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教師職稱結構問題是根本問題
從1986年我國開始實施中小學職稱評聘制度以來,城鄉差距、區域差距、內部差距就一直存在。我們以2011至2013年《中國教育統計年鑒》統計數據為基礎,發現鄉村教師職稱結構問題一直是鄉村教師評職稱難的根本問題。
鄉村教師高級職稱比例明顯低于全國平均值,尤其低于城區教師。鄉村教師具有高級職稱的比例僅為4.2%,比全國平均的10.8%低6.6個百分點,比城區教師的16.2%低12個百分點。而在初級職稱中,鄉村教師的比例為44.9%。這意味著,鄉村教師職稱更多停留在初級和中級上,城鄉差距過于明顯。
西部鄉村教師中高級職稱比例明顯低于東部教師。區域發展不均衡一直是我國教育發展面臨的實際問題,這在鄉村教師職稱結構中也明顯顯現。例如,西部鄉村教師具有高級職稱的比例僅為3.3%,東部為4.6%,中部最高為4.9%,西部比中部低1.6個百分點,比全國平均值低7.5個百分點。
但值得肯定的是,近年來,西部鄉村教師高級、中級職稱比例的增幅和初級職稱比例的減幅均高于東部。其中,西部鄉村教師具有高級職稱的比例在逐年增加,增幅為0.7個百分點,而東部增幅為0.5個百分點。東、中、西部鄉村教師各級職稱比例雖均有所增長,但西部比東部快,有利于逐步縮小東、中、西部的差距。
政策落實不暢導致鄉村教師高級職稱比例偏低
28個省市鄉村教師高級職稱比例低于全國平均值,且省際差距明顯。全國僅有內蒙古、遼寧、天津三個省份鄉村教師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比例超過全國平均值。有28個省市低于全國平均值,其中西藏鄉村教師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比例僅為1.0%,比全國平均值低9.7個百分點。內蒙古和西藏之間相差19.5個百分點,省際差距過于明顯。而內蒙古和西藏均為西部地區,均為民族自治地區,但兩者差距之大也說明政策導向在具體落實中的重要作用。
從學段分布上看,各學段鄉村教師高級職稱比例均低于全國平均值,而且學段越低,具有高級職稱的鄉村教師比例越低。其中,鄉村初中教師具有高級職稱的比例為11.1%,低于全國初中平均值4.9個百分點。
鄉村小學教師高級職稱比例偏低的根源在于,我國在2015年以前實施的政策中規定小學階段教師職稱分為小學高級教師、小學一級教師、小學二級教師、小學三級教師,而小學高級教師僅為中級職稱,其他級別教師均為初級教師。雖然小學教師也可評定中學高級職稱,但比例配置非常低。因此,鄉村小學教師高級職稱的比例明顯低于鄉村初中和鄉村高中教師。同時,鄉村初中和鄉村高中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比例差距明顯,政策中并沒有將初中教師和高中教師區別對待,但在比例規定中,各省有明顯差異,因此導致不同學段高級職稱教師比例的差異,但城鄉之間教師職稱的差距更多是政策落實不暢導致的。
職稱(職務)評聘向鄉村學校傾斜的政策建議
國家提出的向鄉村教師傾斜、縣域內職稱結構平衡、評審條件考慮鄉村小學和教學點,以及對鄉村教師在論文、外語上不做硬性規定等政策,都體現出國家改革鄉村教師職稱制度,提升鄉村教師職業地位的導向性作用。這樣的好政策更需要落實好,讓鄉村教師真正從中獲益。在具體落實中,建議如下:
切實落實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并確定中小學教師職稱結構比例。首先,要切實落實國家規定的統一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各地在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中,切實落實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這也是深入推動中小學教師職稱改革的堅實基礎。與此同時,根據國家要求,各省根據自身人才結構特點,因地制宜確定中小學教師職稱結構比例。
提高鄉村教師高級職稱比例,縮小城鄉差距。職稱對鄉村教師來說,不僅是養家糊口的基石,更是職業價值的標尺;不僅是物質生活的依托,更是精神層面的慰藉。而城鄉教師高級職稱比例之間的懸殊差異,都是對鄉村教師的不公正。因此,各地在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中,應不斷提高鄉村各級教師高級職稱比例,確保鄉村教師高級職稱比例不低于城鎮教師,縮小城鄉差距。
在統籌考量縣域內平衡的基礎上,鄉村教師單獨評審,并向具有25年以上教齡的教師傾斜。從教育均衡發展來看,縣域內教育均衡發展最為適合我國當前國情,因此,各省依據國家專業人員高級、中級、初級的比例,并結合本省各縣域內均衡程度確定本省中小學教師職稱結構比例,明確鄉村教師職稱結構比例。在評審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鄉村教師尤其是村小和教學點教師的特殊性。為確保鄉村教師職稱評定的公正性,鄉村教師高級職稱應單獨評審,由省內根據各縣鄉村教師高級職稱已有人數,確定各縣比例,擇優評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長期從事鄉村教育的老教師。與此同時,對已評定高級職稱、流動到城鎮學校的鄉村教師,需重新認定高級職稱。
西部鄉村教師中級及以下職稱達標者自然晉級。從總體上看,我國鄉村教師中級職稱比例高于初級職稱比例6個百分點,但西部鄉村教師中級職稱比例卻低于初級職稱比例10.8個百分點,明顯低于全國平均值和中東部水平。因此,西部省份尤其是重慶、貴州、西藏、陜西、甘肅、新疆等鄉村教師具有中級職稱占比低于40%的省份,應實行中級及以下職稱教師達標即可自然晉級的職稱晉升制度。
鄉村教師職稱改革是建立完善的鄉村教師激勵制度體系的重要策略之一,其重點在于提升鄉村教師職業地位和專業發展水平,其難點在于不單單以提高鄉村教師待遇為目的,更在于對鄉村教師的職業認可和精神慰藉,讓鄉村教師有幸福感和獲得感,并最終促進鄉村教師職業地位不斷提高。
作者單位: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自: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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