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小平時代·第15章》閱讀筆記
傅高義《鄧小平時代》出版以來,海內外影響深廣,學界的改革研究也多有引用。我通讀全書,驚嘆其內容博大,畫面浩瀚,堪稱世出不二之力作。我的閱讀重點在農村改革部分。
全書24章,農村改革在第15章,題目為“經濟調整和農村改革”,分四節:“建設派與平衡派”“萬里和農村改革”“鄉鎮企業”“個體戶”。我比較閱讀了三個版本:哈佛大學出版社2011年英文版、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2年中文版和北京三聯書店2013年中文版。在我看來,本書談農村改革,提綱挈領,要言不煩,引人入勝,但是,也存在一些“誤讀”,若以改革史而論,應加以考究與匡正。
這里所謂“誤讀”,不涉及觀點評價,特指事實敘述的不足之處,既包括所寫有錯,也包括有所缺失,大致有三方面:政策脈絡的殘缺、敘事結構的偏差,歷史細節的舛錯。由此我也想到,當下的改革史研究正處困頓,需要突破。
一、政策脈絡的殘缺
改革首先表現為政策改變,改革史就是政策演變史。本書致力于農村改革的政策進程梳理,清晰地抓住了兩條政策主線,即包產到戶和雇工經營,有綱舉目張之效果。但是,政策脈絡敘述有明顯殘缺。
1.關于包產到戶政策
包產到戶是農村改革核心問題,其政策進程經歷了三個階段:一律不許、少量允許(特困農村)、全面允許(農民自主選擇)。但是,本書卻把三個階段誤作兩個階段,關于政策轉折點的敘述存在主次顛倒。
“1980年夏天,萬里開始準備支持新政策的正式文件,并于同年九月下發。”[1]這里把9月下發的文件(即中央75號文件)認作支持包產到戶的“正式文件”,是對改革進程的重要誤讀。因為,這個文件仍然認為包產到戶屬于資本主義,仍然肯定人民公社體制,文件允許“在那些偏遠山區和貧困落后的地區”實行包產到戶,規定一般地區不要搞包產到戶。真正稱得上“支持新政策的正式文件” 是,1982年1月中央1號文件,宣布包產到戶、包干到戶“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2],農民可以自主選擇。與上述誤讀相適應,書中說“1981年完成了包產到戶的轉變。”[3]實際上,包產到戶的政策轉變并不是在1981年完成,而是1982年1號文件出臺后完成。
本書用很大篇幅鋪敘1980年5月鄧小平談話,不適當地強調了這個談話的政策后果。毫無疑問,這個談話為包產到戶提供了重要政治支持,構成農村改革進程的重要政策轉折點。但是,這個談話的政策立場仍然建立于人民公社制度基礎之上,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政策作用是有限的。談話指出:“有的同志擔心,這樣搞會不會影響集體經濟。我看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我們總的方向是發展集體經濟。實行包產到戶的地方,經濟的主體現在也還是生產隊。”[4]這里用“經濟的主體現在也還是生產隊”來說明包產到戶不必擔心,是在人民公社制度和政策框架下來論證包產到戶的合理性。實際上,包產到戶恰恰是對生產隊集體經濟的根本否定。后來的發展也表明,包產到戶迅速導致生產隊為基礎的集體經濟瓦解。回溯當時的政策爭論場景可以發現,這個談話為兩種對立的政策思路留出了巨大空間。談話之后,包產到戶的反對者繼續從制度性質、發展方向上批評抵制,包產到戶在政治上依然處于被動。對這個談話的有限作用,萬里曾說:“此后情況有了好轉,但還是吵吵嚷嚷,全國性的爭論并沒有停止,有些反對的人手里掌著權,他不同意你就干不成。”[5]1982年1號文件才是包產到戶政策的根本性突破,這種突破在根本上是基層實踐不可阻擋的結果。在1980年75號文件和1982年1號文件之間,包產到戶經歷了新一波激烈的政策爭論,期間鄧小平沒有新的談話表態。
2.關于私人雇工政策
是否允許私人雇工,是包產到戶之后又一政策焦點。政策爭執從農村而起,影響遠超農村,爭執過程更復雜,影響更深廣,且貫穿整個80年代。本書“個體戶”一節以此為核心,抓住了政策環節的“牛耳”。但是,書中介紹鄧小平雇工問題談話表態只有一處,即1983年的“雇工問題,看兩年再說。”[6]隨后本章結尾說:“在1987年的中共13大上,中共干部正式同意了個體戶可以雇傭七名以上的員工。鄧小平用他的改革方式又一次贏得了勝利。不爭論,先嘗試,見效之后,再推廣。”[7]實際上,雇工政策爭論遠非如此簡單。在1983年表態后,1985年鄧小平還有過重要談話,1989年后則出現了政策反復。
在起草1984年1號文件期間,1983年12月9日,鄧小平讓秘書打電話給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胡啟立,意見是:“聽其自然,看兩年再說”。[8]在“看兩年”之后,雇工政策問題再度提出。1985年11月24日,鄧小平與薄一波談話,在聽了薄一波談的三種雇工情況后,說:“是管一下的時候了。占用國家的資源,國家的貸款,不管一下不行。將來還是要引導到集體經濟,最終是要引導到集體經濟。”[9]至于如何管法,談到一些雇工企業可以征收80%、90%的所得稅和累進稅,貸款政策也要有區別。關于怎樣把這次談話精神貫徹到文件起草中去,文件起草組內部爭論激烈,難以達成一致,最后,杜潤生說:“文件避開雇工,因為一兩句話說不清楚。”[10]于是,“要管一下”的指示精神沒有進入文件。1986年中央1號文件發出后,中央書記處農村政策研究室等部門曾組織了多種形式的雇工專題調研,但是,制定一個可操作的限制性政策遇到種種問題。1986年底杜潤生主持起草1987年農村工作文件稿,仍然采取了避而不談的處理。
雖然限制雇工的中央文件一直沒有出臺,但內部政策爭論一直在持續。1986年5月,一位領導人對杜潤生說:“一條是納稅,二條是人數有某種限制。潤生同志不主張限制,我主張要限制,但怎么限制說不出?雇主工資不能超過工人多少倍。”[11]。隨著形勢變化,三年后限制政策出臺。1989年8月,中共中央發出《關于加強黨的建設的通知》,規定共產黨員不準雇工:“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私營企業主同工人之間實際上存在著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不能吸收私營企業主入黨”。[12]由此可見,本書關于雇工政策的敘事失之于簡單偏面,未能反映出跌宕起伏、不了了之的曲折過程。
3.關于1975年“農業整頓”
本書用顯著篇幅鋪敘1975年鄧小平“全面整頓”,但是,卻沒有提及“農業整頓”。當時,鄧小平提出:“工業要整頓、農業要整頓、商業要整頓、我們的文化教育也要整頓、科學技術隊伍也要整頓。文藝,毛主席叫調整,實際上調整也就是整頓。”[13]關于農村政策,鄧小平這次復出后有兩次重要講話。
9月15日上午,在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開幕式上,鄧小平重點講了農業整頓:“農村資本主義傾向有相當程度存在,有些地區、某些方面,還有相當程度的發展。農村存在兩條路線斗爭,這就要整頓。過去批判了“三自一包”,有同志說,現在農村不僅有“三自一包”、還存在“三自一分”,土地分了。這種現象應該提醒全黨注意。農業要上去,不糾正這種現象,不鞏固和發展集體經濟,不行!那是倒退,不是前進。” 鄧小平還談到:“人民公社制度提出以后,毛主席就概括了人民公社的特點是“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制度,肯定是一個成功的制度。” 與此同時,鄧小平還肯定了大寨的評工記分辦法:“學大寨,請大家注意,不要只看到糧食產量,要研究大寨、昔陽的一些具體政策。如評工記分,這是一個政策問題,不要看成只是一個方法的問題。大寨一年評一次,大家研究一下,我看這個辦法不是一個簡單的方法問題,這是一個路線問題。這有助于人的思想革命化,使人的干勁鼓得很足。”[14]
9月27日上午,在中央召開的農村工作座談會上,鄧小平關于農村政策又有重要表述。這次農村工作座談會,起因于8月份副總理陳永貴上書毛澤東,建議:農業要大干快上,實行大隊核算,勢在必行。[15]根據毛澤東指示,中央召開了農村工作座談會。當時會議上的政策爭論,核心問題是基本核算單位是否從生產小隊“過渡”到生產大隊。副總理紀登奎、華國鋒和參加會議的四川趙紫陽、浙江譚啟龍等省委書記都認為過渡條件不成熟。9月27日上午,鄧小平在會上指出:“指導思想要有意識的向這個方向引導,向這個方向前進,這是很重要的一條,以后還要逐步過渡到公社所有制,真正實現一大二公”。[16]按照這兩次講話,農業整頓在與其他整頓方向迥異。探討鄧小平對農村改革的作用,研究從“文革”到改革的政策演變,應該對此有所關注。
二、敘事結構的偏差
關于農村改革的基本進程,本書抓住了重點,突出了安徽的領軍作用,突出了鄧小平和萬里的推動作用,但不足的是,對于四川改革和胡耀邦作用重視不夠,顯得畸重畸輕,敘事結構缺乏應有完整性。
1.關于四川農村改革
本書談及四川只有一處:1978年2月1日,鄧小平“對四川省委書記趙紫陽講了萬里在安徽農村實行六條政策取得的成功”,“鄧小平鼓勵趙紫陽允許下面進行類似萬里在安徽的大膽實驗。趙紫陽遵照鄧的意見,很快提出了在四川農業生產中實行分散承包的12條。”[17]這給人的理解是,四川是因為受到鄧小平的鼓勵和安徽的啟發才推動改革。事實并非如此。趙紫陽在1975年秋主政四川,1977年初開始系列農業政策調整,包括改變耕作制度、鼓勵家庭副業、擴大自留地、劃小生產隊、鼓勵包產到組等。四川的特點是,利用“人民公社60條”的政策空間,在全國率先糾正“大寨經驗”為代表的“左上加左”的農村政策。這里的“左上加左”是指,本來人民公社“60條”就是一整套“左”的政策體系,但這個政策體系還給農民保留了一定程度的自由空間,如自留地、集市貿易、家禽飼養和家庭副業等,而“大寨經驗”則消了農民這點有限的自由空間。四川的政策調整,1977年秋后初見成效,1978年秋后大見成效。
如果比較四川和安徽,四川的政策調整起步早,方法比較溫和;安徽起步快,方法比較激烈。以1979年初為政策觀察時間點,兩省對包產到戶的態度是:安徽省委正式同意在肥西縣山南公社搞“試驗”,四川省委則采取了“默許”。1979年1月9 日,在四川省委常委擴大會上,趙紫陽說:“應當教育不要那么搞,不要認為是路線問題就整,那是認識問題,允許人家試驗一下”,“這本來是個經濟問題,一說就搞成政治運動。修改人民公社60條時寫了,群眾如果同意其他辦法,也允許實行,在實踐中總結經驗,不要隨便上綱”。[18]2月6日,在安徽省委常委會上,萬里說:“過去批判的東西,有的可能是正確的,有的也可能是錯誤的,必須在實踐中加以檢驗。”萬里明確提出進行包產到戶試驗:“我主張在山南公社進行包產到戶試驗,會不會像有人擔心的那樣滑到資本主義道路上去,我說那也沒有什么可怕的,把他拉回來就是了。如果減了產,收不到糧食怎么辦?調一點糧食給他們就是了”。[19]安徽政策調整,在1979年秋后大見成效。經過一年試驗之后,1980年1月,安徽省委批準包產到戶“也是責任制的一種形式”,即為包產到戶“上了戶口”。[20]省委明確支持包產到戶,安徽在全國最早。
本書還忽略了四川農村改革的另一個重大貢獻,即率先撤銷人民公社。1979年秋開始,趙紫陽主持在廣漢縣進行人民公社體制改革試點,后來擴大到新都縣和邛崍縣,試點核心是把“政社合一”改為黨政分工、政企分開。1980年9月,廣漢縣向陽鄉正式掛出“鄉人民政府”的牌子,成為全國第一個取消人民公社的典型。[21]四川的這個突破,不僅是農村政策調整,而且是最早的基層政權再造。本書沒有提及此事,或者是有所不知,或者是有所知而回避,但無論何種原因,都是欠缺。
四川農村改革還有一個突出貢獻是,1978年8月趙紫陽從南斯拉夫訪問回來后,“向華國鋒提出,在四川省邛崍、廣漢、新都三縣和若爾蓋牧場試辦農工商一體化改革,由省委全權負責,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不得干預,華國鋒表示同意”。[22]所謂“農工商綜合體”,又叫農工商一體化,其基本思路如1990年代“農業產業化”,核心是突破農業、農村只為工業、城市提供原材料的狀況,使農民獲得商業流通和加工領域的利益。此舉對農村工業化和鄉鎮企業發展影響重大。
2.關于胡耀邦與農村改革
關于胡耀邦,本章寫道:“1980年初,萬里為了得到胡耀邦的支持,對他說不能讓下邊的人偷偷地實行包產到戶,他們需要得到上級領導的全力支持。萬里提議胡耀邦召集省委書記開一個會,對這項政策公開給予支持”。[23]這段話本身并無不妥,但問題在于,本章關于農村改革提到胡耀邦只此一處。這種處理明顯是輕描淡寫,論述角度也有所偏差,對胡耀邦沒有給予應有定位。
本書關于農村改革的敘事,在第15章標題中強調了重點是“1978—1982”。在我看來,如果在這個時段內簡述胡耀邦的貢獻,以下幾方面不可忽略:
胡耀邦擔任總書記前,1978年初在中央黨校尖銳批評學大寨修建人造平原,是“破壞生態平衡、勞民傷財、得不償失”,在上層引起震動,引起副總理陳永貴“火冒三丈”[24];1979年初,胡耀邦擔任中央秘書長不久,主持起草為地主富農分子摘帽的中央文件,雖然國家農委“討論答復意見,都不贊成”[25],但文件迅速發布。對于農村工作中否定階級斗爭為綱,這個文件具有釜底抽薪之功能。
胡耀邦擔任總書記后,1980年7月在宣傳部長會議上指出:“中央不反對包產到戶。我們不要把包產到戶同單干混為一談,即使是單干,也不能把他同資本主義等同起來。不要一提到單干就認為是走資本主義道路。說單干就等于走資本主義道路,這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這個問題上還有一種誤解,就是把勞動方式(集體勞動或者分散勞動,伙干或單干)同所有制混為一談,認為搞社會主義什么事情都必須集體勞動,一起伙干。如果分散勞動,一個人單獨干,就是單干戶,就是走資本主義道路。其實這完全是兩碼事”。“農奴社會多數情況下并不是分散干,而是集體勞動。”[26]胡耀邦用簡明扼要的語言,闡明了包產到戶與資本主義、社會主義無關,在當時中央領導層關于包產到戶的講話中,在理論上是最為徹底的。10月,在中央75號文件發出不久,胡耀邦主持中央書記處討論并通過了當年第83號文件,是對農業學大寨運動的根本性政治清算,掃除了農村改革的重大障礙。1981年初,胡耀邦提議并督促國家農委研究反思多種經營政策,發出當年13號文件,是對長期以來“以糧為綱”政策極端化的糾正。面對長期以來的政策禁忌,胡耀邦還率先表態,支持農民購買拖拉機等大型生產資料,支持農民長途販運進入市場流通領域。
談胡耀邦對農村改革的貢獻,還應重視1982—1987年系列農村政策文件制定。1981年7月,胡耀邦明確批示起草新的中央文件[27],促成了1982年1號文件誕生。這個文件作為1號文件發出后效果非常好,胡耀邦指示,以后把每年的1號文件作為農村工作文件。從1982年起,連續6個關于農村改革的中央文件稿,關鍵性的討論修改、審批程序都是胡耀邦主持。在連續五個一號文件之后,本來1987年也安排為一號文件,文件稿在胡耀邦主持下中央書記處審議修改基本完成,因為辭職事件帶來中央文件順序變化而成為5號文件。[28]
八十年代中央文件制定,與后來的決策程序有顯著不同,即部署文件起草、討論修改文件稿,都由中央書記處主導。中央書記處通過后,政治局委員圈閱,一般情況下不經過政治局會議。五個1號文件中只有1983年1號文件經過政治局會議討論。胡耀邦在農村改革中的巨大作用,不僅體現在主持中央書記處或者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文件,而且體現在直接提出政策議題、設置政策議程、部署政策調研和文件起草,特別是,在若干重大問題上率先發聲,突破理論禁區,提出嶄新政策理念,為改革承擔政治風險。在農村改革艱難的突破進程中,胡耀邦是萬里的盟友和后盾,有中流砥柱之功。萬里晚年回憶農村改革,曾反復強調胡耀邦的這種作用。對于萬里來說,在安徽,作為省委第一書記有政策議程的主導權,但在中央,萬里作為中央書記處十一位書記之一,1982年9月前還不是政治局委員,在高層決策過程中政治位勢不夠,胡耀邦的主導和支持至關重要。
3.關于人物評價和資料運用
分析不同領導人在農村改革中的作用,是相當復雜的問題。以趙紫陽和萬里來說,涉及1980年之前四川和安徽的改革特點比較,也涉及1980年75號文件之后、1982年1號文件之前的意見分歧,還涉及超越具體政策本身的高層權力糾葛。如果再把胡耀邦和鄧小平的作用考慮進去,敘事處理難度更大。本書的處理線索清晰,但是結構上有明顯欠缺,存在畸輕畸重。2016—2017學年我在哈佛客座研究期間,曾與傅高義數次討論。2018年12月在北京,我們又討論一個下午。若天假以年,傅高義把胡耀邦傳記寫成,相信會彌補這些不足。
在改革史研究中,領導人文選和年譜資料尤為值得重視,是研究工作基礎所在。但要看到,文選和年譜資料也有相當局限性。首先,若干講話文章沒有收到年譜、文選中去,存在缺失遺漏。如1992年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新時期農業和農村工作重要文獻選編》[29],收錄趙紫陽文章一篇,胡耀邦則一篇沒有;201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胡耀邦文選》,全部文章77篇,其中農村問題只有兩篇,即1980年4月《北京郊區考察工作時的談話》、1983年12月在中央書記處會議上講話要點《保護和大力發展農村商品經濟》。這兩篇講話雖然比較重要,但遠不能代表胡耀邦在農村改革中的開拓性、創新性貢獻。其次,收錄到文選、年譜的資料多有刪減,難以反映全貌,甚至模糊了重點。《萬里文選》雖然收錄農村改革若干篇,但是萬里擔任中央領導人之后、改革突破時期的最重要講話沒有入選。當時,我們編輯組內曾有討論,刻意回避了對有關部門的嚴厲批評,還把一些批評措辭修正得溫和了。因此,這些入選文章已經不能體現當初政策意見紛爭的緊張情勢。
對改革史研究來說,特別重要的是政策文件閱讀。農村政策語言,可以說是一個特殊的詞匯系統,反映建黨以來、特別是建政以來農村工作的歷史演變。若干政策詞匯雖然相當口語化,但其具體政策內容和政治含義,在不同時期各有異同。理解政策語言,解讀政策文件,需要依靠對于時代和政策背景的了解。這對改革史研究也構成挑戰。
三、歷史細節的舛錯
細節對治史的重要性自不待言,我的閱讀關注通常先在細節上。也許細節本身并不那么重要,但是通過看似一些不重要的細節交代,可以看出作者對歷史情景的宏觀把握和基本理解。
1.關于萬里初到安徽
“1977年8月萬里一到安徽,就用十幾天的時間視察該省的主要農村地區”[30]。這個表述前半句是錯的,后半句也明顯不妥。萬里并不是8月到安徽,而是6月。一般來說,兩月之差無關緊要,但如何認知上任之初的當務之急,則與政治判斷關系甚大。基本過程是:在鐵道部長任上“停職檢查”工作近一年后,萬里于1977年4月被任命為輕工業部副部長,6月上旬被任命為湖北省委第二書記,去湖北上任前,萬里到鄧小平家辭行,鄧小平告訴萬里先不要走。隨后萬里被改派,6月22日任命為安徽省委第一書記,同日離京赴皖。[31]萬里初到安徽,主要精力是清理“四人幫”幫派體系和造反派人員,處理黨政系統里的軍隊人員,調整省委班子以及地區領導班子,此后重點轉向農業問題。萬里從湖北省委第二書記改為安徽省委第一書記,是因為鄧小平找了華國鋒和葉劍英。[32]鄧小平正式復出是在1977年7月中旬中共十屆三中全會。這個改動說明,鄧小平在官方宣布復出的一個多月前,已經對高層人士具有某些決定性的發言權。這對分析當時的高層權力結構有重要意義。
“萬里到安徽之前,中央已經向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做出指示”[33]。香港中文版表述是“萬里到安徽之前,中央已經向農村政策研究室做出指示”[34]。從英文原版看[35],香港中文版更合原意。關于這個表述,書中沒有引文或者注釋,來源難以查考。問題在于,當時中央層面既沒有黨的農村政策研究室,也沒有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在1977年,中央層面的農村工作部門是國家農林部,按照高層內部的機構職責設置規定,國家農林部既是黨中央的農村工作部,又是國務院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此外再無農村政策研究機構。顯然此處所用資料有誤。
2.關于農業領導人更替
“三中全會以后不久,陳永貴便不再擔任主管農業的副總理,但是他的繼任者王任重仍然支持學大寨。”[36]作為國務院副總理,陳永貴和王任重在時間上沒有先后關系,在工作上也沒有繼任關系。王任重主管農業,并不是接替陳永貴,而是接替紀登奎。雖然陳永貴擔任副總理四年多(1975年2月—1980年9月),經常出現自有關高層場合,但沒有真正意義上主管農業。自1969年下半年之后,分工主管農業的中央領導人,先是紀登奎,再是華國鋒,華國鋒成為代總理后還是紀登奎。1973年下半年后,陳永貴開始參與高層農村工作,提出過一些政策意見,但總的來說,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體系中,如同政治符號,具有某種象征性。1978年,紀登奎主持起草了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兩個農業文件,并在全會上作了說明。在起草過程中,陳永貴有時參加討論,偶爾插話。文革期間中央農村工作領導體制,其復雜程度超過文革前和改革后,此處不便展開。另外,“大寨經驗”的恐怖治理和弄虛作假,1978年秋天高層就有所揭露,1979年春天被進一步揭露。因此,王任重1979年初擔任副總理后,高層不再強調農業學大寨。所以,說“王任重仍然支持學大寨”并不確切。
“在1980年初的十一屆五中全會上”“萬里擔任了副總理、農委主任和分管農業的中央書記處書記。”[37]此處關于人事更替的表述不準確。萬里這三個職務并非同時擔任,因為需要經過不同的任命程序。萬里在1980年2月中共五十一屆五中全會上擔任中央書記處書記,1980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擔任國務院副總理,8月兼任國家農委主任。實際上,萬里取代王任重主管農業是在1980年3月,并于3月29日第一次到國家農委聽取工作匯報。[38]
“反對包產到戶的領導人華國鋒、陳永貴和王任重,在1980年8月分別被正式免去總理和副總理的職務。”[39]這給人造成的理解是,王任重和陳永貴是因為反對包產到戶而被免副總理。事實并非如此。王任重不再擔任副總理后,擔任了重要性并不亞于副總理的中央書記處書記兼中央宣傳部部長。陳永貴也并非因為反對包產到戶而免職。從更大范圍來看,在80年代農村改革中,不論中央還是地方領導人,并沒有因為反對包產到戶而受到貶黜,恰恰相反,有些還得到了提拔重用。杜潤生晚年曾專門談到這種現象。解釋這個問題涉及高層政治深層透視,本文沒有篇幅展開。
3.關于機構沿革和一次會議
1980年夏天起草中央75號文件時,“萬里找來在農業方面極有威望的專家杜潤生,杜是國家農委副主任,兼任中央農業政策研究室主任”。[40]顯然,傅高義認為杜潤生作為國家農委副主任,同時又擔任農業政策機構負責人。國家農業委員會于1982年春天撤銷,隨即成立中央書記處農村政策研究室。杜潤生先是農委副主任,農委撤銷后擔任新成立的農研室主任,并不是同時兼任。
“在北京的一次會議上,當一位農業部副部長批評包產到戶的做法時,萬里反唇相譏:看你長得肥頭大耳,農民餓的皮包骨頭,你怎么能不讓這些農民想辦法吃飽飯呢?”[41]書中關于這段話的注釋是:“2009年4月,對姚監復的采訪。農業部副部長張根生出席了這次會議,在他的回憶錄中有萬里講話的記錄。”[42]萬里嚴厲批評這位農業部副部長,是在1981年3月1日農業部黨組會和11日國家農委黨組會上。張根生早在1979年末調任吉林,此時不在農業部,也未與會。姚監復是1982年秋調入中央書記處農村政策研究室,未參與其中,接受采訪時所述情況有誤。會上,萬里對這位副部長的批評確實相當尖銳,但并無本書中所引用的類似言辭。
在我看來,《鄧小平時代》作為一部巨著,堪稱內容“博大”,但就農村改革部分來說,并非“精深”。我這樣評價,是針對改革史專門研究而言,而非針對一般性讀物。如果作為一般人物傳記,如此審讀則未免失之于苛責。本文秉持專業化閱讀立場,意在激發真切的學術爭鳴,推動關于1980年代改革與中國政治的研究。學術需要爭鳴,期待方家指正。
我曾撰文贊美傅高義學術人生的崇高境界,但贊美不能取代批評,恰恰相反,有了嚴格的學術批評,這種贊美才有意義。對于傅高義這樣的大學者,我們敬重佩服,但并不意味著迷信盲從。他是學習的榜樣,也是批評的對象。看待名家作品,不僅要有崇敬、學習的眼神,而且要用挑剔、批評的目光,這樣才能推動學術發展。實際上,先輩學者已經為我們樹立了榜樣。顧頡剛的“古史辨”研究,在贊美《史記》的同時,也不客氣地指出,“沒有經過細修細改,有的還嫌潦草”,有的地方是“為了整齊歷史而編造的偽史。”[43]楊聯陞也曾批評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導論》的若干錯誤:“已有證據表明,作者在文字訓詁方面是相當粗疏的”。[44]這正是我們需要的治學精神。輝煌不朽如《史記》者,尚且需要批評,更遑論其他,關鍵在于批評是否持之有據。
由此我聯想到,近些年農村改革史研究看似繁榮,但重要突破乏善可陳。諸多著述并非建基于嚴謹的學術研究,而是以宣傳謳歌為依歸,有趨炎附勢之意,無求真務實之心。偶有用心者,則往往皮毛之上精耕細作,匠心固然可嘉,建樹難以稱道。上世紀70年代已降,農村改革發軔百年未及過半,時間并非久遠,許多敘事已真假莫辨,錯訛迭出。并世如不盡力探究辨識,勢必累及后世。突破此種困局,是當代學者的歷史責任。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山東大學特聘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政》(第一輯增刊),山東大學政府決策研究中心編,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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