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釋放強大動力;堅持對內開放與對外開放并進、“引進來”與“走出去”齊抓,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開放格局。
第一節 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
深入推進兩型社會、經濟管理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破除經濟社會發展障礙,形成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體制機制和廉潔高效的政府管理模式。
一、建立兩型體制機制。以綠色發展、低碳增長為導向,推進節能環保的法制化、市場化和社會化,加快建立促進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體制機制。
——實施促進節約環保的經濟政策。全面推進排污權交易、生態補償、環境風險責任保險、項目“三同時”保證金、環境損害賠償、綠色信貸以及綠色財政等制度的實施,完善節地、節水、節電、節煤、節油、節氣、節材的利益導向機制,以經濟手段促進節能環保。
——探索環境資源產權制度。探索建立環境資源產權的保護制度、補償制度和交易制度,積極推進環境資源產權交易、完善資源交易平臺,積極對接國際國內碳交易市場。強化資源有償使用和污染者付費政策,大力開展生態補償工作,設立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在限制和禁止開發區域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強化資源環境管理體系。加強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標準制定和實施管理,建立完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體系和考核獎懲辦法,大力實施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繼續探索和推廣土地立體開發等多種節約集約用地模式。建立完善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和企業的體制機制,全面推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效評價制度,推行綠色產品標準體系,提高項目的能耗和環境準入門檻。建立健全環境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加大節能環保執法力度。
——建立健全公眾參與機制。推行環境保護社會監督員制度,建設農村環保合作社,支持組建環保志愿者隊伍,發展民間環保組織,保障公眾的環境事務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完善經濟管理體制。堅持市場經濟改革方向,重點在土地、財稅、金融、投資等領域取得突破,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基本形成統一、開放、流動的市場經濟體制架構、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完善土地管理機制。改革土地供應、流轉、交易制度,逐步建立全方位的土地資產市場,加快土地交易平臺建設,通過市場機制促進土地資源有效流轉和優化配置。實施耕地整理復墾,推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穩步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先征后轉”工作。積極探索通過土地開發、土地綜合整理、異地補充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實現耕地占補平衡。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建立土地儲備基金,推進建設用地“熟地”出讓。積極引導和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加強生態用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探索建立保護補償機制。
——完善財稅管理制度。加快構建的公平、公正、透明的公共財政體制。建立健全人大全程監督下的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制度,提高預算透明度。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理順縣、鄉財政分配關系,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建立鄉村控制新債、化解舊債的有效機制。加大財政對基本公共服務的保障力度,創新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方式,加大農村公共產品投入,深化支農資金的整合試點。
——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加快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探索建立以農村信貸體系為主導、農業投資體系為補充、農業保險體系為后盾、農業擔保體系為紐帶、農村信用體系為基礎的農村金融支撐服務體系,為“三農”發展提供金融支持。創新抵押擔保方式,探索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抵押融資服務。完善中小企業擔保和再擔保體系,解決中小企業擔保難問題,加快培育上市資源。加快建設金融機構聚集區,改善金融環境,創建省級金融安全區,將我縣建設成為長沙市的金融副中心。
——改革投資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杠桿作用和民間投資的主體作用,加快形成市場主導的投資內生增長機制。深入推進政府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堅持“以規劃定項目,以項目定資金”,統籌安排政府投資項目,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專家評審制度,優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通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決策”等程序,提高重大項目決策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擴大社會資本投資領域,拓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市場空間,支持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社會事業等領域。
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建設法制政府、服務政府、效能政府為目標,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推動政府職能轉變與經濟轉型、社會轉型相適應。繼續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支持社會中介組織參與社會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對企業的協調、服務和行業自律作用,探索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體制機制,試行政府部分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推進政府機構“大部門制”改革,整合政府機構,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實現政府職能、機構和人員的合理配置。積極探索擴權強鎮改革,擴大試點鄉鎮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深化行政審批改革,推行網上審批,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推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創新,加強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全面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推進政府工作流程再造,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規范和限制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強化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健全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社會聽證制度、重大決策公示制度、新聞發布制度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推進政府決策和社會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和精細化。
第二節 提升對外開放水平
一、積極擴大對外貿易。積極培育出口龍頭企業,大力扶持中小外貿企業發展,壯大外貿經營主體。擴大先進裝備和服務產品的出口,支持農副產品等傳統出口產業進行技術改造,提升產品國際競爭力。通過建立國際營銷網絡,創新國際貿易經營模式,實現產品國際化發展,鼓勵企業與跨國物流企業合作,積極探索企業產品進入跨國公司和國際連鎖企業采購網絡的有效途徑,通過賣方信貸和國際工程投標,加速國際市場的開拓。
二、提升引資引智水平。堅持國內與國外并舉,引資與引智齊抓,著力引進符合兩型要求、帶動作用大的高端產業和高端技術。積極引進世界500強、跨國公司和大型民營企業投資,加強與央企對接,引導資本更多地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高端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高技術產業、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保護。通過引進央企及世界500強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升產品技術水平和企業管理水平。建設國際化社區,探索建立境內外居民的交流學習平臺、境外居民生活服務平臺、境外居民參與社區民主的議事平臺等,吸引外籍人士在長沙縣工作、置業、生活。
三、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現代企業管理能力的企業到境外建立生產基地或設立營銷中心。鼓勵本土企業境外上市融資,建立國際化融資平臺,引導核心企業到國內外兼并重組產業戰略資源。積極組織國際技術交流,引導企業到境外參加國際博覽會或國際巡展,研究境外市場準入條件,幫助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提升產品和企業的國際知名度,培育世界知名企業和品牌。
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城鄉均等、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創新社會管理機制,提升社會事業質量,加強民主政治建設,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繁榮,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是十二五期間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一節 促進就業增收
就業是民生之本。著力把保障就業作為改善民生的根本任務,努力拓寬就業渠道,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帶動增收致富,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促進社會共同富裕。
一、積極促進充分就業。圍繞“全覆蓋、低失業、高和諧”目標,著力將我縣打造成就業創業的洼地。對就業容量大的服務業、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發展進行必要的支持,對吸納就業量大的產業進行必要的扶持。完善就業援助制度,運用公共財力創造或購買就業項目和崗位,重點用于安置生活困難和就業困難的“雙困”人員。加大對農村富余勞動力非農就業的扶持力度,加強就業政策與保障政策聯動,促進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積極就業。進一步規范勞動力市場秩序,搭建職工維權服務平臺,強化勞動監察和執法力度。到“十二五”末,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率達到85%以上,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
二、激勵引導創業富民。大力開展創業富民活動,充分發揮政府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加大對創業企業的服務和支持力度,加快創業企業融資平臺建設,大力發展創業型經濟,優化創業環境,營造鼓勵創業的良好氛圍,建設創業型社會。加快城鄉經濟信息平臺建設,努力拓寬產品、技術、人才信息交流渠道,增加創業致富機會,全力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力爭到2015年全縣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現翻番,達到32000元以上。
三、優化收入分配機制。加強收入分配政策調節。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和基本養老金標準,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保障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規范分配秩序,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有效調節收入差距,積極發揮社會慈善、捐助等制度對社會收入和財富的調節功能,鼓勵和引導先富群體以各種形式回報社會。努力優化市場商品價格結構,積極排除低收入階層勞動產品價格制約因素。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二節 健全社會保障
按照“要分類、有梯次、保基本、廣覆蓋”的要求,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推進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一、社會保險。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形成農民養老金合理增長機制。健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健全全民醫療保障體系,力爭在“十二五”期間能為全縣居民提供有條件的免費醫療服務。大力發展補充保險,鼓勵發展商業保險。
二、社會福利。加強社會福利事業建設,加大社會福利基礎設施投入,全面落實生育、教育、養老等各項福利政策,積極引導和扶持社會力量發展福利事業。全縣要著力建成 家敬老院、26個公益墓地、50家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做到城鄉同步建設,實現城鄉全面覆蓋。進一步做好擁軍優撫安置工作。
三、社會救助。完善最低工資、最低生活保障增長的調整機制。繼續實施“分類施保”,完善醫療、教育、住房等單項救助政策,并加強對困難群眾的綜合幫扶。繼續發揮慈善基金會、紅十字會等組織的示范作用,通過稅收等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慈善和公益事業。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和享受保障救助”。
四、住房保障。改善困難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通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重點建設一批廉租房、限價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逐步解決生活和居住困難家庭的安居問題;資助2000戶以上農村居民新建住房,全面完成農村危房改造,完成農村高山貧困家庭搬遷工程、完成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
第三節 提升社會事業
積極發揮政府機構職能作用,加快發展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事業,扎實做好人口工作,提升全民素質。
一、教育事業。深入實施“教育強縣”戰略,以“湖南一流、中部先進、全國有特色”為目標定位。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確保教育財政撥款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比例。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合理調整小學、初中、高中布局,逐步推進“高中、職業教育向縣城集中,初中、小學向集鎮集中”。啟動縣城第三所普通高中建設,逐步實現每個鄉鎮一所標準化寄宿制初中、一所標準化寄宿制中心小學,加大投入并規范學前教育,逐步實現每個鄉鎮一所公辦幼兒園。啟動十二年義務教育,著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建立城鄉一體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做大做強職業教育,抓快建好星沙技能型人才實習實訓基地,實現人才與企業的無縫對接;繼續規范促進民辦教育,落實發展民辦教育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加大教育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家庭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升師資整體素質。加大對現代教育技術裝備投入力度,初步實現教育現代化、信息化。擴大教育開放合作,引進國際國內優質教育資源,支持和服務駐縣高校發展。使教育對經濟社會的服務能力顯著增強,高標準建設教育強縣,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
二、衛生事業。扎實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全力實施十二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整合衛生資源,加強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建立完善城鄉統籌的醫療保障制度,逐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引進社會資本在城區完善和新建兩所1000張病床以上的三級綜合醫院,完成城區縣級醫院建設及提質計劃,完成衛生監督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體系。鄉鎮完成一鄉一院建設并全面提質,強化公共服務管理職能,實現城鄉公共衛生服務全面提質。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強力引進醫療學科帶頭人及各門類優秀醫療技術人才,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隊,著力提高醫療衛生單位綜合服務能力。
三、文體事業。積極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實施文化興縣戰略。增加對公共文化體育的資金投入,建立健全惠及全民的縣、鄉鎮、村三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文化產品的生產供給能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性文化建設,建立文化事業共建共享長效機制,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打造中西部地區一流縣級媒體,使長沙縣躋身全省文化先進縣行列,爭創全國文化先進縣。大力推動文化資源共享、廣播電視村村通、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級文體活動中心、農家書屋建設和全民健身運動。新建長沙星沙文化中心、體育館、博物館、檔案館、音樂廳等。豐富人民精神生活,提升地區文化品位。
四、人口工作。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健全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研究人口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綜合治理人口結構和人口性別比例失衡問題。提高免費醫學婚前檢查率,繼續開展優生優育服務,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做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堅持男女平等,切實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關愛青少年成長。積極應對社會老齡化趨勢,發展老年人服務事業,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
第四節 創新社會管理
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能力建設,健全基層管理和服務體系,發揮群眾組織和社會組織作用,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提前化解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強社會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構建誠信社會,加強民主法制建設,鞏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陣地。
一、健全社會管理體系。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建立非政府組織和公民共同參與的開放式、網絡化的社會管理模式,健全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提高社會管理能力。加強基層組織,特別是村組、社區自治建設,構筑起基層管理、為民服務和社會事務的工作平臺,科學合理推進社會管理工作重心下移,責任上肩,管理到位,積極解決基層困難,提高基層待遇,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促進就業、維護治安、居家養老、基層文化、科普教育和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基礎性作用。積極引導群眾組織、社會組織建設,加大對社會中介組織的扶持力度,規范中介從業行為,增強中介責任意識,提高社會中介組織的公信力,發揮各類社會組織聯系公眾與政府的橋梁作用,提升政府治理功能和社會服務功能,建立健全“小政府,大社會”的社會管理格局,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社會管理,促進公民社會建設,形成社會管理和服務合力。
二、完善社會誠信體系。以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誠信社會為目標,加強社會信用信息系統和失信懲戒機制、信用教育機制建設,建立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體系,形成政府誠信管理、企業誠信經營、社會誠信交往的良好信用環境。著力打造全省信用體系建設示范縣,爭創省級金融安全區,將治理商業賄賂作為信用體系建設重要抓手,突出運用信用體系建設的獎懲功能,綜合運用行政、監管、市場、社會、司法等多種手段,重點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醫藥購銷、資源開發和商品營銷等領域,加強信用建設;研究制定各類市場主體不良行為標準,把是否存在商業賄賂行為作為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的重要指標,將單位和個人的商業賄賂行為有效整合進入聯合征信機制,并作為市場準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據;繼續開展“信用鄉鎮、信用企業、信用個人”創建工作;大力倡導信用產品的社會需求,積極推動個人、企業及其他組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特別是在項目合作開發、商業投資、商務采購、經營決策等商務活動中,使用誠信產品,查驗信用狀況。
三、鞏固公共安全體系。創新公共安全管理模式,促進治安管理與城市管理、行業管理、市場管理、物價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有機結合,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加強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完善信訪、調解、綜治三位一體維穩工作機制,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長效機制,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有效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消防安全、群體事件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依法打擊各種犯罪活動,防范和打擊非法宗教活動和各類恐怖活動,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確保刑事案件發案數持續下降。加快國防動員、國民經濟動員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國民國防教育,提高國防后備力量和國防綜合保障能力。
四、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堅持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創新人民群眾參政議政的內容與形式,維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發揮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在民主政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加強基層政權機關和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民主制度建設,鞏固和擴大政務、廠務、村務公開、村民自治以及村委會直選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
加強法制建設,規范權力運行,增強執法隊伍素質,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積極推進政府工作法制化。建立廣泛反映社情民意、符合科學發展的決策機制。不斷優化法治環境,以司法行為規范化和司法工作機制改革為重點,加強司法監督,確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權責明確、相互制約、緊密聯系、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制訂實施第六個《五年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基層法治網絡,加快開展依法治村(社區)、依法治校、依法治企等依法治理活動,提高基層法治建設水平。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推進公平、公正、公開的民主決策機制,創新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五、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和理想信念教育,倡導愛國守法和敬業誠信,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全體黨員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先鋒模范作用,積極開展文明創建,不斷提高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