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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謙:農村社教運動的體制困境

[ 作者:鄭謙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9-07-18 錄入:王惠敏 ]

內容提要:1949年至1976年間,我國城鄉以不同形式進行了各種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農村社教的目標逐漸定型:一是農民的“資本主義自發傾向”;二是干部多吃多占之類特權、強迫命令的“作風”,以及“走資本主義道路”的“方向”等。接連不斷的政治運動和思想教育沒有也不可能解決這些問題,卻推動著階級斗爭擴大化錯誤和體制弊端不斷發展。因為從根本上說,社教運動所要解決的問題是農業合作化運動特別是人民公社體制的產物。從更深的層次上看,它又與國家政治經濟體制密切相關。這種體制在特定歷史階段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弊端也日漸明顯,特別是與階級斗爭擴大化相結合之后。解決那些由體制所產生的眾多問題的根本方法不是社教之類運動和階級斗爭,而只能是深刻的體制改革。

關鍵詞: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體制安排/“四清”/“資本主義自發傾向”/階級斗爭擴大化

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簡稱“社教運動”),是新中國成立后直到1978年我國政治生活中特別是農村政治、經濟生活中一個重要內容。廣義的社教運動,可以包括新中國成立后至1978年前在農村開展的多數政治運動。當時,這種教育被看成是清除“資本主義自發勢力”影響、改進干部作風的重要手段,是推進我國農業集體化、現代化的重要動力和政治保證。由于各歷史時期不同的背景和中心工作,不同階段的社教運動既有一定的連續性,又有明顯的差別。不論社教所提出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如何,它實際上都與當時對“什么是社會主義”的認識密切相關,與我國發展戰略以及經濟政治體制中的一些深層問題密切相關。近30年來,對社教運動的研究已取得豐碩成果。不論是個案研究還是宏觀研究,不論是資料積累還是理論分析,都有一些上乘之作。本文以“文化大革命”前農村社教運動特別是“四清”運動為研究對象,著重從國家發展戰略和體制安排的角度分析其由來及內在發展邏輯。

不論是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還是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用先進階級的思想教育農民,都是黨的一項長期的、基本的、經常性的工作。新中國成立前夕,根據即將全面展開的新民主主義社會建設的需要,毛澤東指出:“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①新中國成立后,根據不同時期的中心任務,黨一直把對農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看成是一項基本的重要工作。“不斷地用社會主義的思想教育農民,不斷地提高農民群眾的政治覺悟和愛國熱情,這應當是我們一項經常工作。”②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發動之前,根據內容上的區別,社教運動大致進行了四次。

第一次社教運動大體從新中國成立之初到1956年底。新中國成立之初,黨發揚民主革命時期的優良傳統,圍繞當時的中心任務,以各種形式對農民進行持續、廣泛的教育活動。1953年,在提出過渡時期總路線,迅速地、大規模地展開農業合作化運動后,這種教育被提到更為重要的位置。1953年1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指出,鑒于社會主義工業化和國民經濟高漲的需要,“黨在農村工作中的最根本的任務,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為農民所能夠接受的道理和辦法去教育和促進農民群眾逐步聯合組織起來,逐步實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以便逐步克服工業和農業這兩個經濟部門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③。1955年底,在社會主義改造高潮中,毛澤東又指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經濟工作的生命線。在社會經濟制度發生根本變革的時期,尤其是這樣。”他要求在合作化過程中進行反對資本主義加強社會主義的教育,因為它“是使分散的小農經濟逐步地過渡到大規模合作化經濟的思想的和政治的保證”。④當時社會主義教育的提出基于兩個基本認識:其一,中國的合作化不是一個自發的、緩慢的過程,而是一個在黨和政府主導下自覺選擇的、急速發展的過程,是一個消滅資本主義和小農經濟的過程;其二,生產關系的變革應該并可能是一個對農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提高他們政治覺悟的過程,這種教育不僅保證了農業生產關系改造的正確方向,而且提供了強大的動力。實踐證明,這種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大規模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和整個制度變遷的需要。

合作化運動初期,在市場調節萎縮、價值規律作用弱化的背景下,在主要不是用經濟的方法,而更多是依靠行政力量和政治思想動員的前提下,用教育的方法解決所有制快速變革、產權關系和管理體制重大變動中必然出現的諸多問題,在當時條件下不失為一種比較現實、有效的方法和選擇。這種發展模式強調先進生產關系、上層建筑、行政力量和意識形態的巨大反作用,有利于發揮黨和政府在組織、動員群眾方面的“比較優勢”。不過,它的另一面是對落后生產力在深層次上的制約作用注意不夠,甚至把“窮”當成變革生產關系、保持先進思想和高尚道德的有利條件,對新體制本身必然產生或涉及的一系列問題考慮不多,淡化了對生產關系、上層建筑等方面變革依賴于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認識。對改造中出現的問題,它更側重于從政治思想覺悟、認識、作風等方面來認識,更側重于通過行政力量,用運動、教育的方式來解決,而這些運動的階級斗爭色彩又越來越濃厚。這些特征在此后的“四清”運動中更為突出。

第二次社教運動大體從1957年到1960年初。1956年冬1957年春,由于三大改造后期存在的“四過”問題⑤,全國一些地區發生鬧退社風潮,少數農民希望單干,不少合作社要求實行各種諸如包工到戶、包產到戶之類分散經營的責任制。出于當時對社會主義的理解,特別是在反右派運動的氛圍中,這些要求往往被看成是對社會主義的否定或“走資本主義道路”,農民的自發行為也被等同于“資本主義自發勢力”。毛澤東由此提出向全體農村人口進行一次大規模的社會主義教育,批判黨內的“右傾機會主義”,批判富裕中農的“資本主義思想和個人主義思想”。“主要鋒芒是向著動搖的富裕中農,對他們的資本主義思想進行一次說理斗爭”,而且“以后一年一次”,“配合區鄉干部的整風,配合第三類社整社”⑥。1957年8月,中央發出《關于向全體農村人口進行一次大規模的社會主義教育的指示》,要求在城市開展大規模反右派運動的同時,在農村進行整風,開展廣泛的以“關系農村兩條道路的根本問題的大辯論”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教育,批判農村中的“資本主義道路”⑦。

1958年8月,在“大躍進”高潮中,中央發出《關于今冬明春在農村中普遍開展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教育運動的指示》,要求在運動中“充分發揚‘拔白旗、插紅旗’的共產主義風格”,“更加堅定廣大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心和信心,徹底批判一部分富裕農民殘存的資本主義自發傾向,在人們的思想上繼續破除個人主義,本位主義,大立共產主義”⑧。1959年廬山會議后,由于認定當時正在農村中進行的兩條道路的斗爭“是一場很激烈很深刻的階級斗爭”,中央提出在農村進行一次“社會主義再教育”,目的是“保衛黨的總路線、保衛大躍進、保衛人民公社”;運動“應該把解決兩條道路的思想斗爭擺在首要的位置”,“以進行兩條道路的斗爭和社會主義教育為綱”,“進行一次整社、整風運動,并且結合著進行整黨、整團工作”⑨。

這次主要是伴隨著人民公社化運動和“大躍進”展開的社會主義教育,前期側重點更多的是放在教育農民這一方面,以反對“資本主義道路”和農民“資本主義自發傾向”為主要內容,服務于鞏固農業集體化和發動人民公社化運動;后期則因“反右傾”的需要,突出了兩條道路斗爭,增加了整黨、整團方面的內容。服務于發動“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和“反右傾”的這次社教,帶有濃厚的“左”的色彩。

第三次社教運動大體在1960年下半年至1962年間。這次社教運動是在全面調整的大背景下,以“三反”、“五反”、⑩整風整社等方式進行的。面對廬山會議后再次“大躍進”造成的嚴峻局面,從1960年底起,中央開始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整。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關于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的發出,標志著大幅度調整農村政策的開始。《緊急指示信》嚴厲地批評了發端于人民公社化運動初期并在廬山會議后再次泛濫的“共產風”等,提出了包括肯定“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加強生產隊的基本所有制,允許社員經營少量自留地和小規模家庭副業,堅持按勞分配原則,恢復農村集市,活躍農村經濟等12項重大政策。

進入1961年后,中央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業調整的力度,制訂了一系列重要政策。例如:提高農副產品收購價格;徹底清理“一平二調”,堅決退賠;提高社員自留地比例,至少20年不變;鼓勵社員私養家禽、家畜;允許適當發展社員家庭副業和家庭手工業;放手活躍農村集市;恢復和發展手工業;相繼取消供給制和公共食堂;確立“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制定和通過《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即“農業六十條”);等等。這些農村政策的重要調整,實現了人民公社體制的重大轉變。其實質是從體制方面糾正公社化以來一些突出的“左”的錯誤,使生產關系“后退”到比較適合生產力水平的程度,使經濟規律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擺脫行政權力的“瞎指揮”。這次調整是黨中央、毛澤東從體制方面解決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矛盾,以及改善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努力,具有重要的認識意義和方法論意義。體制調整雖還有不少局限,但其作用遠比整風、社教更根本、更有效、更持久。如果這種調整能繼續堅持、發展下去,中國的改革很可能將提早近20年。

與前兩次社教相比,第三次社教運動有兩個比較明顯的特點:

其一,它與貫徹《緊急指示信》和制定“農業六十條”等相伴隨,是當時整個農業調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總體上看,具有明顯的糾“左”的傾向。它不僅出臺了一些搞活農村經濟的重要政策,而且已在一定程度上認識到“干部作風”問題與公社化體制的深層聯系,從而把公社體制的調整(即糾“左”)與整頓干部作風結合起來。這對糾正農民反映最為強烈的“五風”、改變干部作風、推動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整,起到了積極作用。

其二,整風整社未能根本上觸動人民公社體制,還是把“五風”一類問題更多地看作是思想覺悟問題、政治問題、作風問題,甚至是階級斗爭問題,還是希望主要通過教育、運動以至階級斗爭來解決農村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它部分地糾正了農村經濟政策、體制中一些突出的“左”的錯誤,但在政治上、全局上又為此后階級斗爭擴大化錯誤的發展作了準備,出現了經濟上的糾“左”與政治上某些方面“左”傾這樣兩種趨向同時發展的局面。稍后,在認為“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已基本解決了人民公社的體制問題后,毛澤東的注意力便更多地從對體制的關注轉移到思想、作風和政治等方面,轉到了階級斗爭方面。其后果不僅是體制調整的終結,也是階級斗爭擴大化的升級。

第四次社教運動大體從1962年黨的八屆十中全會后到“文化大革命”初期。進入1962年后,整個調整工作出現了一種復雜的局面。一方面,深入的調整不同程度地糾正了“大躍進”以來一系列“左”的錯誤,開始扭轉國民經濟的困難局面,并引發了農民進一步包產到戶、搞活市場等要求。另一方面,囿于傳統社會主義觀念的束縛,在不能觸動“三面紅旗”的前提下,調整使黨內分歧進一步發展;與經濟上稍許寬松同時出現的卻是政治上的進一步緊縮,一些重要方面的調整實際上已接近尾聲。

1962年9月召開的黨的八屆十中全會,集中地反映了調整的成就和局限。例如,在農業方面,全會通過了具有重要歷史意義的“農業六十條”,但又尖銳地批判了“黑暗風”“單干風”“翻案風”。在毛澤東看來,經過對人民公社管理體制的調整,生產關系方面的問題已經解決,如果再退,就是主張“走資本主義道路”。而在體制問題解決之后,農村中再產生的問題,更多的只能是思想、作風之類問題,或是階級敵人的破壞,所以只能通過“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運動去解決。八屆十中全會既是調整的繼續,又是新一輪階級斗爭擴大化的開端。這種兩重性決定了第四次社教即農村“四清”和城市“五反”運動的兩重性。

一方面,“四清”把矛頭直指因調整時期政策松動而出現的包產到戶、“單干風”、“投機倒把、長途販運”等“資本主義傾向”及其政治上的各種表現。另一方面,“四清”要貫徹“農業六十條”的基本精神,在糾正“五風”的基礎上,加強社隊經濟管理,進一步解決農村基層干部中大量存在的以“四不清”等形式出現的公共權力異化問題。

1963年4月保定地委《關于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進行“四清”工作向省委的報告》比較典型地反映了這種兩重性。《報告》說:八屆十中全會后展開的社教運動,一是“克服了自發單干傾向,遏止了單干風”,“堅定了搞好集體經濟的信心”,二是普遍進行了清賬、清庫、清工、清財(簡稱“四清”,后來又被稱作“小四清”)工作,把社教運動推向了更加深入的階段(11)。在這里,前者是執行、落實八屆十中全會批判“單干風”的精神,后者則是整風整社的繼續和發展。從總體上看,《報告》的側重點還是針對公社化運動以來社隊管理上的混亂和農村基層干部中存在著的各種問題。正因為如此,初期的“四清”運動(即“小四清”)較多地保持了1960年、1961年整風整社的色彩。

八屆十中全會后的一段時間里,毛澤東雖然突出地強調了階級斗爭,卻也沒有放松對公社化運動以來“五風”一類“左”的錯誤的警惕和整肅。他的認識還處于矛盾之中。但在當時國內外各種因素的影響下,特別是確立了“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基本路線后,他注意的重點很快便放在了階級斗爭方面,或者說基本上以階級斗爭來解釋以往只是用“作風”來解釋的一些“內部矛盾”問題。在1963年2月中央工作會議上,毛澤東談道:“我們的干部”“絕大多數不懂社會主義”。這里包含兩方面的“不懂”:一是搞“五風”之類犯了“左”的錯誤的“不懂”;一是不懂階級斗爭犯了右的錯誤的“不懂”。所以,他認為必須進行教育,而“農業六十條”和八屆十中全會公報是很好的教材。就在這次會議上,毛澤東提出“階級斗爭,一抓就靈”,提出“只有開展社會主義教育,才可以防止修正主義”。(12)這樣,“四清”運動日益與防止修正主義和資本主義復辟聯系起來。“如果我們不搞增產節約和五反,不搞社會主義教育,不搞階級斗爭,就要變成南斯拉夫。”(13)

1963年上半年中央相繼發出的“五反指示”和“前十條”(14)中,羅列了當時社會上、黨內干部中存在的種種錯誤和嚴重問題,斷言中國社會出現了嚴重、尖銳的階級斗爭情況。當年5月的杭州會議上,毛澤東表示,這次社教運動是一次偉大的革命運動。資產階級右派和中農分子把希望寄托在自留地、自由市場、自負盈虧和包產到戶這“三自一包”上面。我們搞社會主義革命,在城市搞“五反”,在農村搞“四清”,就是挖資本主義的根子,挖修正主義的根子。

在這樣一些認識的指導下,1963年5月后開展的“四清”和“五反”運動,已經明顯地被引上著重進行階級斗爭和兩條道路斗爭的軌道,因而與1960年、1961年的整風整社,甚至與保定“四清”的差別越來越大。許多政治、經濟生活中的矛盾都被視為階級斗爭。“‘四清’和‘四不清’的斗爭,確實是包含著嚴重的階級斗爭。”(15)雖然此時的“四清”基本上還限于經濟領域(即“小四清”),但出于對農村階級斗爭的嚴重估計,許多地方已經出現了一些極端行為。1963年11月中央發出的《關于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一些具體政策的規定(草案)》(即“后十條”),一方面強調社教“是一次比土地改革運動更為復雜的大規模的群眾運動”(16),另一方面則提出要團結95%以上的干部和群眾,對階級斗爭擴大化進行了一些限制。但它的前提決定了這些限制往往只能停留在紙面上。

到1964年下半年,“四清”運動發展到高潮,從以“清經濟”為主的“小四清”發展到以“清政治”為主的“大四清”。開展運動地區的許多基層干部受到過火斗爭,一些地方進行了“奪權”。同年9月中央發出的“后十條”修正草案把運動說成“一場新的革命”,強調整個運動都由工作隊領導,要求重劃階級,進行“民主革命補課”。1965年1月,中央發出《農村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目前提出的一些問題》(即“二十三條”),糾正了前一階段運動中的過火行為,同時卻把運動的性質確定為“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矛盾”,運動的重點是“整黨內那些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正式提出“大四清”的概念(17),將發端于1963年的“四清”運動正式定名為“社會主義教育運動”。1966年“文化大革命”發生后,“四清”運動又以不了了之的方式而結束。

“四清”運動的發展及其階級斗爭內容的不斷突出,不能不對貫徹執行黨的農村經濟政策形成干擾。調整初期出現的經營管理形式改革、所有制結構多樣化、利用市場機制等探索基本中斷;一些地方將包產到戶視為“刮‘單干風’”和“走資本主義道路”而予以取締并嚴厲批判;一些地區無視“農業六十條”的規定,隨意沒收社員的自留地、開荒地,搞大隊生產核算,或繼續平調生產隊和社員的資金搞集體建設。更為突出的是,各地還普遍對農村集市貿易加強了限制,認為它是資本主義活動的場所。(18)1965年8月,譚震林送給中央四份簡報,反映各地農村工作中發生沒收社員自留地、擅自將生產隊核算改為大隊核算、硬性向社員攤派集資任務等情況(19)。諸如此類的做法加大了落實“農業六十條”中許多經濟政策的難度。

縱觀以上所述四次社教運動,特別是1962年后以“四清”為主要內容的社教運動,可以發現,就其基本指向來看有兩個方面:一是農民的“資本主義自發傾向”(這往往是一個假問題);一是公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當時被稱為“干部作風”而實際上是因權力異化導致的農村基層干部的特權和腐敗問題。運動頻繁、廣泛,甚至不乏劇烈,但令人不解和尷尬的是,它不僅從未達到目的,而且似乎它反對的對象越來越多,多得直到認為有必要開展一次“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這些令人不解的現象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第一,從農民的“資本主義自發傾向”來看。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農民的“資本主義自發傾向”不是一個準確、科學的概念,這是一個按照傳統社會主義模式進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伴生物”。由于我國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后期急于求成,“以致在長期間遺留了一些問題”(20)。人民公社化運動更是把“左”的錯誤推向極端。那些依靠政治強力推行的超出生產力要求的做法,使農民在初級社時還保留的一些所有權、經營權和自主權不斷被剝奪。這不能不引起農民自發地以包產到戶、“責任田”、自負盈虧等方式進行抵制。一般來說,越是急于求成,越是“一大二公”,農民這種自發的抵制就越普遍、越強烈。在傳統社會主義認識框架內,這些行為都被認為是“資本主義自發傾向”。強大的政治、行政力量可以在表面上把它壓制下去,但這只能是暫時的。原因在于它往往不是什么資本主義傾向,而是適應當時農業生產力水平的生產關系和經營形式。正因為如此,1957年后一次又一次的社教運動對它的討伐只能流于形式。

60年代初的農業調整及其他一系列放松控制的重大措施,對傳統認識和體制提出挑戰,更助長了這種“資本主義自發傾向”,產生了多方面的深遠影響。理論上、政策上有限的調整還是不能滿足生產力發展的內在要求。獲得某種自由空間的農民不滿足于“三級所有,隊為基礎”,他們自發地越過調整的底線,尋求更加適應當時農村生產力和集體經濟發展水平的經營、交換形式。于是,包產到戶、自負盈虧、農村集市貿易等再次應運而生,并得到黨內一部分領導同志的支持或默認。農民的這些自發選擇很快受到尖銳的批評。“目前在個別地方出現的包產到戶和一些變相單干的做法,都是不符合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原則的,因而也是不正確的”,必須“逐步地引導農民把這些做法改變過來”(21)。在八屆十中全會上,毛澤東幾次指出,現在有一部分農民鬧單干,分田單干,包產到戶,這股風越到上層越大。他認為最根本的問題是:究竟搞資本主義還是搞社會主義?農業集體化還要不要?走哪條路,是包產到戶、分田到戶,還是合作化?諸如此類的批評一方面反映了當時的認識,一方面也從反面宣告了以往社教運動對“資本主義自發傾向”討伐的失敗。正是這種失敗催生了稍后的“四清”運動。

助長“資本主義自發傾向”的還有一個重要因素,那就是商品經濟一定程度的活躍。調整時期商品經濟的復蘇和一定程度的發展,對活躍市場、恢復生產、改善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之產生的一些負面影響,在有關商品經濟的理論仍然停留在傳統觀念束縛之中時,也顯得格外突出。1963年3月,中央的一份文件中說:“一九六○年冬季農村恢復集市貿易以后,大中城市也出現了一些集市貿易市場和自發商販市場。這種市場對補充城市供應和促進小商品生產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同時也出現了程度不同的混亂現象,私商投機倒把活動一度相當猖獗。”“集市貿易具有兩面性。城市集市貿易,如果掌握得不好,它的消極作用比農村集市貿易大得多。兩年來的經驗證明:城市集市貿易開得大了,就會給投機商販以可乘之機”,“助長資本主義勢力的發展,給計劃市場帶來嚴重的危害”。(22)

除了觀念上的落后外,還應注意,按照傳統模式建立起來的計劃經濟體制在本質上是排斥商品經濟的,商品經濟一定程度的發展必然弱化計劃經濟的強度及其覆蓋的范圍,動搖其運行的根基。如果這種矛盾又帶上了階級斗爭的色彩,那必然又是階級斗爭擴大化的升級。

一方面是商品經濟的活躍,一方面是黨內外多數人仍局限于傳統社會主義觀念的束縛之中,缺少解釋這些新問題的理論資源,仍然把商品經濟等同于資本主義或資本主義殘余,等同于對計劃經濟的破壞。理論與實際的反差,不僅使我們缺少有效管理和發展商品經濟的手段,也使人們易于接受“資本主義猖狂進攻”的判斷和階級斗爭擴大化進一步升級的理論。1964年底,在“四清”運動的高潮中,中央在一份文件中分析當時基層組織存在“嚴重問題”的原因時認為:“情況特別嚴重的是一九六一年、一九六二年經濟生活困難的時候,出現了兩個市場、兩種價格,社會上刮起了一股投機倒把之風,一直沖擊到了我們內部”,一些原來比較好的干部和黨員,“這時也搞起多吃多占、貪污盜竊和投機倒把來了。這兩年,資本主義泛濫成災,許多人的黨性、革命性被淹沒了”(23)。

前述幾份文件所列各種問題,難免有種種虛夸不實之詞和無限上綱之嫌,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度幾乎被“消滅”的商品經濟,在高壓限制一旦有所松動時所必然出現的某種反彈。這也必然給農民的“資本主義自發傾向”以重要推動,而這些問題都不是社教、“四清”之類運動所能解決的。

第二,從“干部作風”的角度看。60年代初,盡管第二次社教運動還在進行,廬山會議后再次“大躍進”在干部作風方面造成的嚴重后果很快尖銳地、大范圍地暴露出來。“共產風、浮夸風、命令風又都刮起來了。一些公社工作人員很狂妄,毫無紀律觀點,敢于不得上級批準,一平二調。另外還有三風:貪污、浪費、官僚主義,又大發作,危害人民。”(24)為此,中央連續發出一系列文件,在肯定人民公社化運動、公共食堂等的前提下,嚴厲地批評了農村基層干部中存在的問題,要求開展“三反”、整風整社等運動,徹底糾正干部“五風”等問題。

1960年5月,中央在《關于在農村中開展“三反”運動的指示》中指出:“‘三反’運動應該以反貪污為重點”;在運動中要普遍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改善干部工作作風,進一步密切黨和廣大群眾的聯系;同時清理隱藏在我們隊伍中的壞分子(25)。11月,中央又在《緊急指示信》中要求:放手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普遍展開一個整風整社的群眾運動,堅決反對貪污、浪費和官僚主義,徹底糾正“共產風”、浮夸風和命令風;反對干部特殊化、任用私人、徇私舞弊、打罵群眾的“國民黨作風”和違法亂紀行為;“黨員和干部的一切違法亂紀的行為,都應該受到應得的處分”;“嚴禁干部壓制民主,打擊報復”;徹底改進干部作風,進一步密切黨和干部與群眾的關系(26)。11月15日,毛澤東在其起草的《中央關于徹底糾正“五風”問題的指示》中要求:“必須在幾個月內下決心徹底糾正十分錯誤的共產風、浮夸風、命令風、干部特殊風和對生產瞎指揮風,而以糾正共產風為重點,帶動其余四項歪風的糾正。”他認為:“現在是下決心糾正錯誤的時候了。”(27)此后,農村“三反”運動逐漸成為整風整社運動的重要內容。

對農村基層組織中大面積的“五風”及其所造成的嚴重后果,黨內缺乏思想準備。“這些駭人聽聞的情況反映到毛主席那里,剛一開始,簡直令人不可想像,我們的黨員,我們的農民干部,難道會干出這樣的事情來?不可能!唯一可能的是地主、富農進行階級報復。”(28)發生的問題是如此嚴重和出人意料,但分析問題的方法卻仍然基本上停留在傳統的階級斗爭框架之內,這只能導致對形勢更為嚴重的估計。1960年11月,毛澤東在一個報告上批示:在講大好形勢的同時,要大講1/3地區的不好形勢,“壞人當權,打人死人,糧食減產,吃不飽飯,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封建勢力大大作怪,對社會主義更加仇視”(29)。12月,中央在一份文件中指出:“特別是干部中的極其嚴重的不可容忍的鋪張浪費、貪污腐化、破壞黨章、違法亂紀、不顧人民死活的情況,有些簡直不能想象。其中某些反革命的破壞行為,顯然是封建勢力在地方上篡奪領導,實行絕望性的破壞性的報復。這是農村中階級斗爭的最激烈表現。”(30)同月,河南信陽地委給中央的報告稱:信陽事件的性質是反革命復辟,是民主革命不徹底,是內部肅反不徹底,是敵人利用我們工作中的錯誤,進行大規模的最殘酷的連續半年之久的階級報復(31)。中央肯定了這個報告,要求全國三類隊整風都應照此執行。把部分農村基層組織中存在的問題定性為“民主革命不徹底”后,必然出現過火斗爭的問題。“河南整風運動中對干部的打擊面是很寬的”(32),“一部分黨的組織里頭”,“相當普遍地犯了一個‘殘酷斗爭,無情打擊’的錯誤”(33)。體制弊端就是這樣通過幾個中間環節轉化為階級斗爭擴大化錯誤。

1961年起,隨著農業調整的深入,整風整社的力度也不斷加大。中央要求徹底檢查和糾正“五風”,徹底反對貪污、浪費、官僚主義。“必須徹底清算平調賬,堅決退賠”;“基層組織中出現過的那種打人、捆人、扣口糧和其他侵犯人權的行為,更是十分惡劣的違法亂紀行為,更應該嚴厲禁止”;“堅決改正平調錯誤,充分發揚黨內黨外的民主”;“農村的整風整社工作必須進行到底,不能草率結束”(34)。在八屆十中全會上,毛澤東把包產到戶與干部腐化等聯系起來,認為單干后“一年多就會出現階級分化,其中有的還是共產黨的支部書記,貪污多占,討小老婆,放高利貸,買地;另一方面是貧苦農民破產”(35)。1963年至1964年“四清”運動全面鋪開后,除經濟上清查外,中央還特別強調通過參加集體生產勞動的方式改進干部作風,但這似乎也不是治本之道。“在困難面前,有一批干部經不起考驗,在資本主義勢力和封建勢力的猖狂進攻之下被打倒了。從農村的情況來看,特權階層已經開始形成”,“有了權就有錢,就有條件搞貪污盜竊、投機倒把、多吃多占”,“就要享樂腐化”,一批干部變成了“新惡霸、新地主、新富農、新資產階級分子、新貴族”,爛掉了的基層組織“恐怕三分之一還打不住”,出現了“反革命兩面政權”(36)。雖然這些結論多為夸大其詞、無限上綱,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農村干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基于前述判斷,到1965年初制定“二十三條”時,又提出“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的概念,“四清”運動隨之發展到奪權階段。如同“四清”未能解決農民的“資本主義自發傾向”一樣,它在改進“干部作風”方面也沒有取得什么長期性、深層次的進展。

1963年“四清”運動開始時,毛澤東曾對它寄予很大希望,認為它是偉大的,“不比土地革命簡單”,是“挖修正主義根子”,并幾次提議為“四清”的勝利干杯。1964年他又幾次號召把社教運動進行到底。但到1965年他卻說:“現在看來光搞社教運動不能完全解決問題。”(37)“文化大革命”中,他更明確地表示,諸如社教一類運動不能解決黨內外的陰暗面。

是什么原因使社教運動出現這樣一種結局?

由于國情、革命道路、時代背景等方面的特殊性,也由于經典作家和蘇聯模式的影響,在新中國現代化的起步階段,不可能像西方發達國家現代化初期那樣實行自發的、自由放任的發展和轉型,而只能建立政府主導的、以公有制為基礎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由政黨、政府主導社會經濟轉型,靠意識形態、政治和行政力量實現強大的社會動員和控制。在當時,這種發展模式有其合理性,滿足了在特定條件下社會轉型的迫切需要,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但這種發展模式也存在著與生俱來的一些弱點。例如:國家主導的現代化在強調政治動員和強化政府行政力量的同時,弱化了對經濟規律和社會發育的重視,形成了強政治弱經濟、強國家弱社會的格局;高度集中的等級授權體制削弱了社會主義民主并使官僚主義、特權等無法得到有效的遏制;對商品經濟、私人經濟的排斥使整個社會失去了活力;如此等等。由社會主義類型趕超戰略決定的政治經濟體制在社會各方面留下了深刻的、長遠的烙印。這是一種發展的代價,應該用歷史的態度來對待它。

中國農業集體化有兩方面的基本原因:一是政治、意識形態方面的,即消滅私有制,消滅剝削,實現公有制,避免兩極分化;一是非意識形態的,即經濟發展方面的迫切需要,也就是“克服工業和農業這兩個經濟部門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38)。與發達國家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自然轉型明顯不同,在一個落后的農業大國建設社會主義,在一個并不寬松的國際環境中實施趕超戰略,往往必須經過以強大的政府力量加速發展落后農業以便為初期工業化提供原始積累這個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在這一過程中,通過一個高度集中的中央政府有計劃地配置各種資源,利用自上而下的強勢行政力量,強制性地、快速地實現合作化以發展農業,從高度分散、剩余不多的千百萬小農手中吸取農產品以優先發展重工業、加速推進國家工業化,幾乎是一種必然的歷史選擇。三大改造時期農業合作化不斷加快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國家重工業優先戰略的需要,在于解決農產品不足與快速工業化的矛盾。這種發展戰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實現了在較短時期內強有力地配置資源,最大限度地調動農業資源支援工業,滿足了工業化初期的迫切需要。但它同時又對社會發展產生了長期的、不容忽視的影響。這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運動中顯得尤為明顯。

人民公社初創時“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理念和體制設計典型地體現了它對公有化程度不切實際的追求,反映了它對行政權力、意識形態的迷信和對經濟規律的輕視。凡此種種又產生了兩個突出的后果,而這又成為歷次社教運動的基本動因和源頭。

第一,弱化了農民的自主權、參與權等民主權利及其體制基礎。人民公社的產權制度使公社掌握了農民主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取消了社員對包括土地在內的生產資料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從體制安排上使農民處于弱勢地位,因而具有強大的控制能力。社員生產甚至生活基本上由社隊組織安排,失去了相應的自主權,只能處于從屬的地位。加之戶籍、口糧制度的限制,農民被束縛在社隊里,沒有流動和選擇其他生產方式的自由。

人民公社不是單純的經濟組織,其政社合一的體制集經濟、政治、文化、軍事為一體,實際上使集體經濟組織變成國家基層政權的附屬品,失去了自主權和獨立性。這一體制上的特點,大大削弱了農村基層組織內的民主和社員對管理的參與,是“共產風”、命令風、瞎指揮風等的體制性根源和物質基礎。這種體制缺失是無法靠干部參加集體勞動、政治運動、思想教育、社員代表大會、貧下中農協會一類方法彌補的,即使是包括“農業六十條”在內的一系列條例所規定的社員民主權利,也難以得到真正的貫徹實施。

在分配上,人民公社以工分制實現大體平均的分配,這種體制安排不能保障社員通過自身最大化的努力來實現其收益最大化。社員所得工分更多地取決于其勞動時間長短而非努力程度或勞動質量,必然使磨洋工、“大呼隆”、效率低下、勞動力資源浪費成為公社的普遍現象和久治不愈的痼疾,使公社在強化對社員政治教育、行政控制的同時,弱化了對社員的激勵機制。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勞動者的社員所能作出的理性選擇,或是“出工不出力”之類的偷懶行為,或是自發、普遍的包產到戶。(39)公社體制既不具備戰勝小生產自發勢力的物質基礎,又缺少對社員的激勵機制,因而只能更多地求助于非經濟的政治動員、行政干預和思想教育。在這樣的背景下,各種形式的社教運動以至階級斗爭就顯得格外重要,盡管它們遠不能滿足領導的預期而往往流于形式。如同大公社體制必然產生“五風”一樣,這一體制還促使社員本能地、自發地希望通過包產到戶、擴大自留地等形式從體制外得到補償、改善生活,且屢禁不止。而這又被當作“資本主義自發勢力”“單干風”等屢屢受到批判,成為當時對農村階級斗爭形勢的估計日益嚴重因而反復進行社教運動的深層原因。接連不斷的反對“資本主義自發勢力”的政治運動,使農民生產積極性一再受到壓抑。總之,正是公社體制自身制造了綿延不絕的“資本主義自發勢力”,因而它又需要社教一類運動始終與之伴隨。

第二,為強化干部權力、弱化社會監督提供了體制條件。在國家主導的趕超型現代化背景下,在主要通過政治革命推動經濟變革與工業化的過程中,政治上層建筑、國家權力及意識形態的作用特別突出。但政府過多地干預經濟,擴大介入社會、經濟生活的權力,又大大增加了各級政府、干部的“事權”,為官僚主義、特權和腐敗的發展、膨脹提供了可能。

三大改造后,特別是公社化后,農村社會與國家之間確立了新的聯系。公社體制實現了國家對農村社會、政治、文化、生活及其他一切領域的控制,使國家行政權力深入到農村的基層社會,強化了農村基層干部的權力。而在當時農村經濟文化普遍落后的條件下,依靠農民來監督、制約這些權力的種種愿望和規定是很難落到實處的。“農民在經濟上是很脆弱的。經濟上脆弱,對違法亂紀的抵抗也脆弱。這種經濟上的脆弱性和政治上的脆弱性是很容易出問題的。”(40)強制性的、快速的集體化所必然帶來的問題早在三大改造后期就已反映出來。“農業合作化以后,農村基層干部在工作中的強迫命令作風是日益發展的一種趨勢。”“基層干部強迫命令作風有了新的發展,情況是嚴重的,必須引起全黨重視。”(41)一些省委的報告反映,1956年秋至1957年春全國各地出現退社風潮的原因之一,是統得過死,生產沒有計劃或計劃不周,勞動管理混亂,工分不平衡,定額不合理,賬目不清,干部作風差,貪污盜竊現象嚴重,等等(42)。“目前農業社社員最關心的,也是社員、社干之間造成矛盾的主要問題,是社的財務管理。”許多社的賬目不公開,引起社員很大懷疑。(43)1957年1月17日中央批轉的一個報告說:農村干部不但握有很大的政治權力,而且握有很大的經濟權力,諸如產品分配權,財權,貸款、預購款的管理、支配權,等等。一些干部不能正確地運用這些權力,嚴重脫離群眾,為了自私自利的企圖而濫用這些權力,違反黨的政策,生活、思想蛻化,引起群眾的反感。(44)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體制在加強國家控制、動員能力的同時,又使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失去了作為經濟組織的獨立地位和生產經營上的自主權。它們的一切重要生產經營和分配活動,都必須聽命于上級。管理者以行政手段管理經濟業務,管理權力集中卻無明確的經營責任(這在“隊為基礎”確立以前更為明顯),更注重完成上級任務而無視經濟效益。這種只行使控制權卻不承擔其后果的體制,只能助長上級政府的瞎指揮。萬里曾指出:“不尊重生產隊自主權,這是我們過去農村工作中許多錯誤的根源。歷史上的教訓太深刻了!”(45)

公社化不是農民自身的要求,而是外部強加的。為推進和維護這種違背社會發展規律和鄉村傳統的運動,國家只能進行更為強大的政治動員和經濟控制,更加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和思想教育。大大強化了的行政權力,為各級干部濫用權力提供了可能。作為政策執行者的基層干部在實現上級意志時,為對上級負責,為完成高指標、推行“共產風”、壓制農民的意愿,必然依靠行政命令采取強制性措施,從而導致農業生產管理中長官意志盛行,激化了干群矛盾。人民公社在弱化社員參與公共事務權利的同時,強化了基層干部的行政權力,使他們獲得了種種難以被監督和限制的特權,為“五風”的產生提供了廣泛的空間和深厚的土壤。“五風”“四不清”等不過是公社體制的外在表現。干部利用權力占有集體財產,多吃多占,貪污盜竊,而廣大社員卻缺少體制內的資源抗衡這種被濫用的權力。“大躍進”后的饑荒更是普遍激化了農村基層干部與普通社員的矛盾。“事實上現在有不少干部已經變得很壞了,他們搞‘四不清’,群眾吃了大苦頭”。工作隊叫群眾揭發問題,“實際上群眾一揭發就成了訴‘四不清’的苦”。(46)“目前社、隊普遍存在四不清的矛盾,亦即干群之間的矛盾”(47)。如果說1959年前各種社教運動主要是針對合作化、公社化運動中農民的“資本主義自發傾向”,那么這種公社體制內生的公共權力異化和腐敗,則逐漸成為1960年后整風整社、大小“四清”等各種形式社教的首要目標。

也應看到,基層組織與上級組織之間也存在制定與執行政策等方面的矛盾。農村基層干部沒有脫離土地和勞動,他們往往與農民的利益更趨一致。公社化時期,面對“共產風”和“一平二調”,許多社隊搞瞞產私分、深藏密窖,保衛自己的勞動成果。經濟困難時期,在饑餓與死亡的威脅下,基層干部幾乎普遍采取瞞產、瞞地的方式減少征購任務,默許或支持農民包產到戶、借地度荒等行為。這些做法得到農民的擁護,但又不能不使相關干部成為政策的違背者。在包產到戶等被認定為“修正主義”或“資本主義復辟”后,對基層干部政治狀況的嚴重估計也在情理之中了。

60年代初公社體制的調整與社教等運動,從體制內對干部的“五風”進行了有限的糾正。此后,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方針指導下,拋開農村基層組織的工作隊、貧下中農協會等組織方式,不過是以一種權力形式取代另一種權力形式,體制弊端卻很少被觸及。從體制上看,新的基層組織不過是舊組織的“再版”,但借助階級斗爭之力,其權力更具權威性、強制性,至少從表面上看是如此。

雖然中央多次申明“五風”問題、“四不清”問題以及干群矛盾等仍然是人民內部矛盾,但在階級斗爭擴大化錯誤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干部作風問題往往還是被十分便捷地上升到階級斗爭的高度來認識。八屆十中全會后,這種上綱上線更是愈演愈烈,以至出現了通過建立貧協和派工作隊取代農村基層組織、重建基層組織的做法。隨著運動不斷升級,越來越多的農村基層干部受到懷疑和打擊,這不能不引起他們的消極對抗,而他們的對抗只能招致新一輪的批判和打擊。這是理解社教運動由整風整社到“小四清”再到“大四清”的一個重要背景。運動傷害了大批農村基層干部,并使人們忽視了產生干部作風、干群關系等問題的主要原因。

公社體制以至當時的領導體制不僅造成了農村基層干部的權力異化,也內含著將階級斗爭層層放大的機制。在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體制下,加之階級斗爭的政治高壓,地方政府官員和基層干部必然“眼睛向上”,因為只有上級能決定他們的現狀和前途。“四清”運動中,為迎合上級的意圖,許多地區正如“大躍進”中不得不搞浮夸風一樣,制造出“階級斗爭大量存在”的事例。1964年10月后,各地相互攀比,爭相報告自己的敵情如何嚴重,已成風氣。一些干部“在那里硬找資本主義”,似乎把問題說得越嚴重就說明自己的工作越好。“現在問題比較多的是一去就說那里爛掉了,似乎那里缺點越多,工作隊成績越大。”(48)這與“大躍進”中爭相放高產“衛星”的思路如出一轍。

毛澤東等黨的領導人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共產風”等與人民公社體制的關系。所以他親自主持制定并高度評價對大公社體制進行重大修正的“農業六十條”。他反復強調,“大隊內部生產隊與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問題,生產隊(過去小隊)內部人與人之間的平均主義問題,是兩個極端嚴重的大問題”(49),而只有退賠兌現了,干部作風才能轉變(50)。鄧子恢也曾指出,自從貫徹反“五風”,實行《緊急指示信》、“農業六十條”以來,一般干部特殊化作風已有很大改變(51)。但從整體上來看,毛澤東強調的重點還是在“民主革命不徹底”一類階級根源方面,特別是在1962年以后。

總之,1960年后以各種形式進行的社教運動,是在人民公社體制內,在不從根本上觸動公社體制弊端的前提下,以階級斗爭的方法反對這種體制所必然產生的農民“自發傾向”和農村基層干部權力異化這兩個基本后果。所以,運動一方面“對于解決干部作風和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起了一定作用”,但又“使不少基層干部受到不應有的打擊”,(52)推動著階級斗爭擴大化不斷發展,為“文化大革命”的發生作了某些理論上和實踐上的準備。另一方面,運動對農民“自發傾向”頻頻打擊,又干擾了調整以來活躍農村經濟的種種努力。當因調整而體制寬松、經濟活躍時,馬上需要社教來遏制“資本主義自發勢力”“單干風”等;當體制偏“嚴”、集中傾向明顯時,又需要社教運動約束干部的特權、官僚主義等問題。在傳統社會主義觀念的框架內,在體制創新尚未進入我們的視野時,社教、“四清”一類運動的結果似乎只能如此。靠運動特別是階級斗爭的運動解決體制方面的問題,只能使自己始終處于這種兩難境地之中,循環不已。從更深的層次上看,頻繁的運動使階級斗爭擴大化成為體制演進的主要推動力,它不僅遮蔽了體制的弊端,更弱化了體制改革的經濟動力。改革開放前20多年時間里,這是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一次又一次的社教運動固然反映出反對“資本主義”、改變“干部作風”的迫切愿望,但也說明認識的局限與方法的落后。這更多的是一種時代的局限。

由于中國的特殊國情,在現代化起步階段,高度集中的體制常常是有效的、合理的。但有一利便有一弊。“利”與“弊”之間,我們對后者的認識往往流于膚淺。在一段時間里,用運動的方法解決一些體制內生問題可以取得一些成效,有一定合理性,是一種有效的選擇。但這不是治本之道,特別是在運動又被賦予階級斗爭的色彩之后。這是社教運動給我們的一個重要啟示。

“體制病,運動治”,這是農村社教運動面臨的根本困境。治病先要對癥,而對癥也需要一個探索過程。1980年8月18日鄧小平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就是對這一過程深刻、科學的總結。

作者簡介:鄭謙,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共黨史研究》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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