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城市勞動力市場調查數據的分析
一、導言
(一)研究背景
中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轉型和升級的關鍵時期,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導的改革措施是提高經濟增長效率和新動力的關鍵。與此同時,優化需求結構,發揮消費在需求側推動經濟增長的作用也非常必要。此外,消費的水平和構成是度量福利的最重要的指標,因此,理解消費行為及其變化,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消費水平不僅僅是度量人民生活的主要方面,更是今后拉動經濟增長的未來方向。關注家戶的消費函數和消費態勢,了解不同群體的消費模式,并找到可能抑制消費的制度性問題,成為重要的議題。
(二)有關消費形成的理論和經驗探討
應該說學界始終在討論消費形成的理論基礎、形成機制并進行著對于拉動消費的途徑的相關探討,而且也分別從戶籍和保障制度兩個方面都做出了一些相關實證分析。然而,將中國特有的戶籍制度和與之掛鉤的養老保障制度這兩個相聯系的方面綜合起來考察其對于家戶消費的作用機制的相關研究相對薄弱。本文在測算本地和外來家庭消費傾向差異的基礎上,從預防性儲蓄的角度重點考察戶籍的不同如何通過可獲得養老保障水平的差異對于家庭消費產生影響。這對于如何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建設一體化保障體制以便進一步拉動消費潛力具有一定的現實和政策意義。
(三)人口流動模式、社會保護與消費模式
首先,在不考慮流入人口個體特征的情況下,原本生活在農村的人口流動到城市以后,將使城市常住人口的構成發生變化。由于農村人口和城市人口在消費水平和模式上存在差異,如果流入城市的農村人口的消費模式并沒有發生改變,那么,人口流動而產生的城市常住人口結構的變化,將會導致不同人群之間消費傾向的差異。其次,人口流動的模式由勞動力流動所主導,這種流動模式具有高度選擇性,即只有那些個人稟賦符合勞動力市場需要的勞動力才能流動。老人和少兒等撫養人口,則由于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不足,成為留守群體。而以勞動力流動為主的高度選擇性的人口流動模式,則更加劇了人口結構在城鄉之間的不平衡。由于不同人群在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上的差異(Du and Wang,2011),即便城鄉人口的消費模式沒有差異,這種選擇性的人口流動模式由于改變了城市的人口年齡分布,也會帶來總體消費水平和結構的變化。因此,帶來城市本地家庭和外來流動家庭消費差異有兩方面的因素。一方面是與人口的年齡構成相關的消費特征差異(李文星等,2008;王金營等,2006);另一方面由于預防性的儲蓄的需求會擠占當期的消費需求(臧旭恒等,2000;凌晨等,2012),社會保險作為預防性儲蓄的方面也會造成消費差異。正因為如此,本文以下的經驗分析將利用住戶調查資料,關注農村流動人口與城市本地居民之間消費模式是否存在差異,并依據筆者所能掌握的信息,在年齡結構和社會保險所帶來的預期保障兩個方向上嘗試理解造成這種消費模式差異存在的原因。
二、數據來源、變量選取和研究方法
中國城市勞動力調查(后簡稱CULS)是由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組織實施的針對城市住戶的勞動力調查。2001年至2016年,該調查一共進行了四輪。2016年的第四輪調查在上海、廣州、福州、武漢、沈陽、西安6個城市實施。調查最終收集到的有效樣本包括城市本地家庭3897個、9753人,外來家庭2581個、5695人。CULS問卷包含了豐富的信息,涉及個人及家庭的基本特征、教育、就業、收入、消費、技能、時間配置、社會保護以及主觀態度等。本文重要的研究目的在于探索與戶籍相關的家庭所享受的養老保險水平對于消費模式可能產生的影響,因此如何測度養老保障程度成為本文主要的指標。這里主要考察3類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的效果,我們以家戶成員享受的保險的實際給付水平作為預期收益,計算家庭生活保障的平均水平。為了觀察農村流動家庭和城市本地居民家庭在消費模式上是否存在差異,本文以凱恩斯的消費函數模型為基礎,并參照已有文獻對于消費函數的分析對兩個群體的消費彈性及基本消費的情況進行研究。從基本的變量統計上可以看到,本地居民的年齡分布在整個生命周期上更為均勻,農村流動居民的年齡更集中于20~35歲左右的區間;本地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農村流動家庭,但差異不大;兩個群體在總消費上差別不大,扣除大額消費后農村流動家庭的消費低于本地家庭。
三、戶籍與邊際消費傾向的差異:初步經驗證據
(一)戶籍對消費的影響機理
如前所述,消費模式的差異之所以與戶籍制度相關,可能來自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首先,如果農民工和城市本地人口處于即期收入分布曲線的不同區域,那么,由于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的存在,這兩個群體可能存在不同的邊際消費傾向。不過,只要收入決定與戶籍制度無關,并不能說明邊際消費傾向的這種差異是由戶籍制度造成的;其次,即便即期收入相同,永久收入的差異也可能導致消費模式的不同,因此,一旦決定永久收入的因素與戶籍制度相關聯,例如社會保護制度,那么戶籍制度將成為影響消費模式的決定因素;第三,農村流動人口進入城市,改變了城市的人口年齡結構,已有研究表明,人口年齡結構是消費模式的重要決定因素,例如所謂的“退休消費之謎”實際上反映了年齡結構對消費模式的影響(Banks et al.,1998;Bernheim, et al.,2001;Hust, 2008)。
(二)兩個群體的消費模式差異
為了初步刻畫城市本地家庭和外來流動家庭在消費模式上的表現,我們首先擬合兩個群體的消費函數。可以看出,對于全部消費來說,外來家庭擁有更高的基礎消費,但對于不包含與住房相關的花費來說,外來流動家庭的基礎消費是低于城市本地家庭的,這應該源于大多數外來流動家庭沒有在當地擁有自己的住房,因而需要支付房租等支出,而更多的城市本地家庭擁有住房因而不需要相關支出。從消費傾向上看,無論是對于哪一個消費定義,外來家庭均擁有更低的邊際消費傾向。從擬合的二次型消費函數上可以看出,消費傾向隨著收入的提高是逐漸下降的,這對于外來流動家庭更為明顯。
四、消費模式是否和戶籍相關聯?
我們進一步通過不同的設定來觀察消費模式變化和戶籍制度的關系。如前所述,戶籍制度對消費模式的影響可能主要通過兩個路徑:其一,與戶籍相關的制度安排,特別是社會保障制度,對消費模式可能會產生影響;其二,由于勞動力流動成為人口流動的主導模式,導致了流入地人口年齡結構發生變化,并對消費模式產生影響。由此可以推斷,如果這兩種路徑的確是戶籍制度影響消費模式的主要因素,在控制了戶籍導致的社會保障差異和年齡結構后,戶籍變量在消費決定方程中將出現顯著的變化。
首先,觀察戶籍制度對家庭全部消費的影響。相關回歸結果顯示,消費水平隨收入增長呈非線性的變化關系。外來人口的初始消費水平高于城市本地人口,但邊際消費傾向低于城市本地人口。模型控制了家庭的年齡結構后,發現本地家庭和外來家庭的消費模式的差異進一步加大,外來家庭擁有更高的基礎消費以及更低的消費彈性。進一步加入了養老保險指數、養老保險指數與外來戶口以及養老保險指數與收入的交互項后,模型的結果顯示,養老保險的系數為正,養老保險和收入的交叉項系數為負,養老保險與農村外來戶口交互項的系數不顯著。也就是說養老保險有助于消費的提升,并且對于收入較低的家庭提升效果更為明顯。即外來人口與城市本地人口的消費差異在一定程度上與其年齡結構和戶籍相關的制度性因素相關。
為了進一步驗證上述發現是否穩健,我們將所有與住房相關的大額消費如住房首付、月供、裝修、租房等支出依次從家庭總消費中剔除,分別作為被解釋變量,以同樣的模型設定估計上述幾個模型。這樣不僅使消費數據更接近于平滑的日常消費,也使得外來人口與本地人口的消費項目的可比性更強。估計結果顯示,養老保險指數的系數依然為正、養老保險和收入的交叉項系數依然為負,且通過統計顯著性檢驗,但養老保險指數與戶籍交互項的系數仍然不顯著。也就是說,在剔除住房相關花費后,養老保險對消費仍然有提升作用,尤其對于收入較低的家庭。
鑒于這樣的結果,本文再次嘗試以上述模型為藍本,但并不再分離戶籍相關的消費差異中的絕對值部分和消費傾向部分,在模型中只保留戶籍虛擬變量,去除掉戶籍和收入的交互項變量估算模型,僅觀察本地家庭和外來家庭的消費差異的絕對值的變化。可以清晰地看出,對于包含住房相關支出的全部消費而言,外來家庭的固有消費更高;在控制了年齡結構以后,外來家庭的固有消費更低,也就是說如果外來家庭擁有和本地家庭同樣的年齡結構,那么外來家庭的總體消費水平會更低;在最值得關注的加入一系列社會保險相關變量的模型中可以看出,無論是對于全部消費還是去除住房相關花費的消費而言,如果享有與本地家庭同等的養老保險的覆蓋,外來家庭較低的消費水平會有所提高,養老保險的預期收入有助于本地家庭和外來家庭兩個群體在消費模式上的趨同。
五、動態變化: CULS3~CULS4
值得說明的是,中國城市勞動力市場調查(CULS)是從2001年開啟的一系列調查,已經分別在2001年、2005年、2010年和2016年進行了4輪調查。為了更進一步地了解消費模式在不同時段上的表現和變化,我們采用2010年進行的第三輪調查數據進行同樣的測算和刻畫,用以與2016年的狀況加以比對。
(一)養老保險情況變化
可以看到在2010~2016年間,本地家庭的養老保險無論是在水平上還是覆蓋率上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提高的幅度并不大;然而,在此期間,外來家庭的養老保險水平從0.23提高到0.6(相對指標,本地家庭在2010年的取值設定為標準值1),覆蓋率更是從0.17提高到0.51。也就是說,雖然在養老保險方面本地家庭和外來家庭的差異仍然十分巨大,但是,這一差異也在逐漸的改善中。
(二)消費模式變化
對于全部消費,如果區分絕對消費和消費彈性兩個部分,本地家庭和外來家庭的消費模式差異在2010年和2016年間變化很大,具體體現在:2010年,外來家庭具有更低的基礎消費,但消費彈性更高;而在2016年,可能源于住房等相關消費的大幅提高,外來家庭的基礎消費更高,而消費彈性更低。如果不區分基礎消費和消費彈性只觀察本地家庭和外來家庭消費絕對差異的話,對于扣除掉住房這樣的大額消費的消費而言,總體而言,2010年到2016年間外來家庭的消費模式已出現了與本地家庭趨同的趨勢。
(三)養老保險提升消費效果的變化
本文更加關注的是與戶籍制度相關的社會保險對于家戶消費模式的影響效果發生了怎樣的變化。相應的測算結果表明,在2010~2016年間,養老保險對于消費的提升效果是顯著提高的,養老保險指數的系數為正且顯著變大;養老保險對收入較低家庭的消費的提升效果是增強的,養老保險指數與收入交互項的系數為負且絕對值也有所提高。2010年,養老保險對于外來家庭的消費水平提升效果更強,然而這個對于外來家庭額外的提升效果在2016年已不再存在。
六、結論:消費模式轉變與擴大消費
戶籍制度對中國勞動力流動模式造成了深刻的影響,并進而影響其消費模式。在過去幾十年中,中國大規模的勞動力流動改變了人口在城鄉間的分布,勞動力資源的重新配置對經濟增長做出了巨大貢獻(蔡昉,2018)。與此同時,這樣的人口流動對消費模式的變化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已有研究關注農民工消費的問題(王美艷,2017)。而由于社會保障制度的分割,個人的社會保障不可攜帶,在同一地區的戶籍差異也帶來了家庭消費差異。本文聚焦人口流動模式對城市常住人口的消費特征的影響,利用豐富的住戶調查數據,對外來流動家庭和城市本地家庭的消費模式及其決定因素進行了估算和分析。
分析和測算結果表明,如果不考慮住房相關的大額支出,外來家庭的消費水平顯著低于城市當地家庭,造成差異的部分原因是兩個群體不同的年齡結構。除此之外,不擁有城市當地戶籍的農村流動人口在養老保障的獲得上顯著低于本地人口。而恰恰這一關系到未來預期收入的養老保障對于消費具有明顯促進作用。因此,從這個角度上看,通過對人口流動模式和社會保障體制的矯正,可以優化消費結構、擴大消費的潛力(包括基礎消費和消費傾向)。這也可以從本文對2010~2016年情況的動態分析結果上反映出來。分析結果表明,在此期間,雖然流動人口和本地人口在社會保險的獲得、消費模式等方面的差異始終存在,但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險的享受情況已有較大改善,消費模式也略有趨同,且社會保險對于消費的拉動效果也日趨顯著。因此,可以期待更深化的戶籍改革制度的推行,消除與戶籍相關的保障制度方面的障礙,進一步縮小不同群體間的消費模式差異,通過消費的提升帶來貢獻經濟增長的源泉。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經濟》2019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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