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如斯夫。”農村殯葬改革進行到今天,應該說成效明顯,問題也不少。尤其完美實現殯葬改革的“最后一公里”,即能火葬的堅決不土葬,能喪事簡辦的絕對不再鋪張浪費,還有許多工作要做。毋庸置疑,農村殯葬改革的初衷、立意與最終目標價值取向早已達成共識,而且現實生活中大多數村民群眾也認識到自發無序的土葬嚴重占用耕地,且相互攀比之下一場喪事辦理完畢,渾身精疲力竭不說,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因喪致貧”的情形。然而時至今日,大量落后農村地區的殯葬改革一波三折,乃至因殯葬導致黨群、干群關系緊張的事例也不鮮見。顯然,“世易時移,變法亦矣”,推進農村殯葬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拿出新思維,找到新路徑,作出新謀劃。
變土葬為火葬,是農村殯葬改革的主攻方向,也是眼下決定農村殯葬改革成敗得失的第一考量。然而分析起來,農村群眾仍然對土葬持有深厚眷戀情懷的原因固然有很多,如“入土為安”的傳統觀念與思想根深蒂固,土葬出于對逝者“死者為大”的虔誠尊重等等,但有否建立土葬向火葬順利過渡的“綠色通道”,卻是重中之重。事實上調研表明,制約村民群眾不看好火葬的緣由主要在于:一是火葬的程序繁瑣且成本高昂。尤其對于地理位置偏遠、往來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僅運尸費一項就得數百、上千元,更遑論此后名目繁多的一系列費用。二是火葬之后的骨灰盒安放問題。應該說,這才是核心問題,也是村民群眾最為關心、反映最為強烈的問題。同樣,調查表明,即便是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也基本上一個行政村才建有一座公墓。更多的情形則是,因無法便捷持久地安放骨灰盒,導致一些地方出現火葬之后的再次入棺土葬。
因此,深化農村殯葬改革,當務之急是緊緊圍繞上述問題作文章。一方面,要從源頭上降低農村火葬成本,做到能不收費的盡量不收費,能列入地方年度財政預算的就要果斷地予以列支,盡可能不因成本費用高而人為阻礙火葬的門檻。要在宣傳教育、入戶動員的基礎上,像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那樣,因戶因人做好人死之后的后續工作。譬如,對于那些入不敷出,實行火葬確實經濟上有困難的家庭,只要當事人同意火葬,完全可以實行零費用的支持與幫扶。另一方面,要立足一勞永逸地解決“讓逝者安息,讓生者無虞”的后顧之憂,結合村里實際情況,切實滿足骨灰盒安全永久的存放需求。譬如對于一些沒有條件建造公共墓地群的村莊,其實也還是可以拿出本村長久閑置,或因貧瘠、難以耕作的公共山地、灘涂或洼地,稍作修飾后,專門用于集中安放骨灰盒。如此既從源頭上解決火葬的經濟負擔問題,也從終端處滿足骨灰盒的存放問題,以人為本、雙管齊下,樹立典型、率先示范,就能由“萬事開頭難”直到“習慣成自然”。
當然,對于那些人口密度大、耕地相當緊張,且經濟發達、村民群眾文化素質普遍較高的農村地區,也需要適時打造火葬的“升級版“,實現火葬之后完全不需占地的綠色生態自然葬。比如采用可降解易溶的骨灰盒,將骨灰于村院周圍深埋,上面植樹造林,又或者將骨灰直接撒入田野、河流、山林等。實事求是地講,囿于鄉村傳統與風俗,當前大規模強制性地推行生態葬不太現實,但這項工作還得持而不息地做,只有做出成績做出亮點,就不愁沒有教育、引導、帶動效應,進而在農村徹底杜絕土葬的陋習,推動農村殯葬文化向上向善。
不得不承認,一些地方推進農村殯葬改革之所以舉步維艱,關鍵還在于推進的主體沒有明確,推進過程中沒有形成合力,改革全過程沒有建立健全應有的責任體系與監督管理長效機制。長期以來,民政部門在農村殯葬改革中單打獨斗,已是不爭的事實。而且具體的民政殯葬管理部門,既是殯葬事業的管理者,又是殯葬改革成效的裁判者,還是相對壟斷的殯葬業務經營者。正是這種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怪胎”身份,使得其推進農村殯葬改革往往陷入“有心殺賊,無力回天”的尷尬無奈境地。
群眾利益無小事,一枝一葉總關情。農村殯葬改革固然需要民政部門勇于擔責作為,也離不開鄉鎮黨委、政府,以及村“兩委”的共同發力。“春江水暖鴨先知。”本地、本村哪家有人去世,準備如何辦理喪事,對于這些情況村鎮兩級機構最有發言權,也最能第一時間出面協調做工作。因此,要按照屬地管轄原則,著力探索構建農村殯葬領域的大民政格局,形成省以下由市(縣)民政局統籌,地方黨委、政府主導,相應政府職能部門與機構積極配合與支持,村“兩委”具體負責實施,最后由民政殯葬管理部門執行與監督的農村殯葬改革綜合治理體系。尤其對于負有基層社會治理主體責任的鄉鎮、村兩級黨組織與行政組織負責人,要將農村殯葬改革的治理成效,納入對其年終考核的目標體系之內,放入政績考察的盤子之中,使其發自肺腑地高度重視,身體力行地認真落實。
詩曰,“死去何所道,托體同山阿;親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逝去人的生命不能重來,健在人的生活還得延續。因此,深化農村殯葬改革除了要解決事物的主要矛盾與矛盾的主要方面之外,還需要關注那些也有可能成為主要矛盾或矛盾主要方面的內容。譬如沿襲下來、“尾大不掉”,甚至一段時間以來愈演愈烈的厚辦喪事、隆重祭祀等活動。誠然,隨著村民群眾物質生活水平的提升,又基于對逝者的戀戀不舍與深切哀痛,適當地舉辦一些喪葬、祭祀儀式活動,可以理解、無可厚非。但凡事不能矯枉過正,不偏不倚才是中庸之道。實踐表明,農村盛行的大肆祭奠活動,已經嚴重擾亂鄉風民俗、沖擊鄉規民約,讓一些本來不富裕的家庭由此雪上加霜、捉襟見肘。因此,深化農村殯葬改革還須于此方面加大整治力度,久久為功,善做善成。
一方面,要在鄉村大力提倡關心老人、厚愛老人的純樸善良贍養習俗,讓老人生前盡可能享受到應有的物質滿足與精神情感慰藉,而不能生前薄養,死后卻以厚葬來彌補內心的愧疚與失衡。另一方面,要講求喪事從簡,要徹底摒棄封建迷信思想與落后腐朽祭祀文化的侵蝕,在喪事、祭祀活動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此,要發揮鄉鎮組織、村“兩委”的指導督促作用,借助如鄉村紅白理事會等民間社會組織的力量,同時讓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等農村“五老”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共同致力于鄉風文明的建設之中,讓農村殯葬倡行簡樸簡約簡練的新作為新氣象。“前車之鑒,后事之師。”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才能推動農村殯葬事業跨越式發展,由先前的就地土葬日益向火葬、生態葬遞進,實現逝者安息與生者安居的兩相宜、逝者安享極樂世界與生者共享人間世界的“各美其美”。
(作者單位分別為湖北省荊門市委黨校、荊門市民政局)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