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詞背后潛藏的總是新政策走向。
在日前閉幕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中央首次提出了“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2016年和“十三五”時期農業農村工作指明了方向。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怎樣的改革,它對金融意味著什么?
從會議公報中不難看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核心是“提高農業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質量”就是產品品質要好,要契合消費者需要;“效率”就是要適度規模化經營,提高單位面積農產品(行情000061,買入)產量,使農產品市場供給充足,保障市場穩定。“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真正形成結構合理、保障有力的農產品有效供給。”這意味著,在2016年和“十三五”時期,金融支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棋子都應落在圍繞形成“有效供給”而誕生的金融需求上。
目前,我國農產品供給并非籠統的供給足不足的問題,而是結構性問題。有些農產品供不應求,有些農產品乏人問津。根本原因是,農民在種植時,一是信息渠道不暢,不知道市場需求什么,二是觀念和思維陳舊,種植什么存在路徑依賴。這種結構不合理,不僅使農民增收難,也使得銀行提供的信貸資金面臨較大風險。此外,傳統的種植方法,也使得農產品供給數量難以保障,特別是遇到重大自然災害時更是如此,這需要金融支持適度規模化經營。既然中央政府謀求“形成結構合理、保障有力的農產品有效供給”,那么,下一步金融應在為形成“有效供給”而推進的調結構和保供應的產業鏈條上做文章。
“調結構”要求金融支持必須順應政策方向,既要著力“去庫存”,加快消化過大的農產品庫存量,加快糧食加工轉化;又要“補短板”,加強支持農業基礎設施等農業供給的薄弱環節以及市場緊缺農產品的生產。從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政策取向看,農產品結構調整要“合理”,就必須放在“大農業、大食物”背景下考察,要加力“推動糧經飼統籌、農林牧漁結合、種養加一體、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因此,金融在支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時,應跳出傳統農業的窠臼,以“大農業、大食物”的眼光,從如何“合理”角度,看待農業、布局農業、支持農業。要在壓庫存、調結構中調整信貸結構和方向,通過支持糧食加工企業,加快去庫存進程以及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幫助農民生產產銷對路的農產品,實現金融扶貧和農業結構調整的雙重目標,并借此占領更大市場份額。
“保供應”要求“充分發揮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結構性改革中的引領作用”,強調“農業支持政策要向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同時要注重讓農民分享成果”,重點是“通過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減少化肥農藥不合理使用、開展社會化服務等,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業效益和競爭力”。近年來,隨著土地流轉的鋪開,適度規模經營的現代農業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如雨后春筍般涌現。這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誕生,為“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了堅實有力的保障。但這些企業普遍存在生產成本高的問題。如何降低成本,提高農業效益和競爭力,不僅需要發揮財政投入對結構性改革的引導作用,更需要加大涉農資金的整合力度,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在這其中,傳統金融機構依然扮演著重要角色。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將給金融支持“三農”打開新的空間,拓展新的天地。“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僅是我國總體供給側改革中的重要一環,也是整體經濟改革穩步推進的重要基礎,離不開金融的參與和支持。金融支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終極目標是“形成結構合理、保障有力的農產品有效供給”,路徑則是“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金融只有切入“去庫存、降成本、補短板”三個維度,才能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發揮重要的推動作用。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金融時報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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