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額彩禮:理解農村代內剝削現象的一種視角
——性別視角下農村女性早婚的思考
摘要:基于各地農村出現大量高額彩禮婚姻現象, 將其置于微觀家庭代內關系之中進行考察, 在分析彩禮功能從表達性向工具性異化的基礎上, 得出高額彩禮在農村家庭內部造成的嚴重后果是代內剝削, 這種剝削具體表現就是家長為了降低兒子打光棍的風險, 強迫女兒早婚來準備兒子結婚所需要的高額婚禮支付。
關鍵詞:高額彩禮; 代內剝削; 代內關系; 婚姻市場; 女性早婚;
一、問題的提出
彩禮, 俗稱“聘金”、“聘禮”, 是指男女雙方在訂婚和結婚時, 由男方或男方親屬支付給女方或女方親屬的財物。在中國農村, 子女婚姻締結是一個家庭的大事, 尤其兒子成婚是每個家庭里的萬事之先。改革開放后, 中國農村發生了巨大變化, 青年男女婚姻自由基本實現, 但父母仍需要為兒子結婚準備必要的物質條件。對父母而言, 只有為兒子操辦完婚姻大事, 才算盡到養育子女的責任和義務, 從而獲得村莊面子和人生意義。因而兒子的婚姻支付是對大部分農村父母的一項剛性要求。同時, 彩禮也由象征性的禮節異化為女方家向男方家索要巨額財富或男方家庭代際財富轉移的一種途徑。這使得很多農村家庭在沉重的經濟負擔和精神壓力下不勝負荷, 從而引發了一系列嚴重的社會問題。國內外不同學科領域的學者都對高額彩禮予以高度關注, 并且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以往學者對彩禮研究的主要路徑有以下四大類:
1.從經濟學和功能主義角度, 費孝通教授認為彩禮是男方家對女方家勞動力喪失的一種經濟補償[1];弗里德曼也認為訂婚的彩禮具有三大功能:一是感謝女方家的養育之恩[2];二是標志女性的權力在群體 (家庭) 之間的轉換[3];三是體現出男方家庭經濟條件比女方家優越[4]。人類學所指的彩禮是新郎家向新娘家的財富轉移, 它是使婚姻契約以及從一個家庭轉移到另一家庭中的對于婦女權力的生效。從其本質上來說, 這種補償折射出來的事實是女方家長把女兒的權力讓渡給男方家庭, 男方家則以物質或貨幣的形式向女方家償付養育之恩, 并通過財物的補償以顯示獲得權力讓渡的合法性。
2.文化角度, 楊善華從文化角度對農村彩禮、宴席規模等研究得出:“彩禮和嫁妝除了具有經濟意義之外, 還主要有婚姻文化意義, 即它是作為一種婚姻行為規范從而成為該地婚姻文化模式的組成部分被農民接受的。”[5]
3.民俗學視角, 烏丙安教授認為, 彩禮是族外婚的通俗, 把嫁女視為成年勞動力轉移, 所以索取彩禮作為補償[6]。
4.社會變遷視角, 李銀河認為婚姻支付從兩個家庭之間的交易演變成為父輩與子輩之間的饋贈, 這一過程說明中國家庭的社會結構正經歷著從重親子關系向重夫妻關系的變化過程[7]。同樣, 閻云翔在東北農村下岬村實地考察時, 發現新郎背著自己的父母, 私下鼓動、支持新娘向他家索要一份高額的彩禮, 以期獲取更多的財產來建立自己新的小家庭。彩禮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兩個家庭間財富的轉移, 而成為兒子媳婦為了追求獨立的幸福生活合謀向家長索取更多的財富的手段[8]。
綜上所述, 學者們運用不同的分析視角對彩禮性質、功能、流向進行闡述, 頗有啟發性。他們的研究路徑歸納起來主要集中于兩大方面:一是功能主義, 認為彩禮具有資助、償付或補償等經濟意義、文化意義和社會意義, 二是“二元”結構分析框架即“彩禮—嫁妝”, “婆家—娘家”, “父代—子代”, 彩禮作為財富在家際之間發揮資助、償付、婦女權利的讓渡等功能, 或在代際之間的財產繼承或轉移等功能, 這些功能都是在“二元”結構時空下實踐的。但是我們發現既有研究成果沒有將彩禮研究嵌入在家庭場域里的橫向代內關系 (兄弟姐妹關系) 中考究。只是讓我們看到在農村多兄弟姐妹的家庭里, 彩禮要價越高, 女兒早婚現象越嚴重的這一表象, 但卻沒有去深究造成女性早婚現象背后深層次的原因。
二、高額彩禮存在的社會基礎
就彩禮在中國人生活中的實踐來說, 高額彩禮之所以一直存在, 而且女性在婚姻市場上的要價不斷上漲, 與村莊面子競爭、地方性共識、通婚圈、傳統婚姻模式存在很大的關聯。
(一) 高額彩禮與村莊面子競爭
我們在全國各地農村調研時看到, 當前農村在婚姻交換過程中都存在面子問題和攀比心理, 村民認為彩禮是女兒的身價, 彩禮高, 說明女兒體面, 被人家瞧得起, 因此都會向男方家索取高額的彩禮。因村莊激烈的面子競爭導致村民之間互相攀比, 彩禮越要越高, 這就使得彩禮進入了一個無限惡性競爭的怪圈。值得一提的是宗族觀念對彩禮上漲的影響表現得更為突出。在宗族性農村, 人們自覺或不自覺地把彩禮的高低作為衡量本家族社會地位、經濟實力和社會威望的標志之一。一個女子結婚時不索要彩禮或少要彩禮, 就會被其他家族認為是“有生理缺陷”或“有問題”的人, 甚至貼上“賤貨”的社會標簽。因此, 嫁女兒不索取高額的彩禮反而會使宗族面子掃地。同樣, 如果一個男子在結婚時能夠支付女方索要的高額彩禮, 則會被其他宗族村民認為此家族經濟實力強、人有本事。反之在這種宗族性村莊面子競爭激烈的語境下, 如果一家的兒子結婚無法支付婚姻市場女性索要的高額彩禮[9], 或嫁女兒不要彩禮, 辦酒席顯得無聲無色, 就會被當地其他村民瞧不起。
(二) 高額彩禮與地方性共識
在中國廣大農村, 以傳宗接代為核心已經成為農民本體性價值[10], 也就是農民只有為兒子完成了婚事, 抱上孫子, 對上才對得起祖宗, 對下才對得起子孫后代, 只有這樣農民才能獲得人生意義。如河南農村的規矩, 做父母的一定要將媳婦娶到家并看到孫子出世, 才算完成自己的人生任務。以傳宗接代為核心的這種農民本體性價值已經成為大部分中國農村的地方性共識。因此一旦家中有兒子, 父母從他出生時就要為他將來娶媳婦準備高額彩禮和建房費用而“操心”。在農村如果父母不能建一棟體面的房子, 無法支付婚姻市場女性索要的高額彩禮, 那么自己的兒子就會被排斥于婚姻市場之外, 最后淪為光棍。為了降低兒子在婚姻市場成為光棍的風險, 一般情況下男方家在訂婚過程中都愿意答應女方家提出高額彩禮的要求。
(三) 傳統通婚圈擴大
通婚距離的擴大對彩禮的高漲也有很大的影響, 在傳統鄉土社會里, 大部分農民的通婚半徑都是在5公里之內, 這樣客觀上為貧困的男方家庭提供有利條件。如改革開放之前, 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相對較低, 在彩禮支付中, 一定程度上男方可以通過長期勞動和實物饋贈方式來代替彩禮支付。但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 隨著打工經濟席卷中國農村, 農民普遍外出進城務工, 農村人口的大規模流動, 區域封閉性的傳統通婚圈邊界已經被打破, 全國婚姻市場形成, 使得男方再也不方便為女方家庭提供更多的勞動幫助和實物饋贈, 同時女方的嫁妝也不太容易運送回男方家。在這樣的情況下, 所有物化的彩禮和嫁妝都統統折算成為貨幣, 這樣促使彩禮向單一貨幣化方向發展。另外, 農村人口外流, 導致女性資源從欠發達地區流向發達地區, 從農村流向城鎮, 這樣就給家庭經濟困難和自身條件差的男性帶來巨大的婚姻擠壓, 他們為了能夠娶妻生子, 就必須呈送高額彩禮來彌補自己的不足, 爭奪屬于自己的一份婚姻市場份額。
(四) 傳統“從夫居”婚居模式
中國傳統的從夫居婚姻制度, 要求女方必須嫁給男方, 成為男方家成員, 所生的后代亦必須冠男方姓氏。在這制度下, 一個女孩需要巨大的撫養成本才能被培養成人, 但是女孩總是要嫁出去。如此一來, 女方家在出嫁女兒時就面臨勞動力損失和遭受親子分裂的精神痛苦。為了彌補女方家遭受的經濟損失和精神痛苦, 當然社會就會生成一種平衡機制, 那就是男方家以一定的物質和財富為女方家進行補償。因此, 彩禮制度是從夫居制度的必要補充而存在的, 后者是前者存在的基礎。
三、彩禮功能異化與代內剝削
關于彩禮的性質和功能, 我們可以追溯到西周時期, 當時的民間禮儀就規定締結婚姻時要遵循“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 (征) 、請期、親迎[11]。而納徵禮是最關鍵的一步, 是男方家以一定信物向女方家請求聯姻的信號, 如果女方家收下此信物, 就意味著同意了此樁婚事即“訂婚”之意。納徵實際上就是我們今天社會里流行的“彩禮”, 也被稱為“聘禮”、“聘金”。可見在傳統的中國社會, 彩禮最初的功能是崇尚禮儀, 以禮的形式來維持和規范婚姻秩序, 并非是以索取高額財物為目的。由于在傳統的鄉土社會里, 婚姻的主要目的是傳宗接代, 延續家族香火, 因而把嫁女兒視為勞動力轉移或婦女權利讓渡。而男方家娶媳婦, 本身就意味著媳婦的加入, 家庭成員增多, 勞動力增加, 人口再生產, 家庭延續, 因此, 男方家必須以一定的財物來彌補女方家的損失。這時彩禮的功能在于補償女方家出讓女兒所帶來的勞動力損失, 這樣的彩禮性質是男方、女方家際之間財富轉移。
盡管彩禮具有償付、資助等積極功能和社會文化意義, 但是關于彩禮在民間婚俗中的實踐, 一直以來都遭到歷代社會輿論的嚴厲批評。尤其在新中國成立之后, 彩禮被當成封建陋習遭到新生話語權的猛烈抨擊。彩禮在中國社會轉入“地下”運行不過僅是集體時代短暫三十年左右。改革開放之前, 中國農村婚姻交換是有規定的, 男女方在彩禮、嫁妝方面都有比較明確的標準, 婚事也要按照當地的傳統習俗和標準來辦, 否則會遭到地方社會輿論壓力。改革開放之后, 彩禮在中國農村又迅速恢復, 而且婚姻市場上彩禮行情急劇飆升, 如當下有的農村流行 (110000元即萬里挑一) 高額彩禮的民間婚俗。從過去集體時代的“三大件” (自行車、手表和縫紉機) 演變為現在的“三金” (金耳環、金戒指、金項鏈) 的基本見面禮, 同時附加一些隱性彩禮或物化的彩禮, 如我們在山東、安徽、河南、浙江、湖北、廣東等農村調研時看到, 這些經濟發達的農村婚姻市場已經出現要求男方家在城鎮購買一套房子、轎車等等隱性高額彩禮??梢姰斚轮袊r村婚姻交換中, 彩禮的內涵、性質、功能都發生了異化, 已經遠遠超出傳統彩禮禮節性的范疇。隨著高額彩禮婚姻的出現, 彩禮原始的償付功能和資助功能也消失殆盡, 剩下的只是赤裸裸的工具性和剝削性。彩禮的性質也發生了巨變, 它不再是兩個家庭之間的財富資助、財富轉移, 而變成了農村子代剝削父代、兄弟剝削姐妹、城鎮剝削農村的一種新跡象。
就婚姻市場高額彩禮給農民生產生活帶來的巨大經濟壓力來說, 國內有學者研究過高額彩禮帶來的很多嚴重的社會危害。通過對大量與高額彩禮有關研究文獻進行梳理, 我們不難發現高額彩禮給家長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和精神壓力, 甚至讓新郎、新娘負債累累。毫無疑問這確實是社會中存在的客觀事實, 所有的這些批評都是從外向內看或從縱向的代際關系來分析高額彩禮帶來的嚴重后果, 如全國婚姻市場的形成給農村父母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父母為了完成兒子的婚事, 要操心一輩子, 結婚之后, 所有債務都由父母來償還, 年輕人反而過上幸福的日子, 導致農村代際關系嚴重失衡, 從而出現了新的代際剝削現象即農村的“啃老族”。
但以往學者們忽視了在高額彩禮婚姻壓力之下, 家庭內部存在深層次隱性的更為嚴重的被剝削對象。既有的研究成果都忽視了家長為湊足兒子成家時所需要的高額彩禮, 為保證兒子這一代香火延續, 家長往往只好出讓女兒或強迫女兒早婚。
我們在全國部分省份農村調研時了解到, 很多家長把出嫁女兒所獲取的高額彩禮留給兒子娶媳婦時作“二次彩禮”使用。在很多情況下, 家長是不會把這些彩禮當作嫁妝陪送女兒的, 像這樣的情況在少數民族地區兄弟姐妹較多的家庭里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村表現得尤為突出。我們從性別視角的角度來看農村地區彩禮在家庭里是如何支配的?
案例1 2010年我們在魯中農村調查時訪談到從云南嫁到山東的一名32歲的年輕婦女, 她16歲時就嫁到當地。當我們問及她為什么會想嫁到山東來?她回答說:“嫁到山東完全不是我自愿的, 是我父親安排的?!蔽覀冇謫柲愀赣H為什么忍心讓你嫁到這么遠的地方呢?她回答:“為了讓我的兩個哥哥成家。”你哥哥成家與你有什么關系?她回答:“當然有關系啦, 因為家里很窮, 沒錢給我兩個哥娶媳婦, 在我15歲時, 我的大哥已經22歲了, 還沒有娶到媳婦, 父親很著急, 就安排我與鄰村的一名男子定親了, 但是因為過去當地 (云南) 彩禮最高才1萬元, 我父親嫌少了, 反悔此門婚事。而后有人 (人販子) 就為我父親出主意, 以3萬元作為彩禮把我嫁到這里來?!痹谶@三萬元彩禮中, 你父親陪送你多少嫁妝呢?她回答:“因為陪送嫁妝也不方便帶到這里 (山東) , 按照當時農村流行婚禮‘包干’習俗, 我父親只給了我們一千元作為回山東的車費?!蹦敲词O碌?.9萬元, 你知道你父親是如何處理的?她回答:“當然是留給我兩個哥哥娶媳婦, 我嫁到山東來, 家里有了2萬多元, 第二年, 我兩個哥哥都娶到媳婦了。”
出現這樣家長強迫女兒早婚嚴重的家庭代內剝削現象主要與農村地方性傳統有關。一般而言, 在農村多兄弟姐妹家庭里, 先結婚的兒子, 尤其是已經分家出去單獨生活的哥哥, 并沒有承擔弟弟的結婚費用和相關債務的義務。從農村的習慣來講, 完成兒子的婚姻任務是父母天經地義的責任和義務, 非兄長之事。因此, 在農村兄長們結完婚之后, 都希望盡快地脫離大家庭, 獨立生活, 否則就要與父母共同承擔弟弟的結婚責任。當父母為排行在前的兒子準備完高額彩禮之后, 多年積累的家庭財富已經被耗盡, 面對其他兒子婚姻支付的經濟壓力時, 父母只好提前安排女兒的出嫁。這種做法可以說是農民偉大的“發明”:一是家長可以減少繼續對女兒培養成本的投入;二是可以從女兒身上獲得一大筆資金來作為兒子成家時需要支付的高額彩禮。如果女兒還不到“結婚年齡”, 那么兒子們娶媳婦時, 父母所欠下的高額彩禮債務, 也是要等到女兒出嫁時索要高額彩禮去償還的。
更糟糕的是, 有的地方家長因承擔不起兒子在婚姻市場婦女要價而將女兒拿去換親, 或以高價把女兒賣到外省去。
案例2 2010年我們在貴州調查一個家庭有四個兄弟, 老大、老二都成家了, 老三和幺兒沒有成家, 即打光棍。我們訪談的老大羅某, 45歲, 家里很窮, 在當地村民看來, 憑他自己的能力是無法成家的。我們問及他當時結婚時, 感覺彩禮重嗎?他回答:“當然重了, 尤其是像我家這樣困難的家庭娶媳婦是很困難的, 沒有女孩愿意嫁?!蹦敲茨?0年代結婚時如何湊足結婚的錢?他回答:“話說起來很慚愧!”這話怎么講呢?他回答:“我父親為了給我和二弟結婚準備彩禮, 操心得狠, 家里窮, 向親戚借錢, 人家怕還不起, 就不借。”那在親戚不愿意借錢給你們家, 你父親是如何解決你們成家需要的彩禮問題?他回答:“當然最后只好動員我15、17歲的兩個妹妹嫁到浙江去。”你兩個妹妹嫁到浙江能有多少彩禮呢?他回答:“兩個一起6萬元?!边@6萬元你父親是如何用的呢?他回答:“全部花在我和我二弟的婚事上了?!?/p>
從案例2我們可以看出, 在家庭經濟條件困難的農村, 家長為了準備兒子結婚所需要的巨額資金, 動員女兒早日出嫁的意愿就非常強烈, 而且很大程度上帶有強制性, 只不過中國“家丑不外揚”的傳統觀念束縛家庭里的人共守“秘密”。像以上的案例中家長強迫女兒早婚的現象, 在全國農村是很普遍的, 在此不一一枚舉。
上面所述現象在20世紀90年代很普遍, 但自從進入21世紀, 全國婚姻市場形成之后, 家庭承擔著更大的兒子婚姻支付壓力。盡管今天的社會崇尚婚姻自由, 我們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仍然可以看到女兒早婚現象, 并且此現象愈演愈烈。這也就是當下我們看到很多農村女孩十四五歲被迫輟學出嫁的根源所在。
從以上論述來看, 高額彩禮給家庭所有成員造成危害最大的對象應當說不是父母、也不是兒子和媳婦, 而是嵌在家庭代內關系中處于邊緣弱勢地位而又常常被人們忽視的女兒。從形式上來看彩禮的流向, 男方家向女方家支付的高額彩禮, 有一部分或全部被作為嫁妝陪送給女兒, 似乎女兒出嫁獲取高額的彩禮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我們不可否認這樣的情況確實也存在。但是在大部分農村現實婚姻交換過程中, 與高額彩禮要求相比, 嫁妝就不是硬性要求, 既然是陪嫁, 那是女方家長的一種心意的表達, 是一種自愿性的行為, 女方家長愿意陪嫁多少都行, 而且一般情況下男方也沒有向女方提出陪嫁的條件, 因此, 女方家在婚姻支付中比男方家遠遠要少得多。當前在大部分中西部農村, 父母一般不會為女兒出嫁貼錢, 少數的獨女戶和富裕的家庭除外。如果女方家中還有兒子要娶媳婦, 還需要一大筆資金作為彩禮, 那么女方家長則在嫁妝上更要精打細算, 盡可能地減少購買女兒嫁妝的開支??梢? 在大部分的中西部農村貧困地區, 由于全國婚姻市場競爭非常激烈, 出嫁女兒的“身價錢” (彩禮) 很大程度上都不是花在她身上, 而是被截留作為兄弟們結婚時再次當作彩禮支付出去, 用來購買自己的嫁妝的費用則是少之又少。關于彩禮是否完全花在女兒身上, 閻云翔在東北下岬村研究彩禮流向時早就得出當地農村也不存在“虧錢嫁女兒”的結論。
因此, 我們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即便因婚姻市場擠壓導致婦女要價過高, 在一定程度上給男性帶來“娶媳婦難”的嚴重影響, 但很大程度上在多兄弟姐妹的家庭里, 兒子結婚的婚姻支付實際上都不是由父母和兒子來承擔, 而是被隱形地轉嫁到在家庭中處于邊緣地位的女兒身上, 由其來承擔當下高額的婚姻成本。女兒囿于在家庭內部的代內關系中先賦性的性別角色, 從她出生時就被父母定位要為她的哥哥或弟弟們做出巨大的讓步, 不僅不能與其兄弟共同繼承家庭的財產、分配家庭中的土地資源, 而且她在面臨整個大家庭必須確保香火不斷的巨大壓力時, 女兒在高額彩禮的婚姻支付中被迫作出了偉大的犧牲, 往往被迫早婚。
四、結論
綜上所述, 我們以彩禮作為研究家庭關系和家庭成員權力失衡的切入點, 從性別社會學視角來探討在婚姻市場婦女要價過高之下, 通過研究彩禮性質、流向和用途, 從而揭示高彩禮給家庭內部成員權力造成極端的不平衡。本研究得出結論:就中國傳統“同居共財”家庭里父母、兄弟和姐妹家庭三角結構中, 女兒才是高彩禮婚姻壓力下的最大受害者。
從社會變遷角度對彩禮性質進行研究, 我們發現彩禮功能已經從表達性向工具性異化, 再也不帶有一點人情味了, 完全變成人們索取巨額財產的一種便捷手段。通過研究彩禮的功能, 我們認為彩禮一直是造成農村女性權力缺失的主要障礙之一。如過去在中國鄉土社會里, 由于女方家庭嫁女兒意味著一個勞動力喪失或女兒權利讓渡給男方家, 女方家向男方家索要一點彩禮來償付女方家長轉移女兒勞動力的養育之恩,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合情合理的。但一直以來彩禮被社會扭曲為是“賣女兒錢”或女兒“身價錢”, 在這樣的文化意義語境下, 女兒在婆家的地位是極低的。如果女兒伺候不好婆家老小, 婆婆就抬出彩禮作為“武器”對女兒進行人格侮辱。例如婆婆會說:“你是我花錢買來的, 你就應該好好伺候我家老小”, 極端者甚至會對媳婦實施身體暴力。另外, 從現在婚姻市場婦女要價來看, 在很多農村其實女兒出嫁的彩禮, 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用來作為嫁妝陪送女兒的, 而是被家長截留下來用作兒子成婚的成本的。因為彩禮的一直存在, 無論過去還是現在, 很多農村地區家長都是以犧牲女兒來成全兒子的婚姻, 過去我們總認為農村的女性早婚是理所當然的, 是女兒自愿的, 其實不然, 其背后的邏輯完全是婚姻市場上高額彩禮讓家長不能承擔巨大的經濟壓力, 而不得不以女兒作為犧牲品。我們可以這樣說, 農村女兒早婚很大程度上是代內剝削所造成的。彩禮是農村多兄弟姐妹家庭中兄弟剝削姐妹的“傳感器”, 這種隱藏在家庭代內關系的深層次代內剝削更為嚴重, 但它往往又很容易被我們忽視。上千年以來, 因為彩禮一直在民間社會實踐著, 農村女性在婚姻市場上都是被作為“商品”進行“交易”, 家中只要有兒子結婚需要高額彩禮, 家長隨時都會出讓女兒來彌補兒子結婚所需的資金。高額彩禮引發隱性的代內剝削, 導致女兒被強迫放棄了自我發展的權力, 這一嚴重的后果應歸因于民間婚禮習俗中高額彩禮的盛行不衰。
但我們所論述的高額彩禮婚姻下的代內剝削即將走出我們的視線, 因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之后, 戶均人口不斷下降, 獨生子女家庭越來越多, 家庭結構日益核心化, 家庭內部關系簡單化, 子女在家中的地位提高, 父母的權威不再對子女婚姻起絕對性影響。我們現在所看到的高額彩禮婚姻下導致的代內剝削現象, 主要是發生于前計劃生育時代出生的多兄弟姐妹的家庭里。自計劃生育政策執行以來, 獨生子女家庭越來越多, 現在我們在農村調研中, 已經看到“雙獨生子女”結婚后組建新的“兩來兩走”婚居模式。這種婚居模式既不屬于“從夫居”, 也不屬于“倒插門”婚居模式, 已經不存在婚姻交換女方要價, 男方家不需要支付高額彩禮, 女方家也不需要陪嫁, 雙方的父母都必須準備新房。在這種新的婚居模式中, 重塑了女方家長和女兒的權力, 就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現象, 女方家長的權力遠遠超過男方家長, 婦女權力和地位也高于丈夫??傊? 農村彩禮終結的時代已經到來, 農村女孩因彩禮引起的代內剝削導致女性早婚的現象也將成為歷史的記憶!
(作者單位: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質化研究(微信公眾號)2018-07-24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