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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翔:列國競爭、鄉邑自治與中央集權

[ 作者:張翔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11-09 錄入:王惠敏 ]

——康有為海外游記中的“封建—郡縣”問題

    內容提要:戊戌變法失敗后,康有為流亡海外,不久之后他從梁啟超等弟子那里感受到了共和革命思潮的強烈沖擊,并做出了系列回應。其中,以1904~1908年間在歐洲、美洲等地的旅行見聞為基礎的系列游記,對分省自立的革命主張做出了重要回應。本文結合康有為的其他文本,分析了他在“封建—郡縣”問題上的復雜論述,認為他以中國、歐美及其他國家為對象,對國家分合與現代社會的產生、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等問題做出了富于辯證性的思考,并提出了一些質詢、批判與深刻影響共和革命的主張,其中就包括“舍聯省而但言自治”的觀點,即以鄉邑自治為主,同時通過“廢省”、“析疆”以減少行政層級。文章認為,康有為在游歷歐美之后并沒有經歷從謳歌崇拜西方到否定批判西方的激變,而是一直致力于進行具有辯證性的觀察和思考。

    關鍵詞:康有為 封建 郡縣 自治 中央集權

  一、序論:中西比較與普遍性的政治原理

  1904年5月26日,康有為乘英國輪船離開馬來西亞檳城赴歐洲,開始了他最重要、也是時間最長的一次環球之旅。1908年10月,康有為返回檳城休養。在此期間,康有為四次橫渡大西洋,四次游歷歐洲,兩次遍游美洲大陸,兩次游歷非洲(摩洛哥、埃及等地)。康有為的海外游記絕大部分為游歷期間所見所思的記錄。

  康有為在世時,曾單獨發表《意大利游記》和《法蘭西游記》,并在《不忍》雜志陸續刊登了《補德國游記》、《突厥游記》、《歐東阿連五國游記》、《滿的加羅游記》等。目前《康有為全集》所收康有為的其他海外游記,大都是近40年來根據康氏家人捐獻的手稿等來源做的整理。

  康有為在世時刊發的歐游游記,在民國時期引起了為數不多但較有分量的注意。錢基博的《現代中國文學史》將康有為和梁啟超作為“新民體”的主要代表,并以康有為的歐游游記為中心,介紹了他的創作及思想。錢基博分析康有為的歐洲游記,獨重其論歐美政俗不及中國的部分,他認為康對“歐化”的態度前后曾有重大轉變。錢穆較晚才讀到康有為的部分歐游游記,他重視的也是康有為對歐洲看法的轉變。在《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中,他曾指出流亡前后康有為思想的“兩極端”現象:“……則長素主張變法之極端激昂,居可見矣。乃自戊戌出亡,辛亥歸國,而其思想乃以極端守舊聞。”后來他在一個朋友那里看到了康有為的部分歐游游記,認為從中可以看出康有為思想“兩極端”的真正原因在于游歷歐洲:

  南海早年,實為歐洲文明之謳歌崇拜者,其轉而為批評鄙薄,則實由其親游歐土始。……故曰:南海思想之激變,實以歐游為轉紐也。

  將康有為1904~1908年的歐游經歷視為他在辛亥革命前后“思想激變”的原因,很容易引起人們的共鳴。在革命思潮興起之后,思想家由“激進”轉向“保守”并非個別現象,而親身游歷歐美、重新認識歐美,被認為是他們中部分人思想轉變的關鍵原因。梁啟超1903年游歷美國之后思想激變,他記敘這次游歷見聞的《新大陸游記》也被視為當時“告別革命”的轉折點。他在一戰后游歷歐洲所寫的《歐游心影錄》,在五四運動前后的東西方文化論戰中有過非常重要的影響,被視為梁啟超反思現代文明、重新重視中國傳統價值這一思想轉變的“分水嶺”。在當代,一批著名知識分子在20世紀90年代及此后的“思想左轉”或者“思想保守化”,也被認為與他們在歐美的留學經歷或者游歷有著關鍵性的聯系。歐美游歷促發了一些知識分子的思想轉變,但如何敘述兩者之間的關系,仍然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對這一知識現象常見敘述的主要特點是,西方與中國知識分子處于二元對立的結構中,中國知識分子要么“向西方學習”,接受西方;要么改變了對西方的看法,對西方抱有負面看法,堅持中國本土文明而反對西方。這一敘述模式將中國與西方同時從世界中抽離出來,將中國知識分子在兩個極端(完全認同與完全否定)之間的徘徊描述為一種無法擺脫的命運。

  其實,就康有為對歐洲國家的看法來說,雖然他對意大利、西班牙、法國等國的評價較此前大有降低,但他對德國、英國等國的評價很高(康有為1927年去世之前公開發表了《補德國游記》),因此從這些歐游游記并不能得出康有為對歐洲的看法全盤逆轉的結論。在康有為的筆下,“歐洲”不是一個抽象的總體,而是由特色各異、強弱不一、治法不一的不同國家組成的具體的“歐洲”。而從康有為在戊戌變法期間對波蘭的注意和論述來看,他也并沒有過于抽象地看待歐洲。他在此一時期已論及俄羅斯等國對波蘭的瓜分,以及拿破侖對歐洲大陸的征服以及比利時等國的自立,后來所論帶有親眼所見的震撼,但不能因為他有“向以為……,今乃知……”之類修辭性表述,便貿然斷定他的思想發生了180度的轉變。康有為一直把開議院、興民權視為中國變革的要點,并認為歐美在這些方面有制度優勢,從這一點看,也很難說康有為完全背棄了所謂“歐化”道路。

  而且,即使康有為對歐洲看法有所變化,這些變化也未必引起了他思想上的根本性調整。對于康有為的“變”(如何變、什么時候變),需要有更加謹慎和全面的解讀。錢基博在論述康有為和梁啟超的區別時,引用了康有為一段廣為人知的話:“吾學三十歲已成,此后不復有進,亦不必求進”,認為“大抵啟超為人之所以異于其師康有為者,有為執我見,啟超趣時變,其從政也有然,其治學也亦有然。……故有為之學,踮定腳跟,有以自得者也;啟超之學,隨時轉移,巧于通變者也。”康有為這段話和錢基博的分析,對于了解康有為的思想是一個重要提醒,即康有為這樣“踮定腳跟,有以自得”的人,他如果有所變化,也未必是那種前后斷裂式的變化。

  錢基博和錢穆對康有為歐游游記的分析有一個共同特點,都強調康有為對“歐化”態度的前后轉變,將贊同還是反對“歐化”作為中心問題。但錢穆在論及康有為思想的“兩極端”時其實已經意識到,康有為對“兩極端”同時存在于自己流亡后的主張之中,其實是非常清楚的。與其說康有為在1904年歐游之后的思想從一個極端轉向另一個極端,不如說“兩極端”在其思想中一體并存,而相對重要性發生了變化。康有為同時容納看上去分別處于不同“極端”的思想的辦法,則是重新詮釋“三世說”:一方面是因為未至其時而“未敢發”、“未敢妄出”的太平大同之學;一方面是討論適宜于據亂世或者升平世(“霸國”時代)的“中國既富既強”之方略。

  對于康有為而言,如何理解歐洲,中國是否還需要學習歐洲,只是從更為根本的問題中衍生而來的問題。他所思考的與其說是中國與西方的關系問題,毋寧說是在同時分析中國、西方以及世界其他區域的基礎之上,總結具有普遍性的政治原理。這延續了他在19世紀80年代“立公理之學”的抱負。康有為在《物質救國論》的“序”中這樣描述自己在游歷歐美時的思考方法:

  吾既遍游亞洲十一國、歐洲十一國,而至于美。自戊戌至今,出游于外者八年,寢臥寖灌于歐美政俗之中,較量于歐亞之得失,推求于中西之異同,本原于新世之所由,反覆于大變之將至。

  他的運思線索是,以將要到來的共和革命這一“大變”作為中心問題,以追索歐洲“新世”的由來作為中心線索,考察權衡歐洲與亞洲的得失;他在環球旅行中要面對和處理的首要問題則是“共和革命問題”,是歐美“新世之所由”究竟是共和革命還是別有他因這一政治問題。根據“歐美游歷—思想轉變”的敘述模式很難深入把握康有為的思路,需要擺脫這一敘述模式的誘惑,懸置康有為思想有逆轉性變化的預設,重理康有為的論述脈絡,尋找另外的敘述方式。

  這里要強調指出的是,就理解康有為的前后變化而言,1899年梁啟超、歐榘甲等弟子轉向共和革命,勸康有為退休的“十三太保”事件,以及1902年康有為發表《答南北美洲諸華商論中國只可行君主立憲不可行革命書》和《與同學諸子梁啟超等論印度亡國由于各省自立書》兩封長信,公開參與共和革命辯論,都是樞紐性的重要事件。康有為首先從傾向共和革命的得意弟子們那里感受到了革命思潮的強烈沖擊,并且迅速在多個層面做出了回應。他于1900~1902年開始其經學生涯中的第二次大規模釋經工作,完成了《中庸注》(1901年)、《春秋筆削大義微言考》(1901年)、《禮運注》(1901~1902年)、《孟子微》(1902年)、《大學注》(1902年)、《論語注》(1902年)等著作,從理論上對共和革命做出了回應。1902年康有為在印度所寫的兩封長信,則事實上已經論及后來在歐游游記中批駁分省自立主張等重要議題。當時這兩封信合印為《南海先生最近政見書》,1918年康有為再次將這兩封書信輯入《不幸而言中不聽則國亡》一書,基本上保留了這兩封信的原貌。雖然康有為1902年5月在印度寫下這兩篇長文的時候,尚未開始他的環球旅行,但到已經結束漫長的海外流亡生涯歸國之后的1918年,他的基本看法并沒有大的調整和改變。康有為在《不幸而言中不聽則國亡》一書后撰有幾段跋語,嚴厲批評了梁啟超和歐榘甲等弟子,再次重申了自己十六年前的基本看法:

  近廿年來,自吾愚妄無知之門人梁啟超、歐榘甲等妄倡十八省分立之說,至今各省分爭若此,此則梁啟超之功也。歐榘甲作《新廣東》一書,流毒至今。今《新廣東》如其愿矣,而新廣東分為七政府,生民糜爛,則歐榘甲之功也。……統合十余年來各新學者之說,拾歐美唾余,高談革命、自由、共和、聯邦一切之論,自以為知新得時,皆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奇謬大愚,發憤以亡中國而已。……此書當時專為教告梁啟超、歐榘甲等,二子離索既久,搖于時勢,不聽我言,謬倡新說以毒天下。吾國人尚慎鑒之,勿甘從印度之后也。

  如何處理梁啟超、歐榘甲等人分省自立等共和革命主張所提出的問題,是康有為在1899年“十三太保”事件之后著述的一個重心,也是他進行歐游游記寫作的一個重要背景。其歐游游記所闡述的“封建—郡縣”問題,即是對中國分省自立和實行聯邦制主張的深刻回應。歐榘甲1902年主張廣東自立的政論文章《論廣東宜速籌自立之法》(后擴展為《新廣東》)中已經簡略提出在分省自立的基礎上實行聯邦制的主張。辛亥革命之后聯邦制主張在中國不絕如縷,這是肇端之一。

  康有為與歐榘甲的文章都分析了布爾人(生活在南非的白人)反抗英國的布爾戰爭和菲律賓反抗西班牙和美國的情況。歐榘甲提出分省自立的主張,與其說是對布爾人反抗英國的模仿,不如說是要創造一種足以召喚中國人革命精神的政治形勢。因為如果僅僅將中國人比附為布爾人,那么,中國人首先想到的會是自己對環伺的列強的反抗,召喚起來的是“中國自立”的愿望。而歐榘甲首先要激發的是漢人對于滿族人的革命愿望和意志,而分省自立可以形成漢人與滿族統治者的對立,可以運用布爾人與英國人斗爭的范例。針對這一主張,康有為提出“可比度”問題,指出印度與中國的高可比度,特別是“悖蒙古而自立”時的印度與排滿運動剛興起時的“當前”中國的高可比度,而中國分省自立的問題與布爾人面臨的問題并不完全相同。分省割據自立運動不僅意味著對清王朝的反抗,更為重要的難題是,如果通過革命摧毀了滿清王朝,是否會落入西方列強這些新帝國之手?康有為把分省自立問題的重心重新拉回到 “中國自立”的層面。也正是在這一問題層面,康有為認為德國俾斯麥與意大利加富爾通過促統一而強國的例子有可比性。康有為將梁啟超等弟子的思路特征總結為:“有法、美之事理深入腦中,以為各國已然之事,大地必趨之勢,故敢毅然決然為之,以為事必可成。”以此為背景,可以說,康有為的歐游游記則是要看歐洲“各國已然之事”中包含了何種“事理”:中心問題究竟是地方分立,還是中央集權?

  二、尋找歐洲“新世”動力的辯證視野

  (一)地形與歐洲“新世”:“封建”與統一的辯證關系

  康有為1904年歐游的第一站是意大利,他在《意大利游記》中多次指出,歐洲“封建”之爭是歐洲“新世”(現代民主社會)出現的主要原因,并由此延展出兩個論題:一是歐洲“封建”與各國競爭之勢的根本原因在于地形;二是歐洲“封建”與中國一統治法有別,從長時段歷史來看各有利弊。

  康有為將“封建”之爭及地形因素視為歐洲“新世之所由”,并非歐游之后才有的看法。他在19世紀70年代末開始接觸西學之后,對歐洲政藝“致精”原因的探索有一個發展的過程。他在《康子內外篇》的《地勢篇》中,以中西地勢及一統列國的差別來解釋孔子之教為什么不能遠行,而基督教卻可以。不過此時康有為尚未將這一區別用來解釋歐洲政藝發展之由。在《論時務》中,他認為原因是歐洲有“從赤道海逆北而流”的“逆流”,所以“人道以多變而致精”。1891年的《與洪右臣給諫論中西異學書》則較早將列國爭雄視為歐洲興起的原因。此后,一統與競爭一直是康有為解釋中西差異的核心要點。例如《上清帝第四書》論“泰西所以致強之由”,第一條原因即是“封建”并立的諸國競爭之勢。

  歐游以實地觀察確證和豐富了他的這一看法。《日耳曼沿革考》中的論述,可以看作“封建”與“新世”關系的總論:

  歐洲封建之制彌亙千余年,至今雖已削藩為虛爵,而世爵之盛,猶為上議院之特制焉。比于我國與美之平等,可謂余波未殤矣。若其千余年中爭競之烈,生民涂炭,禍患慘矣。然今新世、新法、新理之生,實皆造因于封建,凡有五焉。

  康有為進一步將歐洲之爭形勢的形成歸因于地形:

  我國幸而一統千年,得以久安;不幸則以無競爭而退化,至有地球主人翁之資格而反致危弱也。求所由然,則我國地形以山環合,歐西地形以海回旋;山環則必結合而定一,還回則必畸零而分峙,殆無可如何者耶!

  《西班牙游記》分析南歐在西方近代海洋探索、發現新大陸方面先發的原因時,同樣歸因于地中海周邊的特殊地形。

  康有為不僅將歐洲近代“新世之由”最后都歸于地形,他還認為古希臘民主制的成因在于地形造成了諸國并立競爭之勢:“此民立議院之必開于希臘者,地形為之也。”或許可以說,凡是歐洲與中國最重要的不同之處,康有為最后都可以在地形上找到原因。可以將這一解釋模式簡單概括為“地形—封建—新世”。

  有意思的是,當康有為解釋歐洲內部在立憲議院制度等治法方面的重大差異時(比如德國“政制尚嚴”與英國“壓制不深”之間的差異),也是將原因歸于地形。他認為英國和美國在政治制度形態及作用上與歐洲大陸國家有所不同,原因在于它們有“絕海”的地形。如《英國游記》指出,民權制度的產生是因為歐洲地形造成列國競爭之勢,而“惟英能保守延長之,而成立憲議院之法耳”,原因則在于英國與大陸不接壤(同時離得也不遠),“幾可閉關臥守”,大陸國家沒有兵艦很難攻入。

  按照這一解釋,在刺激新理、新政、新教、新律、新藝、新學產生之外,歐洲大陸地形所造就的列國競爭之勢,也有促使“政制尚嚴”的另一種作用力,而“島國絕海”(康有為強調這只是“衣袖海之隔”,僅八十里,近大陸,方便輸入文明)的地形則有利于形成相對寬松、君民相對平等的政治格局。康有為指出英國“新世”得益于它在歐陸列國競爭之時能保持相對安寧,顯示“地形—封建—新世”解釋模式并非一味強調競爭。但與其說這種復雜性是一種自相矛盾,不如說呈現了極為重要的辯證關系,即列國競爭之勢的形成與一國內部的統一和凝聚,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正因為有列國競爭的壓力,一國之內更需要統一和凝聚。因而“封建”需要放在具體的情境和“時勢”中做具體分析。以當時走向統一的德國為例,“封建”(以及以此為基礎的聯邦制)對于激發德國的民族精神和創造力是非常重要的形勢條件,但德國內部的“封建”和分裂卻是其嚴重的桎梏,是其敵人法蘭西最希望它沉溺的狀態,因而德國“一統”是其創造“新世”最為重要的任務和條件。

  “地形—封建—新世”解釋模式值得注意的地方還在于,它要論證的是中國文明未來仍然前途遠大。正如黑格爾《歷史哲學》對“歷史的地理基礎”的闡釋,并不只是一種知識上的描述,而是為了說明世界歷史從“東方”向“西方”,亞洲是起點,而歐洲(日耳曼)絕對是歷史的終點,康有為以地形解釋西方封建成因,又以封建解釋歐洲“新世”的由來,也并不僅僅是一種知識上的陳述。

  首先,如果歐洲“新世之由來”在于地形,也就意味著“新世”并非由其他因素所造就。康有為首先排除了人種因素,也隱含地排除了革命因素。既然歐洲“新世之由來”在于地理環境,“新世”由歐洲而起并不能證明歐洲人種有優勢:“故曰地形使然也。非中國人智之不及,而地勢實限之也,不能為中國先民責也。”不僅如此,英國在歐洲的領先也不意味著英國人種比歐陸國家優勝,“此自然之勢,非英民有何特別之質也。”康有為要否定的是中國人種低劣論。他說自己在游歷時關心的是中國與歐美人“將來人種之盛衰”,如果中國人“果強而慧”,則西方“一時之盛”不足為恃,中國就可以像當年曾被匈奴人所蹂躪的羅馬人一樣復興。康有為的問題是:現有的世界格局是否已經無法改變,世界歷史的終點是否如黑格爾所說的那樣已經確定,中國在未來世界將有何種作用和地位?黑格爾等西方思想家所闡述的地理環境決定論,在康有為這里被用來論證中國仍然能“稱雄于大地”,這是“理論旅行”的有趣之處。

  將歐洲“新世”的動力確定為地形和“封建”(以及由此造成的競爭之勢),另一被排除的重要選項是革命。康有為之所以認為他的官制議、物質救國論、理財救國論這三論就能解決中國“既富既強”的問題,其前提即是中國“新世”的產生不需革命。

  其次,與“本原新世之由來”相應,探索中國“新世”產生的動力,也需重視“封建”與統一的辯證法。歐洲“新世”兩大動力(地形和“封建”)的實質含義都是造成一種列國競爭的形勢,因而中國“新世”的中心問題是,如何讓中國能時時接受“列國競爭”的刺激。這也是分省割據自立主張的一個重要問題意識,歐榘甲在《新廣東》“緒論”部分即提出,各省自立能夠在中國創造出一種“爭”的形勢和動力。但對于康有為而言,“列強環伺”的現實(海洋交通的發展改變了地理)已經無時無刻不在提供“爭”的刺激,不必再通過分省自立來創造。同時,康有為指出“封建”紛爭與統一和平對于歐洲“新世”各有其重要性(雖然歐洲封建之爭造就了“新世”,但西歐學藝大進則是近百年和平時期的事情),這意味著,中國也要看到“新世”的出現與(德國一統)“休兵息民”之間的關系:正是因為面臨列國競爭,所以一國之內才需要保持強勢的統一和充沛的內部活力。

  (二)中、歐得失的辯證視野與自主意識

  《意大利游記》等歐游游記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康有為記述游歷的所見所思時,不斷將思緒切換到中國問題,在歷時性層面“較量于歐亞之得失,推求于中西之異同”。他追索“地形—封建—新世”的關系,把握歐洲的古今之別,包含了政治比較的方法論。康有為區分古代西方和現代西方,區分古代中國與今日中國,可以突破對中西、歐亞的抽象化比較,而開辟新的比較規則,即以古代中國與古代西方比較,以現代西方與今日中國比較。這一方法要求首先區分是哪個時期的中國或西方(歐洲或亞洲),而不是抽象地以中國比較西方,以歐洲比較亞洲,也不是以古代中國比較現代西方,以古代西方比較今日中國。

  基于這一方法,康有為在兩個方面挑戰了流行的看法(有些也是他自己此前的看法)。其一,西方“新世”未必有想象的那么好。如《意大利游記》開頭部分即指出:

  未游歐洲者,想其地若皆瓊樓玉宇,視其人若皆神仙才賢,豈知其垢穢不治、詐盜遍野若此哉!故謂百聞不如一見也。吾昔嘗游歐美至英倫,已覺所見遠不若平日讀書時之夢想神游,為之失望。今來意甫登岸,而更爽然。

  其二,中國古代未必比西方古代差,很多方面要更好。康有為經常強調,西方的強盛不過就是這一兩百年來的事情,大可不必因此認為中國不行了。

  康有為比較西方“封建”與中國一統之得失時,運用了將古代西方與古代中國相比較、西方“新世”與遭遇巨變之后的中國相比較的方法。在流亡之前,康有為經常用“競爭之世”與“一統之世”的區別來界定中西異同。就大的方向而言,這一判斷和歐游游記有關封建裂國與郡縣一統的結論基本一致,但流亡前的比較論述模式相對抽象和概念化。康有為在歐洲游記中比較歐洲“封建”與中國一統的得失,反復強調歐洲“封建”、長期戰爭的負面作用及刺激“新世”產生的正面效果,并同時將這兩個層面分別與中國歷史的長期一統相比較。康有為在大部分歐洲列國游記中都論及如下方面:與造就歐洲“新世”的“封建”、競爭與無窮戰亂相比,中國的一統有更好的治法,也帶來了一個更好的生活世界;雖然歐洲的“封建”帶來了分裂、長期的戰爭和巨大的痛苦,但它造就了“新世”;近一兩百年歐洲的確取得了巨大進步,但中國可以通過學習獲得“新世”的政藝,而且,假如為了有這一兩百年的領先而要犧牲中國數千年的長期統一穩定,并不值得。相對于流亡之前,康有為的變化(但并非“痛覺前非”)主要在于觀察更為具體和深入,并發展出了復雜的辯證論述。他屢屢強調“物無兩大,有其利者必有其害”,一統與“封建”不是簡單的好或者壞的問題,要放在具體的情境和時勢中做具體的、辯證的分析。

  這一辯證視野與康有為一直關心的兩個問題有關系:一是他在“封建”問題上“較量于歐亞之得失”,是在更深層次回應革命派分省割據自立的主張。他對“封建”分裂在歐洲歷史中得失的了解和思考,是對歐洲國家分裂或者自立問題更為深遠的探究;對“封建”與一統得失的權衡較量,則是在世界范圍內對一統和分裂自立的利弊的思考。二是對中國人能不能重新“稱雄于大地”的追問。在他看來,中、歐得失比較是重新確立自信心的一個重要基礎。在系列歐洲游記中,康有為通過他對中、歐得失的辯證分析,反復論證中國“無可深愧”,不可因為歐美“一日之強”,而完全放棄自己“取媚”于他人,其主要目的在于確立中國人的自主意識。有沒有自主意識,也是他批評革命派的一個主要用力點,他認為革命派“只知效法歐美而盡棄國粹”,其實對歐美并沒有深入的了解。

  康有為比較中西得失異同的辯證視野,因此也可以看作他確立自主意識和自信心的一種方法。這是對那種“以西方(或者中國)為目標”的中西異同比較思路的超越:其一,確立自主意識的關鍵,并不是確定中西優劣,然后以此決定中國的選擇去向,而是確定中國有沒有資質和自覺“稱雄于大地”。在中國傳統與西方“新世”之間非此即彼的思路,并不了解歷史發展的復雜性,既無必要,也不明智。其二,正因為如此,才需要辯證分析,需要將中西放在世界歷史、具體的時勢中進行具體的比較和分析。如果所有的思考只是為了決定要“保守”(堅持中國)還是要“激進”(接受西方),那么,歐洲游歷除了尋找“中西之異同”,發現更多中國落后于西方之所在,很難再有其他的收獲(比如,對萊茵河畔的連綿戰壘會視若無睹),辯證分析很難在這種思維模式中生長出來。

  因此,以自主意識為基礎和目標的辯證分析,在中西比較或者亞歐比較問題上,無意于獲得某種確定的判斷,無意于將意義寄托在對強勢者的覺察、判斷和依附之上。康有為要做的,是以具體的、歷史的、辯證的思考,以對時勢的把握和對大同公理的理想,為中國“稱雄于大地”和大同世界的到來尋找方向,開辟道路。

  三、“寓郡縣于封建”:聯邦制、中央集權與世界大同

  (一)反思歐洲古今帝國的“封建”治法

  康有為分析歐洲“封建”之得失,一個重要的思路是參考中國歷代王朝維系一統的治法,反思何以歐洲帝國在建立一統國家方面難有大的成就。他在《意大利游記》中指出,羅馬帝國有六百年一統之治,其治法有精妙之處,也指出了羅馬帝國治法的兩個缺點及對后世歐洲諸帝國的不利影響:

  其一,“裂國封建”的弊病。康有為著重指出羅馬帝國以分封的形式自我分裂的治理術之愚蠢,導致歐洲墜入千年黑暗之世:

  蓋自西歷二百八十八年地克里生分裂四國后,至三百九十五年分東西羅馬,中間一百零七年,只有君士但丁統一羅馬十三年耳。前后數百年,分裂戰爭,兵甲相仍,而羅馬遂永滅,而歐洲遂隳于封建戰爭千年黑暗之世。至今歐洲各國,尚自分裂爭戰無己。

  康有為指出,“分封裂地之法”是帝王“強干弱枝”的隱秘權術,中國在漢代之后已經不再用這一“愚法”。賈誼所獻“眾建諸侯而小其力”的方策,以及漢武帝時期的踐行,是由分封轉向郡縣制的關鍵。而羅馬帝國之亡則是因為末期屢用分封裂地的“愚法”。康有為因而認為,羅馬立法之妙遠不如中國,原因在于沒有孔子“一統之經說”。同時,康有為也指出,在裂國分封的前提下,法蘭克帝國的開創者克羅維(Clovis)皈依基督教,教會與王權展開全面合作,從而開創了歐洲多層面的新體制。封建諸國的分裂戰亂,以及教皇影響力覆蓋整個歐洲并壓制諸國國王,這才醞釀產生出“新世”并吞八極之勢,這是歐洲“封建”不同之處所在。

  其二,雖然羅馬帝國對滅國采取“聽其自由,粗收權利”的治法有其有效的地方,但這不是一種“深固”的、好的一統之法,不利于維持帝國的穩固。康有為在《補奧游記》中這樣論述羅馬治理滅國之法,以及日耳曼等帝國對這一治法的承續:

  大概論之,歐人不甚解統一之法,故已得人國而仍存其國號,仍存其政府,但自為之王。……主臣之位不明辨,統一之術不深固,此所以爭亂無已,彌于千年者乎!

  康有為將拿破侖統治歐洲努力的失敗,也歸之于歐洲自古缺乏征伐四方和治理滅國的好辦法。就治理滅國而言,“前人無之,則后人創之甚難”,因而拿破侖“無可取法”。就征伐四方而言,拿破侖橫掃歐洲之時,一直率兵親征,“不坐鎮巴黎,封命將帥以行征伐”,這一征討四方之法也并非良法。歐洲諸國的君主本來出自諸侯,所以會采取這種辦法;中國春秋時期的諸侯每臨大戰,也是自己統帥親征,“少自命將”。拿破侖采取諸侯戰法,缺乏一統天下的帝王的視野胸襟,乃是因為“前人無良法以示之”。康有為以“唐太宗之略”,為拿破侖設想了另一種統馭歐洲的征服和治理之法:

  夫以拿破侖之才武,令有唐太宗之略,則既得班、意而入奧,先以全力鎮定安集之,坐于巴黎,而講治法,以撫歐土,大練海軍,以收強英。歐之東南既定,命將以定普、丹、荷、比,皆安集鎮撫,人心咸歸,全歐畢定。乃命將征俄,勝則統一大陸,不勝亦若宋之尚存遼、夏,于大局無礙。以全歐之大征俄,多方以誤,屢擾以疲,彼俄其能敵拿之厚力英略乎?歐土全定,海軍益精,然后以全力服英,英亦何能為。則歐土必歸一統,而大業乃可成也。然拿破侖不生中國,必無此思想謀猷,但憑勇略而無遠算,有若猛虎咆哮,力盡終擒耳。

  在比較一統與裂國爭戰的時候,康有為往往將古代帝國和近代殖民帝國混為一談。他在《廢省論》中敘述英帝國從加拿大、澳洲到非洲波亞(今屬南非)所遭遇的殖民地危機時,認為英帝國治理術也接近于“聽其自由,粗收權利”,例如:“今英于澳洲,一切不得其利,不能收其權,但于澳洲產物,先限售于英倫,稍收其益而已。”雖然近代歐洲殖民帝國(如英帝國)治理滅國的方法的確有類似羅馬帝國的一面,但基本動力和機制有重要區別。康有為所論“以文明之國入野蠻之國”,以及梁啟超所論“滅國之新法”,即有關于此。康有為將它們混為一談的原因在于,他按照“春秋入戰國”的模式來理解近代歐洲興起后“以文明之國入野蠻之國”的“霸國”格局,而以天下一統來理解人類世界未來的方向。比如《挪威游記》中他寫到:

  方今大地交通,萬國交迫,強凌弱,大并小,乃日相吞并之時,觀春秋至戰國之間,即今之世矣。自此以后,二三等之國皆漸即夷滅,惟強大之國六七存耳。是故當今之小國滅亡,亡也;扶立,亦亡也,不過諸大詭謀播弄之耳。

  基于此一認識,康有為強調封建之弊,以及郡縣制對于治理一統之帝國的重要意義(秦帝國確立郡縣制,對于中國長治久安有著重大意義,它即是在總結“春秋漸入戰國”的治亂經驗基礎上做出的變革)。康有為在“三世說”的框架中,將封建、郡縣派官、郡縣自治視為逐漸改善的三種治法,分屬于據亂世、升平世和太平世:

  凡封建之后必行郡縣;郡縣者,乃治法必至之勢也。大約封建世及,行于草昧初開之時,據亂之制也;郡縣派官,行于大國一統之時,升平之世也;郡縣自治,皆由民舉,太平之世也。

  (二)封建制之弊與聯邦制之用:中央集權如何可能?

  雖然康有為認為歐洲諸帝國裂國“封建”和“統馭屬地僅同羈縻”的治理滅國之法不利于一統的穩固,不如中國的郡縣制精妙,但他也沒有完全否定“統馭屬地僅同羈縻”的帝國統治術或者殖民術。這是因為,為了克服封建制的困難,歐洲國家創造性地運用了聯邦制這一政體形式。在他看來,如果“聽其自由,粗收權利”的帝國治理術轉變為同時強調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的聯邦制,則這種模式的聯邦制是國家由分而合獲得統一或者帝國擴張的妙法。他在《德國游記》中這樣分析聯邦制對于帝國擴張的妙處:

  近代聯邦之國,其體至奇。創體本于希臘及德諸自由市,而結合不同,今美、德是也。然竊謂聯邦政體,其初雖甚難,而將來吸收大國一統,則莫妙于聯邦之制也。……而滅國大事,萬國屬目,行之極難,豈若以聯邦合之,名義至順,行之較穩而易成耶?

  康有為認為,“各國獨立,保其尊崇而不干其政,各國小君主或王或公侯皆與各大國平等,即與德帝亦平等”,仍然有“聽其自由”的特點,仍然是“已得人國而仍存其國號,仍存其政府”(與拿破侖的治法有類似之處),卻有“便人之歸合”的好處。就建立一統之“霸國”的目標而言,聯邦制是達到太平之世的“郡縣自治”的過渡性制度安排。由于聯邦制是為解決長期“裂國封建”的弊病和難題而產生的,這一功能反而使它擁有了整合有強烈離心傾向的各部分的獨特效用。

  康有為對德主威廉治法的稱贊,與他對拿破侖的批評,看上去似乎自相矛盾,其實并非如此。原因在于,康有為強調的仍然是中央集權對于國家統合的極端重要性。他認為,大國一統和擴張過程中所運用的聯邦制脫胎于以往分裂割據的形勢(比如德國聯邦制是在封建制基礎上產生的),但這種聯邦制改造了封建制,其中最具實質意義的部分是建立中央集權,并有效統合各邦。聯邦制的產生和運用有特別的時勢,即“封建”裂國問題的存在。他在《日耳曼沿革考》中詳細敘述了德國由分至合的統一歷程,指出中央集權乃是聯邦制的命脈所在:

  俾士麥獨倡尊王以收大權,主鐵血以振兵力,決統一以收列國;三者一貫行之而不能缺,卒能排奧勝法,而收日耳曼諸侯合為一國,戰事乃已,生民樂業,國勢蒸蒸。

  他強調,雖然“公侯與帝霸平等,國政自治”,但“外交與兵權”則屬于普魯士或者德國;在各聯邦之上設置實質性的中央集權機構,是一統之國的建制。康有為事實上處理了歐洲國家的聯邦制與封建制的關系這一政治理論問題,他對日耳曼的觀察與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等美國“聯邦黨人”在其名著《聯邦黨人文集》中的看法非常接近。該書第15~20篇援引古希臘、日耳曼、瑞士、荷蘭等歐洲國家的教訓,論述了“當前的邦聯不足以維持聯邦”。他們要闡述的主張是,將當時美國的“邦聯制”改為“聯邦制”,其中的關鍵就是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其中第17篇將“邦聯制”類比為“封建制”(或者說稱“封建”為“邦聯”),認為在封建制時期的歐洲“國家首腦的權利一般過于弱小,不足以維持公共和平,也不足以保護人民免受直屬領主的壓迫……歷史學家著重稱之為封建無政府時期。”第19篇討論了日耳曼國家在封建制下的教訓,認為封建時期日耳曼的歷史就是一部皇帝與諸侯之間、諸侯與城邦之間的戰爭史,也是一部普遍混亂和苦難的歷史,而這個封建制度“本身具有邦聯的許多重要特征”,構成日耳曼帝國的聯邦制度“就是從這個制度中發展起來的”。德國在1787~1788年(《聯邦黨人文集》成書時間)尚處于分裂無力的痛苦之中,漢密爾頓和麥迪遜(James Madison)分析了德國統一的困難,日耳曼諸城邦之間的脆弱聯盟,阻止了任何以適當鞏固為基礎的改革,鄰近強國的政策使封建(邦聯)政體的混亂和衰弱狀態永遠存在下去。康有為亦以同樣的政治原理分析了“日耳曼分立為法所弱”;就大國一統的建立和鞏固而言,美國和德國的聯邦制的重大意義都在于,通過建立能夠有效整合各邦的中央集權(共和總統制或者君主立憲制),結束漢密爾頓所謂“封建無政府時期”的歷史。也就是說,聯邦制的目標不是聯邦制本身,而是在特定時勢(分裂狀況)下找到中央集權有效整合各邦的方法。

  康有為在《補奧游記》中對聯邦制曾有總結性分析,他區分了以一統為目標,并成功實現了一統(“由分而合”)的聯邦制,與沒有能力鞏固一統而導致分裂瓦解(“由合而分”)的聯邦制。他指出,那些曾經采用聯邦制建國或者擴張的國家,事實上已經很難再稱作聯邦制了,比如“美則混于一統,德則等于侯服,實皆非聯邦矣”;當時能稱得上聯邦制的只剩下奧匈帝國,而奧匈帝國是充滿分裂危機的典型。這一區分的要害在于,強調聯邦制產生和運用是有特殊的時勢條件的(長期存在封建裂國問題);如果不存在封建裂國爭戰不已的狀況,則并不需要聯邦制。康有為對聯邦制妙處的肯定是有條件的:第一,只是在將分散的部分有效結合為一個整體的過程中,聯邦制才有其妙處。第二,在聯邦制成功促成由分散到一統的(建國或擴張)進程之后,需要實行郡縣制等鞏固一統的治法,從而在實質上不再是聯邦制。上述兩個條件,概而言之,是在封建制中注入郡縣制的精神與實質,即“寓郡縣于封建”(套用顧炎武“寓封建于郡縣”的說法)。按康有為的分析,德國聯邦制“寓郡縣于封建”,將中央集權加之于所有擴張的區域,乃是它與拿破侖帝國治法的根本區別。第三,如果在本身已是整體的國家(如奧匈帝國)中實行聯邦制,在國家不同部分之間造成完全不必要的分立,那么,聯邦制不僅不是良策,而且是危機之源。康有為屢屢論及奧匈帝國的聯邦制,視之為德國聯邦制的反例,認為它使得奧地利面臨被德國分化瓦解的嚴重危機。例如,《補奧游記》開篇第一句便是:“吾游奧,奧之民皆愀然告我曰:吾奧將亡矣,分裂矣,命不永矣!”康有為分析挪威從瑞典分離自立的案例時,也指出了德國推行聯邦制過程中的兩面手法,即對德國“務合眾小為聯邦”,卻慫恿挪威以及奧地利屬下的小邦“分弱邦為獨立”。這是對聯邦制不同方向的運用,用法、目標不同,效果截然相反。康有為痛切地指出,“挪之小人豈有遠圖,樂一日之自立,而忘將來之合并”,這樣的聯邦制反而是國家分裂瓦解的原因。康有為還聯想到了甲午戰爭之前日本離間中國與朝鮮的情況。他也以這一方式分析日本等國為何慫恿中國實行聯邦制。1900年他在檳榔嶼曾就分省自立問梁啟超,“何處得此亡國之音”,然后指出日本同文黨有將中國分為十八國,再與日本聯邦的方策。

  可以說,康有為對“霸國”以聯邦制之法建國復興或者實行擴張的評價有多高,事實上他對“霸國”推行“分而治之”的帝國殖民術的警惕程度就有多高。康有為1902年在兩封長信中曾嚴厲駁斥歐榘甲在中國實行聯邦制的主張,但他后來觀察歐洲諸國的時候,仍然強調了聯邦制在特定條件下對于建立一個統一強國有著重要的作用,認為這種聯邦制也是對以往歐洲“聽其自由,粗收權利”的帝國治理術的重要改進。這再一次顯示了康有為的辯證視野及其游歷觀察的深入。在“聯邦制在世界”的問題上,尤其能清晰看出康有為既拒絕種族決定論(中心問題并非“保守中國”或者“跟隨西方”),也拒絕制度決定論(不抽象地稱贊“聯邦制”)。他并沒有讓先入為主的定見主宰自己的游歷,沒有讓這些游記變成一種自我重復,而是以細致深入的分析揭示了聯邦制和“封建—郡縣”問題的復雜性。康有為關心的是在“大變”將至之時,能不能根據時勢做出適宜的判斷和決策。聯邦制不是絕對不能用,也不是絕對能用,關鍵在于能否確立有力的中央集權:在列強環伺之下的中國實行聯邦制,棄合求分,無異于自毀;而在一國由分裂走向統一的進程中,聯邦制卻是“由分而合”的妙法。

  (三)聯邦制與全球一統大同

  聯邦制在人類世界走向一統大同的進程中可以起關鍵性作用,這是康有為關于聯邦制的另一重要論述。康有為在分析德國聯邦制的時候認為,“將來吸收大國一統,則莫妙于聯邦之制”,這一主張在《大同書》中有具體的設想。其中《乙部·去國界合大地》第2章“聯邦自小聯合始小吞滅始”一節闡述了到達大同世界的“路線圖”,其核心便是聯邦制:先以各洲的核心國為中心達成各洲的聯邦,再形成各洲的聯合。他希望中國“稱雄于大地”,成為亞洲聯邦的核心國家,這是他游歷、思考和辯論的追求。他設想了三國鼎立于世界的未來格局:

  他日歐洲一統之業,沙立曼、拿破侖之遺跡其在德乎!蓬蓬之勢可立而待。吾國若自強而霸于亞,德統于歐,美統于美,此三國者,大地之候補霸者乎!兆先見矣,姑懸記以覘之。

  他的《荷蘭游記》在游覽海牙“萬國弭兵會”的節點上討論了由“弭兵會”聯邦制走向大同世界的設想。康有為認為百余年即可初步實現大同世界的樂觀預想,無疑把大同世界的實現及其方式都想得過于簡單了。不過,從康有為對于如何達到大同社會的設想,可以看出他對世界幾個主要國家及其文明之間關系的設想,其中包含了他對世界結構的基本看法。康有為認為世界將以歐洲、美洲和亞洲的中心國家為基礎,以聯邦制為路徑實現大同,意味著他既不認為東風將壓倒西風,也不認為西風將壓倒東風,而是認為兩者(如果說兩者之間必然相互沖突)將通過“弭兵”和談走向融為一體的歷史終點。

  概而言之,康有為對歐洲歷史中封建、聯邦、統一等問題的觀察和思考,重心在于“封建”(聯邦制)與一統(中央集權)的辯證關系:其一,歐洲“新世”的動力既在于長期裂國“封建”和長期戰亂對國家之間競爭的刺激,也在于諸大國統一建國的完成造就的和平安寧。歐洲裂國“封建”的傳統既有其弊,也有其利,福禍相倚。其二,為克服歐洲長期“封建”之弊而創設的近代聯邦制,有因“封建”傳統而給予各邦較大自治權的一面,而其靈魂則在于有強大整合能力的中央集權的確立;而在長期一統的國家實行聯邦制,之所以是分裂瓦解的亂源,原因在于它會動搖和摧毀一國賴以整合的中央集權。無論是“由分而合”,還是“由合而分”,這兩種聯邦制的中心問題都是中央集權如何可能。康有為將“封建—郡縣”這一中國史的中心問題放入歐洲史和世界史之中,凸顯了歐洲“新世”的根本政治問題在于一國如何能形成有效的中央集權,并且展現了中國傳統政治思想對這一問題的普遍性意義。

  四、“寓封建于郡縣”的舊題新意:世界視野中的中國治理變革

  1902年康門內部的共和革命辯論的焦點,即是圍繞梁啟超、歐榘甲等人的分省自立主張的辯論。這促使康有為意識到中央集權面臨“士夫之變”的更深刻的危機,重新全面思考在列強環伺和共和革命潮流涌動這兩種“數千年未有之巨變”之下中央集權如何可能的問題。在康有為看來,對當時的中央集權(帝制)而言,共和革命是更為根本和重大的“巨變”。傾向革命的康門弟子們將各省割據自立視為召喚共和革命動力的重要方法,康有為在1902年的《答南北美洲諸華商論中國只可行立憲不能行革命書》中指出,“談革命者,知大事之本難,則又言割據自立”,并認為“故言自立者,義較可行”,“諸志士而果憂外國之來分割,恐臨時之政府不能保也,實情理之至也。”康有為對分省自立的主張表示一定程度的同情理解,但他基于保全中國的角度,認為這并非良策,因為“人不分割我,而我自分割之;天不弱亡我,而我自弱亡之。”

  康有為上述看法是復雜的,提示了基于共和革命與保全中國兩種不同(但有交叉)的思考角度,他注重的是保全中國,而認為共和革命未至其時,并且認為“夫民權自由之與革命,分為二者也”,如果“真有救國之心、愛民之誠,但言民權自由可矣,不必談革命也。”與此相應,針對分省自立的主張,他提出了另一套中國治理的方策(可以概括為重構顧炎武所說的“寓封建于郡縣”):一方面,著眼于更有效地保全中國,主張改變元以后的郡縣制架構,廢除行省制,而恢復漢、唐、宋時期的州郡制;另一方面,提倡以地方自治來促進民權自由,取代共和革命,主張重新理解“封建”之意,以地方自治的“封建其眾人”為“今之封建”。

  當代有關清末民初聯邦主義主張和實踐的研究,無論贊同或者反思乃至否定,也都與上述兩種角度有關。其中的主要論題大致有二:其一,分省自立、地方自治和聯邦主義對于帝制終結和共和革命的重要意義。例如,溝口雄三認為,在中國諸多王朝崩潰的歷史當中,正是作為行政機構的各省獨立才是清王朝崩潰的歷史性特性,王朝不是以交替的形式而是作為一種體制崩潰了,因此,太平天國以來乃至明代中后期以來鄉里自治和地方分權的發展,對于王朝體制的終結而言具有極大的影響。中國在帝制崩潰之后的走向則另當別論,溝口認為,軍閥在打到舊王朝、建設新國家的更高層面變革中,扮演了承上啟下的重要角色;列強對中國的瓜分和殖民統治(尤其是日本侵華)的危機感促使“集權化”即建立中央集權的國家成為主流。其二,地方自治和聯邦主義是否應該成為當時中國乃至今日中國的基本制度,圍繞這一問題的研究和辯論一直在延續。本文無意評述這些辯論,而是希望通過對康有為的論述和辯論的分析,呈現在當代政治分析中已經少見的復雜而辯證的視野。就第一個論題而言,雖然康有為當時是共和革命最為重要的批判者,但他事實上在1902年參與辯論時已經看到分省自立運動對于帝制的致命威脅(也就是說他會認可分省自立運動對于共和革命和帝制終結的重要性),“再過一二年乎,則人心盡變,神州陸沉,天地慘黷,雖有圣者,無如之何。”他在第二個論題上傾注了大量的筆墨,即在分省自立的共和革命已經敷衍成勢的情況下,或者在共和革命取得階段性成功、帝制崩潰之后,如何才能將處于分崩離析危機中的中國重新凝聚成一個統一體。

  (一)“廢省”而復“州郡”

  在流亡之前,康有為一直批評“兩千年以來”的中國上下不通,但并沒有將塞滯不通的原因追究到元代以來的行省制之上。他討論官制改革的時候,也沒有強調元以來的行省制的弊病。從《上清帝第五書》中的第3策可看出,他不僅沒有認為當時行省“督撫權重”,反而視“督撫權輕”為癥結。戊戌變法期間,康有為曾就官制問題進呈“為厘定官制分別官差,以高秩優耆舊,以差使任賢能折”和“冗官既裁,請置散卿以廣登進折”等折。此一時期康有為改革官制的主張,雖然也是要師法唐宋,但重點在于“分別官差”,以做實事的差使之職啟用有能力的人,而“不拘品秩”;對待資歷深厚的老臣,則冊封高爵。這一辦法要改變的是“官至大僚,皆年老精衰,畏聞事任”的狀況。而這樣的調整必將全盤改變當時朝廷的格局。據目前所見文獻,康有為較早提出廢行省制主張是在1903年留居香港期間寫就的《官制議》中,其中同時提出并強調“析疆增吏”和“公民自治”的主張。“析疆增吏”的關鍵即為廢行省而“近復”漢宋之制,認為元朝之后的行省制轄區太大,應該恢復漢、唐、宋時期的郡縣制,減少行政層級,促進中央與基層的溝通,改善治理效率:

  唐、宋之盛,為州三四百,治地僅如今半府,雖以親王、宰相出外,亦不過領州而已,侍從大臣更迭典州。……蒙古入中原,得地愈大,不識政體,乃立各路、行中書省,明世因之,遂成今制。墻高無基,屋上架屋,此則蒙古之謬規,自古所未有,而治體之盡失者也。……故今者遠規拿破侖三區之法,近復漢人郡、縣、鄉之制,為最宜矣。

  《官制議》“序”點出了行省制下外藩“幾成多國”的隱患,指出了“析疆”是為追求上下通達之外的另一重要背景,廢行省制、復唐宋州郡制的主張,可以看作是針對分省割據自立主張而提出的建設性方案。這一方案既試圖為地方自治提供更適宜的地域條件,也試圖通過調整行政區劃的方法(類似于“眾建諸侯而小其力”)來削弱地方割據和威脅中央的可能性。

  康有為對法國拿破侖“治地三區之法”(不同于以省為基本單位的聯邦制的另一種地方治理方法)的了解,從另一角度提供了重新認識中國傳統制度文化的知識基礎和契機。康有為意識到元以后行省制的弊病,以及漢、唐、宋州郡制的優點,建立了一種“今不如古”的中國歷史的敘述方式,即自漢至唐宋為一個階段,而元以后為一個階段。而這一分期法,與康有為對中國“二千年以來之學”的批判,特別是對劉歆“篡亂諸經”的批判(以《新學偽經考》為主要標志)相比,已經有所調整。正是在《官制議》中,康有為調整了此前對劉歆全面否定的態度,而對他在官制方面知曉古制之妙的見識給予了高度評價。康有為認為,雖然劉歆偽作《周官》,但“多采戰國之制”,“多讀周世列國之遺書,于立國之制,有極纖悉精密而為后世治一統之制所不及者,故以今日歐人立國之政考之,亦多相合。”戰國為爭亂之世,其“國爭之制”因此“必密”,劉歆之制“亦足貴矣”。

  1908年7月,康有為、梁啟超以中華憲政會總長和副會長的名義領銜發表的《海外亞美歐非澳五洲二百埠中華憲政會僑民公上請愿書》,以及康有為1912年的《廢省論》再次提出這些主張。康有為在《廢省論》的“序言”開頭即指出危機所在,“夫自共和以來,外蒙叛,西藏失,各省自立”,更為明確地以廢省的主張來否定和取代“各省自立”的革命派主張。這一方案在當時只能停留在紙面,共和建立初期的中央政府尚不能節制各路軍閥,更談不上施行廢省這種從根本上調整中央地方關系的“大手術”。

  (二)“舍聯省而但言自治”:古今之“封建”與鄉邑自治

  梁啟超、歐榘甲等康門弟子主張分省自立和聯邦制的主要理由之一,是實行地方自治,激發地方活力。如杜贊奇(Prasenjit Duara)所指出,19世紀后期的變法者,從馮桂芬到戊戌變法時期的康有為、梁啟超、黃遵憲等,都曾訴諸清初的“封建”傳統來保護地方社會的自治,并將此自治的社會帶入現代化的變法之中。在梁啟超、歐榘甲等人提出分省自立和聯邦制的主張之后,康有為仍然堅持地方自治的思路,但在地方自治與分省自立之間做了清晰的區隔,指出地方自治并非只有以省為單位的自治形式。這一區隔是從《官制議》的寫作開始的。

  康有為在《公民自治篇》中詳細論述了他的地方自治主張,涵蓋省、府、州、縣、鄉、村等層級,但重點在于鄉邑自治。由于康有為同時主張廢行省而行唐宋州郡制,以及反對因襲美國和德國聯邦制而以省為單位行自治之制,因而這篇文章所論地方自治的重點并不包括省。他重新解釋了“封建”的意義,并在“寓封建于郡縣”的框架中闡述了鄉邑自治的主張。他認為地方自治對于中國并非新生事物,就是以前所說的“封建”;但今日之“封建”的根本變化在于,從“封建其一人”轉變為“封建其眾人”。

  從《上清帝第一書》開始到流亡之前,恢復三代的纖悉之治,改變上下“壅塞”這一弊病,一直是康有為論政的一個重點。而他的變法建議主要是“教民”和開議院“謀及庶人”這兩個方面。他基本沒有將地方自治或者鄉治與“謀及庶人”相結合,作為改變上下“壅塞”狀況的主要議題。不過他也不是對此沒有意識,如1895年“公車上書”時即提及,“天下之治,必由鄉始。……三老之鄉官,各由民舉。整頓疏通,乃可為治。”

  地方自治成為康有為論政的中心問題之一,是在1902年關于分省割據自立和聯邦制的辯論之后。前面已經分析,康有為并沒有完全否定聯邦制,同樣他也并不否定地方自治,他要指出的問題是:地方自治有區域大小的分別,究竟什么規模的地方自治才有利于中國的自立和強大?康有為在《官制議》中已根據對歐美各國地方自治的了解,區分了省級單位的自治與鄉邑自治,他分別對應于古時兩種不同規模的“封建”形式,認為中國應該推行的地方自治形式是鄉邑自治而非聯省自治:

  若美國之州郡并聽自治,此則古公、侯大國之封建,與德國聯邦同矣。法、英、德、日本之例,但聽鄉邑自治,此則子、男小國附庸之制。……美國州縣之自治,今不能行于中國,可無論矣。法、德、英、日地方自治之法,有都市鎮之治,有鄉村之治,其治略同,但繁簡少異耳。……今中國舉行地方自治,因鄉邑之舊俗而采英、德、法、日之制,可立推行矣。

  康有為在此以“大國之封建”和“小國附庸之制”來解釋美、德聯邦制和法、德、英、日的地方自治之法,雖然這也是一種中西比附,但并非沒有根據。“封建—郡縣”之辯一直是中國政治思想史的中心問題之一,鄉治在宋代以來被視為與郡縣體制相配合的一種地方自治形式。如汪暉所指出,“封建—郡縣”問題的核心在于“皇權—貴族”門閥之間平等關系的變化,在郡縣制的基礎上恢復古代封建精神的主張,包含了限制王權的思想。在以分封為特征的貴族制徹底瓦解的情況下,宋朝統治者和道學家們出于不同目的,都試圖再建宗法,重修譜牒,確立地主階級的長久利益,并在政治上為新的集權 / 分權政治提供理論基礎,因而郡縣體制下的封建問題集中在宗法家族制度的演變問題上。朱熹和王陽明在各自時代倡導和從事的鄉約實踐,都是試圖在郡縣條件下以士紳地主制為基礎創造一種與郡縣體制相互配合的地方自治形式。康有為在《官制議》中也說,鄉治中國自古有之,不過并未發展為“民舉”(即開議院等)的國家制度形式,于是有“世家巨紳盤踞武斷之弊”。因而康有為論鄉邑自治的重點有二:其一,就中國地方自治的地域規模而言,適宜以鄉為基本單位實行地方自治,而不適合以省(或者唐宋州郡制下的州郡)為基本單位實行地方自治。康有為在《廢省論》中一方面引述布賴斯對美國聯邦制的批評(省級自治的弊病),另一方面又大贊美國和德國以鄉、縣為基本單位的地方自治。這一贊一彈顯示,即使他觀察美國和德國政治(以及英、法、日等),也認為鄉邑自治是一種更好的地方自治形式。于他而言,地方自治應該有利于建立纖悉之治,使中央與地方基層及民眾之間溝通順暢,但又不能有地方割據、中央無力約束的隱患。其二,中國鄉邑自治也不能只是延續古制,而是要結合“謀及庶人”的議院制等制度形式,將鄉邑自治轉變為“封建其眾人”的地方自治,以促進整個大眾社會的平等,而不再僅僅是皇權與地主階級之間的平等。

  康有為對中國實行聯邦制主張的直接批駁,則基于他在游歷歐美時對聯邦制在歐美各國情況的了解,尤其是區分“自合而分者”與“自分而合者”這兩大類聯邦制。辛亥革命爆發之后,在中國實行聯邦制的呼聲日益增多,并在20世紀20年代初期出現了頗有聲勢的聯省自治運動。1912年康有為發表《廢省論》,逐一批駁了采用美國聯邦制、普魯士聯邦制與“虛三級制”的主張,指出“自合而分者”與“自分而合者”并不一樣,中國的一統狀態是美國、德意志“自分而來”建國所要達成的目標,因此中國不能“反有之而自棄之”。1922年,湖南省長、軍閥趙恒惕與譚延闿在湖南籌劃推出省憲運動,主張“湘人治湘”,鼓吹聯省自治,曾就聯省自治問題電詢康有為,康有為在回電中同樣將世界近代以來的聯邦制區分為“由分而合”和“由合而分”兩種類型。

  可用“舍聯省而但言自治”來概括康有為對中國地方自治模式的主張,這也是他對大同之世“郡縣自治”的另一種表述:

  若舍聯省而但言自治,豈非至要哉?……以吾國今情,只可師法國,不能師美國也。自治之劃地分區,只可行府自治,最大者為道自治,萬不可行省自治也。大概國政宜隸于京師政府,民政宜隸于府縣自治,劃分各權,由國民大會酌定府縣自治法而推行之。大舉其要,細發其繁,則兩不失矣。

  現代中國的中央地方關系并沒有按照共和革命者的分省自立(以及聯邦制)思路走下去,其變化軌跡更接近康有為提出的方案,即在重建中央集權的同時重視地方自治。共和革命者不僅僅是在“五族共和”問題上放棄革命動員時期的主張而采用改良派的方略,在中央地方關系問題上同樣如此。歷史的微妙之處在于,中國新一代共和革命者和建國者們在不同省份之間游走策動或者運動作戰之時,通過征途中的另一種親身“游歷”,明白了康有為所強調的一個重要事實,即中國本來已經是一個多元一體的整體,并不需要聯邦制來為中國的統一提供額外、多余的動力。

  (三)“封建—郡縣”問題與對革命合理性的質詢

  康有為有關“封建—郡縣”問題的討論,針對的是共和革命派的兩條革命理由:一是以分省割據自立的方式策動革命;二是以排滿為號召鼓動革命。

  排滿問題既與“封建—郡縣”問題有關,也與族群關系問題有關,康有為也是同時沿著這兩個方向進行辯論的。在“封建—郡縣”層面,康有為認為,治理蒙古、新疆、西藏應該用行省之制治理,以免“生自外之心”。不過總而言之,康有為認為中國帝國治法在建立一統之治方面,自古及今都要勝于歐洲。康有為基于中國的邊疆危機,認為在蒙、回、藏地區應該設置行省,這是以加強中央集權回應危機的思路。清政府在18世紀感受到周邊危機之后,開始在部分邊疆地區實行“改土歸流”,在新疆和東三省設立行省等政策,已經啟動這一進程。

  康有為對分省割據自立主張的理由表示一定的同情,但他認為這并不是好辦法,反而會因地方分離而使各部分力量同時變弱,更容易受到列強侵犯。他在這一問題上對革命的質詢主要是從合理性的角度入手的:中國實行聯邦制是“由合而分”,美、德、意實行聯邦制則是“由分而合”,因此中國已有別國用鮮血苦苦追求的統一,卻放棄它而求“分”,這一革命理由很不合理。康有為提出的廢行省復州郡和鄉邑自治這一“舍聯省而但言自治”的思路,是通過提出以改良取代革命的建設性主張,凸顯分省自立這一革命理由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康有為這一當時并未獲得實施機會的主張,重要性并不亞于流產的聯邦主義主張。杜贊奇曾以中央集權制的國家觀和聯邦主義的國家觀為例論述現代中國“復線的歷史”,他指出,被認為包含了中國地方自治傳統的“封建”,因為它被描述為“黑暗和分裂的力量”而在意識形態上被埋葬。康有為的分析則顯示,在鄉邑自治的層面理解“封建”之意,與在聯邦制層面對“封建”的運用,不僅在命名和修辭上,而且在實際政治效果上形成了重要的競爭關系。這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重新敘述“封建”的重要嘗試,也是以效果相似的變革取代不必要的分省自立(以及聯邦制)、消解革命動力的一種努力。

  五、結論

  康有為對“封建—郡縣”問題(在歐美、中國和其他國家)復雜而辯證的分析,清晰地呈現了他的核心問題意識:尋找一種具有可能性的道路來回應共和革命的浪潮。他對歐亞得失和中西異同的思考并不是簡單的肯定和否定,也沒有經歷由肯定到否定的轉變,而是一直在較量、推求、反復中進行辯證性的思考。他對西方的觀察和分析,是努力深入地分析和把握西方不同國家的差異和西方“新世”的歷史脈絡。這是康有為與20世紀初期東西方文化論戰的多數參與者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別。從他對“封建—郡縣”問題的論述來看,他的論斷和主張值得重視,而滲透在這些論述中的方法同樣重要。擇要而言,有如下幾點:

  其一,康有為沒有以肯定西方或者否定西方的方式來探索中國道路,他將“寢臥寖灌于歐美政俗之中”發展為對“封建—郡縣”這種基本問題的理論思考,總結“封建—郡縣”在全球具有普遍性的經驗和原理,包括列國競爭、國家統一與現代民主社會產生的關系,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的關系,等等。這一思考和探索普遍性原理的努力,對于康有為超越那種對中國和西方(或者歐亞)抱持概念化、本質化認識的思維方式,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這是一種以中國思想為基礎而吸納他國思想,以全球各國為分析對象而進行綜合性思考的探索。康有為對“封建—郡縣”問題(在歐美、中國和其他國家)的辯證性論述,就建立在這種全球視野和追索“新世之所由”的歷史視野之上。康有為探索普遍性原理方面最著名的努力是其對大同世界的思考。從知識上說,康有為對世界諸國的了解并未受制于他為中國辯護的愿望;從他對大同世界以及到達路徑的設想,則可以看出他在歐亞和中西比較之外有更高的追求。

  其二,康有為最關注的問題是中國歷史在世界歷史中處于何種位置,今天的中國在當今世界處于何種位置,以及中國未來在走向大同的過程中將起到何種作用。系列歐洲游記分時段比較了中西治法等方面,這種從古到今的中國與歐洲的比較,本身是新的世界結構的產物,康有為也是以新的世界結構為基礎比較古代中國與古代歐洲。在他看來,從古到今,中國和歐洲都是世界的重要一極,雙方互有短長,歐洲不過是近兩百年左右才領先,未來中國和歐洲仍然都會是世界重要一極。康有為沒有以其中的任何一方作為歷史的終點,他認為歷史的終點將經由幾大“霸國”主宰世界的階段而達到。在這個意義上,可以將他以分析世界諸國為基礎的“三世說”看作一種歷史哲學,他通過這種方式理解世界和中國自身。當時,孟德斯鳩、伏爾泰、黑格爾等歐洲思想家的歷史哲學觀及其包含的一套世界歷史敘事(特別是對中國歷史位置的敘述),已經滲透到當時康有為所見的一些西書及日本人的著述中,成為康有為思考的一個基本知識背景,因而康有為的思考也可以看作是對歐洲思想的一種回應。

  其三,康有為在進行中西比較分析時的一個顯著特點是,他總是要細致辨析同一問題上不同國家的不同形態,以及細致辨析為何兩種被放在一起比較的現象往往屬于不同的問題類型。對“可比度”的強調是康有為介入革命辯論的一個基本方法,他希望以對世界諸國脈絡更為深入的把握,以更為具體、準確的比較,為討論中國問題提供更好的知識基礎。這種在對歷史具體的分析基礎之上展開的中國與歐洲和歐洲諸國的比較(系列歐洲游記清晰地敘述了歐洲不同國家在歷史進程中的不同位置和差異),不是抽象的、類型化的比較。例如,他拿中國的古代與羅馬的古代相比較,以歐洲的古代與中國的古代相比較,即是區分比較的時間性。又如,他認為在討論分省自立問題時,要區分“自合而分者”與“自分而合者”的不同情況,其中,印度更具可比性,而締造統一德國的俾斯麥和促進意大利統一的加富爾則更具啟發性,這種區分細致清晰地界定了問題的類型。再如,他區分以省為基本單位的聯邦制與以鄉邑為基本單位的地方自治,提供了更為準確地確定比較對象的基礎。

  基于這種細致的分析與比較,康有為才有可能針對分省自立(以及聯邦制)的共和革命主張,在不同的視野下更為明晰地確立自己的論題,提出自己對于中國道路的主張。其主張可以歸納如下:中國已經面臨列國競爭的歷史條件,無需再通過分省自立來激發地方競爭的動力,而且國家統一有助于中國進入現代階段;中國既需要鞏固中央集權以應對列國競爭,也需要通過地方自治以動員民眾、刺激地方活力、促進中央與基層民眾的溝通,但地方自治的規模應該以鄉邑自治為主,“舍聯省而但言自治”,同時需要“廢省”、“析疆”,減少行政層級。這些主張作為對共和革命很有理解力和很有分量的批評,深刻地嵌入了中國革命的進程,影響和塑造了革命的道路。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中文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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