報告》中關于2016年重點做好的八項工作的第四點特別強調,加快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持續增收。
以上表述說明,新型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就如兩個并行的“車輪”,其存在著高度的匹配與協同的需要,而這種協調發展才可能激發經濟發展的潛力。反觀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突出的農業供給側改革,是從另外一個角度去解決“調結構”的問題。中國處于后工業時代,如果按照凱恩斯經濟學原理,經濟的驅動更多是從刺激需求的角度入手,而中國農村及城市的問題是需求的刺激已經出現疲軟態勢,而在落后的工業及農業產能大量存在的當下,供給側改革變得尤為重要。供給側改革改什么?靠什么改?此次《報告》給出了更為明確的方向——新型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雙策并舉。
基于城鄉協調發展的需求,農村金融進入到一個發展爆發期。中國農村金融十幾年的迅猛發展深刻改變了金融體系的格局,也成為“三農”發展的重要引擎。然而,農村金融的深化改革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和壓力。我們習慣于就農村談農村,就農村金融談農村金融,這種認識直接導致了發展中的諸多問題與弊端。例如,在過去十多年來,農業的發展總在強調“幾連增”,這種以量為導向的思路直接導致了當下農產品結構的嚴重失衡。再如,農村金融本身發展常以“幾個不低于”來考量,而城鎮化程度高與低的差別直接導致了所謂“涉農”主體存在極大差異,結果可想而知,諸多涉農金融機構為達到所謂“幾個不低于”,想方設法在統計口徑上“下工夫”。
就此次《報告》中提出的“推進新型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農村金融深化發展的機會就在于這兩者之間的互動,借助金融體系的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致力于建立一個多層次市場、多元供給主體、多樣組織結構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
農村金融深化改革的方向是明確的,其著眼點就是打通新型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之間的“通路”。這里強調的“通路”表現在人才、資本、資源的流向直接影響上述“二化”的實現狀況。從過去30多年經濟發展的情況來看,前30年人才與資本主要都流向了城市,而大量的農民工進城,承擔著城市建設與服務最基層的工作,諸多農村地區出現了“空心化”的破敗景象,地荒、人荒在農村比比皆是。與此同時,農村金融的發展經歷了從初期的合作制(非真正意義的合作金融)大量地走向商業金融、政策性、開發性金融,保障了部分基礎設施建設及農業生產增收的基本要求。近兩年,互聯網金融開始滲透到農村,其本質還是以逐利為目的。以這樣的金融要素構成去推進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顯然是不夠的,尤其是在廣大農村,還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
近兩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越來越多在城市發展的“能人”開始返鄉創業,農民進城不應只是一個“安置”需求,也絕對不是房地產去庫存的“農民上樓”問題,農民進城的問題是要賦予其生產、生活能力,這其中涉及教育、醫療、就業等諸多問題。在上述這兩類人的流動過程中,對于農村金融服務的創新要求很高,尤其是把握不同人群的需求能力,技術創新能力以及在推進城鄉互動過程中對市場的把握能力。
技術創新帶來新的金融場景。這在過去一年多,以BAT為代表的新型互聯網金融服務主體實踐中可見一斑。是競爭還是融合?對于每個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來說都在思考,而技術創新的力量是不可阻擋的,未來技術創新與應用在農村金融領域會更加活躍,但是其本質還是為了解決城鄉之間的錯位與差異,并且,農業現代化的“彎道超車”更需要新技術的推動。因此,農村金融的深化發展離不開技術創新的驅動。
城鄉互通為農村金融改革提出新的命題,帶來新的機遇,這是不容置疑的,但制度創新顯得略有滯后。每年各部委、監管機構等都會出臺諸多“指導意見”,而這些指導意見往往到達“末端”后,就大打折扣。誠然,農村金融改革需要頂層設計,需要政策引導,但以當前形勢來看,更需要把創新交給市場,這其中包括資本市場、產業市場、消費市場等。也就是說,下一步的農村金融深化改革要以新型城鎮化與農業現代化為契機,給予市場更充分的自主權,給予多元化的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完備的市場功能,促進新型服務主體與傳統主體之間的融合,并且積極推動農村內生性金融形態發展,在風險可控范圍內,出臺更有利于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補貼政策,使農業現代化建設步入良性軌道,使農村金融改革真正適應并驅動新型城鎮化及農業現代化建設。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金融時報2016-03-10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