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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程琳:中國鄉村的去階層分化機制與社會穩定

[ 作者:魏程琳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12-30 錄入:王惠敏 ]

  :在近30余年里,中國社會發生了劇烈分化,諸多學者擔憂地指出,巨大的底層社會將成為中國政治社會危機的根源。農村無疑是中國底層社會的主體部分,然而,農民之間有分化無分層的現象成為社會常態,這種現象源自于農村社會特有的去階層分化機制。由拉平機制和轉移機制組成的去階層分化機制,將在村富人逐漸消解、將不能消解的富人轉移出村,保持了村落階層結構的均衡性、模糊性。去階層分化機制不但保持了農村社會的穩定,而且為進城農民工提供了返鄉的物質和社會基礎,繼而為中國經濟轉型提供了彈性空間。

關鍵詞:去階層分化機制;有分化無分層;拉平機制;轉移機制;社會穩定

一、問題的提出

(一)文獻回顧

1970年代末以來,中國城鄉社會發生了明顯的階層分化,階層研究隨之成為社會學的經典問題,相關文獻已是汗牛充棟。在中國階層變化的動力研究中,較有影響力的理論是市場轉型論。倪志偉[1]認為,在市場轉型干部的權力將不斷式微,新式市場精英將取得優勢,干部要么沉淪要么下海轉為市場精英。諸多學者對此提出異議,邊燕杰和羅根[2]提出了權力持續論(power persistence)、羅納塔斯[3]提出了優勢轉化論(power conversion),周雪光[4]提出了政治與市場同步演化論(co-evolution of politics and markets),這些學者指出,在中國,干部權力在市場經濟轉型中并未受到損害,而是以各種形式發揮了持續的影響。

在中國社會階層結構研究中,較有代表性的有陸學藝的十大階層理論,孫立平的斷裂理論,李強的丁字形結構理論。陸學藝主持的課題組將勞動分工、權威等級、生產關系和制度分割視為階層分化的機制[5],并指出占有組織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量決定了個人在社會結構中的位置[6],由此測出當代中國的十大社會階層,為階層研究提供了基本的參照對象。此外,陸學藝較早關注農民階層分化問題,并提出農民八大階層[7]的分析框架,可惜的是,后來本就不多的農村階層研究大都是在八個階層框架下進行的,未能取得質的突破和進展。

1990年代中期起,孫立平就關注了中國的兩極社會、貧富差距、不平等等問題,他指出總體性精英[8]通過官倒進入干部體系下海買文憑等四步形成,20世紀90年代資源重新集聚的直接結果就是:一個具有龐大群體的底層社會在中國形成了,由農民、農民工和城市失業貧困人員組成的底層社會將給中國社會和政治帶來巨大挑戰[9]。上層精英有著獨自的利益訴求,對社會形成總體性壟斷,導致兩極社會的形成,繼而引發社會斷裂,孫立平擔憂地指出,這種斷裂是全方位的,舊秩序和舊結構將要解體,社會將面臨著斷裂帶來的動蕩和危機[10]。2005年,李強[11]采用修正之后的國際社會經濟地位指標研究發現,中國社會結構既不是金字塔形,也不是橄欖形,而是倒丁字形,巨大的底層社會群體構成丁字的一橫,獲得23分值的底層社會群體占全部就業者的63.2%,該群體中從事大田作物的農民占91.2%。倒丁字形結構與斷裂論揭示了一個殘酷的現實:中國有著龐大的底層社會群體,這個群體將成為中國政治社會動蕩和危機的源泉。

近幾年來,被視為底層的農村社會的階層分化引起學界關注,賀雪峰[12]根據人地關系將農民分為五個階層,并提出中農的概念,即留村農民流轉20-30畝土地經營,獲得不比外出打工少的經濟收入,由此形成農村社會的中間階層——“中農。陳柏峰[13]、林輝煌[14]、楊華[15]分別從土地流轉、地方經濟發展和農業經營轉型的視角對中農做出解讀,指出中農是地方經濟發展的產物,這一中間階層因利益在村而關心公共事務,進而成為農村發展穩定的重要力量。朱靜輝[16]基于寧波地區農村的調研指出,原本已非農化的村莊因土地資本化和市場化而發生階層兩極分化,階層之間積怨甚深。除經濟分層外,以階層為基礎的村落政治成為另一學術焦點,賀雪峰[17]、袁松[18]、魏程琳[19]等人從村莊政治分層的角度解讀了富人治村引發基層民主萎縮、參政門檻提高、公共資源分配不公、固化階層利益的邏輯。需要指出的是,中農研究者似乎有著中產階層的理想情結,據筆者在農村的調研發現,中農和當今的城市中產階層[20]一樣并不一定發揮中間階層的功能,袁松 NOTEREF _Ref465243625 \h \* MERGEFORMAT [18]基于在浙江吳鎮的長期調研也指出,中產階層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上依附于上層階層。倪志偉、孫立平、李強等人在中國階層結構變革的宏觀分析上做出了卓越貢獻,但也存在兩個方面的不足:第一,研究關注點集中在上層精英和上層社會的形成機制與過程,采取自上而下看的視角抽象地將農村視為城市社會結構的底層,忽略了底層社會階層分化的邏輯[21];第二,對分層機制的探討仍停留在市場經濟機制代替政治身份機制(身份制、單位制與行政制)[22]的宏觀判斷上,缺乏深入的中觀機制分析。當前少量的農村階層研究要么集中于中產階級的理想建構上,要么集中于東部發達地區農村,對普通農村的階層分化機制缺乏關注,亦無法理解廣大農村地區的內在穩定機制。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至今尚有9億在籍農民,其中2億是往返于城鄉之間的農民工,農村能否保持穩定直接影響著中國的政治社會秩序,越來越多的學者注意到農村非但不是中國政治失序的源泉,反而是中國社會的穩定器[23],那么處于結構底層的農村社會是如何發揮穩定功能的,學界對此尚未進行細致探討。近年來筆者及所在研究團隊在全國二十余省城鄉調研發現,相比城市,多數農村地區依然是一個相對封閉、相對均等的階層結構體系,村民之間存在一定的分化,但沒有出現固化的階層,展現出一幅有分化無分層的現象,筆者提出去階層分化機制[24]來分析這一現象的成因機制,以此探究中國社會保持穩定的內在機理。去階層分化機制,是指在制度、風俗、病災、資源生產能力等因素的作用下,資源發生分散或者資源富集者發生轉移,從而保持階層結構相對均等的機制。

(二)研究方法

過程機制分析與類型化是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在社會學研究方法領域,機制-過程結構-制度過程-事件范式[25]三足鼎立。政治社會學家查爾斯·蒂利對機制研究做了系統的論述,他指出,機制,意指一組被明確限定的事件,在各種不同的環境中,以相同或者頗為類似的方式使特定要素之間的關系得以改變的原理……諸機制的組合則形成過程。[26]簡單地講,機制就是多個要素之間的邏輯必然性關聯,具體環境的改變并不影響這種邏輯必然性。借用機制分析方法,筆者在去階層分化機制的分析中,試圖展現要素之間的組合及其邏輯必然性關聯。

依據資源的集聚程度,本文將中國農村初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資源富集型農村,如發達地區(市場機會資源)、近郊地區(區位資源)和自然資源富集地區的農村,這類農村在全國所占比重較??;第二類是在市場、區位和自然資源等方面都無優勢的資源非富集型普通農村,這類農村在全國所占比重甚高。第一類農村農民在市場競爭和資源分割中迅速分化,并形成較為明顯的階層結構,這類農村的分化逐漸從階層結構延伸到村落政治、文化和人情交往層面,上述賀雪峰 NOTEREF _Ref465244059 \h \* MERGEFORMAT [17]、袁松 NOTEREF _Ref465243625 \h \* MERGEFORMAT [18]、魏程琳 NOTEREF _Ref465244098 \h \* MERGEFORMAT [19][27]、朱靜輝 NOTEREF _Ref465244218 \h \* MERGEFORMAT [16]等人的階層研究都是基于此類農村。第二類農村既無市場/區位優勢,又無資源優勢,農民生計基本上依靠在家務農和外出務工,這類農村/農民占全國農村/人口的絕大多數,可以說是中國社會結構底層的底層,本文重點關注的是這類農村的階層分化情形。為敘述方便,本文選取一對具有對比性的村莊:浙江店口金村(材料來自筆者201310月的田野調研)和山西河津北村(材料來自筆者20145月的田野調研),金村可以視為資源富集型村莊的代表,北村可以視為資源非富集型普通村莊的代表。

二、有分化無分層的中國農村

無論是從客觀角度對農村的社會階層結構進行考察,還是從主觀角度對農民的階層體驗進行分析,都會得出以下結論:絕大多數農民家庭處于均等的中層位置,農村社會展現出一幅有分化無分層的結構圖像,即農村農民之間在社會地位、經濟實力、生活消費等方面雖有一定程度的分化,但村民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流動性強,農民并未形成明顯的階層意識和階層歸屬感,村莊階層結構模糊。當然,并非所有的農村都是如此,上文對中國農村做了類型劃分,第一類農村的階層分化已較為明顯、階層結構逐漸定型,第二類農村階層形態則是模糊的、均等的、動態的,是有分化無分層的。第二類村莊由于分化程度低,人們之間的交往也未發生明顯的分層,熟人社會[28]的關系網絡與地方性共識依然發揮主導作用,人們之間盡管有經濟、社會地位的差異,但仍都深嵌于村落社會結構之中,共有一套價值規范和意義系統,遵循傳統禮俗而生產生活。下面我們將展現第二類農村社會的階層狀態與分化機制。

(一)農民的階層分布及其地位流動

由于資源貧瘠普通農村生產富人的能力有限,所以,村中的上層家庭往往很少,以一個人口1000、戶數300的村莊為例,普通農村的階層結構形態基本如下:上層家庭在村莊所占比例大約為1%-3%3-9戶),而長期性入不敷出的貧困戶大約占2%-4%之間(6-12戶),90%以上的農民家庭在中層上下徘徊,而且中層、中上層、中下層的界限比較模糊。一個家庭可能會因家庭勞動力老弱病殘而淪落到社會中下層,也可能會因病、子女上學、意外傷害而致貧,這類貧困基本上都是階段性的,等子女長大參加工作、家人病情轉好、意外傷害消除,家庭經濟就會復蘇;而一個中下層家庭憑借勤勞節儉不久就可以上升到村落的中間階層。下面以山西河津北村的個案為例來展現村落社會的地位流動。

個案176歲的趙天德1960年結婚,在1960-1978年間,趙天德家里有外公外婆、母親和四個兒女,吃飯的人頭多而勞動力少,成為村里的貧困戶和欠款戶。趙天德說:那時候,我夫妻倆沒日沒夜地干活,還是不夠吃,勞動力多的人日子好過點。分田到戶之后,趙天德夫妻在村里開了小賣鋪,一邊種地一邊做小生意,經濟條件逐漸好轉,并于1985年(作為全村第一戶)建了平房門樓并貼了瓷磚;大兒子不負期望成為全村第一個大學生和第一個洋博士。如今,二兒子在縣城開照相館,全家經濟收入處于中等,社會地位從被人排斥、歧視的中下層上升到中上層。

個案254歲的黃春峰是獨子,由于無人與他分家產,還有三個姐姐的幫襯,婚后條件一直不錯。但由于黃春峰個人比較懶惰,父母衰老之后,他的家庭經濟地位逐步下滑。如今一兒一女,女兒已出嫁,兒子已28歲因家里未建新房子而打光棍。黃春峰因未盡到做父母的責任而遭到村落社會的非議,他的經濟和社會地位從中上層下降到中下層。

在農村調查發現,絕大多數村民都有從底層或者中下層走向中層、中上層的經歷。分田到戶三十年來,所有農民家庭的經濟條件都得到了改善,經濟社會地位絕對提高、相對均等,只有少數人由于懶惰、大病或者意外事件而出現地位下降。趙天德是由社會底層或中下層變為中層、中上層的典型代表,他們的案例表明農民只要勤儉節約并遵守村落社會規范,就能夠在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上獲得改善達到中層狀態。以上個案還說明,家庭的階層地位是代際關聯的,父親的努力和積累可以在子代家庭的地位上展現,他們也可以將地位改善的希望寄托在子代身上,只要子代家庭還在延續,農民的家庭地位就有向上流動的希望,村落社會也因此而充滿活力。

(二)農民的階層意識

階層意識是階層是否已形成的最主要衡量指標之一,階級(階層)意識也是階級階層研究中最復雜的問題之一,因為它涉及主觀與客觀、表象與實質等復雜內容。吉登斯[29]區分了階級(階層)感知(class awarness)與階級(階層)意識(class consciousness),階級感知是指階級成員一般存在的一種相似或相同的態度、信仰和生活方式;而階級意識則涉及到階級隸屬或者歸屬問題;二者的區別是:階級感知還沒有意識到階級歸屬,如果階級意識未形成或者不強烈,他就不會走向階級行動??梢?,階層意識是階層研究必不可少的內容。

通常來看,90%以上的農民家庭處于中間階層,且階層界限模糊、村民地位流動頻繁,階層結構始終處于變化之中,微量的富人不足以形成一個固定的階層。階層未形成或未固化,階層意識就不可能產生、表現出來,這可以從農民的階層感知中得到驗證,例如農民往往用下面的話回答階層差異問題:大家都差不多,誰也不比誰強多少。調研人員如果追問說:某家的房子很破舊,村民會說:他家的窮是暫時的,等他們家孩子大學畢業就好了。在村民的意識中,個人的經濟社會地位是流動的,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講的就是這個道理,農村結構在動態中達到均衡。低度分化、快速流動的階層狀態使得村民的階層感知很弱、階層意識并未形成,他們在村莊擁有的信仰、規范、生活方式是歷史形成的,而非階層分化形成的,他們有的是村莊歸屬感、家庭或家族歸屬感,而非某個階層的歸屬感。在普通農村,經濟生活深嵌于農村社會之中[30],而非農村社會被市場經濟和階層結構主導。

筆者將在農村社會長期存在的有分化無分層現象,歸結為農村社會去階層分化機制作用的結果?;谵r村社會經驗材料,本文將從資源、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等方面展現去階層分化機制的組合要素與邏輯關聯。去階層分化機制由拉平機制和轉移機制組成,下面分述這兩個子機制。

三、農村去階層分化的拉平機制

如下現象在農村社會常常可見:一個家庭在經濟實力達到高峰之后,隨之被逐漸拉平,最后歸于中層,我們用拉平機制來解釋這種現象。所謂拉平機制就是指多個因素組合使得農民家庭在財富積累達到一定的高度之后又逐漸被稀釋、恢復到中層的原理?;谵r村經驗可知,土地(資源)制度、分家繼承制度(文化)和意外變故因素是組成拉平機制的關鍵要素。

(一)均分地權的土地(資源)制度

土地是農民最為重要的生產資料和財富來源,長久以來,土地的占有量決定了個人和家庭在村落社會中的地位。1949年以來,國家在農村實行過土地私有制、集體土地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承包制三種制度,第一種制度大大促進了農村的階層分化,第二種制度抑制了農村階層分化,由前兩種土地制度演化而來的集體所有制+承包制對農村階層分化的作用經歷了一個從促進到抑制的轉變過程。

1949年到1958年,土地私有制是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共產黨干部很快發現,農民之間買賣土地宅基地的現象日益突出,貧富分化和階層分化的趨勢日益凸顯[31]。筆者在山西北村調查也發現,一個中農在1950- 1956年間就購買了本村和鄰村的40畝耕地、6塊宅基地。為了控制貧富差距,共產黨采取了諸多措施,其中最為嚴格的措施莫過于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人民公社實行的土地公有制將之前分化的農村社會結構再次拉平,并長期抑制了農村社會的階層分化。1980年左右,分田到戶政策將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激發出來,人們憑借家庭勞力、肥力、技術等要素在土地上獲得了不均等的收益,農村再次出現分化,土地在農村階層分化上發揮了顯著的促進功能。1990年代中后期,伴隨著農業稅費提高、國內糧價停滯不前等現象的出現,加之2006年前后打工經濟的興起,農地生產剩余變得有限,農業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降低,土地在階層分化中的作用從促進轉變為抑制——限制土地過度集中。

均分地權基礎上的集體土地所有制,為每戶農民保留了長久的農地使用權,是當前農村盛行的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32]生產模式的制度基礎。當前農村人均一畝三分地,戶均不過十畝,僅靠土地農民無法完成家庭再生產,而舉家外出務工又不現實,因而,老人或者婦女在家務農,青壯年勞力外出務工成為農民的理性選擇。粗略計算,一畝土地一年的純收入為800-1000元,在家務農的成員種5-10畝地,一年收入在4000-10000元,這筆錢基本可以覆蓋家庭生活、人情、子女上學等各項消費;而家人在外的務工收入(一對務工夫婦一年大約節余3-5萬元左右)就可以作為剩余積累下來,操辦人生的大事如為兒子建房子娶媳婦、為老人送終等。當下農村農戶的生產模式大致如此,家庭收入和年度剩余也大致相當,半工半耕生產模式既保證了家庭勞動力的再生產,又使得村民之間經濟剩余相差無幾,家庭經濟地位相對均等。

土地制度作為去分化機制的另一個表現就是限制土地過度集中。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保障了個人長久的土地使用權,限制了土地的永久性買賣或流轉集中。外出務工農民將土地流轉給留村之人耕種,留村農民若有20畝左右的土地,再做點小生意(例如養殖或者經銷農資等),年收入大約為3萬元左右(不低于外出務工收入),他們的利益在村莊,也積極關心村莊公共事業,成為農村發展的中堅力量。這種土地流轉的期限往往是短暫的、不確定的,它恰恰為外出務工者提供了隨時返鄉躲避意外風險的保障,同時也使得土地租金較低,降低了在家農民種地的成本。均分地權的土地制度,一方面使得農村最為根本的生產資源處于分散狀態,一方面又為村民提供最基本的物質生活保障,遏制了地主富人階層的產生。

(二)分家繼承制度

中國素有諸子均分的繼承制度傳統,有學者稱古代諸子均分制度的確立是統治者加強中央權力的舉措之一,無論這個論斷是否準確,諸子均分的分家制度的確將父系家庭的實力大為削弱。瞿同祖[33]指出,在古代社會,一般的耕種人家因農地畝數限制,一個家庭大概只包括祖父母及已婚的兒子和未婚的孫子女,祖父母逝世則同輩兄弟分家,家庭只包括父母及其子女,在子女未婚嫁以前,家庭人口很少有超過五六口的。不同于古代的一次分家制度,當下農民往往采取多次分家的方式,即兒子結婚后不久就會進行第一次分家,等父母去世后再次分家。在此我們可舉一例。

1980年,24歲的張三在父母的操持下結了婚,之后生了兩個兒子,1980-1995年之間,由于孩子小、老人需要照顧,他無錢投資土地,農業收入微薄,在別的家庭蒸蒸日上時,張三家的經濟地位在中下層徘徊,生活一直很拮據。1995年之后,兩個兒子相繼初中畢業,與他們夫妻一起外出打工,一家四人的務工收入一年可達6萬元,未過幾年,家里便建了兩座新房,張三家在兒子結婚分家之前,經濟實力達到了頂峰,經濟地位上升到村落的中上層。大兒子于2004年結婚,隨后與張三分了家,這次分家不但耗散了張三的貨幣資本,而且分去了家庭勞動力和土地資源;2005年張三的母親去世,花費2萬元;到二兒子2008年結婚時,張三已感到力不從心,需要大兒子支持部分資金。等兩個兒子的婚事完成后,張三夫婦已經50多歲邁入了老年階段,經濟地位停留在中層位置上,此時,他的兒子已開始了村落地位流動的旅程。

絕大多數農民與張三的生命歷程相似,他們從經濟低谷走向高峰,隨后隨著兒子建房、結婚、分家以及家庭成員的生老病死,家產逐漸耗散,經濟地位逐步降落,最終恢復到中層。以分家為核心的繼承、生養死葬等文化制度在階層流動和階層分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張三也許是一個能力很強的人,也可能會生育三個兒子,兒子既是他奮斗的動力也是他能力的體現和家產消耗的主要因素,無論如何,他的生命歷程都難逃脫(中層-)低谷-高峰-中層的地位流動邏輯。在儒家文化的影響下,中國農民有著超強的生育沖動(子孫崇拜),加之地主有很強的生育能力(可以納妾),參加分家析產的男性人數平均超過2這使得一個地主家庭經過七十五年三次分家析產之后,就有子孫變為無地的貧農,地主之家不待敗家子的出現就會自然家道中落[34],這正是分家機制在階層分化中發揮的拉平作用。

此外,一些意外變故因素同樣發揮著階層分化的拉平功能,例如自然災難、家庭人員大病、意外傷亡等,這些因素具有偶然性,并無規律可循,但又的確存在并發揮作用??傊r村曾階段性地出現富人,但富人很快又會在家庭更替、分化、循環中被消解掉,這種財富分散機制一次又一次地將農村社會結構拉平。

四、農村去階層分化的轉移機制

村落社會除了階段性、暫時性的富人外,還有一種在村落里見不到的富人或上層人士,他們通過經商、參軍、從政、考學等方式在城市獲得了正式工作,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高于一般農民。這些上層精英離村進城,他們的地位參照對象、階層歸屬體系已脫離農村,對農村階層結構的影響微乎幾微,我們將之稱為農村去階層分化的轉移機制。

(一)精英離村的邏輯

每個村莊都有富人,但真正處于階層結構頂端的富人和精英又都不在村,以山西北村為例,該村3000口人,800戶,能夠稱得上上層精英的農戶有16戶(2%),其中經商者(經濟精英)10戶,做官者(副科級干部以上)和在外工作者(知識或者權力精英)6戶。10戶經濟精英要么在市里或省外開家具店、電器店,要么投資金礦、煤礦,他們無一例外的都長久遷出農村在縣級以上城市居住;經過考學或參軍在外工作的6戶知識或權力精英也都在縣城以上城市居住。與此不同的是,發達地區農村的經濟精英往往都不離村,而且帶動了村落社會的消費競爭,形成一定的文化區隔[35]??梢姡蝗耸欠耠x村會影響村落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有必要對比兩類村莊探討一下普通農村富人離村的邏輯與影響。

普通農村資源貧瘠、市場化或者商品化程度低是經濟精英離村的根本原因。在中西部礦產資源豐富的村莊,富人由村莊生產出來,由于資源掌握量不同,村民迅速產生社會分化;在浙江沿海發達地區,由于市場化和商品化程度較高,村民在市場中不斷分化分流分層。依賴于礦產資源或市場資源積累財富的經濟精英當然離不開村莊,他們即使在城里有了房子,他們的居住、生活、消費、人情交往仍然與村莊密切相關,他們往往將自己的經濟實力在村落住房、酒席、耐用品消費上體現出來,造成村落內部明顯的階層結構和區隔。

由于富人離村,以上現象在第二類村莊通常不會出現。普通農村不但不足以生產富人,而且也無法為在的富人提供貨幣資本儲存、保值的手段。傳統時期,回村買地是經濟精英在外發財后常見的投資、保值方式,而今的土地制度不允許富人有這種舉動。為了尋找財富保值、增值的途徑,富人們遠離村莊。當然,有的富人也會在家建一座不住的豪宅,向大家宣告自己的成功,希望藉此獲得村落社會的認可,獲得與其經濟地位相匹配的社會地位,但由于其已離村,豪宅很難激起村落農民與離村精英的競爭意識。

村莊知識精英、權力精英離村的邏輯與富人離村的邏輯基本一致,離村成為他們實現命運轉折的必然選擇。普通農村在生產富人、貨幣資本保值和人生價值實現方面的貧瘠能力,使得村落上層精英逃離村莊,一次又一次將村落社會結構的頂尖部分削平,保持了整體的結構均衡。

(二)離村精英與村落社會的關系

在浙江等發達地區農村,不離村的經濟精英階層對村落社會形成籠罩性力量,他們占據村兩委的職位、支配著村內公共資源的分配、主導著村落社會文化消費趨向,加劇了村落社會競爭和階層之間的區隔,改變著農村社會的價值觀和人際交往模式,學界對此已有不少研究 NOTEREF _Ref465244218 \h \* MERGEFORMAT [16] NOTEREF _Ref465244059 \h \* MERGEFORMAT [17] NOTEREF _Ref465243625 \h \* MERGEFORMAT [18],而普通村莊離村精英與農村社會的關系卻鮮有人論及。

普通農村的富人精英離村進城之后,無論他們資產多么雄厚、職位和知名度多么高,他們都很難對村莊社會階層結構有實際的影響。離村精英不在村居住,不參加村落社會競爭,加之社會空間的區隔,他們在生活方式、文化品位和耐用品消費等方面的豪華或奢侈也不會引起村莊的消費競爭。村民在日常生活中感受不到離村精英的存在,也不會感受到來自離村精英的壓制性力量,地位焦慮感、階層感知或者階層意識便無從產生。農民認為自己不過是生活在一個差序格局 NOTEREF _Ref465244764 \h \* MERGEFORMAT [28]的網格之中,個人的地位是相對的,經濟地位固然有幾分運氣成分,但社會地位卻可以憑借個人德行獲得。

離村精英雖然與村社結構已無關系,但他們與村莊仍有著密切的聯系。例如,凡是與離村精英有點關系的人都可以求助于離村精英,這個時候,離村精英的關系資源是村莊共享的。回報桑梓的文化激勵著離村精英以捐錢修路、修祠堂、建學校等形式回饋家鄉。此外,不露富、富而有禮的行為準則也抑制著分化帶來的心理波動,如果一個人有了錢就大肆炫耀,他就會被村民視為燒包刺毛、暴發戶,例如山西北村78歲的黃明濤有五個兒子,其中三個兒子都在縣里當干部,一個兒子在外經商,曾經窮困潦倒的家庭如今在村里聲名顯赫,2008年四個離村的兒子決定拆老房建新房,希望借高樓大夏而揚眉吐氣,結果在黃明濤老漢的堅持下,原本規劃為三層十間的樓房只建了一層,黃明濤老漢說:人富了不能忘本,家庭條件好了,也不能燒包,否則人家會說你的。

在山西、陜西、江西等農村經??梢钥吹椒掂l養老的退休干部、工人,他們回到村莊與世無爭,在生活消費方面也不標新立異,而且往往能在社會公益事業方面發揮領袖作用。這類村莊價值生產能力強,離村精英對村莊有著歸屬感,遵循離村-回饋-返鄉的模式。相比之下,兩湖平原農村社會價值生產能力相對較低,離村精英家鄉歸屬感較弱,他們對村莊的正面功能相對消極,遵循著離村-永別鄉村的模式。無論哪種類型村莊的精英,他們離村本身就將個人的階層、財富、地位及其競爭轉移到了城市社會,他們對村落社會階層分化不再起作用,對村莊建設要么發揮著積極作用要么不起任何作用。

五、結論與討論

既往階層研究抽象地將農村視為中國階層結構的底層,忽視了城鄉社會、兩類農村的區別,不能解釋為什么處于底層的農村社會不但不是社會動蕩的根源,反而在中國經濟騰飛中扮演了穩定器的角色。本文的邏輯起點是底層經驗,展現的是最為常見的農村現象,采取的是歸納和機制分析方法,希望從農村本身理解農村社會的(去)階層分化機制及其結構特征。

(一)去階層分化機制的要素組合

學界采取自上而下的視角得出階層分化越來越嚴重、社會斷裂越來越加深的結論,不同于前者,本文采取自下而上的底層視角發現,廣大農村社會本身就蘊含著去階層分化的機制,在系統內部進行著階層整合。前文指出,去階層分化機制,是指在制度、風俗、病災、資源生產能力等因素的作用下,資源發生分散或者資源富集者發生轉移,從而保持階層結構相對均等的動態機制。這個機制的組合要素及過程。

由土地制度、分家制度和意外因素組成的拉平機制,對一般農村的絕大多數村民都會發揮作用。在家庭財產積累和消費的過程中,農民往往依靠家庭勞動力和資本投入緩慢地積累財富,達到頂峰之后,隨著子女分家將迅速消解在村的富人,使得富人從階層結構的上層逐步下降到中層。偶然的意外因素也會起到消解富人階層的作用。當下均分地權的土地制度既抑制了在村農民的分化,也阻斷了在外經濟精英回村買地為財產保值、增值的路。受村莊資源和機會的約束,普通農村生產富人精英的能力有限,而那些經商、做官、考學參加工作的村落精英依賴村外資源積累財富,他們將個人的階層地位競爭、消費競爭轉移到了城市社會,不再對村落社會階層結構和村民生活產生影響。由拉平機制和轉移機制組成的去階層分化機制,將在村的精英消解,將消解不了的精英轉移到城市,保證了農村農民階層地位的相對均等,保持了農村階層結構的模糊性、均等化的特征。

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等要素組合而成的拉平機制和轉移機制使得農村成為一個去階層分化的社會,農民之間盡管有分化但沒有形成固定的階層結構,農民依然生活在熟人社會的差序格局之中而非階層結構里,社會生活仍然由村莊文化規范主導而非由精英階層主導,他們感受到的是地方性共識帶來的壓力而非階層擠壓,他們還在為家庭再生產不斷努力,為獲得社會好評不斷進取,農村社會依然表現出蓬勃向上的活力。

(二)去階層分化機制與中國社會穩定

現代化的過程往往伴隨著政治上的動蕩[36]。去階層分化機制保持了農村社會結構的均衡狀態,消解了可能發生的結構性緊張,保證了農村社會生活、社會價值的完整性,為國家發展轉型提供了秩序保障。除了保證農村社會穩定之外,去階層分化機制在城鄉社會穩定上同樣發揮著重要功能。當前中國有2億農民工往返于城鄉之間,他們大都懷揣著進城的夢想,然而,能夠成功進城的人卻寥寥無幾,成功進城的農民緩解了村內階層緊張,然而,進城失敗的人該怎么辦呢?

孫立平 NOTEREF _Ref464223302 \h \* MERGEFORMAT [9]、李強[37]等人都將農民工視為城市社會的底層和城市秩序的威脅者,他們實際上參照了拉美國家發展的教訓——城市化滋生大量貧民窟。貧民窟是黃賭毒、黑社會的溫床,是城市騷亂、犯罪、疾病傳播的主要源地,是當代發展中國家治理的難題。從事國際城鄉建設比較研究的溫鐵軍[38]指出,但凡是人口超過1億的發展中國家加快城市化,都有農村貧困人口轉移帶來的社會問題,貧民窟是最具代表性的問題,而中國是唯一的雖然有2億的大規模人口流動,卻沒有出現大型貧民窟的國家。中國經濟社會正在快速發展變化、2億農民工不斷往返遷徙,卻既沒有出現變化社會中的政治動蕩,也沒有出現印度、拉美等國家的貧民窟現象,根本原因在于中國農民進得了城,回得了鄉。

農村社會是一個獨立的,相對封閉的,有著歷史傳統、規范共識的階層結構體系和價值意義系統,它與城市社會長期進行交往,但并未被城市社會吸納。農民工居住的物理空間與市民很近,但社會空間卻與市民很遠” NOTEREF _Ref464223574 \h \* MERGEFORMAT [29],他們盡管得不到城市社會的認可,但也感受不到城市社會階層競爭的結構性壓力,農民工雖然階段性的在城市生活,但他們并不屬于城市,因此,農民工很難說得上是中國城市社會的底層群體。農民工的階層參照系、人生歸屬體系都在獨立于城市之外的農村,在經濟危機到來之時,他們寧愿回村而不是留在城市形成貧民窟。然而,農民工返鄉不僅是一個主觀愿望問題,還需要有客觀物質基礎支持。去階層分化機制與中國社會穩定的關系。

去階層分化機制強化了均分地權的土地制度的合法性,維護著熟人社會的完整性和農民的階層歸屬體系。均分地權的土地制度保證了人人有其田,從物質上保障了農民返鄉的能力;熟人社會為農民工提供了生活意義系統;均等化的階層結構保障了他們體面而有尊嚴的生活,這使得農民在外遭遇不利時不但愿意返鄉而且能夠返鄉。擁有回鄉退路的農民工,在城市失業后不愿滯留城市,這樣一來城市貧民窟就無法形成,由貧民窟帶來的政治社會危機就不會存在。去階層分化機制作用下形成的農村的超穩定結構,不但保持了城鄉基層社會的穩定,還為中國發展轉型提供了巨大的回旋余地和彈性空間。

基金項目:清華農村研究博士論文獎學金(2015-2016);教育部重大攻關課題項目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機制研究14JZD030

作者簡介:魏程琳,男,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發展學院講師,博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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