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看扶溝某莊相隔20年的兩則案例。
案例一 發生在20世紀80年代初。康家婆媳鬧矛盾,媳婦上吊自殺。事由很簡單:分家之后,婆媳仍同住一個院子,某日媳婦用了婆婆的掃帚掃地,婆婆有意見,于是兩人吵了起來,兒子見狀就將妻子給打了一頓,明顯站在母親一邊,不讓妻子跟母親吵架。中飯后兩人再度吵起來,婆婆一氣之下出走。公公嚇唬兒子說,你母親出去跳井了,媳婦信以為真,就在家上吊自殺了。
案例二 發生在2005年,李家30多歲的夫婦跟父母住在同一個宅子,媳婦嫌棄人,經常找小事鬧矛盾,說他們不愛干凈、頭發骯臟,還常常將他們與人家的公婆比較。有次媳婦竟然扭扯婆婆的頭發,將她往院子外攆,終把60多歲的兩位老人趕到外地打工去了,兩年未回家。莊里人依然很平常地跟這對兒子、媳婦來往,與他們“公事”(進行人情往來),似乎他們家什么都沒有發生過。
一
案例一是典型的因違背家族和村莊的道德倫理秩序而導致的“社區性死亡”:媳婦“逼死”了婆婆,自己也必須死。這個時候家族的內聚力還相當強烈,家族作為倫理和功能的認同單位在村莊生活中扮演著基礎的角色。在這樣的家族里,個人往往受到諸多的束縛和約束,不可能放肆自己的個性和利害;家族作為一個穩定的結構性力量,依然強有力地勾連著其成員,對他們的行為有道德性的制約作用和懲戒性功能,家族的每個成員都將“家庭”事務視為是家族的事務,是關切家族和家族中每個人的存在,以及維系對外形象的大事,而不僅僅是家庭的內部事務。一旦出現這種事情,家族內部就會興起一股風暴,不僅在道德上予以強烈的輿論壓力,而且在社會功能上也與其斷絕來往,使其許多事辦不成,例如建房不幫忙,其他事項上阻攔等。同時,村莊作為家族關系共同體,其他的家族對違背基礎倫常的人也持同樣的否定態度和立場,道德性越軌者既無法在家族內生活,也無法在村莊找到立足之地,只能“死亡”。所以說,這個案例中媳婦“逼死”婆婆而自殺,被村民認為是她的“命”,她必須如此行為,否則在村莊里也會過著無社會交往的生活,這個“命”是她個人無法完全把握和拿捏的。“命”的背后是家族與村莊的社會結構,個體把握自己命運的自主程度視這個社會結構的強弱而定,江西宗族性村落若老人因子輩不孝而自殺,“他們家五代人都抬不起頭來”,而在家庭原子化程度高的荊門,子輩“馬上就能抬起頭來”。
案例二中,李姓家族如今不再是一個完整的認同與行動單位,其內部被分割為數個小親族,以五至服為一個單元。小親族對內除在紅白喜事外,其他的合作互助相對較少,對外作為一個整體沒有行動能力。人們不再把道德性越軌當成是大事,也不議論人家的事,小親族以外沒有人將此視為自己的家事,小親族以內雖有些許風語,但不至于使人斷了社會性的往來,村莊亦未有大的輿論風波。子輩不孝成了家庭內部的私事。村莊或家族社會結構的收縮、松散,盡管倫理綱常還存在,但已經沒有了之前家族和村莊結構的硬性約束,擺脫了籠罩在個體頭上的外在束縛。即缺少結構性的力量制約個體,命運往往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虐待父母的年輕兒子、媳婦并沒有受到“命運注定”邏輯的束縛,不再感受“社區性死亡”的壓力。這個時候,他們擺脫了命運的束縛,牢牢地掌控著自己的命運,一旦自己掌握命運,便可依照自己的行為邏輯和個性行事。
都是“道德性越軌”,兩家媳婦“命”的結果卻完全不同,在前一個時代人們更相信“命”的存在,對命運有更多的信仰、忌諱和期待,“兒子頭上幾重天”——命運在現實生活中有實踐的基礎,所以“她的‘命’就是這樣”;而到了現在,人們更多的不再追究“命”是什么,過去是“命”的東西,現在個體完全可以把握。現在的農民一提到道德性越軌者,頭一句說的就是“不想管,不好管,也管不了”。不想管——之前有結構性的制約,都當成是自己的事,現在不再將此事視作自己的事,而是成了人家的閑事,當然不想也不愿再管;不好管——當事人認為此事只是自己的家庭里的事,無須外人插手,好管事者已經被“外化”,人家的家事當然不好管;管不了——村莊結構性因素的弱化與當事人自主性的增強,造成村莊對待道德性越軌者的放任狀態。由于社會結構性因素的衰弱,人們無法約束越軌者,“命運”觀念缺少了社會實踐的基礎,只要有一個越軌者的越軌行為不再受到懲處,不再遭受之前的“命運”信仰的惡果(活埋、自殺或者出走村莊),就會有更多的人挑戰原有的地方性共識、規范和倫理,“命定”觀念也就沒有了存在的理由。
二
伴隨著村莊結構性因素的消解,村莊道德性越軌者成功地逃脫了制裁和社會性壓力,逃脫了“命定”的詛咒,但大的話語和大傳統還沒有立即消失,越軌者仍無法像其他人那樣理直氣壯的生活在村莊里,身上畢竟有“污點”,心理有芥蒂,與他人的交往仍有別扭和隔膜。越軌者就需要拓展新的交往圈子,也就出現了這樣的情況:村莊中不孝順的兒媳婦、兒子之間交往比較密切,形成一個小圈子。在這個圈子中,道德性越軌者可以在傳統的道德判斷之外形成自己的價值標準,做出自己的判斷,從而為自己的行為確定合理性。而且隨著圈子逐漸擴散,亞文化也隨之產生:對孝道進行重新解釋。
村莊社會結構的消解不僅直接產生了一大批道德性越軌者,還為道德性越軌者的結構化創造了條件,地方性共識的殘留存則強化了他們結構化自我的必要性,道德性越軌者成為村莊的結構性越軌者。
越軌者與普通村民之間的社會紐帶正在迅速松弛和瓦解,雖然地方性的共識、規范和倫理依然存在,但已無力對實際的越軌者給予相應的制裁,“共識”越來越成為空谷足音,不再能發出響徹天際的聲量,越來越萎靡,越來越沒有底氣。“不好說”,“沒法說”,“沒標準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等農民自己口中的話語最能表明其理想中的共識的實際遭遇。原有的共識不再強而有力,新的、多元的標準迅速填補進來,舊有的共識被打破,而新的共識則尚未形成,人們的價值標準處于混亂、混沌的狀態。于是,人們因為對道德性越軌者缺少基本的、強有力的共識,無法形成暴風驟雨式的村莊輿論,亦不能在態度、行為上對越軌者達成一致,有的人故意遠離越軌者,有的人則繼續保持正常來往而置前人于不義。
越軌者在殘留的共識和混亂的價值標準中尋求自保,為自己的行為重新定義和再解釋構建起了自己的關聯方式,形成穩定而有強吸納能力的圈子。因此,道德性越軌者的圈子首先是為應對越軌后的社會性需求而“建立”的,人們在其中能為各自的行為開脫,有宣泄的渠道,找到合理、合法性,并能形成新的共識,達成新的一致。這些人經常到某一家串門、敘話、打牌、看電視,圈內人串門的幾率和頻度比普通村民之間的要大得多。當圈子穩固之后,人們就不僅僅是滿足社會性的需要了,還在功能層面上有所拓展,比方平常的互助、幫忙、合伙等都在圈子內輪替,如兩戶人家合買一袋化肥,幾戶人家幫著摘棉花,一起外出打工等。當村莊一般的人情、互助淡化之后,越軌者的圈子就凸顯出來,具有吸引力。
三
隨著越來越多的家庭加入到越軌者圈子中來,越軌者慢慢構筑了一整套話語體系,與原有的共識相異成趣。支撐兩套話語體系的是兩套不同價值觀。我們從這些家庭婦女相互之間的攀比可以看出其中的詭異:“要比老人為子女做了什么,而不是子女為老人做了什么。”這是一個代際之間權利義務的問題,之前的價值觀是義務本位也即倫理本位的價值觀,強調的是子女在成年之后對父輩的義務,而越軌圈子的邏輯則是“老人為子女做了什么,子女能從老人那里索取什么”,這是權利本位的思想——老人沒給兒子蓋房子,就不應該對他好,把他趕出家門也是合乎道理的。越軌圈子從子輩對父輩的權利著手,建立自己的行為邏輯和話語體系,也因此使“老的沒做什么,就不應該給他什么”逐漸成為新的共識。新的共識取代“老的養了你,你就必須養老的”的老共識,成為人們新的行為規范和代際之間的倫理范本。
這似乎是一種新的、更加強調均衡的代際關系,即一對一代際倫理。但這種倫理會導致兩個問題:一是子輩尋求代際關系的“指標性對等”,將權利、義務單方面“指標化”,肯定會將許多老人排除在贍養的行列之外,如父輩經典的義務“蓋房子”,因為經濟困難而無法為兒子盡這一責任的人家幾乎得占上一半,那么大多數老人都會被新共識趕出家門口;二是“指標性對等”取代之前的“模糊性對等”,后者強調“生養—贍養”的模糊性和絕對性,父輩生養了子輩,子輩就得完成基本的贍養義務。指標性對等使得贍養的操作化越來越難,因為指標容易量化但無限多樣,任何人都能以某個細小“指標”為由而拒絕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例如在兒子談婚嫁時給女方的彩禮比某某家的少,致使兒子、媳婦在村莊里沒有面子,年輕家庭以此拒絕善待老人。指標無定數,子輩可以找出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許多在調查者看來滑稽可笑,而在新的、形成中的共識中卻是理所當然的,例如公婆長得丑、穿著不整潔,與父輩的生活習慣不同,話說不到一塊,等等。可以設想的是,在這一整套新的權利本位和指標性對等的共識下,子輩可以找到任何一個指標來對付原有共識、規范和倫理中的養老義務,而老人在失去原有的道德支撐體系之后,沒有了其他的救濟渠道。
我們在李莊了解到,老人“看果樹”逐漸成為一個普遍現象,它的吊詭之處在于揭示了村莊不孝順現象的悖論:“有也是沒有,沒有也是有。”兒子、媳婦將父母趕出家門,父母既不在莊頭搭個棚,也不出去流浪,而是在自家的果園里搭個窩棚,說是“看果樹”,其實園里可能只有三五棵果樹。子輩將父輩驅逐是“有”不孝,父輩為兒子遮丑,不把這一行為揭露出來也就說明“沒有”不孝。這是目前農村代際關系指標性對等的鮮明寫照,父輩尚對子輩負有建房、娶媳婦以及維護名譽的義務,還將這些視為是他們的“命”,是無法規避的,而子輩卻尋找到其他父輩未完成的指標而不把贍養當作基本的義務。
指標性對等可能是我國農村代際關系變化的一個終極環節。當子輩不斷尋求權利義務的單方面指標化,父輩也不再將某些傳統義務視為他們的“命”,而是被迫將自己的行為指標化,即量化自己的義務,并簡化某些義務,如將兒子培育到18歲后,就放棄為他蓋房子、娶媳婦,也不再為兒子的家庭解憂勞心,而是將剩余的精力用于考慮自己的養老問題。代際關系從此徹底指標化。
(作者系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鄉土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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