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基于大量的實地調研資料,對新疆南部農村漢族居民與維吾爾族居民的關系進行了客觀描述,并做出了較深入的理論探討和分析。文章既遵循學術規范,又緊密聯系實際問題,兼具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作者所揭示的同題、所提出的對策建議在一定意義上對于解決影響新疆社會穩定的深層次問題,對于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具有一定參考價值。特此編發,以饗讀者。
對南疆農村維漢關系的評價及討論
在南疆農村,維吾爾族居民占絕大多數,漢族人口數量很少。在部分鄉村,除了若干漢族鄉鎮干部或漢族流動人員外,沒有漢族常住人口。南疆農村漢族人口整體上表現出遷移性和流動性的特點。因此,這里的維漢關系是以維吾爾族為主的關系,維吾爾族對漢族的態度構成關系雙方的主方,但多數人對漢族的認識并不是基于個人交往的經驗和體會,而是來自他人的傳播。同時,由于漢族人口在國家范圍中占有絕對優勢,在南疆與疆內其他區域以及疆外其他省份的各類交往中,漢族人都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漢族人在國家及地方政權機構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文化在國家及政府層面屬于強勢文化,維漢關系中漢族也往往被認為是關系的主方。因此,某種程度上說,在南疆農村,維漢雙方在維漢關系中有著同等重要的位置。
在南疆農村,維漢關系基本是和諧的,主要表現為經濟合作基礎上的互助互惠,社會生活中的平等交往。漢族農民由于更易接受新的生產方式,或遷移時已經具備新技術能力,一直被認為是先進生產技術的傳播者,故在生產技術上多起表率作用。社會交往發生在多種場合,包括禮俗來往、日常交往、語言和風俗的學習、族際婚姻等,但整體看,維漢居民存在著心理和文化的相對隔離,這在漢族聚居村落表現得更為明顯。族際沒有直接的利益沖突,重經濟交往,輕社會交流,或有交往少交流被認為是一種常態。這種常態關系一般也被維漢村民認為是“族際關系好”的表現,因此,大多數維漢居民都認為當地的維漢關系較好。在南疆農村,維漢農民的關系是純樸、友善的,即使是相對隔膜,一般也不存在明顯的敵意。
南疆農村的漢族人口在不同時間來自不同的省份,從事不同的生產,有著不同的生活經歷,他們共同的特點,一是農民的職業身份,二是漢族的民族身份,三是進入異文化區域的遷移者身份。第一個特點,是與當地維吾爾族農民基本一樣的,后兩種身份,基本是漢族農民獨有的。具有這三種身份的漢族居民,在與當地的維吾爾族居民交往中,可能同時帶來三點益處和三個問題:因為同是農民,維漢農民就可能有協作也有競爭;因為是漢族,就可能出現維漢文化的相互吸收與彼此沖突;因為是移民,就可能會出現勞動力、技術、信息、市場更為求新和開放與短缺資源更為緊張并存的狀況。益處可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有利于當地維吾爾族居民發展,也成為維漢團結的基礎和動力。問題會造成維漢居民之間矛盾與沖突,甚至被人有意夸大為“掠奪”資源、“剝奪”權力、“滅絕”文化等強力、強權行為,使其成為難以協調的實質性的族際沖突。益處與問題是并存的,社會實踐中,就希望能夠使益處增大,減少問題發生的概率。
在這些問題中,關鍵是利益問題,在南疆農村,表現最明顯的就是資源問題。由于南疆特有的生態環境,農業生產中最主要的兩個要素——耕地和水,一直處于緊缺狀況,同為農民的漢族移民的進入,在資源分享上可能形成此消彼長的競爭態勢,本地維吾爾族農民自然會對后來的人有排斥心理。在土地和水資源合理布局下的開發行為,能夠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增加居民收入,但要避免過度開發、制止掠奪性開發,否則將使當地的自然環境受到永久性破壞,而且會損害當地所有居民的利益。目前水資源短缺的情況已經在很多地方顯現出來,由于耕地用水分走了許多必要的生態用水,南疆自然生態環境面臨嚴重困境。在各類開荒行為中,漢族人因為更偏好種植業生產、更多地包地種植、更多的規模性開發行為而被指責,其中民族分裂分子進行鼓噪,企圖使南疆維漢農民的關系變成生存競爭、利益爭奪的關系,刺激民族意識上升,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與利益問題相關聯的另一個問題是,面對來的時候一無所有、現在卻富裕起來的漢族居民,一些仍生活拮據的維吾爾族居民是否會產生“相對剝奪感”?相對剝奪理論認為,當人們感知的生活水準與他們認為他們應當享受的生活水準之間不一致時,人們就開始變得不滿和具有反抗精神。一般人們會選擇相似的人作為參照群體進行比較,而鄰近的漢族農民往往會成為維吾爾族農民進行比較的對象。前文已經提到,被調查的維吾爾族人對漢族居民收入相對較高表示理解,認為漢族人更為勤勞、節儉。但同時,南疆農村漢族居民是極少數,大多數維吾爾族農民缺少與漢族農民直接交往并熟悉的機會,他們對漢族人的認識基本都來自族內他人,一些誤解或非議會使這種相對剝奪感產生并在對生活狀況不滿的人中發酵,對維漢關系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南疆農村的漢族居民在利益分配、發展途徑等方面更要遵循程序的公正、合法,同時富裕起來的人也應關心社會公益事業,多做慈善活動或帶領大家致富,這也是他們個人能夠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發展策略中,應更多關注貧困人群、弱勢人群,注重社會公平公正。
一些學者提出,維漢關系可以通過雙語學習,加強交往和交流得到改善,由宗教引起的文化沖突將是維漢民族關系中最不穩定的因素,其分析都有道理。這里提出的問題是,在南疆農村,如果維漢關系中有矛盾或沖突,是利益之爭還是文化沖突?筆者以為,這里目前還不存在文化沖突的直接誘因,“文化”因素往往只是沖突的借口,是激起民眾情感的工具。漢族人口在這里占極少數,國家通用語言的推廣工作雖然已經廣泛在學校里開展,但在維吾爾族人口占絕大多數的環境中尚不會對其語言和文化帶來直接損害,與其他地方一樣,“群體成員的群際態度與行為,反映了他們的群體與其他群體的客觀利益”。文化是凝聚同族認同心理、強化內群意識,維持族際邊界的基礎,也是最有號召力的工具,“在多族群社會,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族群性是忠誠和意識的主要基礎,從而成為競爭和沖突的強催化劑”。因此,在解決有關族際關系問題時,要看到隱藏在文化因素之后的利益問題。一些借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而出現的極端行為,往往表達的是被忽視的利益需求或者是要求更多權益的愿望。
在南疆漢族是“少數民族”
在南疆城鎮或鄉村,筆者曾多次聽到漢族的干部群眾說,漢族在南疆是少數民族,也有說是弱勢群體。如果僅以人口數量來說,南疆無疑是維吾爾族占人口的絕大多數,漢族僅為少數。顯然,這里的“少數民族”已經不只是數量的概念,還有地位、權利等方面相對弱勢之意。
在南疆漢族是“少數民族”這個提法,與漢族人口數量少有關系。由于南疆漢族人口數量少,可能在權益分配上受到忽視,如鄉村漢語授課學校少,孩子上學困難;漢族聚居村落邊遠且人數少資金投入相對少;對漢族聚居村落、漢族農民生產生活狀況較好的印象,使政府相關部門有時忽視他們的困難和需求,使一些低收入者失去應有的政策扶助,如最低生活保障;因漢族農民中流動人口較多,租種商品地(如開荒地、集體地等非個人承包地)的較多,享受不到政府的一些惠農政策,如貸款、良種補貼、農機補貼等。不少人因與多數人語言差異、風俗有別在社會交往中會有邊緣化甚至被歧視的感受;遇有族際個體利益之爭時因支持者少可能感到無助。
許多人的“少數民族”自認,主要著眼于權力、利益分配受損。居于人口少數的漢族農民,普遍社會參與性不足,對無關自己利益的事不愿張揚和付出,或主動失語,或缺少代言人,因而缺少話語權。在混居村落,漢族農民一般處于村內權力分配的弱勢地位,即使沒有語言方面的障礙,也可能由于遷居時間較晚、缺少支持者、缺乏社會威望、只管個人的經濟生活而淡漠政治參與等各種原因而不參與村內政治權力分配。他們也較少直接參與鄉村集體活動。對集體利益漠然,被邊緣化就不可避免。更普遍的是一些漢族干部群眾對政策性的傾向有著更多的意見,如生育政策、招生政策等,認為漢族在南疆與當地少數民族群眾生活在同樣的社會環境中,又居于人口少數,卻沒有享受到同樣的政策照顧。
這些認識,有的是客觀存在,有的則被夸大了。漢族對自己“少數民族”地位的意識,是相對于其他漢族人口占多數的區域而言的。在我國,漢族作為人口占絕對多數的民族,歷史悠久、文化輝煌、經濟發展,很多人都有民族優越心理,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這種優越心理因為是“少數”遇到了障礙,于是不平衡的感覺被夸大和加強了。可見,雖然南疆的漢人沒有被同化的危機,卻有“不公平”的感受,也因此可能增強民族自我意識,甚至轉為對其他民族的偏見和歧視,影響他們對新疆的認同以及族際關系的平等和睦。所以,以族群為單位的政策性傾斜只會加大族際攀比和競爭,強化族際邊界,而以區域為單位的傾斜政策會減弱這種傾向。
從另一個角度說,族際關系與族體規模是有聯系的。人口數的巨大差異對族際交往產生的影響表現在幾個方面:(1)人口多的大民族較人口少的小民族,受他族的影響相對較小,更容易也更多地保持自己的文化特性;(2)與大民族文化共性較多的小民族,因與大民族更多的交往而受到更多的影響;(3)小民族對大民族更了解,大民族成員因更少了解小民族而對其易產生偏見。
在南疆農村,漢族占人口少數,維吾爾族是人口多數,從族際接觸和交往的頻度看,漢族人與維吾爾族人的交往遠高于維吾爾族人與漢族人的交往,多數維吾爾族人對漢族的認識并不是基于個人交往的經驗和體會,而是來自他人的傳播,因此更易受到不準確信息的誤導。據吉平、高丙中的調查,維吾爾族人對漢族人的成見超過了漢族人對他們的成見,而且鄉村的維吾爾族比城鎮的維吾爾族更高。
漢族在南疆作為人口少數,是否存在文化適應問題,或者說有沒有適應困難問題?
王希恩指出,外來民族人口在適應新環境中的族性轉換,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但因人數的緣故、發展差距的緣故、主體和客體的緣故,外來移民在與當地社會的文化互動中更多的是失去自我、接受他者。
茆永福、曹紅認為散居在維吾爾族農村的漢族農戶,為了生存,在語言、生活習俗、價值取向、技術操作等方面都趨同于維吾爾族。漢族農民到新疆,認同、調適難度較大,一旦認同后,自覺調適,改造融入的可能就很大。維吾爾族社區中,維漢民族文化差異調適的主體是漢族移民。他們將維吾爾族文化中與其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有選擇的溶入漢文化傳統中,形成帶有民族地方特色的南疆漢族文化特點。筆者認為,“南疆漢族文化”,不是散居漢族農民所能代表的,兵團的漢族文化是不同的形態,還有城鎮漢族以及聚居村落中的漢族都有自己的特點。比較起來,散居漢族農民數量有限,遠不及城鎮及兵團漢族數量。
南疆的漢族居民會不會失去自我,認同當地占主導地位的維吾爾族文化呢?歷史上到邊疆地區的官員、士兵、商人,借助于中央政府的政治持續統治,保持自己與家鄉的聯系。一旦統治關系中斷,或存或亡,存就需要適應,長久適應的結果是被同化。新中國成立后,也有一些散居在南疆維吾爾族農村的漢人,與漢族社會相對隔絕,使用維吾爾語,與維吾爾族人通婚,接受維吾爾族的風俗習慣,與維吾爾族人幾乎沒有差別。但現在看,類似這樣的現象會越來越少。其原因:
(1)交通狀況不斷改善,通信、網絡技術不斷提升,使南疆與內地、各綠洲之間、各村落之間的聯系快捷方便;
(2)行政制度的統一性使全國統一的政治、經濟、文化制度已經進入邊疆邊遠鄉村。維吾爾族鄉村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中國社會的一部分,在統一政權制度之下,主流文化的導向強勢,這在政權機制、市場環境、社會保障、文化教育、媒體傳播等方面都表現出來,使南疆的維吾爾族社會與中國、與內地、與漢族社會形成難以分割的關系,使散居在維吾爾族農村的漢族居民,在文化上不會處于孤立無援的地位;
(3)南疆農村漢族人口有較強的流動性,不斷有人流入,同時有人流出。即使是暫時性的流出(如到城鎮打工的年輕人)或流入(如季節性打工的內地農民),散居者也與漢族人口為主的區域保持著不同程度的聯系;
(4)即使普通民眾中漢族農民數量極少,但鄉鎮干部中都有一定數量(一般是三分之一)的漢族干部,這是制度性的規定。不存在過去那種漢族移民基本與本族社會隔絕的現象;
(5)維吾爾族農民學習漢語的積極性很高,學校教育普遍實行的雙語教學以及鄉村維吾爾族農民向內地及疆內城鎮流動規模的擴大,使漢語在南疆得到快速的推行。
總之,漢文化在南疆不是孤立的。漢文化是國家主導文化,維吾爾族文化是區域優勢文化,所以南疆的漢族人數雖少且分散,卻在國家一體化的格局中,與漢文化保持密切的聯系并有明確的認同,同時,在文化上吸收當地的維吾爾族文化,豐富了地方漢族文化。
南疆農村漢族居民的社會融入
目前生活在南疆維吾爾族聚居鄉村中的漢族農民,主要是20世紀60年代以后陸續遷移來的以及這些遷移者的后代,遷移較早的已經有了第三代、第四代。他們或相對聚居或散居在維吾爾族村落之中,與維吾爾族農民發生不同程度的互動,構成不同的關系形態,也形成了不同程度的適應。
適應可以分為社會適應和文化適應兩方面,社會適應包括鄉村政治的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參與、村落中社會威望等;文化適應主要是指維吾爾語的學習和使用、維吾爾族風俗習慣的學習與適應等。文化適應是作為移民的漢族居民與維吾爾族居民保持良好關系、持續交往的基礎,社會適應則是其確立自己的社會身份,表達意愿、獲得平等權益的途徑。
理論上說,在當地生活的時間越長、與當地維吾爾族居民的關系越密切、社會融入態度越積極的人適應程度越高。相反,流動性較強,在當地居住時間較短,并缺少長期居住的意識,與當地維吾爾族居民的往來主要限于生產活動、經濟交往,缺乏社會交往、情感交流,則在當地適應程度低,或表現為不適應。適應的反面是不適應,筆者以抑制來表示不適應。
這里按適應程度將南疆農村的漢族居民分為四類。
(1)鄉村流動漢人。他們一般流動性大,在一地居住的時間短,以打工、包地、服務業、小型加工業等為主,獲利目的明確,在當地多依托親情、(同)鄉情結成社交網絡,缺少或沒有融入南疆社會的主動性,在文化適應和社會適應方面均受到抑制或不太適應。
(2)聚居漢族村落的漢人。村落內漢族人口占絕對優勢,維吾爾族或其他民族人口數量很少,村落文化以漢文化為主,維吾爾族居民對漢文化也有適應,尤其是對村落內極少數嫁給漢族農民的維吾爾族女性來說。這些不同程度適應漢族文化的維吾爾族農民在更大范圍內,與同族人的隔膜增大,甚至不被認同。但他們又是聯結村內漢族與村外維吾爾族的最好的中介。由于相對聚居,多數漢族村民與鄰近村落的維吾爾族村民相對隔離,交往有限,文化融入的必要性和程度都較低。一般漢族村落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對較高,縣鄉政府在管理上更注重其自主權,有的能享受到一些維吾爾族村落所沒有的待遇,如義務工可以用錢支付,不用出工,村落自主性較高。但有些村落也有被邊緣化的傾向。
(3)散居于維吾爾族村落的漢人。他們多通維吾爾語,熟悉維吾爾族風俗并參與禮俗活動,有維吾爾族朋友,有的娶了維吾爾族妻子,生活習慣幾乎與維吾爾族農民相同。但在村莊內的權力分配中一般處于弱勢地位,即使沒有語言方面的障礙,也可能由于遷居時間較晚、缺少支持者、缺乏社會威望、只管個人的經濟生活而淡漠政治參與等各種原因,不參與村內政治權力分配。有些漢族村民因占有技術和信息優勢,在村落內的經濟生產與家庭收入上起到示范作用。
(4)本地土生土長的漢族鄉村干部。他們仍生活在鄉村,是被挑選出來的村落精英,他們中有漢族聚居村落出來的,也有散居村落出來的,但一般都有共同的特征:熟悉維吾爾語和維吾爾族文化,具有相對廣泛的社會資源和一定的管理、交往能力,被上級部門或鄉村民眾所認可。即使是漢族村落的村干部,維吾爾語言能力也很重要,因為鄉村的工作語言主要是維吾爾語,不懂維吾爾語的漢族村干部,參加各類鄉鎮會議、協調周圍村落的關系都有很多困難。目前各地都以經濟發展為主,個人的發展能力(往往以富裕程度為評價標準)成為評價工作能力的一個重要標準,對于南疆本地生長的漢族鄉村干部來說,這種經濟帶頭作用更受重視,因此他們中多數是經濟發展的“能人”。
漢族農民對南疆社會的適應,表現出如下幾個特點。
(1)作為適應主體,漢族農民有對適應內容、適應方式、適應程度的主動權和選擇權,由此形成不同的適應類型,同一模式中不同個體適應程度也有不同。
(2)適應主體的居住環境、認同心態對適應的影響最大,居住環境為適應提供了客觀的需求,認同心態決定了適應的主動性。而在當地居住的時間有時并不很重要。如部分聚居村落的漢人,在當地生活數十年,對于維吾爾語的掌握程度仍很有限,與相鄰村莊的維吾爾族居民來往較少。
(3)適應程度高的人,一般在當地受到的認可程度也高,個人的生活質量也相對較高。
(4)文化適應與社會適應有差別,并不一定共存,也無孰先孰后之分,如散居和聚居的漢族居民分別表現出文化適應程度和社會適應程度較高的現象;再如在維吾爾族村落生活與維吾爾族人結婚的漢人,其文化適應程度很高,但其在村落中的社會地位較低,社會參與有限,甚至可能受到村民排斥。兩種適應的差異反映的是兩者的分離,即當地漢人并不一定需要借助文化適應來適應當地社會生活,文化適應程度高的也未必得到社會認可,這是南疆維漢兩族社會相對隔離的一種反映,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國家政治經濟一體化與區域優勢文化不同決定的。在南疆,維吾爾族和漢族之間文化界限分明,相互之間的包容和接納,是族際長期和平共存的基礎。
南疆漢族農民的適應態度,除受對當地社會文化的認同程度影響外,還與其定居意愿有關。有長期定居意愿的人,融入當地社會、學習當地文化的主動性、需求性就強,適應性就高。不可否認,真正愿意、主動選擇永久性定居的漢族農民,包括南疆城鎮的漢族人,相對于當地漢族人口總數來說,仍是很有限的。
對于族際關系的研究,必須考慮到族際行為方式或心理特點的差異。筆者不是行為學家或心理學家,對于這方面缺乏研究,在此僅就個人的經驗談一點看法。
族際關系是一種群體間的關系,通常對族際關系的研究,是以群體內個體關系為基礎的。但個體之和不等同于群體,群體也不能簡單還原為個體。人際關系的累積與群(族)際關系有聯系,但不是全部。人際關系并不能完全反映群際關系。群際關系與人際關系最大的差別是集體行動中的被群體(集體)湮沒的個體,這時候個體意識在群體意識中極其弱小甚至是個體意識喪失或被左右。
與本族群體聯系越密切的,內聚力越強,個體獨立意識或行為越受到群體意識的規范;與本族群體聯系少的,內聚力相對較弱,群體壓力較小,行為的相對自由度較高。在南疆,維吾爾族和漢族族內互動方式的不同,反映了維吾爾族群聚性和漢族個體性的特點:維吾爾族居民的互動頻率較高,各種人生禮儀、節日活動等禮儀性的往來以及家庭間的私人往來等普遍頻繁;南疆漢族居民個體及家庭性的互動與娛樂性活動交往多,如打牌、打麻將是漢族農民休閑的重要方式,關系好的人走動較多,關系不好的很少來往。這一特點與漢族人普遍內斂持重的性格有關,與費孝通先生所說的人際交往中的“差序格局”有關,也與其作為遷移人口的親屬關系簡單、社會關系積淀不深有關。
筆者認為,在族際交往中,維吾爾族偏向于群際關系,南疆的漢族偏向于人際關系。維吾爾族人與漢族人接觸相對較少,對漢族的認識多來自群體內的他人,缺少個人經驗,信賴族人傳授,遵從集體意識;漢族人與維吾爾族人接觸相對較多,個人的經驗感受較多,即使群體間發生沖突,私人友情還可保持。在南疆,漢族人群聚意識弱也使他們有時會產生被欺負或被邊緣化的感覺。由于漢族群體對個人生活的干涉較弱,個體選擇的自由度較大,在族際交往中表現得較為寬容,反映出漢族的族際邊界更為靈活。這種行為上的差異,使維漢族際交往有了一種彈性,個體直接沖突相對較少,大家對族際關系的認可度較高。但一旦有了沖突的直接誘因,又被少數別有用心的人蠱惑,易使個體沖突擴大為群體沖突,而居于少數并分散的一方民眾受到傷害最大。顯然,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是難以避免的,但要防止其發展為族際沖突,一是教育民眾遵法、守法,政府要依法管理;二要保持政策的公平公正,在族際關系處理上不能有偏向性,既不能為了順從多數民族的要求而忽視少數人的利益,也不能為照顧少數人而搞特殊化;三在政策制定及實施過程中,應盡量淡化族別因素,強調個體性和區域性。
本文摘編自《新疆南部鄉村漢人》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5年版
作者系新疆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文化縱橫 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