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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鵬:誰的新農村:土地為何不歸農民所有

[ 作者:朱恒鵬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1-02-15 錄入:曹倩 ]

回鄉探親和土生老爹聊天,老人聊起一生經歷,無意中從一個親歷者的視角反映了建國以來的農村土地制度變遷,對此話題我很感興趣,聊著聊著,一直談到了對現行農村土地制度的看法。

“家庭承包責任制在20世紀八十年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人主張這種土地制度要長期堅持下去,也就是說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制,集體擁有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權,但是土地的使用權歸農戶,這樣的土地制度你認為不好嗎?”

我知道這個問題爭議很多,正好請教一下老人。

“集體?活了八十來年,我到現在也不明白什么是‘集體’,誰是‘集體’?誰的‘集體’?我們村的農戶合在一起算是一個集體嗎?好像是。可是這個集體是我們的嗎?是我們的為什么這個‘集體’的事我們說了不算?

人民公社時,我們既不能決定種什么,也不能決定種多少,更不能決定怎么種!實行承包制以后情況有了很大改善,至少我們有了生產經營自主權,可以決定種什么、種多少、怎么種了。可是所謂集體所有的土地我們仍然沒有自主權。

我弄不明白誰是這個‘集體’的真正主人,如果是集體內的農戶,農戶是不是集體土地的所有者?

如果是,我們為什么無權處置這些土地?處置這些土地為什么不經過我們同意?如果不是,誰是集體土地的所有者?國家嗎?那為什么叫集體所有制?”

我一時語塞,感覺不容易回答老人的這些問題,只得繼續提問:

“你覺得現行土地制度有何缺陷?”

“據說保持現行土地制度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公平,使得農村可以隨著人口的變動隨時調整土地分配格局,保證每個農民大致平均地擁有土地。

可是要這樣的話,土地必須隨人口變動隨時調整乃至重分,這樣每個農戶就不能長期穩定擁有一塊土地的使用權。在這種情況下,誰還有積極性對土地作長期投資呢?前面我們說過,一塊土地農戶不能長期擁有,就很可能會掠奪性經營。

而且,如果頻繁調整土地,土地轉包、租賃就很麻煩,那么那些種地能手就很難擴大自己的經營規模。看來政府也注意到了這一點,為了避免這一后果,規定土地承包期要在三十年以上,據說有的地方甚至規定六十年以上。甚至還提出了 ‘生不增,死不減’、嚴禁土地調整的原則,這樣的規定當然有助于鼓勵對土地的長期投資,但上面所說的公平問題也就談不上了。

因為三十年是一段很長的時期,在這么長的時間里,各戶的人口變化很大。三十年不變,也就失去了隨著人口變動調整土地、保證農地均分的功能了。顯然,現行土地制度顧了這頭顧不了那頭。

讓我說,既然承包期已經延長到三十年甚至六十年了,何不干脆實行完全的土地農戶家庭所有制度,把土地的所有權交給農民呢?就像當年土改時那樣。其實,這樣做無非是將承包期延長到沒有期限,并給予農戶對土地的最終處置權。”

“你是說土地歸農戶個人所有?有人說中國國情特殊,不能實行這種制度。”

“國情特殊在哪里?不就是說人多地少嗎?日本、韓國、還有咱們的臺灣,人均土地都比咱們大陸少,不都實行的是土地個人所有制度嗎?人家農業不都很發達嗎?老百姓也很富,聽說人均收入是咱們的十到二十多倍呢。

世界上哪個發達國家實行的不是土地個人所有制?那個實現了農業現代化的國家實行農地集體所有制或者國有制?發達國家都是在實行土地私有制的情況下實現城市化和工業化的。

而反過來看,有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國家嗎?有實行土地集體所有制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國家嗎?”

“有人說為了解決眾多農村人口‘人人有飯吃’的基本生存保障問題,必須均分土地。”

“‘人人有飯吃’是基本生存保障,‘人人有房住’是不是基本生存保障?為了實現城里人‘人人有房住’是不是城市住房也應該均分?為了住房均分是不是城里也必須實行住房集體所有制,怎么沒聽說有人這么主張呢?忽悠農民是不是?

臺灣不就是中國的一個省嗎?他們的人均耕地不是比大陸還少嗎?他們實行土地個人所有制能夠很好地解決‘人人有飯吃’,大陸咋就不行?

況且,咱們現在實行的是所謂土地集體所有制,可三農問題不是日益突出嗎?城鄉收入差距不是越來越大嗎?連中央文件都說,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緩慢,許多純農戶的收入持續徘徊甚至下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斷擴大。中央肯定不會自己給自己抹黑吧?”

二、怎樣的土地可以更好地成為農民的保障

“有人說實行農地集體所有制是為了保障社會公平、避免土地兼并、防止無地貧農戶的大量涌現。因為如果土地歸農民個人所有,農民一旦賣掉了土地就失去了最后的保障。”

 “什么意思?就是說讓農民自己擁有土地,比現在讓村鎮干部以“集體”的名義任意處置土地,更讓農民缺乏保障。怎么總把農民當傻瓜呢?農民還不知道怎么保護自己的利益?總有人認為自己比農民聰明,比農民更懂得如何保護農民的利益。

哪怕你真的比農民聰明,你也一定不會象農民那樣關心農民的利益,道理很簡單,誰的孩子誰心疼,個人才是個人利益的最大保護者,很少有人會像關心自己的利益那樣關心別人的利益。”

“你說得對。現在所謂的土地集體所有,并不是農民集體所有,農民沒有對土地的處置權,農民要考慮他的后半輩子和子孫后代的利益。農民被排斥在土地轉讓談判之外,常常面臨任人宰割甚至流落失所的境地。”

“是啊,當年地主要想得到農民的土地,還得想方設法得到他的地契和手印。現在的干部變賣村里的土地哪還需要什么地契和手印,有時候甚至都不征詢農民的意見。你說農民的保障在哪里?”

老人越說越激動,沒等我插嘴,他接著說道:

“生活保障就應該集體所有嗎?幾千年來中國人都是養兒防老,到現在這也是農民很重要的養老保障,按照這些人的邏輯,是不是農民的兒女也要集體所有啊?

“說什么土地是農民最后的生活保障,所以不能允許農民自由買賣。那么,房子是不是城里人的生活保障,怎么就允許城里人自由買賣呢?難道城里人比我們聰明不成?政策還允許城里人以房子作抵押向銀行貸款呢,他們怎么就不擔心城里人還不上貸款,沒了房子沒了保障?

我敢肯定,如果實行土地家庭所有制,允許農民用農地做抵押獲得貸款。大部分農民需要資金時必定不會選擇賣掉土地,而是選擇抵押貸款。”

“你說的很對,如果土地歸農民自己所有,農民還能不珍惜自己的土地?你覺得土地可以作為農民的保障嗎?”

沒想到老人考慮問題這樣深入,我不禁想和老人更多地探討一下這些問題。

“對于保障問題,首先,農民進城務工不一定要把地賣掉,他可以將土地出租,這是最好的保障,不但有固定租金收入,一旦打工失敗,還可以回家種田。毫無疑問,個人擁有所有權的土地租金肯定高于沒有所有權的承包地使用權轉讓金。

其次,即使賣掉土地,他還可以通過商業保險來解決保障問題,在這一點上,農村人和城里人沒什么區別。而且,土地變賣了,賣地的那筆資金還在他手中,可以用這筆資金買一份商業保險。

現在最好的養老方式當然是個人財產養老,如果土地成為農民的養老保障,為了確保自己晚年無憂,農民自然會比任何人都謹慎地對待土地,還有人比農民自己更關心自己的養老錢嗎?問題是什么樣的土地所有制更有利于農民養老呢?

當然是屬于農民個人所有的、可以自由轉讓的土地了,因為這樣的土地市場價值最大。任何人都懂得這個理兒。你是愿意為一個可以獲得所有權,可以自由處置的資產支付高價呢?還是為一個不能歸自己所有、不能自由處置的資產支付高價?

可自由買賣的土地比不可自由買賣的同樣土地市價高得多,土地個人所有只會使現在相對貧窮的農民變得更富。據說臺灣的許多農民比城里人還富,就是因為他們擁有土地的所有權。”

“不過,有人擔心一旦土地個人所有,可以自由流傳,會出現土地兼并。他們提到歷史上很多朝代的農民戰爭是由于地方豪強兼并土地引起的。今天實行土地農戶個人所有可能又會造成這樣的社會問題。”

“怎么都拿出這個來嚇唬人了?我活了這么多年,聽過了很多事,也看了不少書,還沒聽說過由于地主和佃戶矛盾導致農民大面積起來造反的呢。”

“這倒也是,許多資料表明,‘土地私有—土地買賣—土地兼并—兩極分化—農民戰爭’的說法根本不符合中國的史實。中國歷史上如果說存在著‘土地兼并’的話,也主要是由擁有特權的權貴吞并不堪賦役負擔的民地等政治原因造成的,與民間的土地自由流轉沒有太大的關系。

換句話說,歷史上出現的土地兼并與土地個人所有制沒有多大關系,倒恰恰與土地所有權沒有法律保障有關,土地兼并不是通過自由的土地買賣,而是利用特權強行霸占。

事實上,幾千年來,導致中國農民每每民不聊生的絕不是土地個人所有制,當然更不是缺乏社會保障。而是大一統的帝國專制體制。首先,自秦始皇開始的這個中央集權制統一帝國太大了,它有效地屏蔽了國家間的競爭,使得中國歷代專制政府根本不用擔心有產者外流導致稅源流失。

這和歷史上的歐洲各國有很大的差異。所以中國的歷代專制政府幾乎毫無忌憚,對民眾的盤剝和掠奪讓人瞠目結舌。專制政體肆意盤剝和掠奪民眾利益是中國民眾每隔一段時期民不聊生、不得不反的根本原因。

中國大多數專制王朝存在著這樣一個循環:王朝到達繁榮巔峰時政府規模急劇膨脹,‘十羊九牧’的格局出現了,政府開始橫征暴斂,苛捐雜稅越來越重,民眾日益不堪重負。

雖然不少王朝常有清醒的統治者力圖改變這種狀況:精簡政府規模,實行稅費改革,力圖減輕農民負擔,但是要么根本做不到,要么很快就反彈,農民負擔進一步加重,所謂‘黃宗羲定律’指的就是這種循環。最終民眾走投無路,不得不揭竿而起。

這種循環和土地個人所有制沒有必然關系,也根本不是地主階級逼得老百姓活不下去,逼得老百姓沒有活路的是專制政府而非地主階級,所謂“官逼民反”正是這一現象的準確寫照。從而沒有聽說過地主逼得老百姓大規模造反的。

事實恰恰相反,如果沒有官府背景,僅僅是一個地主,恰恰會成為官府的盤剝掠奪對象。相關史料表明,王朝末期,常常出現田地稅賦超過田地售價的怪事。甚至還會出現人們以田地為累贅,白白送人而沒有人要的情形。

所以,歷代農民戰爭發生時常見的并不是很多農民無法獲得土地,而是相反的情景:沉重的稅負、惡劣的吏治以及種種天災人禍使農民有地不種、棄地而逃。由“地主-佃戶”沖突發展為“農民戰爭”的事從未有過。

好多時候是地主和佃戶聯合起來反抗官府的盤剝。農民造反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地主對無地農民剝削得太殘酷,而是封建專制下官吏對包括農民和地主在內的普通百姓盤剝掠奪太甚。這也說明了為什么農民起義首領往往是地主知識分子。

“所以在今天的中國,絕不是保持現有的土地制度,能夠保障農民利益。我覺得,解決中國三農問題,需要逐步實現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實現土地農戶個人所有;二是逐步在實現村民直選的基礎上真正實現村民自治;三是大力減少政府規模,減少老百姓供養的官員數量。”

三、什么樣的合作社?

“有人認為合作社是農村發展、農民走向共同富裕道路的一條不錯的選擇,你怎么看?”

“這要看是真正的合作社還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假合作社了。真正的農民合作社,應該是農民自愿組織、自主建立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里的事社員說了算。

據說馬克思理想的公有制是‘自由人聯合體’,既然是自由人聯合體,個人必然有退社自由,否則還叫什么自由人?不愿加入也得加入,想退出也不準退出,那成什么了?”

“你覺得這種農民自愿自主組織的、農民說了算的合作社是不是比農民單干要好?”

“如果土地集體經營真得好,真的可以帶來更高的收入,農民自然會放棄單干,積極自愿地組成合作社。農民又不是傻瓜。

不過,依我的經驗判斷,農業合作社能夠成功的恐怕也只能是農產品收購和銷售合作社,也就是說只能是在流通領域組織合作社,因為每個農戶的產量容易計算,也容易監督。所以合作起來比較容易。

這種農業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是提高農戶在農產品市場上的討價還價地位,使農戶擺脫作為分散的個體的弱勢地位。而在農業生產領域組織合作社我覺得很難成功,因為農業生產中的勞動投入很難計量、很難監督,很容易出現偷奸耍滑、出工不出力這種現象。

當年的生產隊搞不成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無法有效解決監督問題。這個咱們前面說到過。

我的看法是,農業生產無法通過監督保證效率,只能靠自覺,而這一點只有在為自己干活時才可能普遍長期維持,所以成功的農業生產模式只能是以家庭為土地的所有者和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模式。”

“你說得有道理。聽說英國的農戶合作社和我們臺灣地區的農會相當成功,他們就是農產品流通領域的農戶合作社。他們對農產品價格有一定的影響能力。

這樣的農民合作組織還顯著提高了農民的政治地位,據說在臺灣,不管統派還是獨派都要看農民的臉色。”

“更根本的是應該讓農民真正擁有自我組織、自我管理的權利,只有農民對自己的事務擁有真正的發言權、選擇權時,農民的共同富裕、三農問題的根本解決才有可能。”

“有人認為規模經營是農業的歸宿?為了盡快地、低成本的實現規模經營,不能實行土地農戶個人所有制。”

“農地的規模經營?當年我擁有了二十畝地的時候,不就開始走向規模經營了嗎?要規模經營,是不是應該把農地集中在我這樣的種地能手手中?可是除了土地可以自由轉讓的土地個人所有制,還有哪種辦法能夠有效地將耕地集中在種地能手和有經營才能的農村能人手中?

很明顯,在土地可以自由轉讓的條件下,只有土地個人所有制下才能做到這一點,誰種地的收益最大誰出的買地或者租地價格才會最高,打算賣地或者出租土地的農民自然會把地賣給或者租給出價最高的人,當然也只有那些賣地或者出租土地的收益高于自己種地收益的農民才會賣地或者出租土地,這樣土地不就集中到種地能手手中了嗎?

而賣地或出租耕地的農民也得到了一個好價錢,不管是經商還是進城務工,不也就有了更好的保障了嗎?這樣簡單的道理還弄不懂嗎?而且這樣留在農村的將是一些種地能手和各種農業經營能人,這樣的人留在農村,怎么不會建設好新農村?”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副所長、研究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學家茶座》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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