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后’不愿種地、‘80后’不會種地、‘90后’不提種地,農村青壯年大多離開農村,留守老人是目前農村農業生產的主力,應盡快研究和探索有關問題,把農業的根留住,把農業的本保住。”6月27日下午,甘肅農業大學財經學院舉辦了“農地出讓”理論的專題報告會,中國三產化/服務化著名學者賀有利專題報告了“農地出讓”理論,并建議進行“農地出讓”的試點。
賀有利認為,“農地出讓”理論是“三農”問題改革的探索,可以解決農業集約化、農業競爭力、食品安全、農業風險等問題,有利于解決農地資本化、農地資產化、農地交換價值、經濟增長、農業投資、農村投資、民間投資、農場經濟、城鄉一體化等問題。賀有利在報告中建議,城鎮土地可以出讓,農村土地經過改革也能夠出讓。在農村進行“農地出讓”,解決土地公有與投資自有的矛盾,把農村部分土地進行出讓,建設現代化的農場(農莊)。
賀有利介紹,“農地出讓”的適用范圍首先是已經永久流轉的農業土地,其次是已經荒蕪的農業土地,再次是已經進城農民的農業土地。永久流轉農業土地實行“農地出讓”可以合法轉讓(繼承)、出租、抵押,有利于種植大戶做大做強。荒蕪農業土地實行“農地出讓”防止了耕地的繼續荒蕪,有利于確保耕地紅線不突破。已經進城農民的農業土地實行“農地出讓”有利于進城農民購買住房安居創業。“農地出讓”有利于糧食安全,有利于農業發展,有利于鄉村振興,有利于農民脫貧致富。
“‘農地出讓’有利于徹底解決農村貧困問題。實行‘農地出讓’農民的承包土地就能夠實現資產化、資本化和交換價值,這對所有的農民而言,都是一筆巨大的財富,有利于徹底解決農村和農民的貧困問題。”賀有利指出,實行“農地出讓”農民將轉型為農場所有者、產業工人、農業工人,其收入一般都比農民的收入高而且穩定,失地農民獲得了合理足額的補償資金,取得了比農村社保標準更高的城鎮社保,購得城鎮住房成為新的根據地,這有利于徹底解決農村和農民的貧困問題。
賀有利認為,“農地出讓”有利于保障和促進對農業和農村的投資。“農地出讓”在城鎮國有土地出讓供給的基礎上,增加了農村國有土地的出讓供給,是土地管理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農村和農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農地出讓”在城鎮投資領域——城鎮工廠、商場、住宅等基礎上,拓展了農村投資領域——農場,是投資領域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開拓了民間資本和公有資本新的投資領域,有利于保障和促進對農業和農村的投資。
除上述觀點外,賀有利在報告中還就“農地出讓”帶來的其他作用進行了闡述。如“農地出讓”有利于推動和保護民間投資;“農地出讓”有利于保障農業和農村投資;“農地出讓”有利于提高規模化、集約化,推動農業和農村步入良性循環;“農地出讓”有利于解決食品安全;“農地出讓”有利于防范農業風險;“農地出讓”有利于加快縣域中心城鎮化,有利于加快城鄉一體化等。(高翔 整理報道)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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