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四川省通江縣紀委監委通報7起違紀案件。雙泉鄉農業綜合服務站水利站負責人吳仕銘違規幫助侄子吳某承包扶貧項目為其中一起。(新華網 8月29日)
俗話說,“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心有多大“舞臺”或許不會小到哪里去。這不,縱觀鄉干部成“包工頭”始末,雖然,誠如調查所述:鑒于工程質量合格驗收通過,同時工程款尚未支付,且實施者、涉事者個人未從中獲利,所以,只是象征性的給予記過處分。但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鄉干部成“包工頭”跳不出“圍子”意識。
這里值得關注的是既然是水利工程,屬于資金劃撥項目,緣何沒有經過公開的招標、比對?而且在整個工程全程中,叔侄倆既是施工員、技術員還是監督員?
厚此薄彼。正如調查中發現,兩村的群眾意見非常大,都說這個項目根本就沒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可他是干部,“他的侄子來承包,哪個敢說不嘛!”就算沒有為自己謀私利,不外乎是為了給自己的親屬承包了工程??蓡栴}是,假以沒有權力的庇佑;假以依照正規的程序進行招投標,這個“包工頭”,這個“肥水”是否“流到外人田”?
說白了,不排除某種力量的授意。鄉干部成“包工頭”實則是個別政府部門權力尋租的通道。他們的負責人要么是相關部門的領導干部,要么與個別政府部門結成利益共同體,截留“改革紅利”。
再者,鄉干部成“包工頭”,也檢驗著各級政府管理部門有沒有“真監督”。按理,這么大的一項水利工程,理應是以機會公平、權利公平為核心價值的招投標來作為保障體系;理應通過相關制度,加強監管,維護修建的公平競爭。這樣“暗箱操作”,不但讓扶貧項目的承建權得不到公平公正,更是對公信力的一次戳傷。
可以想見,鄉干部成“包工頭”,它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無疑,“假若吳仕銘不是鄉里水利工程的負責人,我們哪會同意簽合同嘛!”“胳膊擰不過大腿?!本褪且粋€沒有理由的理由。這也讓筆者想到發生在一些地方亂停亂放車輛查處事例,同一個地方,不同的車輛,有被貼罰單,有沒貼罰單的。究其原因,“同車不同命”,“朝里有人好做官”。
由此可見,要遏制一些地方的“土圍子”思想,還得加大監督舉報、懲處力度,別成為遇事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別因為利益的糾葛不太明顯,而“放任自流”。
最后,回到事件原點,說一千道一萬,鄉干部成“包工頭”,既有跳不過“圍子”意識,亦有“砧板上的肉”被任意宰割之嫌。也是與地方政府應主動規避“一言堂”,建立“陽光”“透明”政務相違背。愿相關部門能以此為突破口,及時從制度層面考慮,給予法律和制度性保障,讓“圍子”意識不再有。
(作者單位:北川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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