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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推動鄉賢治理之制度化

[ 作者:姚中秋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2-07 錄入:王惠敏 ]

導讀:近年來,伴隨對鄉村衰落的擔憂,鄉賢治理成為學界熱議話題。昨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正式發布,其中提出“積極發揮新鄉賢作用”,使這一問題再次進入公眾視野。作為一項傳統的鄉村治理方式,鄉賢治理面對今天農村的諸多問題,如何進行調整、突破與創新?學者姚中秋在《文化縱橫》2018年2月刊撰文討論鄉賢治理制度化,指出了健全鄉賢治理機制,將鄉賢治理納入鄉村治理建制,以及通過鄉賢治理強化農民組織的必要性。特此編發,以饗讀者。

近年來,多地以各種形態嘗試鄉賢治理,對此,媒體多有報道,學界開始研究,官方相當重視。事實證明,鄉賢參與治理是一項可取的制度創新,有助于改善鄉村治理。今日當認真地思考鄉賢治理之制度化問題,制度化有三層含義:第一,完善機制,完善、健全鄉賢治理的具體機制;第二,建制化,把鄉賢治理納入鄉村治理建制;第三,鄉村再組織,借助鄉賢治理把農民重新組織起來。以下對此略加論述。

制度化第一義:健全機制

鄉賢治理的第一個含義是,在目前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其治理機制,讓鄉賢治理是靠譜的,農民喜歡的,政府滿意的。

怎么做?首先需要明白當今農村的問題是什么。一言以蔽之,當今鄉村的問題是必要的公共品匱乏,也即,農民作為一個人正常的生活需求無法得到充分滿足。這包括物質需求,但不是重點,絕大多數農民已解決溫飽問題。更為重要的是群體生活需求,精神生活需求。人不僅有其身,更有其心,人注定了要過群體生活,在有情誼的群體生活中,人心可以暢發。

傳統中國鄉賢治理的最大作用正在于順乎人心,通過興起禮樂,民眾可以過上有情誼的群體生活。朱子作《家禮》,以祠堂之制冠于全書之首。基于同樣的原因,梁漱溟先生在山東鄉村建設運動,以“建設新禮俗”為要旨。今日鄉賢治理也應以建設新禮俗為宗旨。明確了這一點,完善鄉賢治理也就有了方向,大略有五點:

第一,成立鄉賢參事會,作為鄉賢治理之協商機構。

鄉賢治理不是慈善公益,不是人有德或有錢之后給村里做點好人好事,而是一種治理機制,尤其是其建制化的前景要求建立鄉賢治理架構。村一級可以設立鄉賢參事會,作為鄉賢治理之協商機構。

浙江德清試點鄉賢治理,筆者建議其組織用“參事會”之名,有兩個考慮:其一,擺正鄉賢與鄉村現有法定治理組織的關系,鄉賢不是替代之,因而不是鄉村事務的決策機構,而是參與治理;其二,規范鄉賢內部的關系,鄉賢們共同參與鄉村治理,其決策不能一人獨裁,也不必采用過于正式的民主投票方式,而以共同參與、相互協商為主。

因應當下鄉村的社會結構難題,鄉賢參事會下應有社工若干,作為其事務承擔人員。當今鄉村的大問題是人員流失嚴重,多為老弱婦幼,平時缺乏年富力強而受過一定教育的青壯年,很多事務乏人組織、承擔。社工可以彌補這一缺憾。最好的辦法是,鄉賢參事會發現本村可造青年,包括在讀大中專學生和畢業生,加以培訓,付給一定報酬,使之安心工作。

第二,興辦村學,興起禮樂文教。

中國之教以學為根本,此為中國文明不同于西方之處。故三代最基層的里社塾,長老于此教化子弟;宋明以來則有私塾、書院,先生教子弟讀書,讀書則可以明理。配合其他禮樂教化,鄉人粗知忠孝節義,禮義廉恥。有些聰敏子弟則可由此上進出仕,榮宗耀祖,其后返回鄉里,而成為鄉賢。

20世紀以后,私塾、書院改為學堂、學校,村莊仍有讀書聲,有先生,知書達理,可以教化民眾。然而,進入新世紀以來,教育迅速集中于城鎮,鄉村學校逐漸廢棄,村中沒有讀書聲,沒有先生,由此,文教也就沒了著落,鄉村秩序難免淪喪。

今日重建鄉村新禮俗,不能不興起文教。鄉賢治理,當以興辦村學為要務,以為新禮俗建設之制度依托。以村中現有資源,完全可以興辦村學:首先,這些年來,教育普及,普通民眾均上過幾年學,識字,可以閱讀。此是文教之基礎;其次,鄉賢受過較好的教育,可發揮老師之作用;再次,村中原有學校,其校舍大多空置,可加以利用;最后,近些年來,政府已有若干鄉村文化建設項目,可為之基礎村學。

此處所謂村學,乃廣義村學,承擔文教之責任,其教化機制包括:

其一,誦讀圣賢書。文教的關鍵在讀圣賢書,然后才可以明白做人的道理。首先是鄉賢共學圣賢之道,并帶動鄉民中之好學者誦讀圣賢書,可以成長為鄉賢。

其二,開辦圖書室、音像室、書畫研習室等,供村民使用,圖書室尤其側重于地方文史。

其三,教授村民以國家法律政策、生產技術、生活技藝。

其四,禮賢、敬老。此為三代之學的基本功能,當代可復興之。比如,禮敬本村賢能之人;開設鄉賢館,陳列本村自古至今的德能之士,以增強凝聚力,發揮激勵作用;舉辦敬老宴等。

第三,興辦村社。

有生就有死,有死就有鬼神,有鬼神則有祭祀之禮。人與動物的區別在于人有心,故有宗教生活需求,尤其是普通民眾,尤其是其中的老弱婦女,這方面的需求更為強烈。故圣人除興起文教外,也順乎人心,肯定各種鬼神祭祀,并以禮樂節文之。如此活動讓普通民眾得以全身心參與群體生活,而有共同體感,不會產生被拋棄感。

故三代凡鄉村皆有社,社中祭祀,全體鄉民參與。宋以來,基層皆有祠堂,各自祭祀其先祖;同時有各種寺廟,供奉各種地方神靈。凡此種種場所,民眾以時祭祀祖先鬼神,而有鄉村共同生活。

20世紀中期,祠堂、廟宇破壞殆盡;80年代以來,在南方,有所恢復,北方則幾乎沒有,其結果,北方農村幾乎沒有祠堂、寺廟祭祀活動,農民也就喪失了公共生活的載體。但民眾天然有宗教生活需求,本土宗教遭到破壞,外來宗教、新興宗教乃趁虛而入,快速傳播,因其與外部普遍有復雜聯系,又構成社會穩定之大患。

因應之道只能是興起正教。有人倡導重建祠堂,但村莊多為雜姓,城鎮化導致人口大量流散,村莊人口稀疏,各姓恐無力恢復其自家祠堂。

重建鄉村宗教生活的最好載體或為復三代之制,各村立社:“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美報焉。家主中溜而國主社,示本也。唯為社事,單出里。唯為社田,國人畢作。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報本反始也。”社祭祀土地、五谷之神,正好適合鄉村。

今天之所以提出立社,重要原因是,社中祭祀不分姓氏,不分老幼性別,不論目前的宗教信仰,人人皆可參與。如此祭祀可以收斂人心,可以安定人心,可以滿足人心。在社中,民眾可舉辦某些禮儀。社中附戲臺,可邀請文藝班社演出,尤其是群眾自樂演出。可以事神為契機,組織各種迎神賽會等體育活動。立社,可構建鄉村公共生活空間,然后可以興起禮樂,民眾可以有定期的共同體生活。

當然,各村也可酌情復建村莊原有、民眾尚有記憶的民間寺廟,如關帝廟(老爺廟)、三義廟等等。

對此,有人難免疑慮,斥為“封建迷信”。貼此標簽是容易的,但無助于解決當下社會治理面臨的一大難題:人皆有宗教生活的需求,如何滿足?民眾紛紛加入與外部聯系復雜的一神教組織,沖擊本已淡薄的鄉村禮俗,甚至構成社會穩定之隱患,怎么辦?宗教生活伴隨人類至少已有幾千年,在全世界廣泛存在,怎么可能消滅?

《孝經》說:“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圣賢治世之最高明處在于,順乎人心,然后才可以正人心。若無視人心,甚至逆乎人心,那就脫離民眾,甚至與民眾對立,教化再好也難以入乎人心,發揮不了作用。圣人雖然相信,“大學之道,在明明德”,仍順乎普通民眾宗教生活之需求,以神道設教,此即“順”。

而且,社就是祭祀土地之神,其中更多的是表達報本之義,而非崇拜人格神,而極為清明,為宗教生活之中道:社祭可滿足民眾基本精神需求,可為共同體生活之依托,又不會誘人狂熱,避免外來一神教隱含的文化、社會危害。

第四,協助成立經濟合作社。

孔子入衛,論為政之道,首先是富民,然后教民。普通民眾關心收入,鄉村治理的重要宗旨就是保證農民有穩定的收入。傳統鄉賢治理在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世紀鄉村治理之所以衰退,主要因為人才流失;人才之所以流失,因為相比于城鎮,在鄉村維持生計日益困難。那么,今日欲重建良好鄉村社會秩序,必須健全鄉村經濟生態,恢復鄉村經濟活力。有收入持續涌入,才有可能留住人,留住年輕人,甚至吸引人返流,讓鄉村重新恢復生機。

在這方面,鄉賢可以發揮作用。鄉賢中有相當數量是經濟上的能人,可以利用自己的社會網絡,把外部資源引入鄉村,或把鄉村聯入外部經濟網絡中,開發鄉村資源。今天與城鎮相比,在鄉村發展經濟的條件已有明顯改善:發達的移動互聯網,高效的物流體系讓鄉村在整個經濟網絡中已不再偏遠;若能發掘本地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經濟,則可以找到鄉村經濟的出路,這方面可以參照淘寶村模式。

鄉村經濟發展需要農民組織起來。今日鄉村內在于全球經濟體系中,波動甚大,農業生產的特點讓農民裸露在嚴峻風險之中,單個農戶沒有防范風險的能力。農民須在生產上組織起來,成立合作社,針對市場需求組織生產,逐步提高產品的附加值,引進技術,創造品牌,拓展市場等等。農民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分擔這些成本,分散風險。在這方面,鄉賢參事會可以積極發揮作用,啟發、引導農民成立合作社。

上面所說的村學、村社都可以服務于農民的經濟活動,如村學可提高農民的道德意識,在生產活動中有長遠眼光,自我約束,守誠信;可培訓農民以新技術。村社則可凝聚合作社成員的人心。

第五,輔助成立村互助會。

人生必有婚喪嫁娶之事,在鄉村要花費大筆金錢;人生也難免各種意外,在農村常有因病致貧之事的發生;有些人是鰥寡孤獨,無所依靠。因此,古代鄉賢興辦義倉、義莊或社倉。同時,村民也結成各種會,相互提供救助。

在鄉賢治理體系中,也可以設立村民互助基金會。一個行政村可有多個,也可分為各種名目。至于其資金來源,可由鄉賢捐助,也可將某些集體資產劃入,其收益用于提供資助。

以上設想,看起來頭緒繁多,實則完全本乎村民之生活所需。不能不承認,整個20世紀,觀念、政治、經濟等各種力量反復沖擊鄉村,維持鄉村美好生活的各種制度趨于崩解,由此,鄉村失去活力,不再是可取的生活空間。今日鄉村要重新成為可取的生活空間,就必須重建美好生活所需要的各種空間、制度、禮樂。國家權力末梢為此做出過很多努力,鄉賢的內部立場,或許可以讓這種努力更為奏效。

    制度化第二義:納入建制

目前全國各地的鄉賢治理實踐基本是基層摸索,國家法律中沒有相關規定,部門規章或地方法規也無相關規定,只有低層次政府的政策依據:縣市一級政府頒布文件,安排試點。

這是至少過去幾十年來,城鄉各種制度創新、治理變革的常態,這種制度變革一般會經歷三部曲:第一步,基層民眾或官員痛感現有制度扭曲或優良制度匱乏,先行實踐,地方政府予以默許;第二步,民眾實踐有良好效果,則政府逐層認可,首先是地方政府或部門以政策方式予以認可,這是局部的建制化或曰合法化;第三步,有些具有普遍性的制度,可能在國家層面上經由立法予以確認,此即全面的建制化、正式化。

鄉賢治理的制度創新目前正在第一步、第二步之間,已可考慮其全面建制化,即國家承認并鼓勵鄉賢治理,在鄉村、城市社區普遍建立鄉賢治理制度。可以為此制定或者修訂法律,也可先行制定政策,目前時機已經基本成熟:

第一,鄉賢治理的實踐已進行若干年,而頗有成效。大體上可以確認,凡是實施鄉賢治理的鄉村,其鄉村公共品供應、社會秩序多少好于沒有實施鄉賢治理的鄉村。

第二,國家相關文件對此已有所肯定。盡管有一些學者略有疑慮,但學界對此普遍持支持態度。

第三,最為重要的是,這是大勢所趨。今日中國的大勢是中國文化的復興。“四個自信”之根本在文化自信,文化自信統攝制度自信,那么在社會治理實踐中,就應本乎中國文化之根本精神重建社會治理體系。鄉賢治理就是立足于中國文化和中國歷史經驗改進、完善鄉村治理機制的重要實踐,應當積極地推動之,使之建制化。

當然,鄉賢治理建制化,涉及鄉賢治理與鄉村現有法定治理組織間關系問題。鄉村現有法定治理組織有兩個:基層黨組織,法律所規定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中的村民委員會。這兩者分別已運轉大半個世紀、一二十年,構成當代鄉村治理的支柱。推動鄉賢治理建制化,必定重構鄉村治理架構。歷史經驗證明,鄉賢治理完全可以在制度上與現有鄉村治理組織兼容,形成分工、合作關系。

我們不妨觀察一下中國鄉村治理的歷史演變趨勢。秦掃滅六國,建立了基本國家憲制,郡縣制,并一直行之于今日。其基本制度是,流動的國家官員,受命于黃帝,借助科層制政府,直接管理天下萬民。就此而言,中國人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現代國家,這是中國人對人類政治作出的最大貢獻。

然而,中國不是古希臘式城邦,也不是現代西方的民族國家,而是超大規模文明與政治共同體。國家權力在所有事務上直接統治每個國民,成本必然極為高昂,甚至根本是不可能的。秦作為戰國七雄時力量極為強大,掃滅六國后卻二世而亡,原因正在于國家規模陡然擴大,統治成本急劇上升,統治效能迅速衰減。

有鑒于此,漢初人積極尋求解決方案,最終儒家興起,解決了這個治理難題。此即董仲舒提出方案、漢武帝復古更化之大義所在:大規模興辦教育,養成士君子,興起禮樂教化,以此形成士君子領導的基層自治。在鄉村的士君子就是鄉賢。

由于鄉賢治理興起,鄉村形成復合的治理體系:一方面,原有國家權力管理體系還在,只是其作用的范圍、形態有所調整。國家權力不可能退場。人們經常以“皇權不下縣”形容傳統社會治理狀態,嚴格說來事實并非如此。皇權當然存在于縣以下,最起碼,國家要對農民征收稅賦,不能不統計鄉村的戶口、田畝數量,為此不能不建立一套機制,如設立里正、保甲,以把民眾納入國家秩序。

另一方面,接受過儒家教育的士君子領導鄉村自治。宋以后,民眾自治的形態是宗族自治。不過,宗族自治絕不意味著血緣最為重要。血緣上,宗子確有一定權威,但真正主導鄉村自治的還是接受過儒家教育的士君子,起碼是受過其熏陶的有德有能者,小說《白鹿原》中,白嘉軒是有德有能者,而其老師則是朱先生。沒有朱先生,白鹿原就無法形成良好秩序。

鄉賢治理所扮演的角色是巨大的。農民所需之大多數公共品是由宗族提供的,比如,祠堂、寺廟祭祀、基礎教育、文化娛樂活動、道路橋梁維修、社會救濟、鄰里糾紛協調等等,均由鄉賢出面解決。鄉賢的權威覆蓋農民日常生活,也只鄉賢才能做到這一點,因其內在于鄉村社會,與民眾休戚與共,能體認民眾之需求,并以最自然的方式滿足之。此即鄉賢治理的優勢所在,簡言之,最貼心。

以上兩者的關系不是非此即彼、相互排斥,而是分工合作,形成復合的鄉村治理架構。因為兩者的性質是不同的,發揮不同功能,滿足民眾的不同需求。復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才能讓農民的福利最大化,從而讓基層社會長治久安。在儒家中國,鄉賢自治的社會與士大夫支撐的國家權力不是對立的,因為,兩者的主體都是儒家士君子;這一點完全不同于西方屬靈的教會與世俗的國家之間的分立、對立。此為中國社會理論之要旨所在。

今日改善鄉村社會治理要做的工作正是,在國家權力力所不能及的地方,讓鄉賢治理及時補上,以使農民的諸多公共品需求得以滿足,讓鄉村社會趨于安定。

    制度化第三義:鄉村再組織

制度化的第三個含義是鄉村再組織,重新成為有情誼的共同體。

當代中國所面臨的根本問題與宋儒頗為相近:制度解體,民眾離散。宋儒乃尋求重建社會,做了多方面努力,如范仲淹立義倉,藍田呂氏立鄉約,朱子興社倉、作《家禮》等。最終,鄉村得以重新組織,而成為有情誼的共同體,在此共同體中,人的生命得以暢發,人際才有可能形成良好秩序。

從20世紀初開始,由于整個政教體系瓦解,由于精英的城市化,由于工業化的沖擊,中國再一次經歷社會解體,鄉村最為嚴重。故二三十年代即有鄉村凋敝問題,梁漱溟、晏陽初等人乃發起鄉村建設運動,旨在重建鄉村共同體。

只不過,當時,上層的國家處在失靈狀態,下層的鄉村建設當然無從展開,對此,梁漱溟先生在50年代有深入思考。20世紀中期,一個強大的國家得以建立,國家權力把農民組織起來。但80年代以來,隨著人民公社解散,國家權力又逐漸退出,又受到再度工業化、城鎮化的沖擊,鄉村逐漸離散,北方尤其嚴重。今日“三農”問題之最嚴重者,正是有情誼的共同體生活之不復存在。

“三農”問題之解決,最終歸結于有情誼的共同體之重建,鄉賢治理則讓這一點初具可能性。宋明時代社會重建的關鍵在于,儒家以其文教養成士君子,大量士君子留在鄉村,以其德能組織農民。民國時代的鄉村凋敝與今日鄉村社會解體,均由于鄉村精英單向流入城市,不再返回農村,村中缺乏有德能的組織者,村民雖在困境中,卻無以走出。

《中庸》曰:“為政在人”,有賢能之人,則鄉村可以有禮樂,有共同體生活,則可以恢復活力。鄉村是可以出賢能者的,重要的是其樂意返回。今日各地參與治理之鄉賢,多是曾外出鄉村為政、經商、教學的精英,他們的返回,對于鄉村是最重要的資源。參與治理,則有助于他們留在鄉村。鄉賢治理之制度化,或許可以推動更多外流的精英返回鄉村,則鄉村就有可能恢復活力。鄉賢治理的最大價值正在于此,鄉賢可以發揮作用,可以激發更多的人返回鄉村,鄉村可以逐漸恢復活力。

中國是個大國,絕不可能成為“城市國家”。如果說城市是國家之陽,鄉村就是國家之陰,《周易》謂“一陰一陽之謂道”,哪怕在經濟上越來越不重要,鄉村的生活方式、鄉人的心態對于中國這個超大規模文明與政治共同體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故恢復、保持鄉村的活力是千年大計,而鄉賢治理之制度化,有助于鄉村重新成為有情誼的鄉村共同體。

同時,鄉村的鄉賢治理實踐,也可為城市社區建設探路。

作者單位: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文化縱橫》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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