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訟師是我國鄉村由長老調解糾紛到律師調解糾紛這一演進中的過度人物,標志著我國鄉村法治現代化伴隨著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進步而蹣跚前行。
2004年3月,時任司法部部長的張福森同志在一次全國律師隊伍建設工作會議上作此表述。目前,我國還有206個縣連一名律師也沒有,在我國的13億人口中只有10.2萬名執業律師,一萬人里尚不到一名。2010年,無律師的縣竟又上升到210個。這表明貧困縣想留住律師也是很困難的事情。2014年3月,全國律師協會會長張俊峰說,全國仍有136個縣沒有一個律師,主要集中在西部。僅僅青海、西藏就占了88個。
中國西部為何缺律師?
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經濟落后,律師職業收入少。西部諸多縣域經濟發展水平有限,案件數量相應有限,一個縣城往往養活不了幾個律師,甚者連一個也養活不起。這就促使他們奔赴經濟發展水平較好的城市。
二是西部律師執業環境較差,打官司成了“打關系”,這讓以出售知識為主業的律師感到學非所用。更為重要的是他們在西部還遇到完全不講規則的競爭對手,即:司法所的那些法律工作者。他們大都身兼數職,既是政府工作人員,又替民眾代理案件,還居中調解案件。在身兼數職的工作環境中,各類資源他們均可并用,令他人難以望其項背。這讓正規律師不得不離開這個市場而“孔雀東南飛”。
但在依法治國的大潮之下,村民遇事找法的思維方式已處發育之中。財政拮據、缺少律師、不信任律師、或付不起律師酬金等多種原因,造成正規的法律服務市場和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一時匱乏。
在這樣的背景下,出現了一批游走于村村寨寨收集案子、然后再進城請教律師如何辦案的“新訟師”,楊蓉《律師日記》則稱之為“民間法師”。
個人認為,“民間法師”不足以準確描述這類人的特征,用“新訟師”更為妥當。
中國舊時那些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寫狀紙為職業的人,可謂“舊訟師”,如今這“新訟師”和他們的區別是:前者基本不懂法,后者則基本熟悉法。
和走村串寨“磨剪子來鏹菜刀”“一刀割斷是非根(即:閹豬雞)”的工匠一樣,新訟師們因為被視為擁有一技之長的能人,所以較受村民尊重,大凡有個糾紛,他們就成為閉塞山村里最有主見、最能支招的文化人。
特別是在少數民族村寨,相比鄉鎮法律服務所而言,具有或近或遠血緣或地緣關系的新訟師,就成了村民們的自家人、貼心人。
因此,新訟師們不管去哪一戶村民家里都能獲得貴人待遇。他們幫助村民解決糾紛,到城里打官司,村民沒有金錢感謝,酬勞他們的就是一些家畜和糧食。
我們參考楊蓉《律師日記》、間附筆者田野實踐調查,記述一下“新訟師”的從業情況。
大約是2015年4月,一位邊學邊干的新訟師領著他的客戶找到正宗的大學老師兼職律師楊蓉,說他替客戶寫的起訴狀因格式錯誤被立案庭拒收了,可他弄不清楚格式錯在何處,很不服氣地質疑:“我在十里八村都算個文化人,還當過村小代課老師。幫鄉里鄉親的打官司又不是頭一回,以前都順順當當的,怎么今天就不對了呢?楊律師,你幫我看看,狀紙上畫圈圈的地方都是立案庭法官覺得是有問題的。”
新訟師的威信就是建立在法院的認可上,如果法院懟他兩次,他在村寨就沒有臉面和飯碗了。楊蓉拿過訴狀一看,發現新訟師寫的訴狀中,在有關“財產分割的訴訟請求”部分就只有“請求平均分配夫妻二人結婚后建蓋的房子”這么一句話,這模糊地表達確實不符合民事訴訟中“訴訟請求必須明確”的要求,所以,立案庭法官在此部分畫了圈圈,提醒當事人注意。
楊蓉給他解釋清楚之后,他又問:“怎么才算是明確的呢?”
楊蓉回答說:“你最好對房子的價值做個預估,然后給出具體的分割方案。比如,房子大約為30萬元,原告愿意在獲取房子的前提下支付被告15萬元;或者說房子有兩層,一層歸原告,二層歸被告。類似這樣的具體說明,才能讓法官認可后動手操作。”
新訟師聽后恍然大悟:“明白了!不瞞在座的,離婚官司我確實是‘大姑娘上轎頭一回’謝謝你啦!立案庭的法官要是像你這么跟我說,我早就清楚了。”
楊蓉說:“立案庭的法官一天到晚工作繁重,不可能對所有問題一一輔導,人家幫你把問題畫出來就已經很不錯了。”
新訟師說:“你誤會了,我可沒有責怪法官的意思,我這是夸獎你呢。”
交談中,新訟師大方自然,他雖然穿著一件尺寸不大合適的皮衣,罩在他小兩號的干巴身體上,讓人感到有點滑稽,但這件皮衣恰恰是他自認為不同于一般村民的標志。如同魯迅筆下的孔乙己非要穿著長衫站著喝酒一樣。村民原告則萎縮在一邊,一幅怯生生的樣子,十分木訥拘謹。
兩人的差別顯示當年人民公社體制下的村民已經嚴重分化為不同的階層了。新訟師看到楊蓉很好說話,便進一步言道:“你瞧,我們鄉下人來回法院不容易,能不能請你幫我們重新寫起訴狀,一會兒我們再去立案?我手上這個訴狀也是我自己先寫好稿子,拿給法院門口打印店幫我打印的。我們農村人不會玩高科技。到時候該給的勞務費,原告會給你的。”楊蓉三下五除二幫他們重寫了訴狀,新訟師叫原告村民給了楊蓉200元的潤筆費。
不大一會兒,新訟師又回到楊蓉的律師接待室,一進門就高興地說:“妹子呀,謝謝你啦!人家法官看了你寫的訴狀,二話沒說就給我們立案了。這樣好不好,你給我一張名片,以后要是遇到什么問題,我再來找你。”
兩年后,新訟師穿的皮衣已經換成了筆挺的西裝,為了幫助一位村民打一樁離婚官司,又來請教楊蓉什么是反訴、何種情況下該上訴這些基本法律常識問題。
他很謙虛地說:“我是半路出家、邊學邊干,趁著身體還硬朗,幫鄉親們做點事。但畢竟不是門里出身,好多法律知識真的是不懂,說不好以后什么時候又會給你打電話添麻煩呢。”
楊蓉對我說,看著新訟師和他的客戶逐漸消失的背影,她心中有一種莫名的感動:云南是一個集邊疆、民族、山區、貧困為一體的省份,貧困弱勢群體打官司難,廣大農村法律服務資源匱乏的情況相對嚴重,如何打通法律援助的“最后一公里”是一個復雜的問題。
盡管國家司法行政機關主導的法律援助機制不斷深入基層,但如果能對新訟師們給予一定的法律培訓,或許他們就能成為“新鄉賢”。
本人這里講述的新訟師,算是比較好的。還有些素質較差的新訟師,巧立各種名目,榨取客戶錢財的情況。本人認為,新訟師的出現,說到底是欠發達地區的群眾遇事付不起律師費、而律師無法依靠執業養活自己、政府財政拮據又無法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等經濟因素綜合作用的后果。
法治相對道德輿論,是“奢侈品”,貧窮則無法治。當我們把目光投向長三角經濟發達地區,就會發現眼下幾乎村村都有律師做法律顧問,律師的顧問費或完全由政府支出,或政府財政、村委會兩家支付。
新訟師是我國鄉村由長老調解糾紛到律師調解糾紛這一演進中的過度人物,標志著我國鄉村法治現代化伴隨著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進步而蹣跚前行。
如果我們將目光投向我國經濟發達地區,就會發現西部落后地區的“新訟師”幾乎絕跡,在時代各種因素的推動下,發達地區已經涌現一批懂法律的新型人民調解員(不同于過去偏重情理調解的調解員)。
如山東省鄒平縣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守德調解室”主任王守德,他憑著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二十多年積累下的經驗和口碑,“守德調解室”自2012年成立以來,化解了大量民間糾紛。
“守德調解室”自創辦以來,根據群眾需要,不斷開辟服務內容,目前除受理調解的案件外,還有法律咨詢、代書文書、合同見證、訴訟法律援助、普法宣講等業務,力求做到全方位服務。
此外,“守德調解室”還與鄒平縣人民法院實現了人民調解和司法確認的有效對接,之后又開辟了人民調解對接公安法治案件的業務,已成功調處2起人身傷害賠償案件。
在調處矛盾糾紛過程的中,他發現很多事件的發生,都是由于當事人法治觀念不強、法治意識淡薄造成的。面對慘痛的教訓,王守德不只一次發出感慨:“加強普法宣傳,提高干部群眾的法治意識,才能真正預防各類事件的發生,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鄒平縣的每次主要普法活動,都有王守德的身影。每屆村兩委干部集體培訓班都有他的課程;青少年普法宣講團他是團長;統戰部的“法律進教堂”他是主講;他還在縣老年大學擔任法律課教師14年。從老人到青少年,從機關干部到農民群眾,從農村干部到信教教友都能成為他的普法對象。
中國的鄉村現代化由于地各地經濟、政治、文化水平發展不均衡而顯示了明顯的差異性、階段性。記得本世紀初葉,一位外國朋友來華考察,一路從東部走到西部,回到上海后,對我說,從你們中國的東部走到西部,好像從歐洲到了非洲。
盡管我并不完全贊成他這句話,但我內心不得不承認,我國法治水平的地區性差異實在很大。
因此,我不贊成有些朋友那種局部地考察了某一個地方鄉村的法治情況,就以偏概全地把它概括為中國整個農村現狀的做法。
作者系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市文史研究館黨組書記、館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法制日報》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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