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新時代鄉村工作的總綱目總遵循
摘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我們做好新時代農業農村工作的總綱目、總遵循。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應對新時代城鄉關系結構變化,適應經濟發展新階段,以及實現農村地區內生性發展的戰略舉措。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著眼于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農村內生性動力;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多種實現形式,發揮集體經濟綜合功能;鼓勵農民返鄉創業,構建良性鄉村治理體系;特別注意保護小農戶利益,避免“平均數掩蓋大多數”;更加重視新技術革命對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的促進作用。
關鍵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黨的十九大報告 鄉村振興戰略 現代農業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指示,明確指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我們做好新時代農業農村工作的總綱目、總遵循。
一、深刻理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深邃內涵
鄉村、振興、戰略,這三個關鍵概念是我們必須首先深刻理解的三個基本維度。
1.何為鄉村?
從指稱涵義上講,農村與城市相對應,主要是一個經濟概念,強調的是物質方面的內容差異;鄉村與都市相對應,內涵更豐富,內容更綜合,指的是更有情感色彩和人文關懷的生產生活共同體,更加強調精神價值、生活方式和歸屬感,本質含義是“家園”。正如總書記所指出的,農村是我國傳統文明的發源地,鄉土文化的根不能斷,農村不能成為荒蕪的農村、留守的農村、記憶中的故園。總書記所關注的,不只是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的進步,而是要同時守護好中華文明傳承物質載體的精神故土,農村不是暫時的棲居地,一定要建設好幾億農民的美好家園。
2.何為振興?
進入新世紀以來,特別是實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來,中央提出“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農村面貌發生很大變化,農民總體生活水平有了顯著提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這些政策語境當中,農村始終是作為被動的、消極的、弱勢的一方。與作為主動的、積極的、強勢的城市相對應,農村始終是作為城市的附屬而存在。農村工作的重心是滿足城市和工業所提出的特定要求,完成城市和工業發展對農村提出的任務,換言之,農村的建設發展主要不是著眼于農村本身,而總是指向城市和工業發展的目標,服從服務于城市和工業發展的階段性特點,農村更多只是手段,不構成目的本身,這種狀態可以稱之為農村的“無主體性”或 “去主體性”。這種狀態與長期以來“城市搞工業,農村搞飯吃”的城鄉分治歷史傳統有關,與農村地區生產力水平低下、生產生活方式落后的客觀現實有關,同時也與頭腦當中根深蒂固的農村作為城市附屬物的主觀定位有關。
總書記所講的“振興”,不是片面強調以城市、工業帶動農村、農業,也不僅是要在工作推進上實現城鄉統籌,而是要使農村建設發展成為目的本身,要賦予農村與城市平等、對等的主體地位,將農村地區作為獨立的而非附屬的戰略區加以看待,在此前提下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這是理解“振興”涵義的重要維度,是農村定位的根本性重大變化。
3.何為戰略?
戰略即為總綱。綱舉目張,才能建立內在統一、邏輯自洽、相互支撐、形成合力的農村政策體系。戰略即為核心。在以往的實踐當中,政策“打架”的現象屢見不鮮,重要原因在于戰略不清,核心不明。各個具體政策背后都有隱含的理論前提,而理論的背后又有特定的價值前提。源于不同甚至相沖突的理論和價值前提制定的具體政策,不可能不是內在沖突的,政策之間、部門之間、層級之間也就難免各自為政、自行其是、內耗嚴重,從而效率低下。有了明確的戰略,就有了明確的核心、明確的指針、明確的道路,據此才可以構建完整的政策體系。
二、深刻理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時代背景和重大意義
1.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的戰略舉措。
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總書記還強調,“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 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在農村地區體現得最明顯。農村地區是解決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主戰場。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這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本指針。
2.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應對新時代城鄉關系結構變化的戰略舉措。
新中國成立后,農村為國家工業化、現代化做出了巨大貢獻,形成了犧牲農村福利、以農村為發展代價的城鄉二元結構。改革開放后,發揮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獨特優勢,為中國成為“世界工廠”、實現“中國奇跡”提供了幾乎無限供給的低成本土地和勞動力要素資源,釋放出驚人的生產力,但是要素資源持續流出,城鄉鴻溝差異仍然明顯。近年來,隨著戶籍政策改革穩步推進,農業功能豐富完善,農村基礎設施水平大幅提高,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持續深入,農村社會事業不斷發展,農村生活環境不斷改善,很多農民不愿意放棄農村戶籍,而選擇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向往農村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至今,二元結構依然客觀存在,但是性質發生很大變化,正在從帶有“剝奪”意味的城鄉二元結構向學術界稱之為“保護性二元結構”轉化,城鄉關系結構特點發生質的變化。總書記講的“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就是對這一變化的形象歸納和前景展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正是為實現這一愿景的戰略舉措。
3.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適應經濟發展新階段的戰略舉措。
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如果說,在經濟高速增長階段,城鄉差距所導致的“推力”和城市二三產業快速擴張形成的“拉力”共同構成強烈的“推拉效應”,農村人口、資源、資金持續流出,許多地方“村莊空”、“產業空”、“組織空”現象突出,那么在經濟發展新階段,這種狀況將會有明顯改變。
一方面,二三產業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農民工年齡結構與產業就業結構要求不相適應的狀況越來越突出,城市生活成本也上升很快,近兩年我國農村轉移勞動力增幅都不超過0.5%,達到歷史低點,城市“推力”開始出現;另一方面,新農村建設成效明顯,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持續改善,大量農村人口流出并穩定工作生活在城市使一些農村地區人均耕地面積顯著增加,適度規模經營成為可能,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和一二三產融合發展使農民收入大幅度提高,農村的“拉力”也開始顯現,形成新的“推拉效應”。
由此分析,農村將會快速“消亡”的認識是不正確的,采取政策手段加速農村“消亡”的做法,無論其初衷如何,也有很大的片面性。即便我國城市化水平達到70%,也還有超過4億人口生活在農村,我們必須牢記總書記所強調的那句話:“要有歷史的耐心”。也正因為這樣,必須要精準預判短中長期城鄉人口、產業發展變化趨勢,在利遠害近和利近害遠諸政策目標之間做出盡可能準確的戰略權衡,并據此制定實施精確的政策安排,而不是事到臨頭被動應付。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正是在我國城鄉關系結構變化節點上做出的重要戰略安排。
4.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實現農村地區內生性發展的戰略舉措。
近年來新農村建設更多著眼于基礎設施方面,在很多地方被簡化為“新村”建設,甚至是“新房”建設,忽視了農村特點和農村社會建設,巨額投資未能實現與鄉土因素的有機融合,未能實質性促進農村內生性發展,未能有效實現農村良性社會變遷。一方面,農村的精英在大量流出,農民組織化程度提升不快;另一方面,一相情愿地將城市治理思路和邏輯簡單化移植到農村,在“水土不服”的同時,還破壞了原有社會網絡體系和治理結構,進一步加劇了農村衰落。
總書記語重心長地說:“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一些村落會積聚更多人口,一些村落會逐步消亡,這符合村莊演進發展規律。關鍵是要做到規劃先行,哪些村保留、哪些村整治、哪些村縮減、哪些村做大,都要經過科學論證,不要頭腦發熱,不顧農民意愿,強行撤并村莊,趕農民上樓。”這其實就是在提醒我們,鄉村自有鄉村的邏輯,要按照鄉村的規律、根據鄉村的特點來辦好鄉村的事情。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改變以往單純的“輸入性”鄉村建設模式,形成“內生性”鄉村建設力量和治理結構的關鍵舉措。
三、深刻理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理論和政策創新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既是完成全面實現小康決勝階段任務的重要舉措,又是對全面實現小康之后農村發展建設的新的總體戰略布局。所謂新,不是指時間序列上的先后,不是說后出現的事物比先出現的事物新,而是指具有了新的質的規定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十一五規劃綱要建議》,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十九大報告提出,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對照這兩個“五句話”總要求,可以更深刻領會中央新時代農村發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
一是邏輯關系不同。在“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中,將主要反映農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生活寬裕”列在第二位次,而在十九大報告的表述中“生活富裕”列在最后,彰顯出這樣一種理念,即生活富裕不是一個孤立的要求,只要“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的要求達到了,生活富裕是順理成章、水到渠成的結果。或者說,前面的四個要求是實現生活富裕目標的先決條件,生活富裕取決于前面四個目標的實現。總書記反復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推進鄉風文明,去除陋俗鄙俗,也可以大幅度提高農民生活和福利水平。因此,這五個方面的要求具有更加嚴整的內在邏輯一致性。
二是強調重點不同。“生產發展”更多針對農業生產,強調的仍然是農村—城市、農業—工業二元對立的傳統認識和思維定式。“產業興旺”則超越了這種二元對立,立足于城鄉融合發展的時代定位,著眼于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現實要求,呈現出更為廣闊的視野和宏大的戰略思維。
三是要求標準不同。受限于當時農村地區的現實條件,“村容整潔”在空間范圍上局限于村莊內部,不能涵蓋更加廣闊的農村地區,在標準上只是強調了環境衛生,沒有對作為“家園”的美好生活所應有的整體環境提出期望和要求。“生態宜居”是對整個農村地區提出的要求,體現了新時代農民對美好生活的期望和期盼。既包括搞好村莊環境衛生,也包括治理農業生產帶來的面源污染,以及農村二三產業產生的工業污染;既包括干凈整潔的基本要求,也包括賞心悅目、舒適祥和的較高要求。“生活寬裕”指的是農民家庭擺脫貧困,脫離捉襟見肘緊張情況的生活水平,也是中央根據當時農民收入狀況提出的實事求是的要求。2016年我國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2363元,“寬裕”已經不能再成為對今后一段時間農民生活水平的預期。十九大報告提出“生活富裕”的要求,是對全面實現小康之后農民生活水平的總體概括,體現了對未來發展的高度自信。
四是政策導向不同。對于鄉村社會治理問題,“管理民主”傾向于發揮村民自治功能,過于凸顯農村基層民主制度作用,強調治理手段而非治理結果,這與解決當時農村基層干群矛盾緊張、村莊治理混亂問題的迫切要求有關。十九大報告提出“治理有效”,在政策導向上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為目標,要求打破思維定勢,突破概念束縛,綜合使用多種手段,調動傳統與現代、政治經濟文化多方面資源,整合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農村經濟組織、新型社會組織力量,重視和有效利用鄉村文化網絡系統,構建更加完備的中國特色鄉村治理體系。這是我國社會治理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創新。
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注意的幾個關鍵問題
1.著眼于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增加農村內生性動力。
農村土地制度是農村基本經濟制度的核心。十九大報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這是繼續發揮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優越性,發揮好農村作為現代化建設戰略總后方作用的根本保障。
總書記在論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時指出:“要尊重農民意愿和維護農民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可以示范和引導,但不搞強迫命令、不刮風、不一刀切。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因此,無論是農村承包地、宅基地還是集體建設用地改革,都應當以促進農村穩定、農業發展、農民利益為依據,而非以一味地以推進城市化和發展工業為目的,這也是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當中講的“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本意。
以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體系為例。當前,增減掛鉤產生的節余建設用地指標只允許在縣域內流動,農村土地增值空間非常有限,不足以抵償村莊建設和土地復墾的成本,也不能將發達城市地區的資金通過土地渠道轉移到農村建設中。同時,單一的地方財政投資渠道又極大限制了農村建設的規模和水平,事實上成為農村寶貴土地資源被城市廉價使用的重要渠道。如果能夠逐步建立省域和全國性的節余建設用地指標交易平臺,通過建設用地指標跨區域交易,就可以更好落實土地用途規劃,顯化土地價值,為農村建設提供充足資金保障。通過土地指標交易渠道,城市資金、發達地區資金可以直接進入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較各級層層轉移支付的財政渠道更直接便捷。農村土地價值通過市場得以顯化,土地增值部分作為地方財政收入,可用于農業農村建設的資金量會大幅增加。農村建設領域隨之產生的利潤空間,可以吸引社會資金進入,從而可以避免目前完全依靠基層財政投入進行農村建設帶來的政府債務等一系列問題。
因此,有必要將城市開發建設的成熟經驗、充裕的社會資金供給、農民改善生活條件的強烈愿望、地方政府積極的行政作為充分結合起來,使農村作為今后一段時間建設的主戰場,有效化解過剩產能,全面改善農村基礎設施條件、農民居住生活條件,提升農村地區負載產業和人口的能力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更好的展開條件。
2.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多種實現形式,發揮集體經濟綜合功能。
十九大報告指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推動鄉村振興,實現內生性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是基礎。要鼓勵基層和農民群眾在創新集體經濟組織形式、產權形式上進行大膽實踐,在實踐基礎上創新集體經濟實現形式理論和政策。要重點研究解決當前集體經濟“兩張皮”的問題,尤其是農民合作社中,“一股獨大”必然使合作社變相成為翻牌公司,合作社社員成為大股東的雇傭勞動力,失去集體經濟的性質特點;而如果股權分散,則缺乏組織性,決策成本高昂,市場競爭能力減弱。如何真正發揮合作經濟和共有產權在農村的積極作用,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形式,是關鍵性的課題。要將集體經濟發展與農村基本治理單元相結合,通過發展集體經濟構建農村新型生產生活共同體,在保障農民權益的同時全面提升農村社會治理水平。
近些年來,新農村建設呈現出以財政高額投入為手段、以基礎設施建設為主要內容、以物質配備水平為評價標準的傾向。突出表現為:對由于人口結構、產業結構和生產組織方式變化所帶來的社會治理內容的劇烈變化應對辦法不多;依舊以行政村為社會治理單元,卻忽視了在行政村層級上,行政邊界、社會邊界和經濟邊界往往已經不能夠統一,以行政村為單位發展集體經濟也不是唯一的形式,而農民合作社等經濟組織由于功能定位單一,生產與生活相分離而不能有效發揮社會治理的功能。
應當在發揮集體經濟解決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功能的同時,通過政策安排,賦予集體經濟組織擔負一定的為本社區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使農民共享集體經濟的基礎設施,以各種類型具有集體主義色彩,體現社會主義性質的農村經濟體,重塑農村社區居民的生活習慣、心理結構和精神面貌,使生產組織與生活共同體在空間上高度融合,在利益訴求方面高度一致,實現物質、人口和精神三個再生產的統一,這將是鄉村振興的理想圖景。
3.積極鼓勵農民返鄉創業,構建良性鄉村治理體系。
鄉村振興,關鍵在人。政策導向上,應當從鼓勵“資本下鄉”轉向大力支持外出農民返鄉創業,扎實開展好正在進行的“結合新型城鎮化開展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試點”,推動建立城鄉相互吸納機制和城鄉精英循環機制。實踐證明,資本下鄉這種“資合”方式不可避免地具有社會成本高昂和“道德風險”等問題。資本逐利和流動的基本特點,也在切割農村原有社會關系結構,容易引發農村社會治理中一系列問題。外出農民返鄉創業,可以將他們多年積累的經濟資本、社會資本、管理經驗與鄉土資源、信任關系很好結合,降低經營成本、道德風險,實現地緣、血緣、業緣紐帶的充分聯結,實現“資合”與“人合”的內在統一,實現企業與農村社區的高度融合,同時很好發揮農村精英的“組織員”功能,從而有利于實現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目標。
4.特別注意保護小農戶利益,避免“平均數掩蓋大多數”。
到2015年,我國農村承包地流轉水平超過30%,意味著將近70%的農村耕地仍然由小農戶耕作經營。“家家包地、戶戶務農”仍然是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方式的常態,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所要求的市場體系、金融體系、法律體系、科研體系之間的矛盾仍然非常突出。必須正視這一問題并實事求是地提出應對解決辦法,而不是一味地推進土地流轉,扶持規模經營。
一方面,小農戶經營在我國人地關系高度緊張的國情下有天然的合理性。實踐證明,在當前普遍較為粗放的生產經營方式和相對比較低下的管理水平下,較大規模經營幾乎無法做到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往往導致單產下降,浪費寶貴耕地資源。而“半耕半工”的家庭生計模式,在解決農村中老年人就業的同時,充分發揮精耕細作的傳統農業優勢,在保障糧食安全方面作用巨大。因此,不能在觀念上將小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對立起來,貼上絕對的落后與先進的標簽,而必須立足中國國情,走中國特色的現代農業道路。
另一方面,土地流轉水平其實是城鎮化水平在農村土地上的投影,換言之,有多少農村人口永久離開土地進入城市生活,決定了農村土地流轉水平。因此,提高農村土地流轉水平,實現農業規模經營不是一相情愿的事情,而決定于城鎮化水平這一基本約束條件。必須以大力發展各種新型經營主體,采取多種創新形式,緩解小農戶經營導致的土地細碎化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但是也必須要以城鄉人口結構、農村人地關系結構作為建立政策體系的依據和出發點。十九大報告指出,“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切中要害。
長期以來,從資金投入上看,“項目制”的國家扶持政策和產業資金投放方式,決定了能夠承接項目的只能是大戶、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政策導向上將大戶、新型主體作為先進的、正面的、積極的評價標準。基層政府為了獲取項目資金,只能扶持大戶,作為“大多數”的小農戶很難獲得直接的政策資金支持。從政策供給上看,努力建立的現代農業體系,包括法律體系和金融、農業科技、市場流通、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體系。目前一些政策措施以規模經營為指向,以滿足新型經營主體需求為目的,較少考慮小農戶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客觀損害了小農戶的利益。同時要注意到,產業資本承接政策項目資金產生的經濟效益,往往不能夠留在農村地區實現循環拉動,對更直接、更廣泛的農民增收作用有限。“平均數掩蓋了大多數”。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為什么國家支農資金投放力度與農村面貌改變程度不相匹配。
因此,必須進一步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平衡新型經營主體和小農戶的關系,設計制定更加符合小農戶利益的國家支農資金投放方式,建立能夠更好回應小農戶需求的政策供給模式,建立更加符合實際的小農戶與國家政策的承接對接機制,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這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性問題。
5.更加重視新技術革命對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的促進作用。
落實十九大報告指出的“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不能僅僅把眼光局限在良種良法結合、農機農藝配套等具體農業科技上,更要注意到高速互聯網的全面覆蓋、物聯網技術的成熟、人工智能技術的廣泛應用,在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同時對農村生產關系領域的深刻影響。
例如,蔬菜產業,在傳統技術條件下催生出“買全國、賣全國”的壽光模式。以大型蔬菜集散地為中心,鮮活農產品從生產者到消費者要通過長時間儲存、遠距離運輸,經過多層批發零售環節,成本高昂,耗損嚴重,化學品投入量居高不下。由于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無法建立直接信息溝通,消費者無從監控農產品生產過程,生產者無法有效建立質量信譽,也無法以此形成均衡價格,只能依靠大型市場比如“壽光蔬菜”樹立品牌形象,也就只能依靠高成本、高損耗的大型市場模式組織生產和銷售。在互聯網、物聯網技術廣泛應用的條件下,中小型農產品生產者與若干消費者直接結合成為虛擬社區,甚至形成網上消費合作社等多種組織形式。通過可視技術,監控生產全過程,以全程可追溯保證農產品質量信譽。同時,實行農產品定制化服務,通過已經極其成熟發達的物流配送網絡送凈菜進城,極大降低城市垃圾生成量。這就使以小農戶、小型家庭農場及其組合為主要形式的生產經營組織,替代輻射廣大區域的大型蔬菜市場,具備了一定的條件。整個鮮活農產品生產經營模式將發生質的變化,使新的農業組織方式、經營方式、農產品流通方式成為可能。
又如,新出現的分布式小分子垃圾污水處理技術裝備,也使原來幾乎無解的農村污水問題比較徹底地得以解決。加之農村環保環衛設施存量較少,推行改造起來沉沒成本較低,較城市地區可以發揮“后發優勢”,在農民生活設施改善方面實現“彎道超車”,使鄉村成為美好生活的家園。這也正是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應有之義。
(本文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探索”(編號:16ZDA002)的成果。)
作者王立勝,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黨委書記、副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創新智庫常務副理事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協同中心理事。劉岳,系中共山東省委黨校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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