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鄉村社會這樣一個基本客觀現實,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不斷深入推進,城鄉要素加速流動,中國鄉村社會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動。因此,農村社會穩定的風險既源于當前復雜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也源于在推進鄉村振興中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的防范不足。化解農村社會穩定風險,需要進一步在思想上立根固本,在行動上穩中求進,在體制機制上改革創新。
1.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領農村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謀劃推進工作,一定要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實事做到群眾心坎上。”農村工作千頭萬緒,只有牢牢把握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毫不動搖地按照黨中央提出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原則這一政治要求,尊重農民意愿,回應農民關切,激發廣大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確保鄉村振興方向不偏離、工作不走樣,從源頭上防范與化解農村社會穩定風險。
一方面,把堅持農民主體地位落到實處。各級黨委政府謀劃和推進農村工作,必須站在“農村是農民的農村”的立場,去聆聽農民需要什么樣的生活、什么樣的農村,以農民群眾答應不答應、高興不高興、滿意不滿意作為衡量農村工作的根本尺度,給廣大農民以充分的話語權、自主權,將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為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的核心內容,確保各項決策有著堅實的民意基礎,從而符合農民意愿,維護農民權益。
另一方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以履行組織、宣傳、凝聚、服務群眾職責為重點,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深化黨員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錘煉黨性修養,建立健全鄉鎮黨政、村“兩委”班子成員聯系群眾機制,引導基層黨組織把農民利益擺在首位,眼睛往下看,工作朝下做,形成基層治理共建共享的新局面,把矛盾隱患更多地解決在基層,提高鄉村組織防范化解農村社會風險的能力。
2.從根源上解決影響鄉村基層的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導致鄉村基層負擔重、干群關系受損、黨中央政策在基層落地時走樣,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最大危害,是當前絕大多數農村社會穩定風險形成的根源。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專門就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決杜絕形形色色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持續為基層松綁減負,讓干部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抓落實”。但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具有頑固性、反復性、變異性,總是屢禁不止,需要從干部與制度兩個層面來探索治本之策。
一方面,把加強黨的宗旨教育與完善干部培養、評價機制結合起來。要把加強黨的宗旨教育作為整治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重要內容,從思想上解決部分農村工作決策者對農民群眾期待、崗位職責缺乏敬畏之心的問題。建立農村工作決策者向下掛職鍛煉、交流、走基層的常態化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建立健全對鄉村基層干部的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擔當作為。
另一方面,把減負工作與建立權責清單結合起來。持續整頓清理鄉村亂攤派、文山會海、檢查考核加碼、“指尖”歪風等問題,推動為基層減負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明確劃分縣鄉責權范圍,建立健全縣級各部門、鄉鎮政府的權利清單與責任清單,厘清村級組織的職責邊界,確保權責對等,并賦予鄉村組織對超出責任清單范圍的任務攤派、偏離黨中央政策的層層加碼說“不”的權利。探索賦予鄉鎮在防范化解農村重要風險上對相關部門的召集權,增強縣鄉兩級服務鄉村社會的合力。
3.盡快推進精兵簡政以減輕基層政府財政壓力。當前,地方財政面臨的減收增支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諸多欠發達縣域,即使有轉移支付兜底,仍面臨保運轉都困難的挑戰,在防范與化解農村社會穩定風險上有心無力。越是困難,越要深化改革。據統計,“十三五”期間,地方財政一般公共服務支出(保障機關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支出)增長了46.7%,財政養人的成本越來越高,既讓地方財政承壓,也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提供了“溫床”,影響了政府效能的提高。為此,建議盡快推進精兵簡政,建立低成本、簡約高效的管理體制。
一方面,深入推進簡政放權。貫徹黨中央關于機構改革和基層管理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各級政府減權限權,減少微觀事務管理、行政審批事項、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推行權責清單、市場準入清單制度,把政府主要職能轉到監管和服務上來,把服務資源更多地下沉到基層,把農民能辦的事交給農民自己辦。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擴大政府向社會購買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全面降低行政成本。
另一方面,深化機構改革,壓減財政供養人員。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堅持“瘦身”與“提效”相結合,深化機構改革,整合基層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加快將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全面推向市場,大力收縮財政供養人員規模。建立效率與目標導向的機關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機制,倒逼機關事業單位改進工作思路與方法,變改革壓力為改革紅利,提高工作效能。
4.強化對農村超前發展慣性思維的有效約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處理好長期目標與短期目標的關系至關重要。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要遵循鄉村建設規律,切忌貪大求快、刮風搞運動,防止走彎路、翻燒餅。而現實中,不少地方仍然堅持超前發展的慣性思維,不顧實際情況搞“形象工程”、“照搬照抄”與一刀切齊步走的“大躍進”,成為農村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建立對超前發展慣性思維的有效約束機制。
建立以規劃為依據的投入機制。堅持“不規劃不投入”的原則,把鄉村建設發展資金、項目投入限定在縣、鄉、村規劃設計的范圍內,確保資金投入的針對性、精準性和安全性。
建立財政涉農資金支出管控清單制度。各級政府每年根據鄉村振興目標任務與預算情況制定管控清單,明確年度支出的禁止類、限制類、保障類事項,依據清單做好支出管控,防止超實際投入。
建立常態化的“形象工程”監督排查機制。把鄉村振興領域“堆盆景”、“造政績”、盲目舉債上項目等問題,作為巡視、審計的重要內容,并建立專項監督制度,建立舉報平臺,壓實整治責任,及早發現處置風險隱患。
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健全鄉村振興的責任追究機制,既追究不作為行為,也追究亂作為行為,對隨意決策搞短期行為給農民群眾造成重大損失的,實行終身追責制度,督促各級腳踏實地開展農村工作。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院長,湖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陳文勝《中國鄉村何以興》,中國農業出版社,2023年版:第155-1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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