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政府發出通告,宣布推出第一批“共享村落”,即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農民的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使用權進行出租。那么此舉將會對當地三農發展產生什么樣的影響?記者就此專訪了陜西省人民政府參事(省委農工辦原主任)鄭夢熊。
問:“共享村落”的試點對當地的農民和農村發展有什么現實意義?
鄭夢熊:我也注意到了相關報道。今年的中央1號文件提出:“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
這是中央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宅基地“三權分置”,這一政策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農村承包地的“三權分置”思想發展到宅基地上,對推動城鄉要素相互流動、合理配置、融合發展意義重大。高陵區推出的“共享村落”的體現了中央1號文件的精神出來,符合中央的政策,也不違法。
據調查統計,全國鄉村農房空置率大概在15%左右。農民在城里打工掙了錢,在家鄉里建好了房屋,并不居住,相當一部分人為了面子才建房,建好房后又繼續外出打工,房子就閑置起來。中央的這一政策正是為了搞活農村閑置的宅基地和房屋,把其潛在的市場價值開發出來。
這樣既能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又滿足了市民到鄉村休閑居住、參與鄉村旅游和其他產業發展的需求,還能帶動城市的資金、人才、技術下鄉,順應了城鄉之間的融合發展的大趨勢,是一件雙贏、多贏的好事,值得提倡和推廣。
問:在施行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來確保農民的收益?
鄭夢熊:一定要堅持村民自愿原則,要簽訂合同并嚴格按照合同辦事,要保護好農民的利益,當然,也要保護承租者的利益。
問:要求承租期不能超過20年,這是出于什么考量?
鄭夢熊:既然是合同,就必須有個期限。具體期限多長,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租期太短,不利于承租人的利益,投資難以獲得回報或回報太少;租期太長,農民對今后農村土地市場發展前景難以把握。現在規定20年,既不短,又不太長,我認為是合適的。
問:通過合作社的形式進行宅基地和閑置房屋流轉,并按1:9比例在集體和農戶之間進行收益分成,您怎么看?
鄭夢熊:通過成立合作社,由集體出面來搞宅基地和閑置房屋的流轉,這種做法是正確的,能把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最大限度保障農戶正當的權益,既發揮了集體的長處,又避免一家一戶的短處。
關于收益分成比例,農戶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集體分成是應該的,是對集體所有權的一種回報,加之集體還為農戶提供服務,在收益中只拿1成,整體上來說合作社拿的也不多。家庭聯產承包制已經實行四十年了。
實踐證明,只有一家一戶分的積極性還不行,還需要壯大集體經濟,把集體統的職能也發揮出來,農村發展才能更快更好。“共享村落”把盤活農村閑置的宅基地和房屋與發展集體經濟結合起來,方向是對的。
問:據您了解,在這方面,全國其他地方還有什么好的做法?
鄭夢熊:有,市民與農民合作建房。由農民提供宅基地,市民進行投資,把原來農民老舊的、不安全的、價值不超過萬元房屋拆除重建。新建起來一座三五層的新房,所有權全歸農民,這樣就使得農民的房屋財產從不到1萬塊錢的舊房子一下了增值到幾十萬元。
新房一層的使用權一開始就歸農民,農民自己住也行,辦農家樂也行。新建房的二、三、四層一定時期內的使用權歸市民,二、三十年的都有,市民可以自己住,也可進行其他商業經營。農民還可以給二樓以上的房客搞家政物業服務,不離家就能就業增收。這種做法對幫扶貧困戶特別有效。
問:要把這件好事辦好,你認為還注意什么問題?
鄭夢熊:對市民來說,要“入鄉隨俗”,尊重當地村民,逐步融入村民生活中去,充分發揮自己的智力優勢,為鄉村振興獻計獻策,不能搞成“兩張皮”。如果以后取得了村民資格,還要行使村民的權利和義務。對農民來講,不能排外,不能欺生,人家不是白住的,是給村民“送錢”來的,一定要尊重他們。(記者 劉望)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西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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