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談話中,我的一位研究生問我:“史老師,農戶研究有什么理論?”,我思考再三,沒有直接回答這一問題,而是從“理論”這一概念開始和他談了起來。我問:“什么是理論?”,對此,他做了簡單的解釋,并列舉了許多例子,諸如微觀經濟學中的“供求原理”,資源經濟學中的“稀缺定理”,國際貿易學中的“比較優勢原理”等等。當我問及“農戶理性行為準則”、“農戶家庭生命周期規律”是不是理論時,他開始陷入沉思。
理論的形成
事實上,在我們的研究與教學中,老師們通常是按照書本所提供的信息,向學生講述著各門學科的理論以及它的表現形式,但是很少對理論的形成或來源做更多的介紹。對于每一個學過西方經濟學的學生來說,收入需求規律是十分明白的,這一規律在吉芬之前也很少有人懷疑過,直到吉芬對市場上的商品銷售與人們的收入水平關系進行考察后才發現,有些商品,諸如土豆,并不完全遵循這一規律———隨著收入水平的增長,銷售量也相應提高,而是當收入水平上升到一定程度時,其銷售量不僅不提高,相反呈下降趨勢,由此,著名的“吉芬之謎”理論得以誕生。這一事例不僅告訴我們什么是理論,同時也告訴我們理論是如何形成的。一個依托于實踐,并對實踐中的大量事例或樣本進行歸納總結所得出的一個有規則性或規律性的結論即是理論。而對于先有假說,后進行實證所形成的有規則性或規律性的結論,是不是理論?當然是理論,但這一理論的形成與直接由實踐案例或樣本歸納所形成的理論在思路上有明顯不同,這一不同也僅僅是理論形成的順序差異,其根本是無差異的。但在形成理論的效率上則有明顯不同,后者的效率明顯高于前者。所以,學術界最推崇的理論形成方法是假說實證法。
在農戶經濟行為研究中,由于面對的是千家萬戶,蕓蕓眾生,有代表性且有一定樣本量的樣本獲取相當費時又費力,所以,在研究中學者們運用最多的研究方法即是假說實證法。這里有一個著名例子,即舒爾茨的理性農民假說———“在傳統農業中,生產要素配置效率低下的情況是比較少見的”———形成。為了證明這一假說,作者先后對南亞(印度的塞那普爾)和南美(危地馬拉的帕那加撤爾)的兩個小村進行了細致考察,并對此假說進行了驗證。
眾所周知,中國是一個以農民為眾數的大國。在經歷了改革開放后,中國的農村正由傳統農業經濟時代向非農經濟時代過渡,農民家庭經濟也正處于轉型時期,其經濟運行是否也遵循著經濟理性行為準則?家庭經濟結構變遷過程中要素配置是如何進行的?是否也很少有低效率的行為發生?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平衡性加劇化演進的根源在哪里?儲蓄、借貸、消費等行為變遷中有哪些特征?稅費負擔對農民經濟增長有何影響?村級管理在農戶經濟增長過程中扮演著一個什么角色等等,這一切都需要通過大量的實證予以揭示。但要想全面揭示農戶經濟運行機理,特別是處于轉型期的中國農戶經濟運行機理,必須對其運行之軌跡有所掌握,并從這些軌跡中找到深藏的機理。單有假說還是不夠的,需要有大量的調查資料作基礎,強有力的分析工具作手段,雄厚的經濟學、社會學、人類學以及行為管理學等知識作后盾。
農家經濟運行的準則
我們知道,在所有社會組織中,農戶家庭這一組織是一個非常特殊的組織,他不只擔負著人類自身繁衍發展之職能,還兼有經濟發展之功效。農戶家庭可以說是一個融社會學、人類學、經濟學于一體的特殊組織。就其經濟學特征而言,這個組織同其他組織一樣,追逐經濟利潤是其發展的重要目標,與一般廠商的功能沒有多少差異,他的投資、他的用工以及土地的配置都是以效率最大化為指導。在資源配置上,農戶家庭服從效率優化導向原則,也即存在舒爾茨假說。我們說農戶是理性也好,說農戶是小農也好,從大量的數據分析中揭示了農戶家庭經濟運行與結構變遷都服從這一原則。改革開放后,中國農民家庭經濟結構變遷的非農化趨勢正是基于這一準則運行下的一種結果。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單個農家行為與整個農家行為的不一致性。我們說農家經濟演變的趨勢,并不是說全部農家都要如此。農家經濟運行的非農化趨勢就好比“九曲黃河”歸大海,中間有很多曲折,有不少黃河水在途中就被蒸發或用掉,歸入大海只能是其中一部分。在農戶經濟的運行中,非農化只是處于轉型期中國農戶經濟變遷中的一個重要特征或一條主線,這一特征與家庭的農業特征并存才是中國農戶經濟存在的真實寫照。
在農戶經濟結構變遷過程中,資源的配置與產業的選擇完全是根據其家庭資本儲備與產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一種結果。產業間資本需求彈性大小是農戶家庭選擇產業、配置資源的一個重要指示器。彈性較大的產業通常是農民離農過程中的首選產業。有關這一點在作者的《農戶經濟增長與發展研究》一書中被界定為“農戶非農化的資本門檻理論”。
由于農戶經濟在其成長與發展過程中,本身存在著一個資本積累的過程,不同時段的家庭資本積累不同,所以,其發展形態必然千差萬別,其經濟收入水平也必然有高有低,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兩極化問題由此也就是一個客觀問題。這一問題的形成與演變很大程度上是由農戶家庭生命周期規律作用的一種結果。我們說在收入分配中,高收入戶占據的份額越來越多,而在這一份額背后卻是他的資本積累也越來越多。由資本積累所帶來的收入分配“馬太效應”正是形成農戶經濟發展不平衡性加劇化的重要經濟學根源。在農戶經濟發展不平衡性形成過程中,固然還有很多因素在起作用,諸如自然區位、政策環境等,但在同一區位與同一政策環境下,這一不平衡性存在與發展很大程度上是其家庭本身固有的生命周期特征的一種反映。農戶家庭生命周期反映在家庭組織的前期是資源占有的不均衡性,中期是組織管理能力的不一致性,后期則是收入或效用水平的不平衡性。家庭生命周期規律可以說是農戶經濟運行中繼理性行為準則之后的又一重要規律。
就其社會學或人類學特征看,農戶家庭組織又不同于一般經濟組織,由于他擔負著人類繁衍這一特殊職能,所以,在以其組織整體從事經濟活動時,家庭內部的分配常常有別于其他經濟組織。在資源配置上,他的運行不是靠某個人指派,而是一種自覺、自愿行為。對于單個人的報酬考慮則是非常少的,組織內部每個成員的行為不是以個人效用最大化或利潤最大化為準則,而是以家庭整體最大化為準則,所以,在整個經濟活動中,內部分配很少是“按勞”分配,而更多的是“按需”分配。利他主義是農戶經濟運行有別于其他經濟組織運行的一大重要特征。A.恰亞諾夫在其《農民經濟組織》一書中提到農家不是一個廠商,不能按照一般廠商行為去分析。這是因為農家經濟活動中大量勞動是不計報酬的。事實上,農家是一個融廠商行為于其內的一種特殊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其勞動報酬是要計算的,而家庭內部由于利他主義的存在通常不計算,廠商行為可以說是農家的一種外在經濟特征,而利他主義則是其內在本質。由此,農家組織行為可以定義一種融利己行為與利他行為于一體的一種組織行為。這種外方內圓的組織在經濟發展中一般是有較高效率的,但由于代際傳承中存在著嚴重的銜接問題,一般地,“富不過三代”的民諺又經常被世界各地的案例所一再證實。這可能是制約農戶經濟做大做強的一種重要因素。
我的農民觀
在農村經濟發展研究中,學術界有一種不成文的習慣或假定,即農民是愚昧的、落后的,由此也是需要幫助的。從目前看來,這一說法一點也沒有錯,但也不是十分正確,原因是他的推導———農民由此會出現許多非理性行為———存在錯誤。從我的分析,很少能看到這一現象出現。
農民的愚昧是因為他們接受的教育資源有限,文化上較其他民眾低,但并不能說明農民的行為就是非理性的。農民的理性視角站位應當是農民本身,而不是觀察者。
農民的落后是指農民的收入水平較其他人群低,生活消費不如他人,但農民對中國文化所固有特征的理解并不比一般人低。要知道中國傳統文化的根在農村,在農民,而不在城市。農民對誠信的遵守遠比城市人要好。“君子愛才,取之有道”是每一農家父母向子女灌輸的第一信條。“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為了整個國家的發展,民族的興旺,農民經常是舍生取義的榜樣。盡管農民也是歷朝歷代“造反”的生力軍,但農民的反抗很大程度上是被逼所至。要知道,農民的忍耐程度是所有民眾中最出色的。在城鄉壁壘森嚴,收入日趨懸殊,生活反差明顯的環境下,農民們依然過著自己“樂土”式的生活,很少有給政府找麻煩的。倒是我們的一些媒體在宣傳中時不時地將一些正當申訴或抗爭的農民說成是“刁民”。
農民需要幫助,也是一種局外人的看法,同時也是長期貢獻無求回報,局外人的一種良心發現。從農民自己看,他們需要的不是一種幫助,而是尊重與信任。只要相信他們,尊重他們,給他們一座泰山,都可以讓其移動。
為了早日改變農村的這一面貌,政府應當從國民的角度對農民予以同等待遇,拆除各種不合理的城鄉壁壘,給農民以應有的信任與尊重,就像80年代改革初期那樣,要相信農民有改變自己家鄉面貌與自身生存境況的能力。農村政策的制定應多向農民請教,缺乏大量調查基礎的政策最好不要出臺。在這里我舉一例說明。在今年暑期農村調查中,有不少農民向我反映,他們已60歲有余,確實只生了一個孩子或兩個姑娘,按照現今規定可以領取一筆計劃生育補償費,但由于他們一沒有領取過獨生子女證,二沒有做過絕育手術,故無絕育證,在政策的實踐中,按照規定“兩證皆無者是不予發放的”,所以,他們咨詢我,政府這樣的做法對嗎?他們怎么辦。這一事例充分說明,政府出臺此政策本意是十分好的,也是對農民尊重的一個好的表現,但在政策出臺前由于缺乏良好的調查,機械地運用兩證來操作,不僅沒有起到應有作用,反使一部分良好執行計生政策的農民受到傷害。難道事實不遠勝于“證”嗎?實事求是本是共產黨人辦事的原則,但現實生活中機械地執行政策常常使這一原則受到很大扭曲,固且不說在政策執行中一些掌握政策者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弄民眾,給民眾心理造成的傷害有多大,單就這一執行辦法本身就明顯有違這一原則。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三農學術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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