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作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其中明確指出要“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在此之前,關于“小農戶”的提法則是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央文件和歷屆黨代會報告中從來沒有過的。可以確認,在相當長一個時期內,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主要組織形式依然是小農,小農現代化是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關鍵所在。
長期以來,圍繞小農經濟行為的主要分析范式可以歸為三個:以馬克思為代表的“剝削小農”理論,以舒爾茨和波普金為代表的“理性小農”理論,以恰亞諾夫和斯科特等為代表的“生存小農”理論。而針對中國情境下的小農,黃宗智根據對近代中國長江三角洲地區農村的研究,提出了“商品小農”或是“綜合小農”的觀點;徐勇和鄧大才則提出了“社會化小農”概念。誠然,“剝削小農”“理性小農”“生存小農”以及后續的“綜合小農”“社會化小農”等不同觀點對于小農經濟行為的解釋和小農行為特征的概括,無不根植于具體而獨特的制度環境或前提假設,反映了不同環境下、不同地域中小農群體的行為特征。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小農在不同情境下的不同特征,如弱小性、依附性、多重性以及時常呈現出的生存優先。以往的各派理論只是抓住了小農經濟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特征進行分析,而忽視了小農在不同時期的不同形貌和特性。因此,對中國農民社會和小農行為的研究,應該借鑒又不囿于既有的理論解釋,真正將其置于具體的、動態變化的社會情境中來加以理解和闡釋。
可以確認,要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必須通過組織化路徑,提供現代農業服務。為了有效解釋自改革開放以來小農為改善自身福利并不斷嘗試對接農業現代化的初始動機及其行為邏輯,這里嘗試提出一個“組織化小農(organized smallfarmer)”的概念。組織化小農是一個解釋性概念,顧名思義,就是指組織化程度比較高但經營規模較小的農戶。與此相對應的“小農組織化(organizationof small farmer)”概念,是指小農以市場為導向,以合作制為基礎,以利益機制為紐帶,依據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求進行有效整合的過程、系統或狀態。說小農組織化是一個過程,意味著它有不同階段之分;說小農組織化是一個系統,則意味著它是合作化、產業化和社會化的有機組合;說小農組織化是一種狀態,則意味著它有合意與否。
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指出,農業現代化的背面是農民現代化,小農戶大量且長期存在是我國與一般農業發達國家的一大區別,要實現農業和農民問題的共同解決,必須要將小農戶納入現代農業發展的共同軌道,不斷提升小農戶發展現代農業的能力。正是由于我國的基本農情沒有變,在引導小農戶進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時,應采取不同的方式。柯炳生指出,對于農民來說,克服小生產之痛,有兩條主要出路:一是內涵發展之路,用先進技術和設施,從事高附加值產品的生產;二是外延發展之路,就是通過各種不同的生產組織方式,實現區域生產的規模化,通過區域規模化,化解小生產之痛,主要是解決好與大市場的對接,而這就是組織創新,其中最主要的形式就是新型合作組織。黃祖輝也曾明確指出,只要生產的生物性、地域的分散性以及規模的不均勻性這些農業生產的基本特點存在,農民的合作就有存在的必然性。孔祥智和穆娜娜也認同,以土地租賃為主的土地流轉型規模經營道路實際上走不通,在小農戶基礎上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唯一出路是把農民組織起來,而農民合作社是農民組織化的核心載體。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民合作社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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