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和《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
通知明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要依法落實“一戶一宅”要求,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不得隨意改變。
通知指出,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勵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并村莊、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
通知還就農村建房行為進一步明確“八不準”。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0〕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針對當前存在的計劃指標需求不平衡、指標使用要求不夠明確、指標有挪用等問題,現通知如下:
一、計劃指標單列。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每年要以縣域為單位,提出需要保障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需求,經省級政府審核后報自然資源部。自然資源部征求農業農村部意見后,在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中單列安排,原則上不低于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5%,專項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年底實報實銷。當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優先保障。
二、改進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農轉用審批。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占用農用地的,在下達指標范圍內,各省級政府可將《土地管理法》規定權限內的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委托縣級政府批準。
三、加強規劃管控。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要為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預留空間。已有村莊規劃的,要嚴格落實。沒有村莊規劃的,要統籌考慮宅基地規模和布局,與未來規劃做好銜接。要優先利用村內空閑地,盡量少占耕地。
四、統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占用耕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通過儲備補充耕地指標、實施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等多種途徑統一落實占補平衡,不得收取耕地開墾費。縣域范圍確實無法落實占補平衡的,可按規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圍內落實。
五、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要依法落實“一戶一宅”要求,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不得隨意改變。注意分戶的合理性,做好與戶籍管理的銜接,不得設立互為前置的申請條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戶有所居。充分尊重農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勵在城市和集鎮規劃區外拆并村莊、建設大規模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宅基地審批要嚴格落實《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
各省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2020年7月29日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
自然資發〔2020〕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
近年來,一些地方農村未經批準違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突出且呈蔓延勢頭,尤其是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類、管理類、工商業類等各種房屋)行為,觸碰了耕地保護紅線,威脅國家糧食安全。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現就農村建房行為進一步明確“八不準”。通知如下:
一、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二、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四、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五、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各地要深刻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向社會廣泛公告、宣傳“八不準”相關規定。地方各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完善土地執法監管體制機制,加強與紀檢監察、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采取多種措施合力強化日常監管,務必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通知下發后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嚴肅追究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2020年7月29日
官方解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現象為何沒有完全止住?
十九大以來,各地各部門共同開展“大棚房”、“違建別墅”等專項整治,起到一定震懾作用。但是,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現象并沒有完全止住,再不堅決遏制,就會出現不可收拾的局面。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問題正從局部地區向全國范圍、從普通房屋向樓房別墅、從農民自住向非法出售、從單家獨戶向有組織實施蔓延。
為何會出現上述問題?
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表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既包括住宅類的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和服務類的房屋,還有工礦、倉儲、商服等產業類房屋,其中非法占地占絕大多數。根據以往的情況分析,主要是下面幾個方面:
一是認識不到位。許多地方對耕地保護的重要性雖有認識,但一到具體問題,總感到“我占一點,不礙大局”、“占比罰好處得的多”,耕地保護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那么重要。
二是土地執法不嚴。自然資源系統和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存在監管不到位問題。自然資源督察的力度和科學性也不夠。一些地方政府擔心嚴格執法會妨礙當地產業發展和鄉村振興,對土地違法查處力度不夠,責任追究還不夠嚴格。
三是利益驅動,違法成本低。以往,違法占1畝耕地最高才罰款2萬元,數額偏低。非法占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才涉嫌犯罪。
四是政策法律不完善。比如,法律規定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住宅,無論是否符合規劃均必須拆除,但實際查處難、執行難。比如,法律規定了農村“一戶一宅”,具體保障措施不夠,政策不夠明確,有些地方擠占、挪用計劃指標,甚至停批、限批宅基地。這里,既有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嚴格執法的問題,也有需要改進管理和服務,保障農村村民建住宅合理用地需求的問題,需要從疏堵結合兩個方面著力解決。
(來源:“群眾雜志”微信公號,綜合“自然資源部”微信公號、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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