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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雷:接力式進城:代際支持與農民城鎮化的成本分擔機制研究

[ 作者:張建雷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11-20 錄入:王惠敏 ]

——基于皖東溪水鎮的調查

摘要:文章基于對農民家庭進城購房行為的考察,分析了農民城鎮化的實踐過程及其成本分擔機制,以此揭示“人的城鎮化”在實踐中的具體涵義和實現機制。研究發現,在當前農民家庭的城鎮化進程中,雖然大量農村勞動力仍需要周期性地在城鄉之間往返流動,農民家庭的城鎮化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穩定性。但是,農民家庭城鎮化的這種不穩定狀態更多是一種過渡形態,是當前農民家庭“接力式進城”的動態過程特征的體現。這其中的關鍵在于,農民家庭中的代際支持機制穩定地支撐了其城鎮化進程的展開,代際支持成為農民城鎮化成本的基本分擔機制。得益于此,農民家庭在城鄉之間進退有序,往返自由,逐步實現其城鎮化目標。由此,也形塑了我國農民城鎮化的獨特路徑。

關鍵詞:接力式進城;代際支持;城鎮化;成本分擔機制

一、問題的提出

城鎮化,也稱“城市化”,是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標志,這也被視作解決我國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在概念上,城鎮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指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以及產業、空間、資源向城鎮集中的過程;狹義上則是指人口的城鎮化,即農村人口向城鎮遷移并定居的過程。人口的城鎮化強調農村勞動力及其家庭成員在城鎮的穩定就業和共同生活基礎上的城鎮化,這還包含農民的市民化過程,即農民在身份、地位、價值觀、社會權利以及生產生活方式等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轉化過程。在我國的城鎮化進程中,伴隨著億萬農民向城鎮的轉移,人口的城鎮化成為我國城鎮化的核心,這也是現有研究所關注的焦點問題。

蔡昉指出,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遷移包含兩個過程,第一是勞動力從農村轉移出去,第二是這些遷移者在城市居住下來。在西方發達國家早期的勞動力遷移過程中,這兩個過程基本上是同時完成的。但是,我國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從農村遷移出去后并不能在城市穩定地居住下來,而是形成了在城鄉之間的大規模、季節性人口流動問題。另有學者進一步指出,進入城市的農民工不僅無法獲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市民身份、福利待遇和公共服務,還在勞動力市場上受到歧視、不公平待遇以及多方面的權利剝奪。王春光將之概括為農民的“半城市化”,意指流動的農民在身份地位、社會權利、生活方式及價值觀念等方面無法融入城市的制度、社會和文化系統,從而處于一種介于回歸農村與徹底城鎮化之間的邊緣狀態。

就其原因來看,研究者們多認為,農民的“半城市化”問題主要根源于我國長期以來城鄉二元分割的戶籍制度,這導致農民被完全排斥在城鎮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之外,難以融入城市社會。因此,實現農民城鎮化的關鍵就在于改革不合理的戶籍制度,實現城鄉公共服務和公共福利均等化,使農民能夠在社會權利方面享受與市民同樣的公民待遇。已有研究更多關注的是當前我國農民城鎮化的不穩定性特征及外部制度性因素對農民城鎮化的制約。在筆者看來,這其中的核心問題便在于如何破解農民城鎮化的成本問題。從前述研究來看,研究者們多強調由政府更多地承擔起農民公共服務、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社會成本,以破除農民城鎮化的制度性障礙。

不過,從實踐層面看,近些年來我國農民的城鎮化進程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宏觀上看,至2013年,雖然我國的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只有36%,但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達到53.7%。尤其是自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又明確提出了“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以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這意味著,我國農民的城鎮化進程不僅發展迅速,而且仍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一些學者發現,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政府社會改革的不斷深化,務工農民的社會保障、工資待遇已經得到較為顯著的改善,除北京、上海、廣州等少數大城市外,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已經基本放開了農民落戶的限制,農民只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和工作,均可以申請登記為城鎮戶口,許多農民也已經開始在城鎮買房并定居下來。近年來筆者及所在團隊在全國各地農村的調查中也發現,在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過程中,一部分農民家庭已經實現城鎮化,并且,當前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家庭開始進入城鎮買房,努力地追趕這股城鎮化的潮流。城鎮化已經成為當前農民家庭發展的重要實踐。

顯然,這意味著在當前政府所承擔的農民城鎮化的社會成本較為有限的情況下,我國農民的城鎮化進程仍得以迅速發展。因而,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便在于,在當前農民家庭的城鎮化進程中,其城鎮化的成本是如何分擔的?本文將從農民家庭的發展實踐出發,聚焦農民家庭不斷實現城鎮化目標的具體實踐過程,系統探析當前農民城鎮化的成本分擔機制,以此揭示“人的城鎮化”在實踐中的具體涵義和實現機制。2015年1月、4月至7月,筆者先后在皖東溪水鎮開展了為期數月的田野調查,具體考察了溪水鎮農民家庭城鎮化的實踐過程及機制。本文的分析將主要基于調研資料展開。

二、農民家庭的進城購房情況

溪水鎮位于安徽省東部的低山丘崗區,距離縣城約15公里處,緊鄰江蘇,屬皖蘇兩省交界地帶。全鎮總國土面積64.8平方千米,下轄7個行政村,190個村民組,人口2.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5974戶2.28萬人,農村勞動力人口約1.17萬人,總耕地面積3.69萬畝。農作物種植以水稻和小麥為主,一年兩熟。溪水鎮的工業經濟發展較慢,全鎮較正式的企業有40余家,但大多都是30~40人的小微企業。由于本鎮企業吸納的勞動力有限,溪水鎮的農村勞動力以外出務工為主,務工地點主要分布在南京、上海等地區。因此,在區域特征上,溪水鎮作為一個典型的農業型鄉鎮,能夠反映出我國廣大中西部地區農村經濟的一般性特征。

1980年代以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溪水鎮的農民便逐漸開始到城鎮買房定居。根據農民買房所在城鎮級別和規模的大小,可以將當前農民的進城買房情況分為三種類別:一是鄉鎮(小城鎮)購房,二是縣城(中小城市)購房,三是大城市購房(地市級以上城市)。下表分別顯示了溪水鎮10個村民小組的農戶購房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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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鎮購房

1980年代分田到戶后不久,就開始有農民到鄉鎮的主干街道旁邊買地建房。這些農戶到鄉鎮街道買地建房的目的,主要是想利用臨近街道的便利地理條件,開店做小生意。不過,由于溪水鎮的集市規模不大,這種情況的農戶數量并不是很多。并且,又由于農村的宅基地資源主要是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平均分配,大多數農民家庭的住宅需求都可以在村莊內部得到解決。因而,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較長時期內,溪水鎮的大多數農民都是居住在農村,并無在鄉鎮購房的需求。不過,到了2008年以后,這一情況開始改變。

2008年,溪水鎮鎮政府規劃了300畝的集鎮建設區,作為鎮政府推行小城鎮建設的重點區域。小區的建設由政府負責規劃和基礎設施配套,然后吸引社會資本進行開發建設。此外,溪水鎮鎮政府還將向上級政府申請的新農村建設資金打包投入到了其中,前后累計投入資金約1000萬元。新小區的建設總共分三期,至今已全部建設完工。第一期建設主要以公寓式套房為主,總計三層,一樓作為門面房銷售,二樓和三樓作為公寓房。第一期于2008年開工建設,2009年建設完成,并于該年全部銷售完畢,賣給農戶價格為10萬~12萬元一套。其后,又于2010年和2012年,開始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建設,在這兩期的建設中,根據農民的實際需求,改建為一套三層的樓房樣式,一樓可作為廚房,并可存放電動車、摩托車等,也方便老年人居住,二樓和三樓則作為客廳和臥室。當地的農民稱這種住房樣式為“一套三”。不過,由于該時期工價和材料價格上漲,樓房的銷售價格亦先后上漲至15萬元和18萬元一套。三期共計開發建設了約2000套住房,至今已全部銷售了出去,購房的對象基本全部是本鄉鎮的農民。

由政府所推動的集鎮建設區初具規模后,在溪水鎮農村中掀起了一股到鎮上買房的高潮。除到政府規劃的集鎮建設小區購房外,許多農戶還到集鎮建設區規劃范圍內的幾個村民小組購置宅基地自己建房。根據不同地塊的位置,一處宅基地的價格一般在3萬元左右,而當前農戶自己蓋一棟三層樓房的造價需花費10萬~15萬元,相當于在鎮上的小區購房的花費。顯然,這是受到政府所推動的集鎮建設區開發活動的直接影響。

溪水鎮鎮政府并沒有關于農戶在鎮上購房或買地建房的具體統計數據。不過,從這三期共計建設的約2000套住房的銷售情況來看,溪水鎮約有1/3的農戶已經集中居住到了新開發的集鎮小區。若再加上農戶自行到鎮上買宅基地建房的情況,則當前溪水鎮農村中搬到鎮上居住的農戶數量更為龐大。從表1中亦可以發現,在筆者隨機統計的10個村民小組中,有42%的農戶搬到鎮上居住。并且,其中的5個村民小組,近五年內都沒有農戶在村莊中建新房。即使是有建新房情況的村民小組,建新房的農戶也遠少于在鎮上買房的農戶。從總量來看,在這10個村民小組中,建新房的農戶數占總戶數的14.6%。因而,到鄉鎮的小區購房已經成為當前溪水鎮農民最主要的選擇。

(二)縣城購房

1980年代以來,溪水鎮的農民到縣城買房定居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是一些較早進入市場中務工經商的農民,在市場經濟中率先致富,成為“老板”(農民對村莊中有錢人的說法),并有能力在縣城買房定居。此外,這還包括早期通過工廠招工、招錄公務員,以及大學畢業后在本地縣城工作等途徑,在縣城獲得正式工作的人員。不過,整體上看,符合這種情況的農戶畢竟還是少數,對于大多數農民家庭而言,無論是通過進入體制獲取穩定、體面的工作機會,還是通過參與市場活動成為“老板”,都不僅需要能力,往往更多的時候還需要靠運氣。

第二種情況是近幾年新出現的,即一些“半工半耕”的普通農民家庭到縣城買房居住。雖然這一情況尚未在農戶中普遍發生,但是,近些年來,這些普通農戶已經成為當前溪水鎮農村中到縣城購房的主要力量。表1中所顯示的在縣城買房的農戶,大多屬于這一情況。這也體現了當前農民購房的一種新的變化趨勢。雖然從總量上看,當前農村中在縣城買房的農戶并不多,如上述10個村民小組中,僅有約10%的農戶在縣城買房。但近兩三年來,到縣城買房也開始成為越來越多農戶的首要選擇。

目前,溪水鎮所在T縣縣城的房價均價約為3500元/平方米,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價值35萬元左右,這相當于農戶自己建房或到鎮上買房兩倍的價格。若再加上新房的裝修費用,另需10萬~15萬元。因而,在縣城購置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總計下來,需花費約50萬元。這對于溪水鎮的普通農民家庭而言,顯然構成為一筆巨大的開支。不過,大多數農戶到縣城買房都是通過銀行按揭貸款,首付15萬元,然后逐年分批次付清貸款,每月需償付2000元左右。這筆首付的費用也基本相當于農戶自己建房或在鄉鎮買房的成本,區別在于,到縣城購房后農戶的生活壓力就大了許多。

(三)大城市購房

溪水鎮農村中在縣城之外的大城市買房的農戶亦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農戶在務工經商所在城市買房。不過,由于溪水鎮農民的主要務工地點是長三角一帶的沿江、沿海城市如南京、上海、揚州等,對于溪水鎮的大多數農戶而言,這些城市的房價無異于是一筆“天文數字”,遠在他們的承受范圍之外。除極少數有著豐厚資金積累的“老板”外,很少有務工經商的農民能支付起在這些大城市買房的成本。二是從農村中考取大學的大學生,大學畢業后在這些城市工作,成為城市“白領”,并逐漸買房定居。不過,在大城市的高房價壓力下,也并不是所有的農村大學生都能夠有條件在這些城市買房定居。

整體上看,對于當前農村的大多數農民家庭而言,這些大城市只能作為他們務工地點,為他們提供增加家庭收入的就業機會,而無法成為他們的生活之所。如在表1中,溪水鎮的10個村民小組中僅有8戶農民家庭有能力在這些大城市購買住房,所占的比例僅為4.7%。因而,到鄉鎮和縣城購房定居是當前溪水鎮農民實現城鎮化的最主要的選擇,這也是在現有的經濟條件下,大多數農民家庭所能夠承擔得起的較為合理的途徑。此外,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表1中仍有約14.6%的農戶選擇在本村建新房,其余(近五年內)尚未建房也未買房的農戶有28.7%,即總計仍有43.3%的農戶長期居住在農村。而即使是那些已經在鄉鎮或縣城買房的農戶,也仍然保持著同村莊的密切聯系。這也意味著,在農民城鎮化的過程中,并非是單向度的從農村到城鎮的資源流動,仍需要保持城鄉之間的基本平衡。

從上述溪水鎮農民的進城購房情況來看,僅有少數農戶能夠在務工所在城市購房,大多數農戶都是在較少能提供就業機會的鄉鎮和縣城買房。顯然,工業的發展雖然帶來了農民就業機會的增加,但并未帶來農民城鎮化的相應發展,農民的城鎮化和工業化在時間和空間上均呈現出了不一致的變化。在時間上的這種不一致性,主要體現為相對于外出務工興起的時期而言,農民進城購房在時間上的滯后性,這也通常被認為是體現了我國城鎮化的滯后性問題。在空間上的不一致性,主要是指農民的務工地點和購房地點的分離,即農民在大城市打工,卻在縣城和鄉鎮買房定居。究其根本,體現了在我國當前的工業發展階段以及資源稟賦條件下,尚不具備模仿歐美發達國家實現工業化和農民城鎮化同步發展的條件。因而,在諸多結構性條件的約束下,農民家庭是通過何種方式實現城鎮化生活的,換言之,當前農民家庭城鎮化的成本是如何分擔的?

三、接力式進城與農民城鎮化的代際支持

在已有的研究中,研究者們通常將我國農民城鎮化的成本歸結為制度障礙,尤其是強調了城鄉二元分割的戶籍制度對農民城鎮化的約束。但是,制度的形成和維系有其特定的經濟基礎,究其根本,是由于在我國當前的工業化階段尚無力在制度層面一次性地徹底解決農民城鎮化的經濟成本問題。不過,結合當前農村的實際情況來看,若簡單地將農民城鎮化的問題歸結為制度性障礙,也極容易忽略掉當前農民家庭正逐漸實現城鎮化目標的基本事實,尤其是其突破制度性障礙所呈現出的積極性和能動性的過程。畢竟,城鎮化的核心問題還在于“人的城鎮化”,是農民逐步克服諸種經濟性和社會性障礙,從農村走向城市,從農民轉變為城市居民的過程。這也是本文所強調的農民城鎮化的成本分擔問題。從溪水鎮農民實現城鎮化目標的具體過程來看,為解決這一問題,在農民家庭中普遍形成了接力式進城的機制,即農民家庭根據不同時期的家庭財富積累狀況,通過代際之間的持續接力機制而呈現出一種漸進的城鎮化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也充分體現了農民家庭實現城鎮化目標的積極性、能動性,以及農民家庭所內含的發展活力。

從農民進城的過程來看,改革開放以來主要有兩個階段的變化:在第一階段,農民家庭中的勞動力進入到城市中務工,但工資待遇較差,工資的增長幅度極為有限。此一階段,低微的工資水平在滿足務工勞動力的基本生存消費外,僅能極為有限地改善其家庭成員在村莊中的生活狀況,流動的農民不僅無法融入到城市生活之中,而且也難以維持在村莊中的體面生活,這也是研究者所指出的農民“半城鎮化”的典型特征。在第二階段,主要體現在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農民務工工資的持續增長,農民家庭的收入水平不斷提高,開始有能力在城鎮購房,并相對較為穩定地居住下來。雖然這一階段農民的城鎮化仍具有不徹底性,但這也體現出了農民家庭不斷融入城鎮生活的過程。

整體上看,在這兩個階段的變化中,體現了農民城鎮化的長期性特征。這種長期性特征主要是由不同時期農民務工的工資增長水平及由此決定的農民家庭的財富積累程度所決定的,并主要取決于我國不同時期的工業化發展水平。在改革開放以后的較長一段時期內,由于工商業市場的發展尚不充分,農民務工工資普遍較低,除少數進入國家體制之中的正式工作人員,以及少數運氣較好當上“老板”的農民外,大多數農民家庭都很難結余多少收入,一些農民在外打工一年到頭甚至只能剩下過年回家的路費。直到二十一世紀初,隨著我國工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農民務工工資的普遍增長才使得農民家庭的財富積累狀況有了顯著的改善,大多數農民家庭都能通過外出務工積累起一筆相對可觀的貨幣財富。由此,隨著家庭財富積累狀況的改善,農民家庭也先后經歷了從“半城鎮化”到逐步融入城鎮生活的過程。

在這一長期的進城過程中,形成了農民家庭代際之間的持續接力機制,即農民家庭的接力式進城。接力式進城主要是指在現實的資源約束下,父代家庭通過持續的資源積累以支持子代城鎮化的穩定有序展開,這也是農民家庭中厚重的代際關系傳統在家庭經濟生活中的現實體現。具體而言,這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父代為子代進城務工提供穩定支持

在1990年代農民進城務工的初期階段,工作條件普遍較差,年輕的農民進入城市打工,很少能有積蓄,因而,必須依賴父母在家務農的收入才能維持家庭再生產的正常進行。并且,該時期農民在城市中的務工環境也較差,當年輕人無法或不愿在城市立足時,便會返回農村務農。因此,留守在農村務農的老年父母為年輕子女進城務工提供了穩定的后方支援。父母的務農收入不僅可以解決自身的溫飽問題,還能幫助子代照看小孩,從而有效緩解子代在城市生活中所面臨的家庭再生產壓力,使他們可以毫無后顧之憂地在城市務工,最大化地積累家庭收入。同時,父母在農村所維系的穩定的生產和生活環境,也成為年輕的子代在城鄉之間進退自如的基礎,使得他們在運氣不好進城失敗的情況下,依然可以保有一塊穩定的緩沖地帶,等待下一次更好的進城機會,如案例1所示:

案例1:楊健,今年45歲,家有5口人。2014年,楊健在鎮上買了房子,全家搬到了鎮上居住。1994年,楊健結婚后,就到沈陽打工去了,做裝修工。但當時工資很少,每天僅13元錢,除去日?;ㄙM后也沒剩下多少錢,家里妻兒的生活主要是靠父母種田維持。楊健在沈陽干了兩年,沒掙到錢,就回到了家里?;氐郊液?,楊健借了幾千塊錢,買了輛手扶拖拉機,四處給人拉石子、拉磚。同時,楊健還在周邊幫人搞裝修,做木工或油漆工,農忙的時候就在家幫父母種田。楊健的妻子結婚后,在家帶了幾年小孩,孩子稍大一點就交給婆婆帶,自己到鎮上的一家玩具廠上班。不過,去年,兒媳婦生了小孩后,楊健的妻子便辭去了玩具廠的工作,回到家里帶孫子,以便兒子和兒媳婦到杭州打工。

從案例1中還可以發現,對于這些第一代進城務工的農民而言,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已漸趨年老,子女也逐漸成人成家,其所維持的穩定的家庭生活亦成為其子女進城務工的穩定后方。這些更年輕的子女剛剛步入城市,工作經驗不足,工作環境也不穩定。并且,年輕人從農村來到城市,總是喜歡體驗城市的花花世界,享受城市生活的便捷、舒適,但也要承受城市生活高消費的成本。因此,對于這些年輕的進城務工農民而言,他們進城務工的初期階段很少能形成經濟積累,仍需持續地依賴其父母的支持。只有經過一段時期在城市中的打拼,工作環境得以穩定下來,工作經驗和工資待遇得到提升,這些年輕的農民才能夠逐漸將部分收入儲蓄起來。不過,即使如此,他們仍離不開父母的持續幫助。尤其是結婚以后,他們往往要將年幼的孩子放在農村交由父母撫育,以最大程度上減輕自己進城務工的負擔。而他們年幼子女的撫育、讀書和生活成本則基本都是由他們的父母承擔。為此,許多中年父母往往都必須要犧牲自己的務工機會來照料孫子或孫女,以方便他們的年輕子女在外務工。

(二)父代為子代進城定居提供物質支持

在當前農民進城購房的資金來源上,這主要來自于父代的積蓄。溪水鎮的這些到城鎮購房的農民,主要是40~60歲的中年農民(即第一代進城務工農民),他們主要是為年輕的子輩購房。如前所述,目前到鎮上購房需15萬~18萬元(裝修費另需5萬~10萬元),在縣城購房需30萬元(裝修費另需10萬元左右),這筆購房資金主要來源于這些中老年父母們長期在外務工所積攢的工資收入。顯然,在當前務工工資水平下,他們的年輕子女根本無法在短期內積累起這筆龐大的資金。不過,農民務工的工資畢竟也只是在近幾年才有了顯著的提高,農民家庭的積蓄才開始逐漸多了起來。因而,為了最大限度地積累家庭財富,這些中老年父母們也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如下面的案例所示:

案例2:劉向前,今年58歲,家里有5口人10畝田。劉向前一直在鎮上的礦山打工,邊打工邊種田,年收入3萬~4萬元。不過,2014年9月礦山停產了,劉向前年紀大了,身體也不好,也找不到別的活干,就在周邊的工地上打小工,一年能掙2萬元左右。劉向前的妻子在鎮上的玩具廠打工,年收入1萬多元。兒子今年32歲,在蘇州打工,兒媳婦在家帶孫女讀書,孫女7歲。

2011年,劉向前的兒子在鎮上的小區買了房子,買房花了15萬元,第二年裝修花了10萬元。買房子的錢基本上都是劉向前出的,劉向前的兒子剛結婚兩年,沒有攢下什么錢。不過,買完房子后劉向前也就沒什么錢了,房子裝修的錢都是劉向前借的。劉向前也沒有要兒子出錢,說不想給兒子增加負擔,借的錢也都是由劉向前老兩口還。

上述案例也反映了溪水鎮農村大多數農民家庭積累進城購房資金的基本狀況。此外,從上述案例中也可以發現,不僅進城購房的資金是來自于父代的財富積累,由此形成的債務也大多由父代來承擔,而年輕的子女則可以輕松上陣,享受便捷、舒適的現代城鎮生活。這也是我國農村社會中傳統家庭倫理關系的基本體現,即父代為子代積累城鎮化的資本,從而加速推進子代家庭的城鎮化進程。

(三)子代進城定居后父代持續輸送資源

父代向子代家庭的資源傳遞伴隨著子代家庭城鎮化的始終。在子代進城后,父代不僅要承擔起進城購房的債務負擔,通常還要繼續為子代家庭提供各種物質性和非物質性的支持,以保障子代家庭在城鎮中的穩定生活。這既包括子代家庭生活所必需的農產品補給和其它生活支出,也包括對年幼孫子或孫女的成長以及讀書生活的撫育和照料。

在溪水鎮農村,子代搬入城鎮居住后,他們的中老年父母們通常有兩種居住模式:一是中年父母們同子女一同搬入城鎮生活,但農村的房子仍由更年老的老年父母居住,或這些中年父母們不定期地回村居?。ㄒ员銖氖罗r業及家庭副業的生產活動);二是已婚的子女住在城鎮,中老年父母們仍舊居住在農村。在溪水鎮農民的家庭生活中,父母是否同已婚的年輕子女居住在一起,主要是由子代的家庭任務決定的,即是否需要照看年幼的孫子或孫女。在第一種模式中,中年父母們隨同子代搬入城鎮生活,通常是在子代結婚后的初期,需要就近照顧年幼的孫子或孫女,同時,他們也要承擔起子代家庭的基本生活支出。在第二種模式中,中老年父母們并沒有同子代一同進城居住,這多是由于子女無需他們幫忙撫育孫子孫女,或已經完成了這一家庭任務。對于這些中老年父母而言,在農村居住不僅生活成本較低,而且便利家庭的農副業生產,因而他們也無需隨同子代進城生活,擠占子代家庭在城鎮中緊湊的生活空間,如案例3和案例4所示:

案例3:葉順強,今年47歲,葉順強家有5口人8畝田。葉順強在縣城的建筑工地上做架子工,年收入5萬元左右。葉順強的妻子今年48歲,在家帶4歲的小孫子,有空的時候就在家里做玩具,一天能做15~20元錢,不過,有時小孫子要出去玩就做不了了。此前,葉順強的妻子在鎮上的玩具廠能掙到近2000元一個月。葉順強的兒子今年28歲,在縣城開貨車,兒媳婦在縣城的廣告公司上班。

2008年,葉順強花10萬元在鎮上給兒子買了棟房子,第二年葉順強又借了8萬元裝修。2010年,兒子結婚后,葉順強一家都搬到了鎮上居住。不過,雖然在鎮上住,但葉順強在村里的老房子仍保留著,除農忙時葉順強夫妻倆回家種田外,葉順強的妻子每天還要回到村里,在院子里養養牲口,門口種種蔬菜,晚上再回到鎮上給兒子和媳婦做飯。葉順強的妻子說,住在鎮上生活方便,小孩上學方便,兒子、媳婦上下班坐車也方便。不過,等孫子大了,街上的房子也住不下了,葉順強老兩口還是要回到村里住,到時候把老房子修一下就行。

葉順強一家5口人吃飯,每天的生活費要三四十元,再加上給小孫子買零食、衣服、玩具的開銷和人情往來,一年的家庭支出2萬元左右。這些支出全部都由葉順強夫妻倆承擔,兒子和兒媳婦掙的錢主要是小兩口自己花了。

案例4:陳化良,今年58歲,家有6口人10畝田。陳化良在青島打工做油漆工,農忙時回家務農,陳化良的妻子在家務農。陳化良的兒子今年32歲,跟陳化良一起在青島打工。陳化良的兒媳婦在鎮上的玩具廠打工,孫女8歲,在鎮上讀小學。陳化良的母親83歲,跟陳化良一起生活。

2012年,陳化良的兒子在鎮上買了棟樓房,花了18萬元,裝修花了8萬元,陳化良幫兒子出了15萬元,兒子出了5萬元,借了6萬元,由父子兩個一起還。兒媳婦和孫女在鎮上住,不過,在孫女上小學前一直是由陳化良的妻子帶的,陳化良的妻子和母親一直住在村里的老房子里。平時兒媳婦和孫女在鎮上吃的糧食和蔬菜多是陳化良的妻子供給,此外,陳化良的妻子在家里還養了20只雞,20只鴨,2頭豬,主要用于給小孫女改善伙食。

上述兩個案例充分說明,在當前農民家庭實現城鎮化目標的長期過程中,無論是子代進城購房,還是在子代進城后的生活中,父代家庭的資源總是源源不斷地向子代家庭傳遞,以支撐子代家庭城鎮化的穩定實現。在現有的制度結構下,農民家庭通過務農和外出務工所能獲得的資源畢竟有限,因而,這種通過家庭財富的長期積累,以及父代財富向子代家庭的持續傳遞,便成為當前農民家庭實現城鎮化目標的最為合理的現實選擇。家庭成為農民城鎮化的基本前提和穩定保障,家庭中的代際接力機制構成為農民城鎮化的基本機制。

(四)父代退守農村養老

隨著這些中老年父母們年齡的增長,其勞動能力日衰,而能夠向子代家庭提供的支持也漸趨減少。超過60歲以后,在外打工較為困難,年齡大了,勞動能力達不到要求,也很難找到務工機會。這時,孫子孫女往往也都大了,無需過多的照看。因而,若老年父母們仍同子女們居住在城鎮的房子中,則不僅生活空間狹小,而且,也成為了純粹的消費者,這也極大地增加了子女的生活壓力。在子代家庭的經濟積累上,此時的子代也已經進入中年,在城市中打拼多年,再加上父代家庭從農村中持續多年的資源傳遞,他們已能夠積累出足夠的財富維持在城市中的穩定生活。

因此,在子代家庭的城鎮生活穩定以后,他們的父母們多是選擇回到農村養老,如案例3中葉順強的妻子所打算的那樣。這也是溪水鎮大多數已在城鎮買了房子或搬到城鎮居住的農戶,仍保留農村此前建設的舊房子的一個重要原因。雖然,這些正漸趨老去的父母們已經無力在外務工,但他們仍有足夠的勞動能力務農,并且,仍可以通過在村莊中從事農副業生產的產出,為子代和孫代的城鎮生活提供優質的農產品。一直到父代徹底喪失了勞動能力,父代向子代的資源傳遞才得以終止。此時,父母們已日薄西山,垂垂老矣,再也無法創造出任何的勞動成果以供給子代家庭。這也便到了子代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向父代反饋的時候,不過,此時距離這代老人去世的時日也不遠了。在農村調查中,所接觸到的這些老年父母們總是一再強調,“只要自己能動,就不用兒女養活”??梢哉f,為實現子代家庭更美好的城市生活,父母們幾乎是傾盡了自己的全部勞動和生命。

四、代際支持與農民城鎮化的成本分擔機制

在農民城鎮化的進程中,從農村走向城市,從農民轉變為城市居民并非是一個輕松的過程。即使是在西方發達國家的工業化初期階段,大量無地和失地農民進入城市后也面臨著極為惡劣的工作條件,以及家庭再生產和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難以維系的嚴重問題。而在當前的拉丁美洲、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在大量農民涌入城市后,更是形成了大規模的城市貧民窟問題。究其原因,這是由于在工業發展的早期階段,政府、社會和農民均無力負擔起城鎮化的成本,而導致農民在離開農村后只能淪落為城市的最底層。我國作為后發的工業化國家以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過程中,同樣面臨著較嚴峻的現實國情約束。不過,在當前我國工業化的加速發展過程中,隨著大量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卻并沒有出現較為嚴重的城市問題。有學者指出,在當前的發展中大國中,中國是唯一沒有出現大規模城市貧民窟的國家。

因而,在此意義上,當前農民家庭的接力式進城也構成為一種漸進有序的城鎮化機制。在長期的接力式進城過程中,農民家庭通過家庭內部的代際支持形成了城鎮化成本的“內部化”機制,即由父代承擔子代家庭的城鎮化成本,以實現子代家庭的城鎮化目標。一方面,這既同農民家庭在當前的經濟發展階段所能獲得的有限的經濟資源有關;另一方面,本質上,這也是我國農民家庭中具有厚重倫理意義的代際關系的基本體現。

在農民的家庭生活中,為實現家庭的延續,農民父母們總是不辭辛苦地勞作著,哪怕是耗盡自己畢生的勞動,也要為子代置辦點家業,以使得子代能過上更好的生活。為此,父母們往往心甘情愿地偏居一隅,而將自己置辦的更舒適的居住環境留給子代居住。而當年老的父母們將畢生勞動所創造的財富毫無保留地傳遞給子代后,所需要子代反饋的卻又少之又少,只要子代的日子過得好,就是對父母莫大的安慰。因而,這種代際之間的資源流動模式并不具有對等性,究其根本而言,這也是由于農民家庭的代際關系并非是一種交換關系,而是一種倫理關系,或者說,這是一種極富倫理意義的關系形態。在這種關系形態下,隨著父代家庭所創造的勞動財富源源不斷地向子代家庭流動,子代家庭才得以不斷的發展。

同時,在農民家庭代際關系的縱向延續過程中,家庭生命周期的長期演化也使得農民家庭的財富積累機制得以充分展開。雖然,長期以來,農民進城務工的工資增長極為有限,但通過長期的積累,積少成多,農民家庭仍能夠積累起一筆較豐厚的財富,以奠定子代家庭城鎮化的基礎。在農民家庭的生活實踐中,基于家庭生命周期演化的代際性特征,農民家庭至少有一代人的時間來完成城鎮化的資金積累,這種代際支持機制的長期延續也為農民家庭的城鎮化提供了時間緩沖,并避免了大量農民盲目、無序地涌入城市所帶來的嚴重問題。在此意義上,農民的城鎮化過程,既是農民家庭中代際之間資源積累和傳遞的過程,也是農民家庭生命周期演變的過程。而隨著父代家庭的逐漸老去,子代家庭的城市生活也日趨穩定。在代際繼替的過程中,農民家庭的城鎮化進程得以逐步完成。

因此,在農民家庭的接力式進城中,農民家庭中的代際支持機制持續內化了農民城鎮化的高額成本,保證了農民城鎮化過程的有序和穩定,并避免了較為嚴重的城市問題。由此,這也形塑了我國城鎮化的獨特道路。

五、總結與討論

本文基于對農民家庭進城購房行為的考察,分析了農民城鎮化的實踐過程及其成本分擔機制,以此揭示“人的城鎮化”在實踐中的具體涵義和實現機制。研究發現,在當前農民家庭的城鎮化進程中,雖然大量農村勞動力仍需要周期性地在城鄉之間往返流動,農民家庭的城鎮化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穩定性,但是,農民家庭城鎮化的這種不穩定狀態更多是一種過渡形態,是當前農民家庭“接力式進城”的動態過程特征的體現。這其中的關鍵在于,農民家庭中的代際支持機制穩定地支撐了其城鎮化進程的展開,代際支持成為農民城鎮化成本的基本分擔機制。得益于此,農民家庭在城鄉之間進退有序,往返自由,逐步實現其城鎮化目標。由此,也形塑了我國農民城鎮化的獨特路徑。

關于我國城鎮化的路徑問題,學界主要圍繞著“大城市”和“小城鎮”兩種不同觀點的爭論展開。不過,小城鎮一直都是我國城鎮化的一個重要發展路徑,這也是客觀資源稟賦約束下我國城鎮化戰略的重要方向。在此意義上,當前農民家庭的“接力式進城”,一方面是農民家庭在現有經濟發展水平及收入結構下,依托其家庭中的代際支持機制不斷“內部化”城鎮化成本的結果。另一方面,在這一過程中,農民家庭所采取的以小城鎮為中心的城鎮化目標,也契合了長期以來我國以小城鎮建設為重點的城鎮化戰略方向。因而,在我國當前的工業化發展階段及政府保障能力條件下,農民家庭在實踐中不斷形成的接力式進城模式對于我國的城鎮化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農民家庭的接力式進城并非意味著緩慢的城鎮化,而是農民家庭在當前經濟總量有限的客觀條件下理性決策的結果,體現了農民家庭的城鎮化進程同我國不同時期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特征。在這一過程中,受城市中的非農就業機會及較高的非農就業收入吸引,農民進入到城市務工經商,在條件不具備時,便依靠家庭的支持及保障,周期性地往返于城鄉之間,穩定地積累收入,以積極地創造條件,逐漸實現城鎮化目標。這就在農村社會和農民家庭中形成了一種進退有序、往返自由的城鎮化模式。

相較于目前拉美、印度等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城鎮化模式而言,這也構成了我國城鎮化的獨特模式。前者的城鎮化道路雖不盡相同,但都呈現出了大量的無地或失地農民一次性進城的不可逆特征,對于這些國家和地區的農民而言,這更是一種剛性的城鎮化過程,農民進城之后便沒有退路,若不能順利在城市中安居,又不可能退回農村,便只能導致大規模的城市貧民窟問題。而在當前我國農民家庭的“接力式進城”過程中,若農民進城遇到阻礙,則還可以順利地返回到農村中從事農業生產,并在村莊社會中休養生息。同時,借助家庭中持續的代際支持機制,農民家庭還可以穩定地積累城鎮化的資金,選擇在最有利的時機進城。

在當前我國工業發展的起步階段,農民家庭中形成的這一穩定有序的城鎮化發展路徑,能夠有效地避免因農村人口的過度遷移超過城市所能提供的就業機會及社會保障能力而導致的城市貧民窟問題,從而極大地降低了我國社會治理的成本和政治風險,確保了國民經濟的平穩發展。而大規模城市貧民窟所潛在的經濟和政治危機幾乎是所有發展中國家試圖突破經濟發展瓶頸的夢魘。同時,農村勞動力在城鄉之間的有序進退和合理流動,農村成為勞動力流動的蓄水池,這也使得我國農村勞動力的比較優勢得以長期保持,從而在全球化背景下繼續保持我國工業制造的強大競爭力。這將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平穩地渡過劉易斯轉折點實現產業轉型升級提供極為有利的空間。

參考文獻和注釋:略

    作者系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發展學院講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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