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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義強等:中國農村治理的聯結形態

[ 作者:劉義強?胡軍?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9-26 錄入:實習編輯 ]

原標題:中國農村治理的聯結形態:基于歷史演進邏輯下的超越

摘要:現代社會的多元性決定了治理的復雜性,推進鄉村社會治理的現代化不能僅著眼于當下,更需要從歷史的脈絡中梳理有利于推進治理的要素。治理是一種要素的集聚,更是一種要素的聯結。在封閉的狀態下,農村社會形成有效治理的關鍵在于穩定性聯結形態的建構;而在開放條件下,由于消解性力量往往大于聯結建構的力量,農村社會難以形成一種穩定的聯結形態,也難以保證治理的穩定性和有效性。因此,未來農村的社區治理,關鍵不在于建構某種單一的聯結形態,而在于建構一種復線的彈性聯結,這是一種多層次、多樣化的聯結形態,對于實現農村治理現代化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村民自治中的重難點村治理研究”(09BZZ006);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在社會管理體制創新中推動基層民主發展”(11&ZD029);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現代化進程中的世界農村和農民問題研究”(11JJD840007)

作者簡介:劉義強(1978—),男,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從事中國基層政治和農村發展國際比較研究;胡軍(1988—),男,博士研究生,從事農村社會管理與農村發展國際比較研究。

導言

轉型中的農村社會是一個多元要素參與雜糅的動態性圖景的社會,這就決定了農村治理的復雜性。如何在復雜的圖景中建構實現良好治理的有效機制,是推進農村治理現代化需面對的首要難題。首先,從農村基層開始的改革開放以農民的家戶經營體制代替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經營管理體制,使農村社會重新回歸到“家戶”的傳統上。然而,這是一種新的家戶傳統,即以農地的承包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為基礎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這就使得農民在村內的家戶自主性的擴展并沒有脫離集體框架。不過,改革開放開啟了一個農民市場化、社會化的新趨勢,它在促進農民向村外的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日益將農民引向個體化,并對農民的村內生產生活空間產生巨大的影響。其次,無論在前現代化社會還是在現代化社會,農村都是國家治理與發展的基石。在中國傳統社會,即使國家上層呈現出風云變幻、波詭云譎的劇變,而作為治理根基的農村社會卻鮮有變遷,哪怕緩慢的變遷。不僅如此,傳統社會的家國同構體制還使得基層社會成為重建國家統治的“修復劑”。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呈現的是國家上層有序發展、基層社會變遷迅捷的新式結構性變遷圖景。

總之,農村治理不得不面對家戶自主性日益擴展的農民,也不得不面對市場對農村的侵蝕,同時還要承接來自國家推進農村現代化的發展目標,這是一種現時要素匯聚所造成的治理復雜性;同時,轉型中的農村社會也不得不面對來自傳統因子與現代性因子共聚所產生的摩擦,這表明我們當下的農村治理是有著深厚歷史命題、現實難題等多重挑戰的情境。在這個情境中,治理現代化的完成不是克服哪一個因子或要素的問題,而是如何構筑多元要素之間的聯結問題。“離散化”“碎片化”是無所謂良好與否的治理,揚棄“碎片化”和“離散化”的首要工作即是型構一種或多元聯結形態。沒有要素之間的聯結,就無所謂治理的現代化,更遑論實現良好治理的目標。

歷史是發展的最好“導師”。我們當下所處的農村社會正經歷前所未有的大發展、大變革,這就決定了沒有現實的可供借鑒的直接經驗,回歸到農村發展的歷史中、回歸到歷史基層治理的圖景中去探索與發掘將是可行的路徑。在這個意義上,克服“離散化”“碎片化”的狀態,實現不同要素之間的聯結不僅是當前農村治理中需要克服的障礙,也必然是歷史圖景中的治理所要著力解決的關鍵問題。唯有將當下的治理聯結問題放在歷史連續統一的發展進程中審視,才能夠厘清其發展演變的趨向和時代問題的歷史情境,這對于推進農村治理現代化的目標具有重要的價值和現實意義。

一、聯結形態:歷史鏡像的解析

人類社會的發展是實踐性的,它是一個從小范圍向更大范圍擴展的過程,也是一個從小區域的互動向更大區域和更深層次互動的過程;這一不斷擴展的人類社會發展過程決定了人們之間的互動存在斷裂和聯結兩種形態。社會的發展會逐漸彌平斷裂形態而擴張聯結形態,這是在當前農村的復雜動態圖景中需要著力構造有效聯結的必要性。

社會的發展是將人類引向更廣闊的社會空間的過程。從個體層面來說,是人的自主性不斷擴展的結果;但從社會層面來說,則是人類由封閉逐步走向開放的過程;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說,是個體自主性與社會互動的結果。互動的節點在于流動性,人的流動的最大特點是“變”,隨著人的流動性的增強,鑄造聯結形態的難度也將越來越大。在封閉的社會情境中,不同要素之間的互動不僅具有“累積效應”,而且受到外力干擾的程度較弱,這樣更容易形成有效的聯結形態。開放社會的流變性是一種不穩定的存在形態,如果缺乏有效的內核機制,穩定的聯結形態的形成將受到挑戰。這是流動性對聯結形態建構的影響,屬于外在嵌入要素層面。

外在嵌入要素既塑造了聯結形態建構的可能性,同時也對聯結建構所要解決的問題有著很深的影響。在封閉社會中,農村治理的聯結所著力的是國家與農村社會的縱向聯結關系。由于社會的流動性很低,一方面意味著農民縱向升躍的路徑很有限,這在傳統社會表現為通過科舉考試的制度性路徑和“揭竿而起”的非制度化路徑,而在1949年以后的農村社會,則由階級性所鎖定;另一方面表明農民橫向層面的交流極其有限,“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以及蜂巢結構均是對封閉治理狀態的概括。當然,封閉社會并不意味著完全沒有橫向的擴展,只不過它要么是極其有限的,要么是被納入縱向的治理結構中,社會經濟的發展并未脫嵌于社會之中。從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的轉變,首要的即是農村社會的橫向擴展過程,然而這個過程往往伴隨著縱向聯結關系的大變革。農村社會的橫向擴展過程也是農民參與商品經濟(或市場經濟)的過程,不論是主動還是被動,農民都被引入一個全新的風險社會之中。由于風險的不確定性,形塑農民的聯結也將遭遇各種挑戰,這些挑戰直接威脅的是聯結的穩定性。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我們認為,聯結與聯結形態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其一,聯結是一種過程,其結果是聯結形態。人類社會的發展展現的是不同要素的互動組合過程,在長期的發展互動中,一些要素呈現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些要素的組合過程即是一種聯結建構的過程,其目的是支撐特定的社會結構。在封閉社會中,尤其是在傳統社會,國家與農村社會在長期的互動中逐漸找到了聯結國家與基層的核心力量——士紳。由于這個階層的上下聯結作用極其有效,自它產生起就成為歷屆官僚國家所采納的重要機制,即便是進入中原的少數民族政權也不例外。隨著時間的打磨和支撐基礎的逐漸形成,傳統社會的聯結形態就產生了,它不僅形塑了國家與農村社會的縱向聯結,而且在農村社會內部也塑造了有效的聯結。雖然新中國成立以后國家與農村社會的聯結過程并不像傳統社會那樣經歷了漫長的探索,但由現代國家政權塑造的聯結形態在一定范圍和一定時間段內卻是相當有效的。

其二,聯結形態具有一定韌性,具有維護結構穩定性的功能。之所以強調聯結的結果是聯結形態,是因為形態具有某種程度的穩定性特征,不論是漫長的時間和實踐的浸染,還是憑借強大力量的支撐,聯結形態都有著較為穩定的基礎。只不過由于支撐基礎的不同,聯結形態的韌性程度也不同。具有較強韌性的聯結形態有其自身的再生邏輯,傳統的倫理宗族聯結被歷代統治者奉為規則,成為新王朝興起后的重要治理成規。同時,聯結形態具有維護結構穩定性的功能,韌性高的聯結形態不僅能自我再生,而且還能夠成為修復上層社會的“黏合劑”。

其三,聯結形態不是一成不變的,不同情境下的要素聯結將產生特定形態。聯結形態是不會輕易改變的,即便外在表現發生改變,但其內在內容卻難以輕易去除。雖然聯結形態具有一定的韌性,但社會的發展也能夠產生導致聯結韌性斷裂的要素。從封閉社會走向開放社會的過程,就是其特定聯結形態逐漸消解的過程,如果聯結形態的韌性程度較低,那么就意味著在聯結形態內部已經存在消解聯結韌性的力量。當內外消解力量相結合的時候,具有一定韌性的聯結形態中的各聯結要素將迅速離散化,并開啟一個新的聯結形態建構過程。

總的來說,沒有有效的聯結,就沒有有效的治理。聯結的形成在中國農村發展的歷史中具有多種路徑,沒有哪一種聯結形態能夠經久不衰,甚至在某些社會階段,只有有限的聯結形式而沒有有效聯結形態的建構。當前,中國農村社會正處于治理與發展的大變局中,是一個多元要素雜糅并存的階段,如何建構有效的聯結形態,需要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中進行厘清、解析和借鑒。為了考察的便利,筆者將中國農村的發展分為封閉社會和開放社會,但中國農村治理的復雜性顯現的不是一個簡單的從封閉走向開放的轉變過程,而有著更加復雜的圖景。為此,本文力圖展示一個完整的中國農村治理聯結形態的發展過程。并立足于當下農村社會轉型的實踐,嘗試建構新的聯結形態以推進中國農村治理現代化的實現。

二、封閉社會的聯結形態考察

1.傳統社會的倫理宗族聯結

研究者都對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治做了雙層的劃分,即縣政之上的官僚政治和縣以下的鄉村政治。這種政治格局的形成,一方面由于傳統國家監控能力的有限性,不得不維持有限的直接治理邊界,從而給社會留下一定的自治空間。因而在這個意義上,吉登斯認為,國家與民眾(亦即農民)之間總體上的主要聯系在于國家需要征稅[1]69,農民對于“天高皇帝遠”的中央權力履行了有限的義務后,可以鼓腹而歌,帝力于我何有哉[2]150!以至于韋伯將鄉村稱之為 “沒有品官的自治區”[3]137。另一方面,如費孝通先生所說,“一個健全的、能持久的政治必須是上通下達,來往自如的雙軌形式……在所謂專制政治的實際運行中也是如此”[2]147。由此,傳統農村社會就面臨著兩個問題:一是上層政治與基層政治的節點是如何解決的,二是縣以下的鄉村自治是如何可能的。

用費正清的話說,“士紳的產生是用來填補早期的官僚政府與中國社會(它正在不斷擴大,非官僚政府的力量所能控制)之間的真空”[4]37。由此,“皇帝任命的任何縣官只有獲得當地士紳的合作才能進行治理”[4]38。金觀濤、劉青峰認為,中國封建社會能夠維系“一體化”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國家憑借著大量官僚體系之外、但認同這種意識形態的知識分子來實現鄉自治[5]33,士紳在地方社會中“居于不可動搖的統治地位”[6]。事實上,士紳能夠成為鄉村社會的領導者,也與士紳家族對土地的占有狀況有關,而不僅僅是學識文化的優越性。

徐勇教授對古代鄉村社會的分層考察認為,土地的占有、政治權力和聲望是三維的分析視野,而聲望的來源有宗族地位和學識兩個方面[7]。費孝通先生認為由于“鄉土社會是安土重遷”、變遷緩慢的社會,因而在這個社會中傳統的效力是能夠長久維持的[8]62-65。相比較來說,土地的占有能出現“千年田,八百主”的現象,政治權力有著沒落與興盛的變化;而鄉村社會的聲望維度則具有更加持久性的特點,正是這個持久性形成了鄉村社會的倫理宗族聯結形態。

由血緣生發的宗族在傳統鄉村社會中是顯性的聯結組織,它的形成與鄉土社會中的農民“所遇著的是四季的轉換,而不是時代變更”有關,“好古是生活的保障”[8]62,祖宗崇拜就成為農民聯結維系的重要內容。“每一個宗族原則上在村里有自己的宗祠,除了祭祀器具外,祠內往往有一塊匾,上書宗族承認的‘德律’(家法、家規)……在必要時,宗族還施醫舍藥、操辦喪事、照顧老人和寡婦,特別是興辦義塾。宗族擁有財產,主要是田產。”[3]134-135此外,村廟或祠堂不只是一種公共的場所,還是村落內部解決糾紛與協調內部關系的“執法”處[9]。宗族除了道德式的維系和經濟性的共享之外,對祖宗的敬畏也衍生出了宗族的領袖,即費孝通所說的“長老統治”,其實質是家庭教化性權力的擴大,在變遷緩慢的傳統社會,族長成了宗族得以維系的靈魂。由于宗族具備全套的意識形態、政治和經濟共同體的架構,韋伯將它稱之為“最小的行政管理單位,也是一種經濟合股方式”[3]132;金觀濤、劉青峰則認為,一個宗法制家族,儼然就是一個小社會[5]33。

如果說宗族是傳統社會的顯性聯結組織,那么人情關系則是隱性的社會聯結方式。研究認為,傳統中國,家是“維系整個社會凝結的基本力量”[10]。但中國的村莊缺少凝聚力,“與其說是生活和功能性的共同體,還不如說是許多農家的聚居地”[11]。雖然農民的家庭與村莊之間存在區隔,但血緣宗族的聯結將農民納入更大的宗族空間中;此外,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動性,即便沒有血緣宗族的聯系,土地關系的鄰近也會產生密切的交往關系。這種倫理性的人情關系蘊含在農民日常生活中,也是村莊作為農家的聚居地所型構的,因為農民不僅需要生產,即作為生產單位的家庭組織,也需要超越于家庭的其樂融融的交往圈子。所以,村莊間那種“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的關系具有某種合理性,但在村莊之內,由于土地的鄰近和聚居的集中,農民的隱性交往是必然存在的。

總的來說,傳統社會的基層治理并不是散狀的,即便是面對國家呈現出異質性,但農民所賴以生活的村莊并不是如此。“習俗和傳統在鄉村社區中持久地存在著”,即便它們有著或顯性或隱性的表現形態,“即便它們與統治精英們的信仰和實踐具有巨大的差距,它們通常仍是鞏固了而不是傾向于以任何方式來動搖國家的權力”[1]69。有學者將此稱之為“家國同構一體化”的社會結構的穩定性因素,由家庭出發型構的這種社區聯結是幾千年的中國底層社會基本沒有變換的“秘訣”。

2.國家統合的剛性政治聯結

斯科特認為,“前現代的國家能夠有足夠的情報保持秩序、征收稅賦、招募軍隊就很滿足了,但是現代國家進一步希望掌握國家的物質和人力資源,并使之有更高的生產力”[12]。中國現代國家建設進程雖然開始得也比較早,但現代國家政權對基層社會的成功滲透則始于“共產黨政權的建立,它標志著國家政權‘內卷化’擴張的終結”[13]214;而國家政權“內卷化”是現代國家深入鄉村社會必須克服的障礙。

杜贊奇認為,中國共產黨能夠實現國家政權建設的成功,在于“它從基層開始建立了與國家政權相聯結的各級組織”[13]214。實際上,建立與國家政權相聯結的各級組織只是顯性的聯結形式,更重要的在于中國共產黨與民眾在意識形態上實現了更好的聯結,這是隱性的、也是顯性的基層組織得以有效發揮作用的關鍵。

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道路是從農村開始的,是以爭取農民為先的。杜潤生先生認為,共產黨領導的反帝反封建革命,使“農民取得土地,黨取得農民”,從而實現農村包圍城市的戰略[14]17。“土地還家”對于農民來說既是土地情結的滿足也是經濟福利的增加,但它也直接“涉及一場根本性的權力和地位的再分配,以及原先存在于地主和農民之間的基本社會關系的重新安排”[15]246。杜潤生先生將此稱為“重組基層”,即將上層和下層、中央和地方整合在一起,使中央政府獲得巨大的組織動員能力以及政令統一通行等諸多好處[14]20。通過土地改革積攢的動員能力,黨將民眾組織起來為實現共產主義理想而先后開展了合作化運動、“大躍進”以及集體化運動,并進而發展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人民公社體制就是將農民與國家直接對接起來,勞動是為集體,生產和分配都是由公社決定,從而使得農民的生產生活高度國家化。“不管是通過黨支部還是生產隊長,農民都直接感受到了國家的權力。”[16]然而,這種聯結并沒有兌現“共產主義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橋梁”的承諾,因為這種靠積攢人氣推動的剛性政治聯結雖然達到了形式上的完美,但在具體的聯結構筑中卻一直存在著反制的因子。

雖然中國共產黨動員農民積極地參與革命,但農民的“最初目的并不是為了某種特殊的意識形態,他們甚至也不奢望在新的政治中心的決策中扮演有影響的角色。相反,他們只是渴望某種讓步,以幫助他們處理社會和經濟問題”[17]179 。因此,當農民通過土地改革取得土地之后,農民就變得保守了。雖然在土地改革中國家是通過訴苦機制讓農民確認自身的階級身份并建構起國家的觀念的,但由此建立起來的卻是一種“感恩型的國家觀念”[18]。國家帶領農民繼續實行集體化運動,但并沒有獲得農民心理上的認可,依然建立在農民對國家的感恩心態上。即便黨通過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來作為組織農民的基礎,但“農民不相信來日方長的許諾,只承認立竿見影的好處”[17]179。但在強大的政治壓力下,農民的身份和生產生活都被納入國家的政治序列中,杜潤生先生將農民的這種選擇稱之為“無權者的機會選擇,或者說‘羊群效應’”[14]79。一方面,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并沒有解決農民餓肚子的問題,農民集體的“瞞產私分”現象較為普遍;另一方面,由于合作化和集體化運動使得農民與土地的關系日漸疏遠,即農民不能直接從耕種的土地上獲得產出,“出工不出力”成為農民對集體勞動體制的一種非對抗性反應[19]。所有這些,高王凌稱之為農民的“反行為”,即“反道而行”的“對應”行為。

不過,這些“反行為”的存在絕不是農民個體的選擇,而是一種集體的選擇,只不過集體的范圍可能是生產大隊,也可能是生產小隊。這需要從傳統的倫理宗族聯結與新政權的政治行政整合的博弈中找尋原因,王滬寧對此有過細致的分析。王滬寧認為,“人們通過多次的政治和文化變革來打擊村落家族文化,這些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家族文化,但是其作用從根本上說是有限的。因為關鍵是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有沒有為人們突破舊的結構積蓄下足夠的力量”[20]150。即使顯性的宗族組織被破壞,但村落內在的血緣秩序以及長期交往形成的人情關系是難以依靠剛性權力消解的。而且“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確立了生產小隊作為農民生產和生活的組織單元,這可以使村民通過密切的空間接觸,強化其情感羈絆和利益的高度聯系[21]。這種小范圍的傳統聯結方式的延續雖沒有能力向更大的范圍擴展,即沒有造成農民與國家的對立,但卻直指經營體制,成為破除人民公社體制的“炸彈”。

總之,黨領導人民取得了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勝利,并建立了新的政治形態,新政治形態徹底改造了舊政權的基礎;但卻沒有“按現代的政治和行政原則來組織鄉村社會”[20]153,而是通過“運動”向共產主義理想推進,雖然裹挾了農民的高度認同和以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為剛性權力的外衣,但政治權力所造就的聯結卻是剛性的。由此,剛性的聯結雖然取得了形式上聯結的成功,但在聯結的建構中、甚至聯結形態的內容中,都存在著瓦解形式上穩定性聯結的因子。

三、開放社會的聯結狀況考察

農村社會由封閉走向開放是現代化的必然,雖然現代化本身會帶來城鄉差距的政治后果[15]55。20世紀的中國農村社會經歷了兩次走向開放的過程,一次是從傳統社會中走出來,另一次則是從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體制中走出來。雖然兩次農村社會的開放所要破除的內容不盡相同,但卻都是國家政權建設和經濟商品化所導引的,這必然帶來聯結形態的某些相似性和不同性。

1.傳統穩定性聯結的消解

杜贊奇認為,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鄉村,經濟商品化的發展和國家政權對鄉村社會的控制是這一時代的兩個巨大歷史進程[13]1。與傳統國家相比,20世紀前期的民族危亡使得中國走上強化國家權力的道路,對鄉村社會的直接表現就是政權下沉吸取更多的財源。為了保障財源的穩定,國家不僅要使縣級吏役官僚化,而且要使縣級以下的行政體系正規化,使其能更有效地推行國家政策[13]40。這與傳統社會“皇權不下縣,縣下唯自治”的狀態迥然不同。杜贊奇認為,“20世紀的國家政權現代化運動迫使鄉村領袖與傳統文化網絡逐漸脫離關系而越來越依賴于正規的行政機構”[13]180,結果是大部分鄉村精英“退位”,地痞惡棍充斥于鄉村政權,鄉村領導人從“保護型”經紀人向“營利型”經紀人轉變,雖然國家擴大了稅源、國家政權深入了鄉村社會,但國家并沒有能力控制深入鄉村社會的政權力量。杜贊奇將之概括為“國家政權的內卷化”。

20世紀上半期,農業的加速商品化引發了農村社會結構的變化,它與國家政權的下沉共同推動了傳統農村社會的聯結形態的消解。租稅結構的變化、稅賦的增加以及保護型領導人退位的綜合作用,使得鄉村社會的農民迅速分化,村莊內在的倫理宗族聯結形態也出現了多元的變化。黃宗智對華北農村的考察發現,“緊密內聚的自耕農村莊,大多團結起來應付外界,甚至集體武裝起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高度分化松散了的村莊,則多任憑外界權勢服務的投機分子擺布。半無產化了的村莊,則在官僚機構與村莊社團的拉鋸中來回折騰。”[22]

總的來說,農業商品化這個來自市場的力量對傳統聯結的消解力度遠沒有國家政權這個剛性要素大,剛從2 000多年封閉狀態中走出的農村社會在接受商品化的過程中有的可能是觀望和慢步適應,但對國家政權這個熟悉而且強勢力量的介入則沒有任何回旋的余地。不過,20世紀上半期的歷史顯現的卻是這兩種力量的急促增強,依靠精心建構和時間沉淀的傳統聯結形態雖不能說已經被完全破除,但也呈現出風雨飄搖的特點。

2.脆弱的聯結:村民自治的理念與現實

對人民公社體制的破除來自于依靠國家政權構筑的剛性政治聯結本身的不穩定性,這一破除性力量是深嵌在鄉村社會自身之中的。國家在加強建構與農民的政治聯結的同時,農民的非對抗性抵制行為也從來沒有停止過,最終的破除仍在一個“分”字。

家庭經營體制相對于“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體制來說,是一種對家戶主義的回歸,而首要的原因是“中國的家戶經營有利于調動農業生產積極性”[23]。這是一種“將小規模的家庭經營與較大規模的地產聯系起來的制度安排”[24],即土地歸集體所有,而農民享有承包經營權。與此相適應的是,農民獲得了積極的自主性,雖然這種自主仍然是一種有限的自主。這種自主性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農民的勞動是自主的,不再是集體勞動;其二,農民的人身是相對自由的(受戶籍限制),不再是被督促的公社社員。

農民經濟上的自主消除了人民公社管理體制存在的基礎,國家和基層社會都亟須一種新的聯結機制來重構失序的基層社會。改革釋放的活力使農民成長為現代意義上的公民,部分地方自發地選擇了一種“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國家迅速將這種群眾性自治組織提升到國家層面進行推廣,形成了一種國家幫助基層社會建立自治組織的效應,并通過法律保障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合法性。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第二條、第五條。在理念和法律上,這些規定一方面型構了農民、村委會組織之間的民主聯結的關系模型,即由農民通過民主選舉自主選擇村委會成員,而村委會成員代表村民進行村莊治理,村民與村委會成員之間的這種雙向互動形成了村內的民主聯結;另一方面又型構了村委會組織與基層政府之間的協調配合的關系模型。學界把這種兩者結合的治理模式稱之為“鄉政村治”。

事實上,村內的這種民主聯結模型有其合理性基礎。其一,農民回歸到家戶經營固然激發了活力,但同時村莊公共事務卻無人管理,通過農民自主選擇的村委會組織填補了村莊公共事務管理的需要。其二,雖然農民增強了自主性,但身份仍然受限于村莊之內,農民賴以耕種的土地仍然屬于集體所有而非家戶所有,這些都使得村委會組織具備了聯結村民的基礎。如果這些條件與民主聯結模式的鑄造誕生于一個封閉的社會,也許能夠形成更高的效力;不過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農村社會所要面對的是一個流動性日益增強的開放社會,它對穩定性聯結形態的建構產生了極強的消解作用。

鄉村社會走向開放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農民被卷入市場化、社會化的過程,最為突出的表現是農民流動。所謂的農民流動,就是“農民為尋求其他生活來源而暫時或長時間離開原村而處于流動狀態”[25]。對于農民的城鄉流動,從積極的意義上說,農民“從偏僻的、落后的、被歷史遺忘的窮鄉僻壤”走出來,“卷入現代社會的旋渦中”,通過社會化配置方式使他們在經濟上獲得了遠高于農村的資本財富;從思想上而言,農村“不再迷信傳統和權威”[26]46,他們的“文化及覺悟得到提高,養成文明的習慣和需要”[27],在態度、價值觀和行為等方面轉變得更加現代化[26]146。然而,也正是由于農民流動,導致土地產出的價值對農民的吸引力越來越低,緊隨而來的是村落社區生活對于農民的意義日益下降。正如涂爾干所說,“一旦他可以頻繁地外出遠行,積極地同他人進行交往,在外地經營自己的業務,他的視線就會從身邊的各種事物中間轉移開來。他所關注的生活重心已經不再局限在生他養他的地方了,他對他的鄰里也失去了興趣,這些人在他的生活里只占了很小的比重。”[28]從這個意義上說,定位于村級層面的村民自治需要面對來自農民流動引起的不被人關注的消解力量。

實質上,消解力量仍然主要來自于國家和基層政府,這是由國家發展戰略的客觀非均衡性和“壓力型體制”“壓力型體制”指的是“一級政治組織(縣、鄉)為了實現經濟趕超、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而采取的數量化任務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質化的評價體系”。詳見榮敬本《從壓力型體制向民主合作體制的轉變》,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版,28頁。這個大環境造成的。在鄉村社會的實際運轉中,村級運作必須接受鄉鎮分派的諸多任務,有人將這種狀態稱之為“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農業稅費、計劃生育等政策性任務要落實到農民身上,自上而下的行政權力就將這些任務全部壓到村委會組織身上,這使得鄉村關系變得比制度性規定還要復雜。景躍進認為,“只要村委會承擔著來自上級政府的行政管理任務,那么,它們的關系就非常可能具有領導與被領導的特征,而很難保持指導與被指導的性質”[29]。同時村級干群關系也遠比民主治理復雜,徐勇將這種治理概括為“力治”,即依靠個人能力、政治權力和社會暴力進行治理[30]206-207。徐勇認為,“‘力治’是轉型時期的鄉土社會的離散性造成的,而以個體本位的‘力治’又進一步強化了鄉土社會的離散性,迫切需要以新的方式加以整合”[30]208。

總的來說,改革開放以來鄉村社會處于農民自主性不斷擴張的階段,國家以村民自治的理念和制度實現了基層社會的民主聯結。然而,農民的自由流動和行政體系自上而下的壓力型體制都對逐漸成長的村級民主聯結形成了巨大的挑戰,也必然造成成長中的民主聯結形態的脆弱性和不穩定性。鄉村社會呼喚新的改變,呼喚新的有效聯結來形成更有效的治理與發展。

四、彈性聯結的建構:農村治理現代化的實現路徑

開放社會的發展越來越趨向多元化,實現多元化社會有效治理所要兼顧和面對的要素必然呈幾何級增長,要在多元要素匯聚的農村社會生態中型構有效的治理,首要的是實現多元要素的聯結型治理,但這種聯結不是一種松散的關聯,而是一種建立在自主性基礎上的彈性聯結。彈性聯結的建構雖然不是良好治理的終極機制,但卻是推進農村治理現代化和實現農村社會良好治理的關鍵前提。

與21世紀初不同的是,改革開放之后的20世紀八九十年代,由于“分”“流”和“壓”要素的匯聚導致了鄉村社會的離散,并對于國家型構民主聯結產生了強大的消解力。而21世紀以來,這些消解力或者發生了轉變,或者向更深層次的方向發展,因而展現出全新的治理圖景。

在中國農村治理的歷史進程中,國家作為一種有組織性的權力,自始至終都發揮著最重要的型塑功能。在西方話語體系中,其被定格為“東方專制主義”。徐勇教授對東方社會的深度挖掘,挑戰了西方話語體系中的“東方專制主義”,他認為促使中國近30年發展的基礎正是“東方自由主義”,它“是在東方中國自由小農經濟社會基礎上產生的農民的自由狀態和追求”,并“深深植根于農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參見徐勇《東方自由主義傳統的發掘——兼評西方話語體系中的“東方專制主義”》,載《學術月刊》2012年第4期。因為國家自始至終都扮演著對鄉村社會的資源汲取功能,只不過國家是直接“在場”還是間接汲取的差別而已。自2001年以來,先是農業稅賦逐漸減免,接著從2006年開始農業稅賦全面取消,以及新的支農惠農政策不斷加強,這扭轉了國家對農村社會的資源配置方式,從資源汲取轉變為資源賦予。在農業稅取消的爭論中,有一種觀點認為,“在中國農民的意識里,種地納糧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現在農民不繳農業稅了,他們的國家意識和集體觀念一定會受到影響。”[31]這是從時段來看可能存在的問題,然而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取消農業稅費以及實施支農惠農政策,農民對國家的感恩觀念將被再次建構起來。所以,問題的關鍵是農民“感恩型國家觀念”向何處發展,是否能夠向權利與義務對等的現代公民社會實現實質性轉變。當前,由于沒有國家義務的存在,農民獲得了殘缺的權利,但現代公民義務觀念還沒有有效地建構起來,農村社會的治理還將進一步走向離散化狀態。

這是一個新的發展契機,不僅是因為國家角色的創造性轉換,而且是市場對農民的吸納、對農村的侵蝕越來越強烈,這一方面是農民的自主性選擇的結果,另一方面是市場資本特性所造就的。正如波蘭尼所說,現代社會的各種變化是由一種所謂的“雙向運動”所支配的,即“市場的持續擴張以及這一運動所遭遇的在特定方向上制約其擴張的反制運動”[32]。這種反向的社會運動體現為保護人民、土地和文化。雖然社會化、市場化不斷把農民卷入陌生的、充滿不確定性和風險的社會里[33];但另一方面,國家已經開始在農村社會推行一系列的保障性政策,不過這只是一個有效的補充,只有農民積極行動起來重構聯結,才是克服離散化和碎片化的有效路徑。

重構農村治理的聯結形態,除了要接受當下的挑戰,即市場經濟的深化、全球化的挑戰以及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層社會的根基性穩固問題等,還要正確面對來自歷史長時間段積累的聯結傳統的挑戰:一是止于晚清社會的倫理宗族聯結形態,二是1949年后形成的國家剛性權力聯結形態,以及改革開放以來形成的脆性聯結形態等。也就是說,新型聯結形態的建構所需要面對的既有歷史的承載,又有當下時空的挑戰,這是建構彈性聯結形態的時空條件(如文末圖1所示)。

在這個復線雜糅的時代,徐湘林認為,“中國目前面臨的危機是一種‘轉型的危機’,即在經濟—社會轉型中由于各種利益沖突和治理能力滯后所產生的危機,是在特定歷史背景下結構性轉型的必然現象。”[34]要克服農村治理轉型中所面對的挑戰,必須建構一種彈性聯結形態。國家與社會之間、政府與市場之間、市場與社會之間,沒有有效的聯結就難以構筑有效的治理。農村治理的有效聯結,必須能夠在橫向上聯結農民家戶、村莊與市場資源的快速融合,在縱向上實現農民家戶、村莊組織與國家政治組織的有效對接,以達到資源和信息的融通。這也就決定了農村社會的聯結治理已經超越于封閉社會的單線聯結形態,因而是一種多元化、多層次的復性聯結形態(如文末圖2所示)。

從縱向上來看,農民以家戶為行動單位,在家庭內部是一種情感歸依式的聯結。中國傳統有所謂“相依為命”的說法,這說明家戶作為統合單位是以家庭成員的“感情支持”來支撐的。在家戶單位中,可以為了家而犧牲個人,但如果出現為了個人犧牲家,那就是對家戶的背離。當前,深受市場化環境影響的農民在家戶的養老反哺上呈現出了某種程度的情感消解,對這種情感消解的反強化是穩固家戶基礎的關鍵。以家戶為根基,農民向村民自治的組織空間擴展,雖然村民自治的民主聯結愿景受到了多元化挑戰,但正是通過村民自治的村委會,農民實現了與國家的間接勾連。而從自上而下的視角來看,國家從中央到鄉鎮乃至行政村的聯結則是一種權力嵌構方式,只不過權力的呈現方式不同,有對基層資源汲取的強制特征,也有對基層資源賦予的柔性表征。

從橫向層面來看,來自傳統社會的聯結因子與來自市場的利益因子在農民個體或家戶層面上的博弈一直存在。雖然倫理宗族聯結形態不復存在,但在市場化環境下,農民從共同的宗族紐帶中尋找認同聯結的愿景再次呈現出來。不過,這已經難以凝結為有效的聯結形態,而是通過象征的再生產來滿足個人的心理歸屬需求。來自市場的利益因子對傳統聯結形態的消解雖然節奏緩慢,但卻是“革命性”的。然而,市場在消解傳統的同時,也在型塑一種新的聯結因子,即以利益為導向的聯結。市場是利益的“角逐場”,也是勞動分工的必然產物。參與市場的分工是以利潤和貨幣為目標的,不論其最終指向是維持生存還是擴大再生產。在這個意義上,市場對于農民的刺激是利益導向的,即便農民以家戶為單位參與市場,面對的仍是難以預估的風險,但農民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向市場的嵌入,這是利益的驅動。同時,市場也將在它所感覺到利益的地方無孔不入,這是資本的逐利本性使然。

總的來說,本文建構的彈性聯結的理想形態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提供了一種新的治理現代化的嘗試。當前,國家通過“項目下鄉”嵌入農村公共服務之中,有研究認為,這種國家通過外源性輸入完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形式是一種建構國家與農民有機聯系的制度安排和現實選擇[35];也有研究關注市場化的經濟精英或農村自發的經濟合作組織在整合農村內在資源與市場資源中的聯結關系。所有這些研究可以認為是在回應建構多元化彈性聯結的嘗試,而本文亦是系統研究農村治理聯結形態的有效嘗試。最后,需要明確的是,在建構有效彈性聯結的過程中,不可忽視不同面相的聯結機制 “異化”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聯結機制的雜糅性,即農村治理要素的構筑并不是單一要素的作用,而是多元的互構,如權力嵌構與市場利益導向結合所產生的權力化資本或資本的權力化等。其二,聯結機制的變異性,如家戶是個人的情感依歸,卻也可能產生理性的叛逆等。其三,聯結機制的排除性,如權力嵌入對象再生產的壓制,等等。這表明沒有一勞永逸的治理現代化路徑,任何治理方式都需要實踐的力量不斷完善,也需要理論的研究不斷推進,在這方面,相信本文能夠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參考文獻:略

劉義強等:中國農村治理的聯結形態(圖1)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習與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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