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發布實施后,我國高標準農田建設領域的另一項國家標準《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于10月13日發布,為高標準農田建設“評什么、怎么評”提供統一的評價尺度和方法。
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是強化高標準農田建設監測監管、促進國家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落實的一項重要手段。《規范》規定了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的目的、任務、內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適用于各級行政區內高標準農田建設完成后的整體評價工作。
《規范》提出,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時點為每年年末和規劃期末,評價對象為各級行政區內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情況,評價內容包括建設任務、建設質量、建設成效、建設管理和社會影響等五個方面,評價指標劃分為三個層次。為體現各地高標準農田建設特點,《規范》將三級評價指標分為必選指標和備選指標,并給出了84個評價指標的涵義、采集方法、評價標準和評分規則等,其中必選指標29個。《規范》首次提出了“建設質量”概念,并將工程質量目標和耕地質量因子分解到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農田輸配電工程等6大工程中,共提出了23個評價指標,其中必選指標11個。
《規范》規定,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應遵循客觀公正、系統科學、可擴展、可操作、實用等原則。各級政府應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內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工作,上級政府應對下級政府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成果進行總體評價和抽樣復核。評價結果是開展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和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規范》的發布實施,為落實“到2020年確保建成8億畝、力爭建成10億畝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生態友好的高標準農田”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為構建“中央指導、省負總責、縣為主體”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監管機制,落實“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監管考核、統一上圖入庫”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要求提供了重要的工作依據和抓手。《規范》發布實施后,國土資源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及考核工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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