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的農村房屋主要就是指在農村集體經濟下,屬于農民個人所有的財產,該財產并不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建筑。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并且隨著當前城鎮化的進一步推進,農村的集體土地房屋已經成為當下農民進行財富積累以及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財產。當前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在生活以及生產過程中都會使用農村房屋來進行多種活動,但是在法律層面來說,農村房屋在之前缺乏相關的約束,并且在規章上也沒有明確的登記制度,因此導致全國不同區域的房屋登記工作存在很大的差異性。隨著《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等多種政策相繼出臺,使農村的房屋登記工作變得有約束、有條理,這對于更好地保障農村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財產、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都有著積極的意義。
一、農村房屋登記的意義
有效開展農村房屋登記,首先有利于農民合法權益的保護。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對于公民的合法收入、合法財產都會予以保護。雖然在《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等政策出臺之前國家對于城市的房屋及其所有權有了明確的法律保護,但是針對農村房屋所有權及其登記等相關工作卻沒有予以保護,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農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在上述兩個條例出臺之后,對于農村的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等登記工作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有效實施農村房屋登記能夠保證農民的財產具有法律層面上的保障,也能夠更好地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其次,農村房屋登記可以使得房屋產權管理更加便捷,對于當前形勢下制定宏觀的調控策略更有益。在《房屋登記辦法》中,對于農村的房屋也明確說明需要進行權屬登記,并且在房屋登記過程中,還包括除了上述之外的其它內容,因此從房屋產權管理的層面來說,通過對農村房屋諸如有效面積、具體位置等多種因素進行登記,可以建立高效的農村房屋權籍信息系統,也方便國家制定與實施相應的宏觀策略,這對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下大力發展我國的經濟與生產力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再者,實行農村房屋登記政策有助于高效解決當前農村房屋方面出現的多種糾紛。在《房屋登記辦法》政策出臺之前,有很多農民因為房屋而產生糾紛,比如在農村的房屋買賣上面,由于農民缺少有效的房產證,因此就無法在法律層面上進行過戶,也就使得房屋買賣存在一定的風險。此前很多農村房屋由于處于法律無效的狀態,因此在農民對其進行出租、抵押等操作時都存在相應的風險。房屋的產權長期處于不清晰的狀態產生了大量的糾紛。
最后,農村房屋拆遷過程中的很多問題也得到了解決。在城市的快速建設中,國家也意識到了當前征收土地存在的諸多問題,但是由于過去缺乏農村房屋登記制度,因此在土地征收的過程中會出現很多的補償問題,這也是農民最關心的一個問題。隨著《房屋登記辦法》等條例的相繼出臺,這些權屬不明等現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也解決了農村長期以來的房屋建設管理等工作。
二、農村房屋登記存在的問題
當前有效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登記發證等工作,主要就是為了更好地減少在房屋產權等方面的財產糾紛,并且從法律層面上對農民的核心權益予以保障,這對于當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現城鄉一體化等目標都具有很大的促進作用。當前農村房屋登記等工作仍然存在諸多的問題需要我們予以足夠的重視。
首先,當前的房屋權屬登記機構還處于不統一的狀態。從行政職責劃分來看,很多的部門都有重疊的狀況,雖然每個部門對于房屋產權登記都有不同職權,但是這并不是一件好事。很多時候不同的部門都各司其職,申請人需要對房屋的權屬以及相應的占地進行登記時,往往都需要來來回回跑很多的部門,并且做很多無用的工作。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房屋登記方面“辦事難”現象的產生。并且由于不同的部門職能不一,因此在管理上會出現較為分散的現象,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該工作的復雜程度。
其次,在房屋登記過程中的登記手續非常繁瑣。雖然當前農村的房屋登記工作中流程是相當規范的,但是由于申請人大多都是農民,對于相關工作的流程不清晰,對于房屋登記的法律界定也不明確,因此在登記過程中往往會因為資料等問題被退回重申,這樣會增加申請人的負擔。因此應當對當前較為繁瑣的登記程度進行簡化,這樣才能更好地提升房屋登記的效率。
再者,在登記過程中會缺乏一定的信息透明度。在農村房屋登記過程中,由于很多人對于該工作的流程并不是十分了解,并且部分人的文化程度較低,再加上行政機關對該工作的信息都處于保密狀態,整個工作的隱秘性都很強,因此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缺乏透明度。農村房屋進行交易或者轉移等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無法更加清晰地了解房產信息,因此房屋交易出現一定的隱患。
最后,當前在農村房屋權屬登記方面的法律效力還不是很強。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策略的有效實施,農村與城市之間的差距也在逐漸縮小,在農村中也會出現很多的房屋買賣現象。但是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房產登記管理部門依然會將更多的精力放在城鎮的房屋權屬登記工作上,對于農村房屋登記等內容卻沒有予以足夠的重視,這也會使得農村在房屋登記工作方面產生嚴重的負擔。
三、農村房屋登記的主要策略
(一)有效規范登記機關權限
近些年黨和國家對于黨政機關的改革等都予以了很大的重視,因此房管部門也應當做出適時的調整,能夠根據當前的環境來不斷規范登記機關的權限。在新時期下明確自身的工作職責,轉變行政部門的工作態度,更好地做好農村房屋登記工作,能夠在工作中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
(二)簡化房屋登記手續
政府對于當前農村房屋登記工作要予以重視,尤其是針對不合理的諸多現象予以改進。確保相關的工作能夠刪繁就簡,保證農村房屋登記手續是足夠簡化有效的。可以從申請登記咨詢方面著手,并且有效借助當下的互聯網技術,充分提高房屋登記的效率。可以讓申請人在網上來實現相關流程,有效節省房屋登記手續的時間,減少該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麻煩。
(三)依據《房屋登記辦法》開展工作
農村房屋登記工作要嚴格按照《房屋登記辦法》中的相關條例來開展。在房產交易中,第三方有知道房屋的物權等狀況,要保證在相關工作中個人信息的保護,并且根據實際情況來酌情公開房屋權屬等相應的登記信息,這樣對于農村房屋的買賣、出租等活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也更好地提升房產市場活動的質量。
(四)規范行政機關管理職能
房管部門要加強自身的服務意識,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工作理念。提高房管部門在農村房屋登記工作上的服務能力的同時,還應該致力于規范自身的管理職能,要確保其開展相應的工作都是有法可依的。要嚴格按照《房屋登記辦法》以及《不動產登記條例》來開展相關工作,促使農村房屋登記管理流程更加規范化。
四、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的房屋登記等相關工作也應該被足夠重視,保證相應的房產權屬管理部門不斷完善自身的職能,并且針對在農村房屋登記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予以改進策略。在工作的全過程都需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從根本上解決農村房屋登記的問題,這樣才能不斷提升相關部門的工作效率,規范工作模式,進而為農村人民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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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云南省曲靖市房地產管理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集體經濟2018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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