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東部地區G鎮調查為基礎
摘要:村級賄選是東部地區村級民主選舉的頑疾,它的發生除了制度不健全外,主要與當地農民高度分化有關。高度分化導致高收入階層農民較低收入階層農民更有意愿競選村干部,而低收入階層農民的原子化和離散化,則進一步降低了他們的一致行動能力和政治效能感。同時,高度分化造成了階層間的區隔和不信任感,親情、人情和面子等傳統動員方式失效,賄選成為有效的動員方式。村級賄選加劇了上層農民對村莊政治的壟斷,加深了低收入階層農民的政治無力感,需要在政治和技術層面予以遏制。
關鍵詞:階層分化;資源動員;村級賄選;階層關系
一、問題的提出
在東部發達農村地區調研時,我們發現當地村級選舉中存在比較嚴重的賄選現象。不僅村委會、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選舉中有賄選,黨支部選舉中賄選現象也比較突出。村級賄選偏離了民主制度設置的初衷,造成了村莊政治排斥,引起村莊社會沖突和親密關系瓦解,并在村莊中構筑了一個以富人為中心的,缺乏公共性和不可逆的權力結構。對村級賄選原因的分析,成為村民委員會選舉和村莊政治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
既有對村級賄選原因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一是制度缺陷論,認為村級選舉各項制度設置的固有缺陷是導致賄選發生的根本原因,要杜絕賄選的發生只有進一步完善制度。這些制度缺陷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的嚴密性和制度約束的剛性不足,村級民主機制和權力監督機制不健全,選舉制度有漏洞,選舉過程缺乏監督等等。二是文化素養論,該論斷產生于對制度決定論的質疑,它認為村級選舉及民主制度已經相當健全和完善,但是村級賄選卻愈演愈烈,根源就在于我國農民受傳統文化、人情網絡影響至深,沒有民主權利的觀念,民主文化素養不高,因而即便給予他們民主選舉的權利也不會珍惜。三是資源爭奪論,該觀點認為,村級資源豐富、利益密集是賄選產生的前提條件,而村民之所以會熱衷于參與村級競選,目的就在于爭奪村莊資源再分配的權力。資源豐富的村莊主要包括東部集體資源多的村莊、城郊農村等待開發的村莊、礦藏資源豐富的村莊等。村莊資源越多,管理越不規范,村級選舉就越激烈,賄選也就越可能發生。四是社會基礎論,該論斷認為,并不是所有村級選舉都存在賄選現象,這與村莊社會結構有密切關系,在宗族型或小親族型,村莊權力結構“模化”程度較高,即便村莊選舉有派性合縱連橫,拉票競選現象,但由于選票較為固定,一般不存在賄選現象。而在村民原子化程度較高的村莊,賄選就更可能成為選舉動員的手段。
村級選舉從20世紀90年代末實行以來,已經過了十幾年數屆選舉的歷練,選舉制度安排有了很大的改善,相關配套制度日臻完善,選民對選舉的認識也得到了很大程度提高。但為什么東部村莊的賄選現象卻愈發嚴重,賄選金額越來越大?已有研究尚未清晰有力地解釋該現象。筆者在東部地區G鎮調查發現,村級賄選現象的頻發和高發,與農村階層高度分化密切相關。正是階層的高度分化導致階層內部的高度競爭與階層之間的高度排斥,形塑了村級選舉中的賄選。
G鎮位于東部沿海,區域面積105.7平方公里,轄23個行政村(社區),常住人口13萬多,其中戶籍人口6.3萬,流動人口近7萬。G鎮交通便利,區位優勢明顯。2012年實現生產總值106.31億元,財政收入15.38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33627元。G鎮現有兩家中國500強企業、6家上市企業、兩家百億元企業、6家10億元以上企業、300多家規模以上企業,以及4000多家中小企業和數以萬計的家庭作坊。由于工商業比較發達,G鎮農民職業分疏較大,不同職業的收入差距比較大,從年收入數百萬上千萬元到一兩萬元不等,從而造成了當地農民經濟上的巨大分化。在經濟上處于上層的農民將自身經濟上的優勢轉化為政治、社會和文化上的優勢,對村莊優質資源進行總體性占有。因此,從經濟水平的角度對G鎮農民進行階層劃分,能夠較為客觀地反映當地社會分層情況(詳見下表1)。
G鎮農民可以分為上層農民、中間農民和下層農民三個階層,他們在經濟收入、社會關系、消費水平、價值觀念、政治參與等方面都有較大差別。上層農民由富豪農民和富裕農民構成,他們都是村里的中等規模以上的企業主,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上,有的達到了上千萬元。他們具有較廣的超社區關系網絡,有著較強的參與村莊政治的意愿,并通過巨資賄選掌控村莊政治權力。村里的主職干部(支書和主任)一般由富豪農民擔任,其他如兩委委員、小組長、村民代表等也皆由上層農民擔任。中間農民由小規模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家庭作坊主、技術管理人員構成,年收入在20萬~50萬元。中間農民在產業上與上層農民有密切關聯,因此他們在社會關系上與上層農民交好,在村莊選舉中他們充當上層農民的拉票人和跑腿者。下層農民由普通農民和貧弱農民構成,他們是農村的低收入階層,占農民的多數(60%)。下層農民既無資源也無“資格”參與村莊政治競選,他們在村級選舉中是被動員和賄選的對象。
二、上層農民的強競選意愿與賄選的“可能性”
賄選的首要條件是要有賄選主體。在G鎮,從均質農民中分化出來的上層農民,對獲得村組干部職位動力十足,且他們有經濟實力參與選舉,一旦他們之間形成高度競爭,賄選就有了可能性。
(一)上層農民的競選意愿:政治地位、社會關系與企業發展
東部地區是利益密集型地區,村集體掌握著豐厚的資源、資金和資產的再分配權力。因為工商業發達、城市化快速推進,東部地區農村的土地增值較快,集體土地的增值收益成為村集體最重要的公共利益,包括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掌握了村莊政治權力,就意味著掌握了村莊公共資源的再分配權,決定資源的流向。在村莊各階層中,上層農民對競選村組干部的主觀意愿最強烈,源于他們對政治地位、社會關系與企業發展有著更強烈的需求。
一是政治聲望和社會地位。上層農民在經濟上拉開了與下層農民的距離,掌握了鎮域范圍內的市場機會和經濟空間,他們便通過消費和人情往來,在鎮域范圍內構建上層農民的圈子,壟斷高質量的社會關系網絡資源,而競選村組干部則可以獲得政治聲望資源。C村一個村委委員的回答具有代表性,他說:“我們祖宗十八代都是貧農,沒有一個當官的。現在有錢了,花錢買個村干部當當,也算是光宗耀祖。”當了村組干部后,在村里的地位和聲望就提高了。在上層農民內部,誰的頭上有頂村干部的帽子,他在上層圈子中的地位就凸顯出來,并能一改“土豪”“暴發戶”的形象,成為大家追捧、結交的對象。
二是擴展高質量的社會關系。G鎮的上層農民都是中小企業主,對他們而言,社會關系網絡意味著融資、信息、土地、技術、信貸擔保、市場機會等資源,而這些資源正是他們擴大企業規模、進行產業升級的基礎,所以他們十分注重構建和保持各種高質量的關系網絡。擔任村干部是擴張高質量關系網絡的便捷途徑,能在上層農民內部擴張關系。因為有了村干部的頭銜,他們便可節省構建社會關系的成本,還可以擴張與基層官員的關系。基層官員控制政策和資源的分配權,甚至掌握著上層農民企業的“生殺大權”,擔任村干部是與他們建立公共和私人關系的最佳渠道。正如G鎮一個村支書所說,“在我們這里,億萬富翁沒什么,太多了。但如果你是村支書,你就可以直接去敲鎮委書記、縣委書記的大門”。
三是擴張資源,發展企業。擔任村干部意味著掌握村莊公共資源的再分配權,支持某人競選村干部則是間接掌握資源的再分配權力。東部地區工業發達,土地升值較快。2000年以后,當地用地指標收緊,宅基地和建設用地成為稀缺資源,是各階層農民爭奪的主要資源。村集體建設用地是上層農民企業家突破土地瓶頸的重要資源。上層農民壟斷村莊權力后,直接通過權力將資源分配給村干部和上層農民。上層農民與村干部有關系,與基層政府也有關系,就更容易分配到稀缺資源。村干部還可以通過制定有利于上層農民的村級政策分配利益,譬如在分配宅基地資源時,通過競拍來分配。這個政策看似公平,但將一畝宅基地拍到三四十萬元,其實只對上層農民有利,下層農民即便拍到了也建不起。還有諸如全村農戶免交水電費,由村集體資金代為交付。這個政策對經營工廠企業的上層農民最有利,他們一個月的水電費要幾千元甚至上萬元,而普通農戶一個月的水電費才數十元。有的上層農民直接霸占村莊公共資源,包括水稻田、山林、堰塘等,既不交租金,也不交水電費,村干部為了維護關系或礙于面子而不聞不問。
另外,擔任村干部可以構建和保持與基層官員的良好關系,繼而可以影響政府政策導向和資源流向。這些政策和資源包括工程項目、稅收優惠、銀行貸款、工商業用地、宅基地指標、企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扶持等。上層農民通過擔任村干部或支持村干部競選,可以獲得這些政策和資源,以進一步發展自己的企業。譬如,在農村城鎮化背景下,村莊改造、農房拆建、在景觀上融入城市小區及大量村內市政工程建設等,都有大量的工程建設,基層政府通過定向招標或拆解項目的方式將工程承包給上層農民的企業。再如,上層農民若擔任村干部,其在銀行的信用就提高了,有利于向銀行借貸。上層農民還可以直接向鎮政府申請保留宅基地指標。還如,政府在村里征地拆遷,將農用地轉變為工業用地,為了調動村干部的積極性,會低價“賣”一些土地給村干部,尤其是主職干部。村干部既可以用這些土地來擴大企業生產,也可以高價出售。當前,東部沿海地區政府正倡導企業轉型升級,并出臺了很多扶持和優惠政策,上層農民與基層政府有關系就更容易獲得這些政策紅利。
總之,上層農民將競選村干部當作一種高回報的“經營投資”。他們將經濟上的優勢轉化為政治上的優勢,再將這種優勢轉化為經濟上的優勢,實現資源的螺旋式增長,推動企業的發展。C村連任四屆、當了12年村委會副主任的高某對筆者說:“當村干部就是要對自己有利,無緣無故花錢,他們又不是傻瓜”“當村干部就是投資,先拿出,再拿進,一有機會就可以撈回來。”
四是保護企業免受干擾。辦企業免不了要與稅收、工商、國土、質檢、安檢、消防、環保等行政部門打交道,如果完全遵守這些部門的標準,就會大幅增加企業成本。為了降低成本,當地企業一般都達不到相關的標準,比如不按規定報稅、企業廠房違建、金屬污染等,G鎮政府一般也不嚴格執行標準。若擔任村干部,或與村干部、政府部門關系密切,一旦遇到相關問題,就可以疏通相關部門的關系以解決問題和降低風險。C村主任說:“當村干部辦事情方便,也可以給親朋好友創造一個比較安定的環境,在稅收方面也有好處。沒有關系,你就要按電費多少交稅,你產了多少東西,一看你用了多少電就知道,想逃稅就難多了。如果你擔任村干部,就可以不按電費交,你說你產了多少就多少,稅務部門睜只眼閉只眼就可以了。”
(二)賄選金額與村莊資源總量、上層農民數量成正比
下層農民對于競選村干部的意愿沒有上層農民強烈,他們在經濟上處于村莊的最底層,是村莊里的打工者或自雇勞動者,多數人為生計奔波,無暇顧及政治上的地位和擴張人際關系網絡。他們也沒有發展和保護企業的壓力。即便有些下層農民有追逐村莊政治權力的動力,希望通過村莊再分配權力來改變經濟社會地位,他們也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人脈關系支撐競選。他們最多在選舉中充當上層農民的跑腿者,從而在競選成功后獲得村莊小額利益。中間階層有較強動力競選村干部、構建與基層政府的親密關系,以尋求突破資金、土地、政策等中小企業發展瓶頸,實現企業的升級換代。但是,他們沒有上層農民那樣雄厚的資金,無法與上層農民競爭,他們主要是跟上層農民結成利益聯盟,加入上層農民的競選團隊,以獲得村莊中小額利益。在G鎮,年收入沒有超過200萬元一般不敢出來競選村主職干部,而年收入超過500萬元的人更容易被推到前臺競選。
上層農民不僅有強烈的意愿競選村干部,而且有雄厚的經濟基礎做后盾。問題是,村組干部職務是有限的,瞄準村組干部職務的人又多,村組干部就成了稀缺資源,只能通過競爭來分配。村級選舉就成了上層農民內部的自相廝殺。
賄選的金額與競選的激烈程度正相關,競選越激烈,賄選金額就越高。而競選的激烈程度與兩方面因素成正比,一是村莊公共資源總量,二是上層農民數量。村莊所占公共資源越多,競選成功后的回報率就高,村民就越有動力參與競選,競選就越激烈。候選人為了競選成功,力壓對方,就會投入更多的資源參與選舉。同時,為了前期的投入不打水漂,后期賄選就一定會進一步加碼,因而賄選金額不僅在一次選舉中會隨著競選的深入不斷拉高,也會推動后次選舉的賄選金額攀升。調查發現,如果一個村莊預期會有征地開發,這個村的競選就會較沒有該預期時激烈得多,上層農民都躍躍欲試,希望擔任村組干部以分得巨額的土地增值收益。而那些村莊公共資源稀薄,尚沒有進入開發議程的偏遠村莊,其競選的激烈程度、賄選金額明顯要比資源豐厚、有開發預期的鎮郊村差很遠。
就上層農民的數量而言,其數量越多,覬覦村干部職位的人就越多,相對村干部職位越稀缺。村干部職務越是稀缺,對于上層農民的吸引力就更大,他們投入競選的力度和金額就越大。相反,若上層農民數量不多,中下層農民又無法跟他們競爭,村干部職位就是他們的囊中之物,上層農民內部的競爭意識就會減弱,合作分配干部職位的意識增強。在這樣的村莊,競選就不那么激烈,賄選金額也不會太高。由于G鎮工商業發達,農村城市化程度較高,村莊公共資源較為豐厚,村莊上層農民普遍較多,當地村級選舉競爭就十分激烈,賄選現象亦十分嚴重。
三、選舉中常規動員的限度與賄選的“必要性”
候選人在選舉中的動員能力越強,當選幾率就越大。選舉動員包括常規動員和技術動員。常規動員包括傳統動員和信任動員。傳統動員是動員血緣地緣關系近的人投票,信任動員是候選人通過自身人品、聲譽和政策取向等取悅村民。技術動員是通過加強選舉中動員的技術、手段、資金等,以提高動員能力的策略。賄選是技術動員的主要方式。在G鎮,階層高度分化使得常規動員方式有較大限度,技術動員尤其是賄選的作用就凸顯出來。
(一)傳統動員和信任動員的失效
村莊是熟人社會,熟人社會的動員主要包括血緣動員和地緣動員兩種類型。血緣關系是農民最親密的關系,主要有兄弟、堂兄弟、家族、房頭和宗族等關系。在G鎮農村,一般都是一個姓氏占據一個或幾個自然村落,村民之間的關系屬于宗親“自己人”關系。即便在雜姓村落,村民在同一村落內生活,地緣關系比較近,相互熟悉和親近。在選舉動員中,候選人若通過血緣地緣關系進行動員,效果最好,成本最低。因為在宗親內部,與候選人血緣越近的人,越要投候選人的票。農村“自己人”觀念較強,自己人擔任村干部總比外人好,一是有面子,二是自己房頭、姓氏中有人出任村干部,至少辦事方便。若不投“自己人”的票,會被認為不會做人。同樣,鄰里之間礙于情面會投鄰居候選人的票,否則見了面都不好意思。“自己人”認同越強烈,鄰里關系越密切,傳統動員方式就越起作用。
但在G鎮,階層高度分化使得傳統動員失效。農民的血緣地緣關系因為階層的高度分化而被瓦解,表現為血緣宗親“自己人”認同消減,鄰里關系、村落關系淡化,親情、情面和情感等因素降低。另外,上層農民與下層農民在時間、空間、消費能力、興趣愛好、關系聚焦、價值觀念等方面都有較大差別,二者的交集偏少、交往偏弱。譬如,在時間上,上層農民遵循的是工商業時間,下層農民遵從農業時間。晚上十點下層農民就休息了,而這個時候上層農民的夜生活才剛剛開始。在空間上,上層農民居住在道路寬敞、基礎設施完備的別墅區(“富人區”),下層農民住在擁擠、狹窄、陰暗的老村落(“窮人區”)。同時,上層農民的活動場所是酒吧、咖啡館、大商場、運動場、休閑農莊、旅游區等,而下層農民的閑暇時間主要呆在村里。時間和空間上的隔離使得二者交往減少,關系疏遠。
消費、人情上的差異更使得下層農民主動遠離上層農民。交往的一致性需要有同等的消費能力。如果每次交往的消費都由上層農民埋單,下層農民會過意不去,但如果由他來埋單,則多一兩次就負擔不起,逼得他主動退出與上層農民的交往。在人情上也是如此,上層農民可以辦高檔次的酒席、上大額的禮金,下層農民負擔不起,便能不辦的酒席盡量不辦,能不請的客人盡量不請,能不去上的人情盡量不去上。尤其是給上層農民上人情,上少了還抵不上酒席的成本。于是,很多下層農民就退出了與上層農民的人情往來。
下層農民與上層農民在心理上的距離也越來越遠,這與熟人社會內部的比較和競爭相關。農民高度分化后,下層農民與上層農民的心理落差增大。差距越大,說明落后者的能力越差,這會給落后者帶來巨大的生存性壓力,他們會覺得沒有面子和尊嚴。當他們怎么努力也追趕不上時,他們面對上層農民就會倍感壓力。他們與上層農民交往越頻繁,越是面對面,壓力就越大,就越沒有底氣,就越想退出與他們的交往。但是,村莊是熟人社會,相互之間的互動是不可逃避的。即便下層農民盡量減少與上層農民的直接交往,只要上層農民在村,對他們來說就是揮之不去的壓力和心理陰影。久而久之,下層農民逐漸生發對上層農民的怨恨情緒。同時,上層農民也看不起下層農民,覺得與他們交往浪費時間。上層農民與下層農民在心理上的隔閡越來越深,觸發了相互間的厭惡和不信任感。
這樣,上層農民通過共同消費、人情往來等方式在其階層內部構建高質量的、緊密的關系網絡,排斥與下層農民的交往。下層農民則愈發分化、離散,沒有一致行動能力。兩個階層間的隔閡越來越深,區隔越來越明顯。對于上層農民而言,其階層內部的關系要重于血緣地緣內部的關系。兄弟、堂兄弟一旦分屬在上層和下層,雙方基本沒有日常往來和人情往來,形同路人。一起長大成人的“發小”也是如此。C村一個村委委員說,他這一輩一起玩到大的有二十幾個兄弟和堂兄弟,貧富分化之后就沒有實質性的來往了。
當上層農民希望通過傳統的動員方式進行選舉動員時,下層農民可以不買賬,即便是宗親、堂兄弟來動員或作為候選人,也可以不投他的票。這樣做,下層農民不會感到有心理壓力,或覺得不好意思、過意不去。但是,像父子、兄弟、姐妹、親家等至親還是會礙于親情、面子而被動員起來。也就是說,傳統動員的界線是至親,界線之外則難動員起來。同時,由于下層農民對上層農民有怨恨情緒,對上層農民不信任,他們認定上層農民競選村干部就是為了撈取好處,無論上層農民在競選時對選民有多少承諾,下層農民也不為之所動。所以,信任動員也不起作用。
(二)技術動員的運用與“賄選”的相對低成本
傳統動員方式不起作用,上層農民就得在技術動員上下功夫,最主要的技術策略是組建競選團隊和賄選。
在選舉參與中,若每個上層農民都單打獨斗式地參與競爭,就會形成混戰局面,消耗和分散資源,無法對其他村民構成動員。于是,在上層農民內部就會把那些資金最雄厚、最有動員能力的作為代表推出來組成競選團隊,并按照資源多寡對不同職位進行“影子內閣”式分配,以整合競選資源。不同的競選團隊會在競選中結成利益聯盟,乃至合縱連橫,最終形成兩個主要團隊的競爭格局。這些競選團隊主要以利益為紐帶關聯起來,并逐漸具有派系特點。選舉團隊中不僅設有總指揮部,由競選村主任的人親自擔任,還下設智囊團、宣傳、情報、武力、后勤和拉票等部門,實現統一調度、分工協作,充分配置和調動資源進行選舉。智囊團由農村知識分子、老干部、選舉經驗豐富的上層農民組成,負責出謀劃策提供智力支持。宣傳部負責包裝和宣傳本派系候選人及其政策主張,以及抹黑對方派系。情報部負責搜集、打探對方派系消息以及時提出應對策略,還包括破壞、干擾對方派系陣腳,如收買人上訪上告或沖擊對方競選總部,或派間諜打入對方團隊核心。拉票部負責拉票,方式包括走村串戶、請客吃飯、發放賄選現金或票據、暴力威脅和“挖墻腳”等。一個競選團隊一般有上百人,“影子內閣”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和主要成員是上層農民,部門成員主要包含中間農民和少部分下層農民。上層農民幾乎都囊括進了雙方的競選團隊當中。
競選團隊中除專門的拉票部外,團隊中其他成員都有動員、拉票的義務。但是他們能夠動員的也就是他們的朋友和至親。“影子內閣”成員一般能夠動員四服以內的家族成員,而一般成員則一人能夠動員6~8人。這與選民對影子內閣成員和一般成員的預期不同,一旦競選成功,前者直接掌握權力,可以給家族成員帶來福利,后者不直接掌握權力,無法與家族成員實現利益均沾。一個競選團隊以100人計,最多動員到的票數是800張左右,這屬于“鐵票”。如果按照一個村3000選民算,兩個競選團隊的鐵票共1600張,剩下1400張是“中間票”,是兩個競選團隊都無法動員的搖擺票。派系競爭的成敗就在于能否動員接近選民50%的“中間票”。在較大的行政村,“中間票”多達60%。
在3000選民的行政村中,需要獲得超過1500張選票才能當選,而每個競選團隊能夠動員起來的票數是800張,離當選差700余張。如果仍通過競選團隊成員來動員,就得擴大團隊成員規模,從100人擴大到200人,“鐵票”就會翻一番。但這種辦法不可行,原因有四:一是增加人頭意味著增加開銷。這部分開銷包括生活費用和雇傭勞動力費用,一個100人的團隊在半個月的競選期間內,每天的花銷在3萬元以上。二是擴大團隊規模意味著增加“分贓”的人數。人們之所以參與到競選團隊中來,就是預期在競選成功后能夠參與村莊利益再分配。村莊公共利益屬于稀缺資源,參與分配的人越多,分派到人頭上的就越小,人們參與、支持競選的積極性就會降低。三是團隊越大,內聚力降低,內部利益爭奪就越厲害,協調難度就越大,進而容易鬧矛盾和分裂,包括出現分贓不均“投敵叛變”的情況。四是團隊動員的結果不確定。傳統動員方式具有不確定性,即便至親被動員起來,也可能在投票時改變主意或被人挖墻腳。所以,競選團隊的規模一般會保持在適中水平,不會無限擴大。
技術動員還有一個策略就是“賄選”。賄選雖然在選舉時有資金投入,但較之擴大團隊規模有兩大優勢:一是減少了參與預期利益的分配人數,團隊成員的預期收益較高,當選后利益分配會相對均衡,內部矛盾會較少,因而它能降低團隊組織協調的成本,增加團隊成員的收益。二是村民有“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觀念,拿了錢之后一般不會改變投票意向,因而賄選的選票較為確定。如此,競選團隊在權衡利弊之后,會選擇成本相對較低、結果較確定的“賄選”作為動員方式。
村委會選舉的賄選方式,從2002年給香煙、承諾物質回報,到2005—2008年的大宴賓客和直接給錢,再到2011年的直接給錢、請客吃飯、承諾宅基地指標等。給現金一般是幾百至一千元。黨支部選舉從2005年開始有給高檔香煙的現象,到2008年出現了由候選人組織黨員外出旅游的情況。“中間票”和“鐵票”都要給錢,只是給前者的錢多,給后者的屬象征性的。賄選的產生及賄選資金的不斷增加,使中下層農民越來越被排除在參選“資格”之外,村莊選舉成為上層農民的政治游戲。
四、下層農民的弱政治效能感與賄選的“可行性”
賄選最終能夠成功,還需要選民接受以選票換金錢的交易。G鎮農民之所以欣然接受則與下層農民的弱政治效能感有關。政治效能感是指選民對自己的參與行為影響政治體系和行政決策能力的主觀評價。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政治效能感就作為一個反映公民政治態度的重要變量而為政治學者所關注,它被認為是影響公民政治參與行為的關鍵心理變量。政治效能感弱則是選民認為自己沒有影響政治體系和行政決策的能力,遂不參與或被動參與政治。G鎮農民的弱政治效能感與當地階層的高度分化相關。
(一)農民政治效能感的實現方式
在階層高度分化未完全顯現之前,農民的政治效能感通過兩種方式來實現,一是家族或自然村落成員當選為村干部,二是直接參與競選村干部。
學界一直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農民受傳統的影響,政治參與度不高,政治效能感低。事實上,農民的政治效能感并非需要通過直接參與村莊政治來實現,他們通過間接的方式也能達到較高的政治效能感。在未高度分化之前,村莊里的血緣關系認同較強,個體農民可以通過家族這個中介參與村莊政治。血緣認同較強意味著家族可以作為一個整體參與村莊政治博弈,獲得村莊政治的分配額。家族越大,分配額就越大。在非選舉時代,則由家族首領如房頭、族長及其他有威望的成員代表整個家族參與村莊政治。在選舉時代,不同家族推出自己的候選人通過合縱連橫參與村莊選舉,以獲得參與村莊政治的份額。總之,村莊政治中必須有家族的代表,家族成員通過支持這個代表而參與村莊政治,并以此獲得村莊利益的再分配權。地緣關系跟血緣關系類似。地緣相近的人認同度高,若有人當選為村干部,也被認為是“自己人當了干部”。該村干部在執行政策、利益分配時對其地緣范圍之內有所傾斜。所以,在選舉中人們會將選票投向同一地緣范圍內的候選人,人們通過此人來參與村莊政治。
除了以上方式參與村莊政治外,村民還可以直接作為候選人參與村莊政治,即作為其他村民的政治中介。在階層高度分化之前,作為候選人的條件并不是經濟條件,而是在家族、村落里有威望、辦事公道、對公益事業積極、村民信任,其所在家族大、村落大等,對村民的動員也主要是血緣地緣關系動員。正是因為血緣地緣認同度較高,動員方式也是血緣地緣關系,所以那些大家族或人口多的村落在村干部中就一定要有代表,從而形成模化的村級權力結構,即村級主要干部總是來源于大家族或大村落,而其他村干部則來源于稍小的家族或村落。G鎮在2002年之前,大部分行政村的權力結構都有模化現象。農民無論是否有錢,都可以在這種模化的權力結構中獲得政治效能感。
(二)階層高度分化肢解下層農民的政治效能感
階層高度分化后,下層農民的政治效能感被瓦解,他們成為了村莊政治中的看客或被參與者。
一是階層高度分化降低了血緣地緣關系認同。階層高度分化使得上層農民與下層農民的空間和心理區隔加深,相互之間的認同感降低。上層農民內部的認同度高于血緣地緣關系的認同度,其家族觀念淡薄,同一家族、村落內部的人相互之間不再認為對方是“自己人”。當選村干部的農民不再認為自己是某家族或村落的代表,他們認為自己的當選與他們高收入階層的朋友、在選舉中出過力的人有關系。上層農民當選村干部后只對支持其競選的其他上層農民負責,而對其家族、村落沒有義務。下層農民也不再將村干部視為是自己家族或村落的代表,對他們沒有了期許與寄托。即便堂兄弟當選為村干部,也似乎與自己的關系不大,下層農民不再因為有家族成員、村落成員當選村干部而感到欣喜若狂,不再有榮耀感和自豪感。當然也不再能從中獲益。
二是上層農民的技術動員打破了“模化”的村級權力結構。當傳統血緣地緣關系無法實現動員之后,只能強化技術動員。技術動員是在全村范圍內廣泛撒網,哪里能動員起來就動員哪里,而非動員特定的家族和村落。技術動員強調的是資源動員能力,誰的資源雄厚,誰就能夠動員更多的票數,也就更有可能當選。因此,候選人個人的動員能力而非家族大、村落大是當選的關鍵,這也進一步突破了家族、村落的界線。同時,血緣地緣動員失效,對技術動員的要求更高,也使得那些有政治熱情、聲望好、知名度高的下層農民對參與競選望而卻步。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資源動員能力來保證勝選。所以,2002年以后,G鎮不再有下層農民參與村兩委選舉,下層農民被排除在村莊政治之外。
三是底層社會的碎片化無法達成一致行動。假若下層農民能夠達成默契,共同推出候選人,并將其推上村莊政治舞臺,亦能獲得政治效能感。但是階層的高度分化,在肢解了上層農民與下層農民關系的同時,也瓦解了底層內部的血緣地緣關系,下層農民原子化程度加深,在選舉時也就無法達成共識。不斷加劇的分散化、原子化和碎片化,使得下層農民更顯無能和虛弱,更加無力乃至無心參與村莊政治。
因此,在農民高度分化后,下層農民喪失了參與和介入村莊政治的中介,而其自身又沒有足夠的資源介入村莊政治,他們被排除在村莊政治之外。上層農民則要么利用自身經濟優勢直接組團選舉,要么通過其他上層農民作為代表參與村莊政治,從而壟斷村莊政治。這樣,對于下層農民來說,無論他們把票投給誰,都無法改變上層農民獨享村莊政治權力和再分配權力的事實。他們認為,誰擔任村干部都一樣,投不投票和投誰的票結果都一樣,唯一關心的就是選票的現金價值,誰給的價格高就投誰的票,選舉就變成赤裸裸的交易。受訪村民說,“誰當村干部都一樣,還不如賺幾個錢”“我們普通老百姓對誰當村干部不感興趣,只對誰出的價格感興趣”。對于選民多的家庭,他們期待兩派競爭繼續抬高票價,甚至希望每年都有選舉。
五、結論與討論
以上分析表明,在農民階層高度分化的背景下,先富起來的上層農民較下層農民有著更強烈的意愿和熱情直接競選或支持他人競選村干部。上層農民的經濟條件可支撐巨資賄選,而且其人數不少,但村干部的職數卻有限,在上層農民內部就不得不通過競爭來分配村干部職數,使得通過賄選進行動員就有了可能。同時,農民的高度分化使得傳統的動員方式失效,包括血緣地緣關系淡化,候選人無法通過親情、面子和人情進行動員。高度分化還使得上層農民和下層農民空間距離和心理隔閡較深,下層農民對上層農民缺乏信任感,上層農民的聲譽、信任、承諾、政策宣傳等動員也不再起作用。而一般的技術動員也因階層高度分化而遭遇瓶頸,上層農民無法通過競選團隊的無限擴張和競選技術手段的升級而獲得足夠多的選票。這樣一來,賄選作為選舉的技術動員方式就凸顯了它的優勢,不僅成本相對較低,而且結果較為確定。下層農民在階層高度分化的發酵下,不斷原子化和碎片化,既無法通過上層農民表達政治意志,也無法在下層農民內部達成一致行動,其政治效能感不斷減弱,這為他們接受賄選提供了心理基礎。因此,賄選是在階層高度分化背景下,上層農民強意愿競選、常規動員有限度和農民弱政治效能感等三重結構約束下的結果。
上層農民通過賄選競爭上臺輪番擔任村干部,壟斷著村莊政治權力,下層農民被排除在村莊政治之外。賄選的金額不斷高攀,對于下層農民而言離村莊政治就越遠,其政治效能感就越低,就越能夠接受賄選。學界普遍認為通過選舉技術上的改進,比如劃分秘密投票點,可以規避賄選現象。但賄選并不是發生在選舉現場,亦不會因為秘密投票農民就可以表達自由意志。事實上,農民能否表達自由意志,并不在于是否存在賄選,而在于其政治效能感的高低有無。賄選不是造成農民無法表達自由意志的根源,也不是農民無政治效能感的原初原因,它只是進一步加重了這一現象而已。
事實上,“賄選”的實質是上層農民選舉動員的一種方式。在上層農民的選舉動員工具箱中,賄選之所以被優先選擇,是因為它“效果好、見效快”。即便沒有賄選,上層農民還可以選擇其他動員工具進行選舉動員。所以,選舉的關鍵問題不是有沒有賄選,而是候選人的資源動員能力。誰的資源雄厚,誰的動員能力就強,誰就能在選舉中獲勝。只要是競爭性選舉,比拼的就是資源動員能力。下層農民沒有資源,自然就沒有“資格”參與競選,競選也就只能存在于上層農民之間。上層農民不是通過賄選,而是通過壟斷競選“資格”來壟斷村莊政治,賄選則進一步抬高了村級選舉的“資格”門檻。即便沒有賄選,也只有上層農民才有足夠的動員能力將高度分化的、無政治效能感的村民動員起來,最終也就只有上層農民才有當選的機會。“富人治村”是階層高度分化背景下,競爭性選舉的必然結果。
因此,從技術和制度上來杜絕賄選,可以讓選舉在形式上看起來更規范、更公平,但并不能改變上層農民壟斷村莊政治、下層農民被排斥的局面。要讓村級民主真正良性運行,讓所有村民都在村莊政治中有政治效能感,實現村莊治理的民主化,就得正視農民高度分化這個前提,也必須既要考慮農村的階層關系狀況,又要考慮不同農民階層的利益和政治訴求,從而在制度安排上整合不同農民群體的利益,讓不同階層都有自由表達和實現意志的機會和渠道。為此,亟待解決的除了在形式上杜絕賄選外,還要打破由上層農民主導的村莊利益再分配結構,規范村莊公共利益的再分配秩序,讓所有農民都能夠享有農村城鎮化、土地增值和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紅利。同時,要改變對立的階層關系,逐漸消除上層農民與下層農民之間的隔閡與區隔,化解下層農民對上層農民的怨恨情緒,建立合作、互助和融合的階層關系。此外,還要建立村組干部的新型代表性機制,建立健全選民對村干部的監督和問責制度,讓村組干部真正能夠代表和反映選民意志。總之,在階層高度分化的背景下,階層關系和諧了,村莊政治的公共性才能得以實現。
作者簡介:楊華,男,華中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博士。羅興佐,男,西南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