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制度,而農地制度是農業、農村的基礎。選擇適合國情的農地制度,對于確保農業和農村的穩定和發展,對于確保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對于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具有決定性作用。選擇農地制度,固然要考慮很多方面,但至少以下三個方面是必須的:
一是土地本身的自然屬性。土地的一個基本特點,就是如果經營者合理使用、悉心照料、增加投入,就能實現永續利用并不斷提高生產能力;而一旦采取掠奪式經營,地力就迅速下降,甚至成為沙漠。為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而對土地進行投資,一般都具有投資量大、回收期長的特點,如進行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改良土地,修筑梯田,種植防風固沙林帶等等。如果土地的經營期限短,投資還來不及收回,就不會有人愿意善待土地、增加對土地投入。因此,土地的經營權,必須是長期而穩定的。只有確保經營者擁有足夠長的土地經營期限,確保經營權的穩定,才能引導經營者珍惜土地,才能調動其不斷增加到土地投資的積極性,才能實現農地的永續使用。
二是農業經營的固有特征。農業的勞動對象是有生命的動植物,除了必須遵循經濟規律外,還必須遵循自然規律。由于農業生產周期長、生產過程復雜,影響因素非常多,外部監督客觀上非常困難。只有農業的直接生產者同時也是經營決策者,他的勞動付出與最終產品能直接掛鉤的情況下,才能激發生產者的內在積極性,對整個生產過程全面負責。在所有經營主體中,真正能夠實現內部成員利益關系緊密無間和盡心盡力從事共同生產的,只有基于特殊血緣關系的家庭。正因為如此,不論是在大規模經營的新大陸國家,還是在人多地少的傳統國家,農業的經營單位基本上都是家庭。家庭經營既是一種歷史性現象,也是一種世界性現象。
三是必須考慮社會制度條件。新中國成立以后不久,我國完成了社會主義改造,并在農村中建立了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公有制。根據我國憲法規定,農村的土地,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在社會主義制度條件下,集體所有是我國農地的基本特征。
經過長期的艱苦探索,改革以后,我國終于找到了適應我國國情的農業基本經營制度,那就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正式實行了這一體制,我國農業的發展,農民收入的增加,農民的基本保障才有了可靠的基礎。1978-2008年,我國糧食產量從30477萬噸增加到52871萬噸,基本能滿足國內的需求;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33.6元增加到4760.6元,為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提供了基礎;農村的貧困人口從2.5億減少到4007萬人。還要看到,在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農戶承包的土地作為大多數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這不僅是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條件的需要,同時也是保持整個社會穩定的需要,這在受全球金融危機沖擊大批農民工返鄉的過程中得到了很好的印證。我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以來,農業發展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只有堅持以這一制度為基礎,才能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才能從根本上確保農村的穩定和發展。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指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順應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決定明確要求,“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
當然,單個的家庭小規模經營有其固有的缺陷,很難適應日益全球化的大市場。要充分發揮家庭承包經營這一內核的優勢,提高農業的比較效益和市場競爭能力,就必須進一步完善創新現有農地經營制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家庭經營要向采用先進科技和手段的方向轉變”、“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第一個轉變是要求農戶遵循發展現代農業的規律,不斷提高集約化水平,提高農業的發展質量和效益,但這需要在國家給予扶持和社會提供服務的背景下才能實現。第二個轉變是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律,打破認為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服務才是經營的認識局限,拓展農業統一經營的發展空間。無論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政府的經濟技術服務機構,還是農民新型合作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龍頭企業等,只要為承包戶提供生產技術服務,幫助農民解決那些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辦起來不經濟的難題,就都屬于統一經營的范疇。“兩個轉變”的提出,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完善和創新提出了基本的方向。在改善家庭承包經營外部條件的同時,確保農地健康流轉也非常重要。國家的法律和黨的政策歷來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決定》再次重申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遵循“依法有償自愿”的原則,并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總體來看,科學正確堅持和完善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最根本的有兩條:一是穩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切實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利,確保土地流轉沿著健康的方向演進;二是不斷完善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民專業合作體系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改善家庭承包經營的外部條件。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做大量艱苦和細致的基礎性工作,需要付出長期的努力。對我國農地制度進行深入和細致的研究,也是整個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張征同志的著作《中國農村土地制度選擇:穩定與變動》,是在他博士論文的基礎上完善形成的。作者簡要分析和總結了我國土地政策的歷史脈絡,沿著國家權力、契約制度、土地利益集團博弈的路線對我國農地制度安排中涉及的利益關系進行了比較細致的刻畫。以調研數據為基礎,作者運用社會學、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和計量經濟學的工具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穩定性進行了比較深入和系統的研究。作者提出,在今后的農村土地改革進程中,要保證我國農村土地政策的一貫性和連續性,農村土地運作經營法律進程的保障性和承包程序與相關因素的規范性。正如作者所言,土地制度改革需要與我國既有的政策基礎和現實規范相銜接。改革開放已經三十年了,國家整體面貌發生了很大變化,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環境面臨很多新形勢、新問題,農村土地改革也必須要有新思路,但今天的改革已不同于三十年前,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法規、政策正在逐步健全,體制創新的步伐需要妥善處理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關系,使改革在法制化的軌道上進行。
目前,社會各界對農村土地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提供了很多參考。作為一本學術著作,也不可能完全將我國農村土地問題分析的十分透徹,本書中的一些觀點當然還有不少需要探討和商榷的地方,希望作者繼續跟蹤研究這一問題。我也衷心希望作者能夠站在新起點,不斷努力,從我國農村現實出發,為我國“三農”問題的解決繼續做出貢獻。
【本文為陳錫文為張征所著《中國農村土地制度選擇:穩定與變動》一書的序。】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土地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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