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要求兼顧東中西不同區域,選擇若干有條件的縣(市)為單位開展試點,試點工作要在2017年底完成。目前全國許多地方都在開展試點,但在試點中也遇到了許多問題。因此,我們有必要對此進行深入的探索。
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對集體經濟組織本身的改革
我國是世界上少數幾個實行集體經濟的國家之一。經典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只要生產資料歸全體勞動者共同擁有,就能夠實現共同富裕。但實際上,這種制度安排也存在許多問題,主要是產權不明晰、權責不對等、分配大鍋飯等等。以致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處于“三有三無”的尷尬境地。
有集體無法律。雖然憲法規定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但實際上我國至今還沒有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剛剛提出:“抓緊研究起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
有集體無組織。按理我國鄉鎮、村、組應當建有黨政經三個組織。這是從原人民公社集體經濟“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演變而來的。但實際上,現在只有黨政兩個組織,而集體經濟組織的權能被其他組織替代了,甚至被侵占了。
有集體無經濟。我們經常講集體經濟,而實際上現在全國許多行政村是空殼村、貧困村。據農業部統計,2012年全國列入統計的58.8萬個村中(不包括西藏),無經營收益的村占52.9%,5萬元以下(不包括無經濟收益的村)的村占25.5%,5-10萬元的村占8.9%;10-50萬元的村占8.1%;50-100萬元的村占2.0%;100萬元以上的村僅占2.6%。
之所以出現上述情況,一方面是由于這種制度安排“先天不足”(客觀上存在制度性缺陷),另一方面則是由于“后天失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改革滯后)。但是“現在還要”(只有發展集體經濟才能解決農村公共開支不足的問題,做到“有錢辦事”;才能帶領農民共同富裕,實現“有錢分紅”)。為此,我們要實現上述目標,就得在農村資源性資產改革(家庭承包)、經營性資產改革(鄉鎮企業改制)的基礎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本身進行改革。
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對農民財產權力的有效保護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上強調:“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的目標方向,是要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潛能,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經濟運營新機制。搞好這項改革,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
我認為,農民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擁有三大權利。
1.農村集體資產的所有權與分配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2014年一號文件要求:“推動農村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這就是要將農村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參照股份制的治理結構成立股份合作組織,保持統一經營,實行民主管理,按股分紅,股東以股本金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對此,廣東等地將其稱為“社區股份合作社”(因為都是在“村改居”的社區進行的)。而現在農區也在進行。因此,建議將其稱為“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社”,簡稱“資產股份合作社”。
2.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十八大之后,已從二權分離發展到三權分離,即:堅持集體所有權,明確家庭承包權,搞活土地經營權。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2014年一號文件:“可以確權確地,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2015年一號文件明確:“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擴大整省推進試點范圍,總體上要確地到戶,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范圍。”確權是明晰農民的權利,但更重要的是只有用好這些權利,才能真正促進農民增收。
3.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與收益權(用益物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2014年一號文件:“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完善農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前提下,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有關部門要抓緊提出具體試點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搶跑越線。”目前,該項改革正在積極慎重地探索之中。例如,安徽寧國市出臺了《農村宅基地退出辦法》,明確規定:“宅基地退出后由市政府組織復墾為農用地的,由宅基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原使用人予以補助。補助標準為,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請宅基地的,對于法定范圍內的面積按照每畝4萬至6萬元予以補助,超出部分,按照每畝2萬至3萬元予以補助。”筆者認為,農村宅基地改革的難點不是退出,而是取得。首先必須改革的是農村宅基地的無償申請使用政策。只有把它從無償變成有償,從無價變成有價,然后再上市交易或有償退出,就事半功倍、順理成章啦!
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只是起點,發展才是硬道理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上強調:“要探索集體所有制有效實現形式,發展壯大集體經濟。”2014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江蘇視察工作時說:“要更加重視促進農民增收,讓廣大農民都過上幸福美滿的好日子,一個都不能少,一戶都不能落。”這是改革與發展的出發點與歸宿點。改革為發展掃平道路、增添活力。但是,改革不等于發展,不能替代發展。各地應當根據當地的地理位置、資源稟賦、發展基礎和政策變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
我認為,存量改革是基礎,增量發展是關鍵。農村有土地、資金、勞力三個生產力要素,但過去是土地分散不長錢,資金零星不生錢,勞力閑置不來錢。所謂“存量改革”。這就是將村級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參照股份制的治理結構成立股份合作組織,保持統一經營,實行民主管理,按股分紅,股東以股本金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新型合作經濟組織。所謂“增量發展”。這就是整合三大要素,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或國有建設用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閑散資金自愿投資入股,平均或基本平均持股,通過建設標準廠房、商業用房、集體宿舍樓等取得出租收入,實行風險共擔、利益均沾、民主管理、承擔有限責任的股份合作經濟組織。
對于蘇州等已經進行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的地方,一是要固化股權,完善存量改革。二是要大力發展置業股份合作社,在“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股份化”的基礎上,推進“股份市場化”。三是要創新其他合作社,包括養生度假合作社,電子商務合作社等。四是加快建設農村產權(股權)市場。五是改革考核評價體系,從考核村級收入,發展為主要考核農民人均分紅。
對于純農業地區、剛開始產權制度改革地區,一方面要加快改革,一方面要促進發展。近幾年來,我在全國許多地方指導開展“三社三村”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搞“三社聯動”,整合三大要素,開展三大合作,即:提升專業合作社、創新股份合作社、發展養生度假合作社。二是搞“三村共建”,即:創建生態文明村、養生度假村、電子商務村。在此過程中,對于一些集體經濟空殼村、貧困村,以上級政府給予的扶持款、生態補償款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紅色股份”。其所有權歸上級政府,而分配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以此作為“發酵的面團”,吸引本村黨員干部和廣大農民投資入股,組建置業股份合作社,開展異地發展、異地置業,做大蛋糕,取得收入后,實行按股分紅。從而使農民:致富有資本,經營有主體,創業有靠山。這樣做,既促進了集體經濟組織增收,做到“有錢辦事”,增強了村黨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又通過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的“年終分紅”,使農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增加財產性收入,實現了集體與農民雙贏。
經濟工作說到底就是兩件事,一是做蛋糕,二是分蛋糕。其實,存量改革就是分蛋糕,增量發展就是做蛋糕。只有把蛋糕做大,大家才能分配到更多的蛋糕;只有合理地分配好蛋糕,才能激勵大家齊心協力把蛋糕做得更大。
農村集體經濟改革與發展的道理也是如此。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鄉村振興研究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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