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記者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池縣采訪時了解到,農民在遭受農業災害損失進行保險理賠時,經常因為缺乏法律知識致使自身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針對這種現象,此間法律界人士建議,在我國農村有條件的地區,急需建立一個高效公正的滿足農村居民法律需求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從而保障農民群眾的自身權益,維護農村的安定有序。
隨著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其法律訴求日益增多,且類型多樣化,針對農村法律服務有效供給不足的現狀,必須著力解決農村法律服務供需不平衡現狀,從而提高農村法治水平。據自治區經濟部門的一項調查顯示,在一些鄉村,有一部分糾紛基于法律、政策規定未能訴至法院,更有一部分糾紛由于專業性較強而法律服務價格相對于農民較高,阻礙農民使用司法救濟途徑。
對于鹽池縣這種貧困地區,農村缺乏律師這樣的支持現代司法運作的專業人員,雖然各鄉鎮司法所配備了法律人員、人民調解員等,但由于人力有限,不能夠滿足農村居民迫切的法律需求。再是,農民運用法律維權意識淡薄,缺乏法律知識,使得農民很少運用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此間法律界人士表示,現在農村法律糾紛類型正在發生轉變。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城鎮化的加快,農村常見糾紛正從傳統的鄰里矛盾、婚姻糾葛、家庭暴力、老人贍養等方面向征地拆遷、交通事故、保險權益保障和土地權屬劃分以及進城務工人員引起的人身損害及勞務工資糾紛等轉變。
為此在農村需要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議針對各地實際,一方面加強基層農村干部的隊伍建設,培養農村法治建設的領頭羊,通過培訓、在職教育等多種渠道使其樹立起民主法治理念,通過運用民主與法治的綜合手段在農村開展工作,引導農村法治順利進行。一方面通過健全、落實村民自治,規范建章立制,為民主法制建設提供長效機制。
此外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由司法行政部門組織律師事務所與轄區司法所進行有效對接,定期開展公益性法律服務,同時建立起針對農村案件特點的農村法律援助隊伍,建立政策、經費、隊伍(包括援助律師、人民調解員、基層法律服務者、法律志愿者)等方面的保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培養農民法律意識,開展一些貼近農村實際的法律知識普法活動。充分發揮基層派出人民法庭司法職能,做到便民、為民,提高解決糾紛效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8年04月28日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