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3日,由中國鄉村發展基金會(原中國扶貧基金會)、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創新與鄉村振興研究中心、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共同主辦的“社會企業與鄉村振興”座談會在京舉行。本次會議以“發揮社會企業優勢,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為主題,深入探討了社會企業如何更好地助力鄉村振興戰略。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楊團,發表了題為“對鄉村振興幾個問題的初步思考”的主題演講。
鄉村振興戰略是黨中央在2017年10月18日黨的十九大會議上提出的。而鄉村建設、鄉村發展的實踐在中國已經很多年了。我投身鄉村方面的工作,是從2002年開始的,到現在20年了。基于個人的實踐,對鄉村振興有很多體會和想法,我就講講自己對三個問題的想法,和大家做交流和探討。
這三個問題是:什么是鄉村振興的終極目標?誰是鄉村振興的核心主體?用什么辦法來實現鄉村振興?
1什么是鄉村振興的終極目標?
對于鄉村振興戰略的總目標,黨和國家有明確的提法,就是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總方針是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的要求是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制度保障是城鄉融合一體的體制機制。這套話語很鮮明、很具體、很成體系。但是如何在實踐中理解和貫徹呢?我以為,鄉村振興的一些認知上的問題還沒能很好解決,很難僅僅依靠字面上的簡單理解就能明白鄉村振興到底是要做什么的。我想用扣除法的思維方式來倒推對鄉村振興的認知。不是一般地正面詮釋中央文件的概念,即什么是鄉村振興,而是講什么不是鄉村振興,用這個方法來理解鄉村振興的思想和內容。
第一,鄉村振興不是農地非農化、產業棄農化、住房城鎮化、文化通用化,而這四化幾乎就是目前鄉村中的基本狀態。農地非農化,大量的農地不再是耕地,而是建成產業園,有的學習外國鄉村比如普羅旺斯,造薰衣草田園。產業棄農化,不少發達鄉村的產業大量與農業農村無關。鄉村產業是國家提出的一個新概念,不僅包括農業,還有鄉村當地文化制作的特色手工藝、特色農產品等等本土特色產業,還包括農副產品加工業、服務業商業旅游業,電商等新興業態。但是目前脫離鄉村產業的棄農化現象,我覺得是比較嚴重的。耕地是國家必保的。可是各地農村耕地拋荒現象非常嚴重。這當然與農產品價格低、銷售難,在市場上賺不到錢直接相關。農產品和非農產品的價格差太大了,老百姓從比較收益出發,棄農不是沒道理的,但是個體、微觀的道理最終妨害了農業農村的整體發展。住房城鎮化,不用說,鄉村要發展好,人、住、地、業這幾條都非常重要。但是,鄉村的住房是要向城市看齊嗎?城市住什么房子,農村也要住什么房子,結果,農村建的高樓比較多,真正能維系原來鄉土文化風格的農房的相對比較少。文化通用化就更不用說了,本鄉本土幾輩傳下來的特色文化大量流失了。鄉村的文化變得跟城市差不多,沒有自己的獨特性了。
我想說,這“四化”都不是鄉村振興所要的。
再有,鄉村振興是否就等于農民收入增加?的確,鄉村振興要縮小鄉村內部尤其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收入是重要的指標。現在,全國的人均年收入大概是4萬多。那天永光一聽到我說戰旗村農民人均收入3萬多,覺得還是比較差,這要看跟誰比。現在大多數鄉村人均收入不是3萬多,大約只有1萬多。2萬多就不少了。不過,就算鄉村人均收入還可以,可是大多數鄉村的家庭分裂問題很大,這一輩人還在鄉村,但是他的下一輩,有沒有后代來繼承?農二代甚至農三代出村不回村,回村不住村,再好的房子也不住,住城里。這個現象非常普遍。這與從棄農到棄村,從物質到精神,心理情感的變化有關。大量改造后的農村像城市,雖然有點地,但不再是田園。農民也奔著城里人生活方式走。這些,我都認為不是我們要的鄉村振興。農村像城市、農民像城里人就算達到鄉村振興的目標了嗎。要理解鄉村振興是什么,可能要倒著想,從哪些不對頭,哪些不是鄉村振興的內容,不是鄉村振興要達到的目標來考慮,到底我們要的是什么樣的鄉村?
第二,關于城鄉融合。過去關于城鄉有好多個提法,其中一個重要提法叫城鄉一體化,后來不叫一體化了,叫融合。但是融合和一體化到底有沒有區別,有什么區別?講城鄉一體化時,一說從經濟視角出發,叫城鄉統一布局,城鄉的生產力進行優化分工。這就把鄉當作和城市并列的另一個的經濟部門,要進行區域的合理分工;二說空間角度,要規劃城鄉的物質要素和精神要素,要統籌安排其空間位置;三說社會學、人類學,要搞好城鄉關系,打破相互分裂的壁壘,實現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實現城鄉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密切結合,縮小基本差別,等等。總之,不同學科有各自的說法,而這些說法合起來都是說城鄉要成為一個整體,要在分工基礎上實現完全的一體化。我覺得這個似乎不是中央現在提出的城鄉融合的意思。城鄉融合是將城鄉變成一個整體嗎?是不再區分城和鄉了嗎。其實城市和鄉村各有優勢,不能相互替代。即便發達國家,走到今天一百多年了,鄉村還是存在的。
鄉村有什么優勢?尤其中國,為什么不能用城市替代鄉村呢?第一個,糧食生產,你總不能把糧食作物都種在房頂上?現在確實有科學技術,無土栽培、房頂、屋內、實驗室器皿都可以種植。但是要養活中國這么多人口,當然不能依靠房頂種莊稼,還得靠鄉村的土地生產。第二個,鄉村有不可磨滅的代代相傳的鄉土文化,而文化的安全對中國特別重要。中國說是56個民族,其實有100多個,解放初期給合并了。就算100多個民族也不止100多種文化。中國剛改革開放時,有60多萬個村,現在是49.1萬個,就算49萬個村。村和村之間的文化往往都還有些不同,俗話稱“十里不同音”。不但語言,農耕農具、飲食、風俗、耕讀教育,歷史傳承下來都有好多的不同。這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農耕傳代的大中國最富有的寶藏。這些源自千百年實踐演化而凝結的鄉土文化就是活著的文物,如果都通用化,村村一樣,鄉和城一樣,那就把老祖宗留給我們的上千年的寶藏丟失了。鄉村不能被城市替代的第三個優勢就是生態,這個大家都已經非常清楚了,對生態的認知,在中國的這些年真的是有顯著提升的。
城市當然也有鄉村不可替代的優勢。在城市里,人口很集中,交通很發達,物質生活很方便,文化團體很聚集,精神文化生活很豐富。特別是提振人的創造力的高科技適合在城市這片沃土上快速發展。鄉村無論發展到什么程度,在這些方面,尤其聚集高科技人才、篩選信息、無縫連通,在科技上的發展優勢都是鄉村不具備的。所以城鄉各有優勢,不可互相替代。那么,城鄉融合并非是城和鄉合為一個整體,并非是村莊變得跟城市一個樣,例如不是鄉村都住城市那樣的高樓大廈,人口完全集中居住。現在出現的一些問題就引人深思。比如前兩三年從山東開始的合村并居,當時認為村莊人口縮減了,相對凋敝了,把小村合成大村,讓老百姓都住在一塊是對老百姓好,對經濟發展有利。結果下了文件,一些縣鄉甚至強制進行合村并居。結果導致有的村莊出現農民自殺以示抗議。最近浙江又有一種新方式,飛地抱團。富裕村和窮村抱起團來發展經濟。幾十個村都抱成一個團。外來資本給富裕村項目投資,用窮村的土地指標。目的是為讓窮村快速發展,通過引進外來資本承包大片土地做產業項目。而這些項目99%都是棄農化的產業。的確,這樣做讓窮村得到了一些分紅,我看到一年不過6、7萬,最高的十幾萬,但是村莊的經濟主導權、發展主動權基本消失了。這些抱團的村是不是自愿的呢?80多個村抱團能是完全自愿的嗎?這樣的一些狀況,在鄉村振興戰略提出才四年就大量出現。為什么呢?是因為我們總想著要讓經濟快速發展,快速出成績。鄉村振興出成績就是要向城里看齊,要有大項目、大規模土地、大產值。這樣的快速發展鄉村的思想,最終很可能造成欲速而不達。
我以為,黨中央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并非是一個短時期目標,而是自現在起到2050年,差不多30年、要經歷一兩代人的整個歷史階段的目標。這個歷史階段最終是要奠定中國未來長期穩定發展的基本模樣。這種基本模樣在發達國家已經定型了,但是中國還沒有,我們還有幾十年的探索和創造的空間。這個基本模樣,一定是連接和繼承中國悠久的歷史文化的,也一定是能夠繼往開來,讓中國全體國民平等共富、永久維系自己的生存和發展的。它必然是城市與鄉村并駕齊驅,各自發揮優勢,互通互融互補,共建共融的模樣。而要達到這個最終目標,最需要提起重視的不是城市,而是鄉村能否發揮出城市所不能替代的優勢,甚至還能創造出新的優勢。
由于鄉村振興要貫穿一個較長的歷史時期,現在不過才開頭,探索才剛剛開始,所以與其沒想清楚就快速推進不如慢一些,鼓勵多種方式積極探索并適時進行相互比較和提煉總結。不管什么方式,都要保有鄉村的本色,同時給予鄉村的發展以最大的探索空間。保有鄉村的本色就是要保證三個安全,第一糧食安全,第二文化安全,第三生態安全。一定意義上,我覺得鄉村振興中要有一種保底線的心態,像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一樣來保護村莊,保有農業,保留文化,保障農民的基本權利,尤其是他們作為集體成員的權利。
2鄉村振興誰是核心主體?
這是一個需要認真討論的問題。國家文件講了,農民是鄉村振興的主體。但是,分割在零散細碎承包地上的個體農民太分散了,必須再組織起來。農民的再組織化是鄉村振興中最明顯最突出也最影響一切發展的第一的大問題。誰來組織農民?
有人說是政府,只有政府能夠把農民組織起來。可是政府能夠替代農民的自組織嗎?有人講是村集體,但是更多的人說,現在的村集體是村委會代表的,頂多能處理些行政事務,但能耐不夠,認知不夠,也沒有經濟支撐。有人說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國家最近發文成立的村集體經濟合作社。它不是村委會,是另起爐灶的純粹的經濟組織,在縣農業農村局登記(和專業合作社不同,不是工商登記的法人。目前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還沒有出臺,所以缺乏法律認定資格,只按照憲法可以算特別法人)。但是,目前這類組織似乎只限于保障集體財產不被損失,經營功能很差,大部分沒辦法獨立自主發展。至于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確實能組織部分農民,但是難以號召全體集體成員。還有人提出是村黨支部,但是村黨支部是政治組織不是經濟組織,也不是自治組織。面對中國鄉村振興的現狀和未來的長遠目標,到底誰能作為核心主體,組織全體農民、撐起村莊發展的經濟社會事業呢?
顯然。在今后30年鄉村振興的整個歷史階段中,核心主體的問題必須得到解決。
如何認定鄉村振興的核心主體?有沒有一個認定的標準?我的看法是,誰能夠將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誰能支持和代表農民行使作為集體成員的全部權利,誰能讓農民擁有主體地位和主體權益,誰就是鄉村振興的主體。
那么,首先需要厘定農民應該擁有的主體地位和主體權利,再來考察誰能讓農民擁有這些權利?
農民除了《憲法》規定的公民普遍擁有的權利之外,作為集體成員,他們享有非成員沒有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的分配權和對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參與權這四項權利。這四項作為集體組織成員的農民權利,是由農村的四項基本制度保障的,第一是土地制度,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這是《憲法》規定的;二是依托集體的土地建立的農村集體和集體經濟的組織制度,這也是《憲法》規定的,而且這個規定可以追溯到合作化和人民公社的歷史時期并由近年來諸多法律政策重申的;三是經營制度,集體土地要以家庭承包為基礎,實行集體與個體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這是1991年黨的代表大會上提出,1999年進入了《憲法》的;第四是社會治理,以村民自治為基礎,這也是正式進入《憲法》的。所以說,實現農民的主體性權利就是要實現憲法規定的農村四項基本的制度保障。
如何能在鄉村建設與發展的實際操作中履行這些進了《憲法》的基本制度,維護和支持農民應得的四項權利呢?這四項權利既有經濟權,又有社會權,而且還是每個村集體的成員都需要平等擁有的權利,沒有一個集體組織來做主,怎么行得通呢?不過這個集體組織,不僅要有集體經濟,還要有集體福利、集體文化、集體教育,這就必須統籌規劃,協調一致。而這些全都不是單憑一個經濟合作社的經濟功能所能覆蓋的。人是要有一點精神的,人群要團結起來,更是需要一種能夠凝聚人心的集體主義精神。這種精神在中國,正是具有百年歷史的中國共產黨培育的人民至上、為人民服務的精神。關鍵在于如何將黨的這種精神融入村莊的集體經濟和村莊公共性的社會事務中。
我是從這些年自己參與的農禾之家的實踐中,對這個問題逐漸有了一點認識的,其中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反復的認識過程。不是我有多高明,我可一點都不高明。
2019年,農禾之家在山東萊西做鄉村振興百鄉工程試點,得知1990年國家五部委在萊西開全國村級組織建設會議提出過三條原則,史稱“萊西經驗“。第一條,黨的領導,是指村黨支部。第二,村民自治。第三,集體經濟。我們覺得仿佛一下子開竅了,就琢磨怎么把這三條原則融到試點中以推動萊西的鄉村振興。后來我們又到四川成都戰旗村,發現戰旗村從1965年走到今天,村集體經濟不斷發展壯大,農民非常信任村集體,整個村莊成為農文商旅融合發展的共同體,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戰旗村的領導核心是由村黨支部、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個體系不同組織統合起來的班子,三個組織的成員相互兼職,所有工作都由這一個核心決策和安排執行。再聯想到1990年萊西會議和2019年我們做的萊西院上鎮的試點,就發現在中國國情下,本土經驗是最可寶貴的。黨政經功能在實踐中統合,擔當這三個功能的村黨支部,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這三個條線不同的組織只有統籌起來,才能凝結成帶領農民走中國式組織發展道路的領導核心,才能在鄉村振興的所有方面發揮綜合效益,獲得最大的效能。
所以,要把分散小農戶組織起來,支持和代表他們行使作為集體成員的主體性權利,在中國的村莊,就不能將黨政經分開,而是需要統籌其組織,統合其功能,讓其成為鄉村振興的領導核心或核心主體。
多地優秀村莊的發展實踐經驗證明,村黨支部、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合一的村級領導班子是村莊振興的核心主體。他們組織全體集體成員形成自主發展、自主治理的鄉村共同體,帶領大家建設了集體與個體精誠合作、公私兼顧的村莊內部的集體經濟。這種新型的集體經濟跟人民公社最大的不同就是,不是只要集體不要個體,只要共同利益不要個人利益,只有領導決策沒有農民參與;它不是干部經濟,而是以集體的每個成員為本實現全員共富的經濟社會利益共同體。它建立了集體和成員、以及成員之間怎么進行積累、消費,生產、分配,公共福利和成員分紅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激勵每個集體成員自我創造和主動參與的主人翁精神,實現村莊全面的綜合治理。
我發現我們現在一講農村治理,想的都只是社會治理,老人、婦女、兒童還有公共設施公共服務這一套。這個治理比較接近于社會福利、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益的范疇。但是一個具有主體性的村莊必須要有自己的經濟,必須靠自己發展壯大村莊經濟,才能有實力有底氣做好它的村莊社會治理。雖然這些年國家給予全國的村莊大筆的資金,幾乎包圓了村莊社會治理的基本花費。但是無論如何,國家包下來只是基本的和基礎的村莊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是底線工程或者逐漸拉高底線。這方面的財政預算是全國一盤棋的。但是每個村莊村情不同,一個村莊要想真的好,就需要根據自己的需要建立自己的特色服務和特色事業,這個錢誰來出?必須依靠本村的經濟實力。所以我越來越覺得,村莊其實就是一個社會企業集團。為全村老百姓謀利益的社會企業集團。這個集團的核心就是黨、政、經三類組織統籌和統一指揮的班子。其實相當一部分村莊的這三類組織的領導成員是互兼的,完全統起來的。他們進行的村莊的治理是全面的綜合治理,是將公共秩序滲透到集體組織、集體經濟、以及社區的各項事務包括教育、文化、生態領域。這樣的治理,就要經常面對各領域發展中出現的新的公共問題,維護公共秩序。
村莊的這樣一種全面的綜合治理有一點像什么呢?有一點像國家治理。村莊治理和國家其實很類似,它有自己的資源,自己的人民,有自己的主體意志,要以村莊為主體,去跟外部市場各種不同的主體做交涉、交換和合作,為村莊發展的整體利益去努力。可以說,在村莊這個地域范圍內,誰是核心主體特別的關鍵。
這個核心主體誰來牽頭?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海波,曾提出黨組織具有全息型組織特征的思想,這也是為什么基層黨支部能夠領導村委會和其他經濟組織的來源。全息型特征指的是,黨的基層組織具有和最高層同類型的思考方式和自主決定的行動機制。這讓黨帶領的基層組織的行動有可能做到意志高度統一與方法高度靈活的結合,在經濟、文化、社會等各類組織中發揮黨的領導和帶頭作用。基層有了能夠統領村莊各類事務全息型的黨支部,就能夠克服部門分割、功能分立的傳統弊病,就能統合產業、生態、組織、人才、文化五個振興,帶領村民奔向共同富裕。
當然,這是一種理論提煉,是應然不是當然。要做到黨支部牽頭帶領村委會、村集體經濟合作社統籌村莊各項事務,就要強化基層黨支部的建設。戰旗村45年來八任村支書一任接著一任干,煙臺3千多個村黨支部領辦合作社,都是在強化基層黨支部建設上下了大功夫。盡管目前能夠很好發揮村集體主體性的黨政經領導班子就全國而言還是很少數,不過,我們也發現,越來越多的縣鄉村正在朝著這個方向做探索。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我們相信,方向對了頭,就會一步一層樓。
3用什么辦法來實現鄉村振興?
鄉村振興首先是基層村莊的振興,鄉鎮還有縣域的振興是比村莊范圍更大的也更復雜的振興。不是不可以由縣域、鄉域通過主導產業帶動村莊的振興,而是得明確,村莊是鄉村的細胞。細胞沒活化,底子沒打好,往上壘高樓的風險就比較大。
做好村莊振興,最重要的,是建設有效運作的村莊基層組織的權力運行體系和機制,它有三個要點:第一條,這個基層組織指的是誰?第二,什么是它的產業經營方式?第三,監督方式怎么做。
第一條,基層組織,就是指黨、政、經,組織和功能一體化的村集體領導核心。
第二條,必須明晰這個領導核心在村莊做產業經營的基本方式。這就是集體和成員以及村內外多主體之間的統分結合、多層經營。這里說的統分結合比僅僅是土地經營的統分結合要高得多,也寬得多,但仍然以集體土地為經營基礎,而且是農工商文旅結合的。也就是一產農業接二,接加工業特別是農副產品加工業,連三,要連服務業,包括商業休閑旅游等等。一產接二連三的經濟,是一個地域性的范圍經濟。什么范圍?是村還是鄉鎮,還是幾個村連片,總之要有邊界,有范圍有邊界,經營和管理主體才可能是明確的,就是要為這個范圍內的成員做好服務,創造和分配利益。
統分結合的經營方式,統是指集體統一管理,分指的是集體和成員以及各類不同的主體要結合、要合作,也包括與社會組織的合作。中國扶貧基金會(鄉村發展基金會)就在鄉村做了很好的工作,他們的品牌百美村宿、善品公社都稱得上是和地方村莊合作建立的社會企業集團的集群。統分結合建立起多層、多元、多樣式合作的經營方式,這豐富了集體經濟組織的實現形式,證明經營方式可以多樣化,而集體的領導核心、集體的成員是明確和穩定的。
第三條,村級集體的權力運行怎么才能不出腐敗,不出壞事?特別關鍵的是建立監督的體系和機制。現在不少人不看好集體經濟,就是認為集體經濟最終會導致干部經濟,干部多吃多占。不過,今天我們的確看到了一批非常好的鄉村集體,例如四川戰旗村、內蒙經棚鎮,山東田家村,還有2019年我們在萊西院上鎮做的集體的聯合社,都是很廉潔、很努力地為村民服務,也得到村民的衷心擁護的。所以,過去一些地方出現的壞事并不能作為今后各地的集體組織一定還會重蹈覆轍的證據。關鍵是怎么彰顯好的因素,把壞的因素遏制住。
萊西經驗三原則,黨、村民自治、集體經濟,三者缺一不可,就有這個意思在。村民自治指的是治理中一定要民主參與,老百姓要參與決策、檢查和監督。戰旗村的經驗就是讓村的理事會、監事會、議事會、村社會組織、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大會這些農村的組織全都活躍起來了。這些農村的組織可不是虛的,他們都發揮了具體的作用。這些作用的發揮是保障集體不變顏色很重要的機制。但是只有村內的監督檢察還不夠,我認為在鄉村振興中要在鄉鎮黨委政府一級建立一整套監督和檢察機制。例如對基層黨支部的工作考核機制,對基層一把手村黨支書的選拔、培育、任用、評價機制,設置電話和網上與群眾溝通的日常渠道,將隨時聽取村民意見的制度常態化,還可設置多方參與、綜合評價的村級民主治理制度檢查,等等。其實,類似做法在幾年前政府就對社會組織、基金會開始實施了,盡管制度還有待完善,不過,這個方向應該堅持。
在農村,既然黨政經融合的村級領導核心是村莊這個社會企業集團的核心,那么,我們就要非常重視,怎么讓他們在鄉村振興中漲勢,讓他們在未來能夠堅持住,能夠可持續發展,建立真正帶有村民自主自治元素的決策和治理制度。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禾之家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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