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西省平順縣審計局牢固樹立“民本審計”理念,把民生資金審計作為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次組織審計力量對全縣民生資金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 。審計調查發現:隨著國家“三農”投入的不斷增加,資金的投放,為推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村容村貌和村民生產生活條件、增強農業抵御災害的能力、提高糧食單產和增加農民收入、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各項公益事業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同時審計也發現,一些部門和單位在民生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管理上存在著撥付不及時、擠占挪用資金、資金使用效益低下、管理不規范等違規違紀問題,導致民生資金不能正常發揮其使用效益,影響了事業的發展。
一、民生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民生資金撥付不及時。財政和一些主管部門在民生資金撥付上環節過多,導致資金到位不及時。此外,有關部門資金安排的時間與項目實施的時間相差甚遠。兩種因素影響項目實施的進度,使項目難以發揮如期效益。
建設工程項目疏于管理。主要表現在:對項目實施過程不進行監管,導致一些項目未按照立項要求和標準來實施,使項目達不到設計要求,影響項目質量;重大工程項目不進行招投標,不進行預決算。抽審的項目實施單位普遍存在工程決算不及時,施工單位不出具正式發票,項目單位僅以預付工程款收據作支出處理,也不結轉固定資產,導致固定資產底數不清。
資金缺口大,項目達不到預期效益。一是項目配套資金不到位,一些單位只依賴上級補助實施項目,資金缺口大,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資金損失浪費;二是資金投入分散,形不成合力,影響資金效益發揮。審計發現,一些行政村多部門爭取資金,一個村上十多個項目,一些項目資金村村都有。由于這些村無集體收入,僅依靠上級下達的專款啟動項目,資金分散投入使項目達不到預期效益,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國家惠農政策得不到體現,村民得不到實惠。
一些用款單位爭取專項資金的動機不純,表面上以項目名義要款,實為彌補單位經費缺口。平順縣是國家級貧困縣,財政收入僅一億,是“吃飯財政”,實施項目資金主要依靠上級財政部門轉移支付維持,集體或單位沒有自有資金,正常工作難以開展,一些必要的支出無資金來源,又不能以經費名義向上級要資金,只好以“項目”名義要資金,所要資金用以單位正常支出,根本沒有用到項目上,導致資金被擠占挪用。有的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有的村爭取了專項資金,由于某些原因未及時實施,而自身經費緊張,直接彌補單位經費不足,導致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他們的普遍想法是,挪用了也沒有什么大不了的,按規定“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等處理即可。
單位“財”與“事”矛盾。事多財少,專款當作應急資金補東擋西。在新農村建設中,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發展,社會穩定,都需要有足夠的財力做保障,而地方財政沒有穩固的財源,財政收入少,在安排支出上只能先保“吃飯”,再考慮經濟發展等。縣財力緊張,而單位(村)的經費捉襟見肘,要辦的事很多,業務工作又不能拖后腿,當遇到緊急情況時,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只能向上級爭取資金,爭取到的資金都有專門用途,是補助性質的,要想使項目順利實施,必須有自有資金,否則項目達不到設計要求,項目效益無法發揮,導致項目資金發揮不了應有的效益。
財務管理混亂。一是資金未實行專賬管理、規范核算。抽審村級項目發現,一些村對上級下達的民生資金未按照資金性質進行核算,而是亂計會計科目。有的將與收益相關的財政資金(如轉移支付資金等)記入公積金公益金科目,有的將與資產相關的財政資金(如村通水泥路資金、飲水解困資金等)記入收益科目。賬務處理上也未實行專賬反映,而與村其他財務收支相混淆。此外,不規范票據入賬情況普遍存在。抽審的行政村多數報銷費用的票據是普通收據,尤其是購材料、工程結算等大額支出均以收據入賬,而未取得合法的票據。
資金投入部門(如財政、扶貧、發改等部門)對資金使用管理監管不到位,資金使用效益低下。發改、財政、扶貧等部門只重視爭取資金和分配指標以及項目立項、撥付資金等,而對資金使用、管理、效益等跟蹤監督不到位,在項目考察、項目實施、項目驗收、項目效益等環節監管不到位,重撥款輕監管,沒有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甚至對單位和部門工作的考核主要以爭取項目和資金多少為依據。資金投入部門之間協調不夠,跟蹤審查不嚴,對于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沒有過多關注,致使一些專項資金沒有形成整體合力,不能發揮整體效益。
以上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資金效益的發揮,也是導致農村干群關系緊張的隱患。分析其原因,客觀上講,縣財力緊張,鄉村集體收入匱乏,“造血”功能不足,維護機構、組織運轉的必要經費得不到保障,項目配套資金、自籌資金無來源,這些因素導致了擠占挪用、項目效益低下等問題的發生。主觀上講,資金用款單位專款意識不強,自覺執行國家財經法紀的觀念淡薄,專業素質低下,“要”的動機不純等因素造成了資金使用管理上的問題。此外,資金撥付單位監管不力、資金分散投入等也是問題存在的不可忽視的因素。資金撥付單位在項目考察、資金撥付、工程驗收、項目效益等環節監督不到位,重撥款輕監管。資金多部門投放,大都要求配套資金,使項目用款單位拆東墻補西墻,顧此失彼,疲于應付。多頭投入,分散使用,形不成合力,使資金達不到效益最大化。
二、加強和改進民生資金使用管理的建議
針對上述民生資金撥付、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
(一)采取有力措施,壯大村級集體經濟
村級集體經濟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要物質基礎,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實現農民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各村集體經濟發展不均衡,大多數村“地下無資源、地上無能人、‘等、靠、要’思想嚴重”的現狀,必須結合各村實際,因地制宜,從輿論引導、組織建設、政策扶持等方面給予支持。尤其在資金扶持上,通過加大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資金的投入,減輕村集體組織公益事業建設的負擔,為發展特色農業、壯大集體經濟奠定基礎。同時,出臺一些發展集體經濟的扶持政策,如扶貧項目不要規定配套資金、加大集體經濟發展資金貸款支持等,幫助經濟薄弱村發展產業,壯大收入,努力形成“輸血促造血”的良性發展機制。對一些人口少、位置偏僻、潛力小的行政村進行整村遷移,推動弱村轉化發展。
(二)加強監管,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首先,財政專項資金撥付單位要嚴格依照《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辦法》和其他財政專項資金相關規定,加大對投放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管力度,克服“只管放款、不管效益”的思想。其次,撥付單位要搞好溝通、協調,整合民生專項資金,實行資金的捆綁使用。此外,在資金投放及管理上,財政和主管部門要嚴把“三關”,即項目立項考察關、資金使用檢查關、資金項目效益驗收關,認真審查項目立項的相關資料,實地察看項目前期準備情況,借以確定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同時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資金,盡可能減少資金撥付環節和資金撥付時間,避免資金閑置、截留。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實地察看項目實施情況,對項目不按要求實施和資金不按規定使用的項目單位,除收回資金外,還要對相關人員給予責任追究,以確保民生資金安全完整,使國家投放的資金發揮應有的效益,使農民真正得到實惠。
(三)嚴格村級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逐步推進和鄉村振興計劃的實施,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建設的投入不斷增加,管好用好資金,確保國家惠農政策落到實處,意義重大。資金使用單位要增強專款意識,嚴格執行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規范使用投放的資金。尤其是對用于購建生產、管理、公益事業設施方面的重大工程投入,要規范工程的發包、承包、工程預決算等行為,通過正規的發包承包程序,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工程竣工要經過相關單位驗收,使有限的資金發揮出應有的效益。此外,村級支出要嚴把“四關”,即村會計、村支書、村民理財小組、鄉經管站,確保村支出票據規范、事實清楚。要嚴格執行會計法等財經法規,規范村級財務核算,對村集體組織接受的政府補助資金如實反映其來源和用途,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效益。
(四)改進審計方式,提升審計質量。在年度審計計劃中,認真貫徹“民本”理念,將民生資金作為延審重點,對民生資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進行全方位的延伸審計,確保省、市、縣各級政府投入的民生資金發揮應有的效益,使國家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延伸審計堅持五查五看:一查資金撥付和使用,看資金是否及時撥付到位,看有無截留挪用問題;二查項目申報立項,看有無虛報項目騙取專項資金;三查項目建設,看工程招標、實施、監理、驗收等是否符合規定;四查財務管理,看財務制度是否健全,有無貪污、挪用、浪費資金問題;五查項目實施效果,看有無違背農民愿意,脫離實際,強行推廣或搞形象工程等問題。通過審計,一方面對發現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檢察部門等處理處罰,另一方面針對資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可操作性建議,促使資金主管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機制,規范管理,使資金發揮應有的效益。
(作者單位:山西省平順縣審計局)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