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份合作經營農業宜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主,宜以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經營為紐帶并在合作經營之下發展股份;它既需要考慮適銷對路問題,也需要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還需要政府大力扶持農業農村。
持續健康發展的農業農村對股份合作經營農業應有哪些要求?股份合作經營農業需要解決哪些關鍵問題?正確把握這兩個問題,對股份合作經營農業、農業農村乃至城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持續健康發展的農業農村對股份合作經營農業應有哪些要求?
(一)股份合作經營農業需要遵循農業發展規律
股份合作經營農業需要遵循一般的農業發展規律,即它不僅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更依賴一定地理氣候環境、遵循生物生長規律。因此,除了少數諸如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業能實行嚴格規范的生產經營管理外,在糧棉油等大宗農產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需要精心種養、細心照料、妥善存儲,及時防范病蟲、自然等災害。那么,為了促進農業項目持續健康經營,其勞動投入與勞動產出宜緊密相聯。否則,不但不能調動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也往往導致農業勞動監管成本過高,而且不能主動及時地預防農業生產經營中的各種風險。由于家庭經營、合作經營中的農業勞動投入與產出緊密相聯,其農業勞動監管成本幾近沒有或者大為降低,因此,適宜推行以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經營為紐帶并結合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農業經營模式。相比之下,不宜推行 “吃大鍋飯”的集體經營、以雇工制或薪金制為特征的業主經營或公司經營農業模式。家庭承包經營、合作經營農業模式已被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經營成功實踐所證明;環顧世界各國尤其是一些發達國家的農業經營模式,仍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結合合作經營或農業社會化服務;回顧我國兩千多年封建社會農業史,地主對佃農主要實行的是收租制。而收租制、家庭承包經營制、合作經營制、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農業經營模式在勞動投入與產出緊密相聯、在沒有或者較低雇工成本勞動監管成本等方面具有共同特征,即他們都遵循了農業的特殊發展規律。
(二)股份合作經營農業需要遵從“三農”基本制度
股份合作經營農業既需要遵守土地用途管制,也需要遵守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家庭承包經營制、統分結合雙層農業經營體制,還需要遵守黨領導村委、村民自治等農業農村基本制度。單就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而言,它是集體土地歸國家所有、受用途管制、以集體經濟組織為地理邊界、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地無償地使用或占有的一項農村基本制度;它既遵循農業農村發展規律、符合中國農業農村實際,也涵納了土地公有、土地用途管制、家庭承包經營制、統分結合雙層農業經營體制、黨領導村委、村民自治等農業農村基本制度,還弘揚了傳統農耕文化鄉里文化。其他農業農村基本制度也相互地緊密地聯系著。因此,這些基本制度既遵循了我國農業農村發展規律,也符合我國農業農村實際,還弘揚了傳統農耕文化鄉里文化。人多地少尤其是人均耕地更少的基本國情決定了中國人的飯碗需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且農業關系著數億農民的就業與發展,關系著十四億居民的相當部分衣食住行,關系著工業原材料的及時按需供給,更加凸顯了農業是產業之基、民生之本、可持續發展之源的巨大作用;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決定了農民這一廣大群體是中國共產黨執政之基、社會穩定之源。倘若不重視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那不但不利于城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還會違背立黨初衷與黨負使命,動搖黨的執政根基,甚至危及國家政治安全。
(三)股份合作經營農業需要弘揚農耕文化鄉里文化
聚村而居、精耕細作、間作套種、綠色種植、地力常新、血親相連、利益相關、鄰里相助、文化相聯等傳統農耕文化鄉里文化,在我國數千年歷史中,早已深深植根于廣大農村或億萬農民的行為習慣、道德理念與社會制度之中。新中國成立以來實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村民自治,以及21世紀以來實行支農惠農政策等“三農”基本制度,繼承和發揚了這些傳統農耕文化鄉里文化。而美國等一些歐美發達國家,盡管仍以家庭經營為基礎,但由于人均耕地面積廣闊、農業歷史并不太長,他們往往并不聚村而居,并未形成如中國那樣的傳統農耕文化與鄉里文化。加上實行有別于土地私有制的集體所有制,因此不宜照搬他們的農業經營模式,而應走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業經營模式。相對股份公司,盡管股份合作經營農業也允許轉股,但主要轉股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即實行的是合作經營之下的股份制,也就同樣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等原則,且其農業經營模式仍以家庭經營為基礎、與合作經營等相結合。倘若實行股份公司制,允許轉股給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以外單位、個人,就不但不能更好遵循農業發展規律,也不利于弘揚傳統農耕文化鄉里文化。
(四)持續健康發展的農業農村對股份合作經營農業的應有要求
為遵循農業發展規律、遵從“三農”基本制度、弘揚農耕文化鄉里文化,促進我國農業農村乃至城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在股份合作經營農業中:生產管理主體宜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主;農業投入主體宜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投入為主;農業經營形式宜以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經營為紐帶并在合作經營之下發展股份;入股的生產要素包括勞動力、土地、資金、管理、技術、專利、信息等;最大股東不宜超過總股份20%。同時,深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與權益享受改革,以享有或曾享有土地承包權作為成員資格認定的主要基準,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作為成員權益享受的重要條件。
二、股份合作經營農業需要解決哪些關鍵問題?
(一)股份合作經營農業需要考慮適銷對路問題
當前,我國農產品階段性供過于求和供給不足并存,關鍵是農業供給質量亟待提高。因此,我國農產品將處于消費者時代而非生產者時代,農產品的主要問題不再是生產能力不足問題,而是需求不足、生產過剩問題,即農產品能否在市場上實現的問題。這時,消費者將對農業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作用,生產什么、生產多少,不僅需要從生產者的生產條件和生產能力出發,還需要考慮農產品是否滿足市場需求。這時,農產品價格不僅取決于各生產要素的耗費,也取決于消費者對該農產品的評價。這時,是供求關系決定農產品價格,而非生產要素投入決定農產品價格。因此,考慮農產品適銷對路問題是探討股份合作經營農業按生產要素分配問題的前提,也即私人勞動能否轉化為社會勞動成為決定利益分配的前提。當然,為了克服盲目生產、行業壟斷等市場失靈問題,需要加強農產品數量、結構、質量等方面的宏觀調控,以從根本上解決農產品適銷對路問題。
(二)股份合作經營農業需要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
在股份合作經營農業中,將面臨怎樣去股份合作經營、怎樣將勞動投入與勞動產出緊密聯系起來、如何降低或避免勞動監管成本、如何防范農業風險等問題。因此,建立合理的可持續的利益分配機制就顯得非常重要。
1.按勞分配
“勞”既包含勞動力,又包含經營管理、生產技術、專利等所有活勞動。在實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股份合作經營農業的利益分配構成中,應堅持按勞分配為主原則。這既是遵循馬克思主義勞動價值理論的必然要求,也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這不但能激勵不斷創造價值,驅使不斷提高發展質量,也能盡量避免剝削或減少剝削,努力縮小貧富差距。認真總結家庭承包經營、合作經營、家庭經營、農業社會化服務乃至封建社會的收租制,深刻反思集體經營等農業經營模式,其共同的關鍵問題之一是農業勞動者與農業勞動成果能否緊密相聯。倘若股份合作經營農業要持續健康發展,那么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同樣包括農業勞動者與農業勞動成果能否緊密相聯。
2.按非勞動力生產要素進行分配
非勞動力生產要素包括具體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涉及到的土地、資金、機械、信息等,其分配依據是產權理論,其利益分配依其稀缺性、品質性或其數量、貢獻等而定。只有允許和鼓勵生產要素參與分配,才能充分發揮產權的激勵功能,進而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對于農村集體土地:(1)就集體所有制而言:土地公有制決定了農村集體土地歸根結底屬于國家所有,并非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也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土地只具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而不具有處分權。換言之,農村土地并非農民財富或農民財產,唯有在其上投入勞動才有可能成為商品進而形成財產,且在征地中也并非對土地本身進行補償而只是對被征地人員進行必要的安置補償。因此,在涉及農村集體土地的利益分配時,應兼顧國家與農民的利益。不過,由于農業農村的重要性及其發展規律的特殊性,為了促進城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往往在農業農村用地的利益分配上沒有體現國家對集體土地的所有制權益或對其忽略不計。其實,應盡量避免坐地收租、不勞而獲等“地主”現象的發生;否則,不僅違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成員共有、農地農用、無償使用的政策初衷,也容易導致部分農村發展成果倒流城鎮進而形成新的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機制。(2)就土地流轉費而言:為了實現流轉雙方互利共贏、農業項目可持續發展,那么土地流轉費不宜以土地產值為基準。因為除了土地,還包括勞動力、資金等生產要素,需要按各生產要素的數量、質量或貢獻進行合理分配。相對家庭承包經營土地,流轉土地經營農業,往往實行業主經營或公司經營,進而由于增加了租地成本、勞動監管成本,又不能利用家庭共同經營農業優勢、不能利用鄰里互助等社會資本,那么其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就會受到削弱——這不但與國內的家庭承包經營相比缺乏市場競爭力,也往往與實行土地私有并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國外農產品相比缺乏市場競爭力。因此,假若土地流轉成本過高甚至以土地產值為基準,將更會削弱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而且,基于農業生產經營規律的特殊性,以及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宜謹慎推廣業主經營或公司經營農業模式,也即村外資本投資農業需謹慎。
3.需要建立可持續經營的利益分配方案
為了促進農業項目可持續發展,原則上有剩余收益才能進行合理分配,或在預期收益范圍內進行合理分配。在利益分配中,還需要考慮還本付息,以及提留或借貸部分資金以購置農具、改善地力、建設農業基礎設施等擴大再生產。另外,也要消除生產要素分配中“內部人控制”和行為短期化等弊端,而不能違反市場分配的一般規則,脫離收益分配的實際可能性,過度強調分配向個人傾斜,無視農業項目的長遠發展,甚至違背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
(三)股份合作經營農業需要政府大力扶持農業農村
由于農業比較效益低、農業風險多且難以管控,而農業是產業之基、民生之本、可持續發展之源,加上廣大農民群體的生存與發展關乎社會發展穩定、關乎執政根基鞏固,且農村各生產要素的集聚度與競爭力往往低于當地城鎮。因此,為了促進農業農村乃至城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需要政府持續加大并及時優化對農村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農業補助包括農業融資補貼農業保險補貼等的投入,以不斷滿足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需要。展望未來,隨著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持續推進,政府對農業農村的扶持力度將有增無減。
(作者單位:重慶市綦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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