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四川農村現代化變革之個案分析
摘要:土地改革是20世紀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重要內容,也是共產黨人從變革農地制度入手變革中國農村面貌,進而變革中國社會面貌的現代化改革之關鍵環節。建國初期四川地區因土改而導致了農地制度、階級關系、政治格局等鄉村社會重大變革。當代中國農村土地制度與鄉村社會變革,展示出中國共產黨為當代中國農村現代化所進行的探索。
關鍵詞:建國初期;土地改革;四川農村;現代化
土地改革(簡稱“土改”)是20世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重要內容,也是共產黨人立足于中國國情,從變革土地制度入手,變革農業經濟關系,進而變革農村社會經濟和中國社會面貌的現代化事業之重要一環。四川①是中國的農業大省。當代四川農村的現代化變革,即起步于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土改及其所造成的農地制度、階級關系、基層政局等一系列重大而影響深遠的鄉村社會經濟變動。
一
1951年初,四川地區(包括今四川省和重慶市)在勝利結束了清匪反霸、減租退押等農村反封建斗爭之后開始土改。1月25至29日,西南軍政委員會在重慶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重點討論和部署西南地區的土改。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書記、西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鄧小平在會上作《一九五一年的工作任務》報告,提出:“我們已經具備了實行土地改革的條件。……(土地改革)是革命的一個根本任務,應成為一九五一年全年全力貫徹的中心”。并且要求:“凡屬清匪反霸減租退押運動告一段落的地區,就應及時轉到分配土地的改革,以期于一九五一年內,在群眾業已發動的地區,基本上完成分配土地的改革任務”。“各級政府都應組織有力的土地改革委員會,領導主持這一工作,并應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由省、行署擬定實施細則或補充指示,使干部在執行中有所遵循”。[1](P.332-333)負責領導農村工作的西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張際春在會上作《在清匪反霸減租退押的基礎上完成一九五一年的土改計劃》報告時,亦提出了西南地區土地改革的具體計劃,即:“我們估計在四川省的四個地區少數的邊緣地區即少數民族地區外,凡屬群眾業已發動的地區,大體上在1951年都可以爭取完成(土改)。云南、貴州、西康三省,亦可完成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2](P.102-103)隨后,鄧小平、劉伯承等西南區黨、政、軍領導人又多次主持召開西南軍政委員會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了西南各省、區、市制訂的《土地改革實施辦法》。考慮到西南地區居住著多個少數民族和區域內各地區間的清匪反霸、減租退押斗爭進度并不一致,鄉村政權與農會組織的建設,農民群眾的發動、組織和階級覺悟程度參差不齊,不可能在西南所有地區一下子全面而普遍地開展土改的實際情況,決定“運用典型試驗然后推廣的辦法”,實行由點到面,點面結合,穩步推進,分期分區,逐步完成土地改革的方針政策。
根據中共中央西南局和西南軍政委員會的部署,四川地區的土改運動遂分3期逐次進行。
一期土改,從1951年1、2月間開始,至當年4、5月間結束。主要是選擇那些清匪反霸、減租退押斗爭開展得比較好,土地改革準備工作比較充分,土改條件比較成熟的縣(市)試點進行。據不完全統計,一期土改的范圍,主要是川東、川南、川北、川西4個行署和西康省的18個縣、又12個區及重慶、萬縣、南充3個城市郊區的鄉村,共有1483個鄉、1236.3萬人的地區參加了一期土改。其中,重慶市郊區共25個鄉,5.3萬人;川東區298個鄉,374萬人;川北區339個鄉,465萬人;川南區715個鄉,305萬人;川西區51個鄉,57萬人;西康省55個鄉,30萬人。
二期土改,從1951年5、6月間開始,到當年10月結束。通過二期土改,整個西南地區共計完成了2,400多萬人(占區域內人口總數的27%)地區的土地改革任務。二期土改,在總結一期土改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土改政策作出若干重大調整。如考慮到“不少小土地出租者是自由職業者或軍屬、職工以及鰥、寡、孤、獨,所占人數和土地的比重小,對于分化地主階級擴大反封建統一戰線有好處,規定以每戶出租二十畝至四十畝為標準”。“佃富農則雖亦剝削雇農但同時又受地主剝削,這與一般富農有所不同,規定階級成分時本應將其被剝削部分和剝削部分相抵后折算劃定,但由于這樣折算復雜,農民和一般干部一下不易算清,因之確定凡雇用兩個至三個長工生活富裕者即算富農”。“對富農出租土地原則上確定征收,對于自耕中農在土改中則注意分給一些政治果實”,以便團結中農發展生產[3](P.371-372)。據鄧小平事后向毛澤東和中共中央報告說,“這期土改總的來說,比第一期做得仔細一些。根據川北的估計,好的和較好的鄉村約占百分之八十,壞的約占百分之二十”。[1](P.434)
三期土改,從1951年11月開始,到1952年5月結束。通過三期土改,整個西南區共完成了3,700萬人(占區內人口總數的41%)地區的土地改革任務。鄧小平認為:“第三期土地改革比第二期做得好一點,時間長一點,包括復查。有些地區經過反霸、清匪、減租以后,群眾已經發動起來了,但同時,地主階級的準備也非常充分,對付農民的辦法很多。因此,土地改革是從頭做起的、做得很深入很仔細,并沒有因為‘三反’而工作粗糙”。[1](P.544-545)
這樣,從1950年底開始試點,經過1951年的全面展開,到1952年5月基本結束,四川地區通過3期土改,除部分少數民族地區②外,共有130個縣、7個市以及7,496個鄉(占四川地區總鄉數的94.12%)和5,403萬人(占總人口的98.6%)的地區完成了土地改革的任務。
為進一步也更具體地說明四川土改的歷史實況,茲再贅引舉例于下。
溫江專區的土改[4](P.67-69)。1951年2月,中共川西區黨委在清匪反霸、減租退押斗爭基本結束并依法成立土改委員會的基礎上,組織了3個土改工作團(每團下轄若干土改工作隊、組)深入溫江專區農村進行土改。溫江專區的土改,大體上經歷了5個階段:(1)宣傳政策,發動群眾。(2)劃分階級成分,分清敵友,組織群眾開展階級斗爭。(3)沒收、征收地主、富農的土地,查田評產,進行土地分配。(4)建立健全鄉村人民政權和農會組織,組織農民開展愛國生產運動。(5)土改復查,糾正錯劃的階級成分,發放土地房產所有權證,鞏固土改的勝利成果。在土改中,對一般的惡霸地主實行嚴厲賠罰的政策,對罪大惡極的惡霸地主,經人民政府批準后,實行判刑直至槍斃等刑事懲罰。經過土改,全專區共沒收地主的土地204.83萬畝,征收富農多余的土地50.34萬畝。“此外,還沒收了地主、富農的農具、家具和多余的糧食,分配給了貧困農戶”。至1952年春溫江專區完成土改時,全專區農民人均分得土地1.54畝。
二
綜觀建國初期四川的土改運動,有兩個特點及若干經驗值得注意。
第一,土地改革的制度規范與實際運作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一般認為,按照建國初期中共中央關于新解放區土改運動的制度規范,各地土改運動大體應經過4個工作步驟及若干階段,即:第一步,成立省、市、縣、區、鄉各級土改委員會。“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干部”,負責制定和提出土地改革的法令、政策與辦法,處理土改運動中所遇到的問題。第二步,抽調軍政干部、青年學生、公教人員和民主人士,經培訓后,組成土改工作團(隊、組),派到農村基層去發動、組織和領導農民群眾進行土改斗爭。對于土改工作干部的培訓,主要是通過黨校(革命大學)、土改訓練班等進行。培訓中,除學習、討論關于土改的文件精神、法規和政策外,重點是進行反對命令主義、反對官僚主義和反對粗暴工作作風的教育,以提高土改工作干部執行共產黨土改工作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和規范性。第三步,召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農民代表會議、青年代表會議和婦女代表會議等,組織社會各界各階層群眾學習和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等土改的法規政策,使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關于土改的法規政策得以廣泛宣傳并深入人心。第四步,土改工作隊(組)進入鄉村后,發動、組織和領導土改運動的具體工作步驟又分為6個階段,即:(1)準備階段。主要是宣傳土改的方針政策,發動群眾,培訓骨干,整頓農會。(2)劃分階級成分。主要是明確階級界限,分清敵、我、友,為土改運動中貫徹共產黨的階級路線,開展階級斗爭奠定基礎,做足準備。(3)登記、沒收土地階段。主要是開展對地主的階級斗爭,并沒收和征收地主、富農的土地房屋。(4)查實田畝總數和產量,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5)填發土地所有證,成立鄉人民政府。(6)總結工作,檢查自理遺留問題,布置生產,健全鄉村基層人民政權和黨、團、農會以及人民自衛武裝組織,訂立愛國生產公約,召開歡慶土改勝利的大會,宣布土改結束。[5](P.299-304)
四川各地的土改,并沒有完全根據上級的計劃、部署和規范來實行,更多的是依據本地的實際情況而有所調整和變通。例如川西區二期土改,大體上即只經歷了3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以發動農民群眾,整頓農會組織和鎮壓反革命,反對地主破壞為中心工作。具體的工作步驟及方法是:首先,通過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鎮壓反革命條例》和《懲治不法地主條例》等法規政策,為農民撐腰打氣。在工作方法上,采取一般宣傳啟發,個別深入發動,以召開訴苦大會和典型控訴(訴苦)作示范,引導和發動農民起來控訴地主的剝削和罪惡。在訴苦斗爭中,“不僅是一般的吐苦水、挖窮根,而是具體的算剝削、算血債,充分啟發農民的階級仇恨和覺悟”。其次,在農民群眾已經發動起來,農會及農村基層政權得到清理、整頓的基礎上,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和反對地主破壞的階級斗爭。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中,通過農民量刑,法庭判決的方式,總共逮捕了反革命份子1,727人,清理積案近5,000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者608人(另有尚須判死刑者約30人),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者305人,“其余大部判徒刑,少部釋放”。在反對不法地主及其破壞活動的階級斗爭中,首先是召集地主開會訓話,向其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鎮壓反革命條例》和《懲治不法地主條例》等法規,重點打擊地主階級中30%以內的堅決頑抗之大中地主,至于地主階級中70%以上已退清押金或確有經濟困難無法退清押金者,“用減免二字,了清手續”。“守法者給予鼓勵,違法而不嚴重者,令其向農民低頭認罪,給予寬待不予賠罰”。第二階段,主要是沒收、征收和分配土地及房屋財產,并向30%以內頑固不化而嚴重違法的大中地主開展賠罰斗爭。根據對川西地區120個參加二期土改運動鄉的統計,在這一階段,川西區共沒收和征收地主、富農的土地,占土地總面積的58.7%,占農作物總產量的60.1%。此外還沒收耕牛4,111頭,平均每鄉沒收33頭。土地分配方面,分得土地的農戶占總戶數的70%和總人口數的74%。對違法地主的賠罰斗爭,賠罰面占了地主總數的24%,共罰沒不法地主的大米1,943.2732萬市斤,每鄉平均16.3302萬市斤(但沒收或罰沒的地主糧食及浮財,均比一期土改時有所減少)。第三階段,主要工作是領發土地證,建立健全鄉村人民政權、農會等基層組織,訂立愛國生產公約,召開慶祝土改勝利和抗美援朝大會。此外,川西區在二期土改中,還結合土改對廣大農民進行了反封建、反對帝國主義的愛國主義教育和社會主義前途教育、工農聯盟教育。[6]
第二,土改目標及著眼點方面的差異。新中國成立前,中國共產黨于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所進行的“打土豪,分田地”之土地革命斗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在東北、華北等老解放區所進行的土改,其主要目的和著眼點均在于對農民進行政治動員,即通過土地革命或土地改革,在解決農民對于土地財富渴望的基礎上,引導和調動起他們跟共產黨走,參加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政治積極性;而新中國成立后在四川等新解放區所進行的土地改革,主要目的則是要通過改善農民土地占有狀況及農業生產條件,從而激發農民生產勞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推動農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經濟的進步。為此,鄧小平指出,土地改革運動的每一步驟,“都應很好地注意與生產的聯系,在土改進行期間,要明白宣布誰種誰收,……以免貽誤農事,懈怠耕作,影響生產”。[1](P.333)根據鄧小平和中共中央西南局的指示,四川各地各級黨組織和人民政府都重視以土地改革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在土改中注意保護農村經濟發展,不誤農事。
此外,由于四川及其所在的大西南地區的土地改革,不僅晚于東北、華北等老解放區,而且也晚于華東、中南、西北等新解放區,故具有后發優勢,其中若干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工作方法及經驗,受到了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的肯定,作為先進經驗批轉全國各地各級黨委參考實行。如組織民主黨派民主人士下鄉參加、參觀土改,以鞏固和擴大愛國民主統一戰線的先進經驗。1951年2月,川西區黨委組織了47個民主人士下鄉參加土改試點,同時還組織了30多名民主人士到大邑等地參觀并聽取土改工作的匯報,參加訴苦大會,接受教育。對此,毛澤東曾于1951年3月30日將川西區黨委的這一經驗批轉、介紹給了全國地委以上的黨委,并且要求:“除抗美援朝工作必須和各民主黨派民主人士一起去做不必再說外,土改、鎮反兩項工作,也必須使各民主黨派民主人士參加,越多越好”。[7](P.203)隨后,北京、天津等地組織了多批、數百人次的民主人士(其中包括章乃器、梁漱溟、胡愈之、陳垣、余學忠、陸志韋等著名的民主人士)、大學教授、工商界、宗教界人士來四川參加、參觀土改,接受教育。例如,根據梁漱溟的回憶,他之所以要參加全國政協西南土改工作團,“動機在考驗教育自己,同時考察土改是否合法”。但是到了川東地區以后,“實際并未參加土改工作隊,而只是參觀土改。大家都住在縣城里,白天安排參加一些土地改革的會議和活動”。在深入土改的過程中,梁漱溟等民主人士逐漸地認識到了土地改革的偉大意義。對此,梁氏說:土改不但改變了人與土地的關系,同時也改變了人與人的關系。經過斗爭,人與人的關系才能改變,人的本身才能改造。必須退押、反違法,才能發動貧雇,發動貧雇就改變了人以及人與人的關系。民主人士們同時還發現,一些地區在斗爭地主時,有毆打、辱罵甚至于施用肉刑等現象,于是向川東區黨委反映情況,并得到了及時的信息反饋。如川東區黨委第一書記謝富治就派人向梁氏等民主人士轉達了他的意見:對于地主,哪怕是激于義憤也不許打。川東行署副主席魏思文也直截了當地告訴梁氏說,絕對禁止采取吊打等肉刑的方式來斗爭地主。經過參觀、參加土改運動,民主人士確實提高了思想認識。如梁氏后來在會上發言時便感慨地說:我們與中共的距離越來越短。他在與毛澤東交換意見時贊揚了鄧小平主政大西南所表現出來的才干,得到毛澤東的贊同[5](P.382-385)。
三
建國初期的土改運動,促使當代四川農村開始向著有利于現代化建設方面變革。
1.農村經濟格局的深刻改變。通過土改,四川地區沒收了地主的土地房屋,征收了富農多余的土地房屋,徹底廢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租佃關系,從而使得3,600多萬無地少地的貧雇農,共分得了4,700多萬畝土地和8,800多萬件農具、25萬頭耕牛、1200多萬間房屋、1.5億多公斤糧食[8](P.39),使他們實現了中國農民幾千年來一直期盼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這就從根本上改革了不利于農村經濟發展的傳統封建農地產權制度,調整了不合理的傳統的封建土地占有關系,進而根本改變了在中國延續了長達幾千年之久的傳統的農村經濟格局。如據川東區長壽、大竹、萬縣3個縣的土地改革資料顯示,這3個縣的農村地區人均應有耕地5.4石③。土改以前,該地區農村各階層人均占有土地的狀況是:地主45.47石,工商業者兼地主13.32石,富農13.73石,小土地出租者10.81石,中農4.46石,佃富中農1.91石,貧雇農0.99石。土改后,各階層人均占有土地的狀況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另外,在分配地主的農具、家具和衣物等浮財時,“雇農新安家戶分得最多,有多至三十件的,最少的十余件。貧農分得最多的有二十五件,分得最少的有八件。中農中實際困難的,分得了部分小額農具和零星家具、衣物,占總數百分之十”。在分配反違法斗爭中所沒收的勝利果實時,全村94戶貧農、雇農,平均每戶可分得234,106元(舊人民幣)。其中,最多的分了52萬元,最少的也分了12萬元,“一般的分得二三十萬元”。從而不僅滿足了農民對于土地的渴望,也解決了貧雇農缺少耕牛、農具、肥料、種子等困難,有助于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9]另據溫江縣一個鄉的典型調查材料顯示,經過土改,原來無地、少地的貧農、雇農和佃農等農業生產勞動者所占有的土地顯著地增加(一般都分得或擁有了一份接近或超過當地平均數的土地),中農的土地也有一定程度增加,地主、富農所占有的土地,則因為沒收、征收而明顯地減少[10](P.49)。但地主也還是得到了一份接近當地平均數或與貧雇農相當數額的土地,這是有利于他們經過勞動生產蛻變為新人的。這樣一種土地資源和社會財富向生產勞動者轉移的農地產權制度變革和農村經濟改革,顯然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也有益于農業生產的進步。
2.鄉村政治格局的改變。主要是通過清匪反霸、鎮壓反革命運動等大規模的社會政治斗爭,徹底打垮了曾經橫行于鄉村基層社會、操控鄉村基層政治的封建惡霸地主及其反動統治勢力,并使得昔日曾高高在上、作威作福的地主、富農威風掃地,政治威權和社會地位顯著下降;而解放前生活在農村社會底層,政治上無地位、經濟上被剝削的廣大貧農、雇農及其積極份子,卻在共產黨的教育和領導下,經過以土地改革為中心的階級斗爭的煅煉和考驗,逐漸成長為當代農村政治運動的骨干和領導者,成為掌控農村社會生活與政治運動的主人。例如,蒼溪縣城郊鄉三清村的土改材料顯示,解放前,當地的惡霸地主“勾結鄉保人員,組織袍哥集團,支持土匪、流氓、小偷在村上橫行霸道,振(整)得農民日日防拉兵,夜夜防盜匪”。解放后,經過清匪反霸、減租退押、鎮壓反革命和土地改革等一系列政治運動及其斗爭,摧毀了惡霸地主的政治權威,打垮了惡霸地主的囂張氣焰,地主與農民的社會地位和相互關系,均發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變化。據江油縣永豐鄉的土改工作總結報告,通過土改,全鄉“農村面貌煥然一新”。特別是在清匪反霸和鎮壓反革命運動等斗爭中,該鄉共槍決了22名罪大惡極、為群眾所痛恨的反革命份子和慣匪頭子,判處徒刑3名,罰款者6名,“地主低頭悔過者91名”。經過這樣尖銳激烈的階級斗爭,“地主階級消滅了,惡霸鎮壓了,地主說這一下再也不敢剝削了”。[11]這些材料顯示,經過解放初期以土地改革為中心的一系列農村階級斗爭、政治運動和社會變革,確實深刻而有力地改變了解放前四川農村基層社會在封建惡霸地主及其反動勢力的統治下,“鄉長滿身油,保長啃骨頭,甲長跑山狗(獵狗),農民天天愁”的政治格局,農民群眾在政治上真正地翻了身,成為當代鄉村政治運動和社會生活的主人翁。
3.鄉村基層組織建設的加強和農民組織化程度的提高。既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歷史上,從秦至清的幾千年間,中央王朝的政令只能傳達、貫徹到縣一級,叫做“國權不下縣,縣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造鄉紳”。④清代以降,朝廷雖然在全國普遍地實行保甲制度———尤其是民國時期中央政府結合推行“新縣制”,曾試圖加強以保甲制度為主體的現代鄉村基層政權及其行政管理能力的建設,但從總體上看,效果并不明顯。“鄉鎮政府的行政控制效率受到了很大局限”。“許多地區的地方社會,經濟、文化領域依然留在非政府的組織(如家族、宗族、區域性社團組織)和權力集團的手中,構造出一幅半官半民的綜合型權力文化網絡”。[12](P.60)而中國共產黨從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起,就探索并采取“動員式”與“管理式”兼而用之的方式動員和組織農民群眾,培養、訓練農民骨干和農民積極份子,通過建立農民協會和人民政權等途徑,不斷地加強鄉村基層政權及群團組織的建設,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例如,解放初期的四川,作為新解放區,干部數量嚴重不足,農民群眾的發動和農民骨干份子的培訓,需要有一個過程。于是各地各級黨委、人民政府便緊密結合這一時期各個階段的中心工作,沿著自上而下,從城市到鄉村,從中心地區向邊遠地區逐步發展的途徑,開展農村黨團組織和基層人民政權、農會及其他群團組織的建設。
首先是逐步廢除舊有的保甲制度和建立鄉、村基層人民政權和農會組織。解放初期,共產黨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既是戰斗隊,又是工作隊的優良傳統和工作作風,迅速地建立起了縣、區等層級的人民政權,但是對于鄉、村等更為基層的行政組織,則仍然暫時保留了舊有的保甲制度,命令原來的保甲人員繼續留任,配合共產黨和人民政府搞好工作,立功自贖。其后,結合征糧剿匪工作,四川各地開始組織農民協會(簡稱“農會”),建立農民自衛武裝。1950年8月至11月期間,川東、川南、川西、川北4個行署結合清匪反霸、減租退押等運動的開展,考慮到農民群眾的政治覺悟和組織程度已有所提高,紛紛召開農民代表會議并成立了各級農會。農會作為土地改革的合法執行機關由此而得到普遍的發展。在此基礎上,廢除保甲制度和建立鄉村基層人民政權的工作,也逐漸開始進行。如川南行署即在1950年12月13日發出的《關于徹底廢除保甲制度,改造鄉村政權的指示》中指出,解放已一年多了,過去因農民未發動起來,情況不熟悉,不得不沿用舊有鄉、鎮保甲組織。現減租退押、清匪反霸運動已全面展開,農民要求廢除保甲制度,把印把子拿到自己手里來。因此,凡是減租退抵押大體結束的地區,鄉村政權改造工作亦應告一段落,要建立鄉、村及居民小組。鄉稱人民政府,村稱村公所。[13](P.36)從總體上看,廢除保甲組織和建立鄉村基層人民政權這一工作的大致步驟和基本進程是:第一步,改保為村,改甲為組,民主選舉村長(村主席、村主任)、組長。第二步,以鄉(鎮)為單位,召開農民代表會議或人民代表會議,選舉和建立鄉(鎮)人民政府。當時,為了方便召開人民代表會議以及有利于基層干部的選拔和鄉村工作的深入展開,曾劃小了鄉的行政范圍。一個鄉的行政面積,以鄉政府為基點,半徑不超過15公里,人口一般在3,000人左右,最少者不得低于500人,最多也不能超過1萬人。如川南區,就將原來的1,157個鄉,劃分成了3,695個鄉。[14](P.51)
其次是結合清匪反霸、減租退押、土地改革等運動和鄉村基層政權的建設,加強了鄉村基層組織系統的建設,提高了農民群眾的組織化程度。在加強鄉、村兩級基層黨、團組織的建設方面,采取了鄉設黨、團的委員會,村設黨、團的支部及小組的方式。一般的組織步驟是:先成立青年團的組織系統,然后建立共產黨的組織系統。這樣,通過鄉村基層黨、團組織的建設,把經過斗爭考驗而涌現出來的農民骨干和農民積極份子吸收到了共產黨、青年團的基層組織系統中來,不僅建立健全了共產黨、青年團在鄉村的基層組織系統,而且也切實地加強了共產黨在鄉村基層社會中的領導力量;同時還通過農會組織系統的建立健全,把廣大的普通農民群眾吸納到農會以及農民自衛武裝等多種形式的組織系統中來,從而建立起了一個廣泛覆蓋而且深入到當代農村基層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之各個方面的多元化的組織網絡,由此使得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方針政策能夠及時地貫徹執行到農村基層社會和廣大農民群眾之中,從而加強了共產黨在農村基層社會的號召力和影響力,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建構起了當代中國國家與農民之間的新型關系。
其三是把斗爭中涌現出來并經受過考驗的農民骨干和積極份子選拔到鄉村基層領導崗位上去,使得鄉村的基層政權、武裝力量和群團組織及其領導權,能夠切實地掌握在貧雇農和信得過的人手中。例如,江油縣永豐鄉,就在解放初期以土地改革為中心的階級斗爭和政治運動中涌現出了一批經過考驗、有培養前途的農民骨干和積極份子。他們中間,產生出了鄉村基層干部371人,武裝自衛隊員1,618人,積極份子2,593人。“在土改消滅封建運動中,重點建(青年)團,先后四次建團,吸收了256名新團員,……共計有373名團員,均參加各部門進行工作。擔任組長的有一人,自衛隊長三人,村長四人,農會主席五人,農會會員324人,自衛隊員391人”。“青年的一代在運動中起了骨干作用”。[11]又如崇慶縣金雞鄉,土改以后民主選舉出來的正、副鄉長,“均系青年團員,是土改斗爭中打出來的群眾領袖”。另據閬中縣的土改工作總結報告,土改后,農民協會領導成分中,貧雇農2,402人,中農及貧苦知識份子696人,“農協主席一般均為貧雇農”。“鄉村政權一般較為純潔,皆為貧雇農擔任”。[15]
4.在提高農民階級覺悟和政治思想覺悟的基礎上,擴大了共產黨在鄉村社會和廣大農民群眾中的政治影響力和號召力。如據崇慶縣金雞鄉的土改實驗總結報告說:“經過56天的土改以后,群眾階級覺悟提高了。在慶祝會上,大家給毛主席寫了好多信,一致表示要跟著毛主席走,跟著共產黨走,搞好生產,支援朝鮮戰爭。群眾紛紛買毛主席像供在屋頭,要求學習的情緒很高(特別是青年團員)。各分會都自動組織了夜校,平均每夜都有五十人到學校學習報紙,討論工作”。[16]而江油縣永豐鄉的農民則深有感觸地說:“這一場鬧對了,有了田地有了房屋,勞動生產把家興,抗美援朝保家鄉”。[17]
綜上所述,通過解放初期的征糧剿匪、清匪反霸、減租退押和土地改革等一系列轟轟烈烈、急風暴雨式的大規模的群眾性政治運動,廣大農民分得了勝利果實,獲得了土地、房屋、耕牛、農具等實際經濟利益,不但在經濟上翻了身,而且在政治上也翻身成為鄉村社會的主人翁,逐漸樹立起了“翻身不忘共產黨,致富不忘毛主席”的政治信念。廣大農民培養起了對共產黨、毛澤東不容置疑的依賴感和高度的信任,并因此而從歷史上游離于國家政權和國家公共政治活動之外的邊緣人群,轉變成為積極響應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號召,跟著毛澤東和共產黨干革命、搞建設的主力軍。從而擴大和鞏固了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在農村基層社會的統治基礎,增強了共產黨和人民政府對農民的組織、動員能力,為當代四川農村社會經濟的現代化變遷,創造了良好而厚實的黨政群團組織網絡和群眾政治基礎。
注釋:
①由于在歷史上,今重慶市及川東地區曾長期隸屬于四川省行政管轄。研究當代四川農村社會經濟變遷,自然要涉及到重慶及川東地區的材料。故本文所論述的“四川”,即包括今四川省和重慶市兩個省級行政區。
②甘孜、阿壩、涼山等四川少數民族地區,直到1955年至1958年10月期間搞民主改革時,才進行了土地改革。
③解放以前,四川農村地區因為地形地貌復雜多樣,耕地零碎分散。故各地對田地面積的計算方式,頗為錯綜復雜。如有以土地面積即畝、分、厘為單位,直接標準化計量者,也有以土地產糧即收獲農作物的數量即石、斗、挑、背等為單位計量等多種形式。特此說明。
④參見秦暉在《傳統中華帝國的鄉村基層控制:漢唐間的鄉村組織》(《傳統十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3頁)一文中的概括。按:秦氏本人似乎并不完全同意這種說法。但他同時也引述了一些海內外著名學者的論述。如馬克斯·韋伯關于“有限官僚制”的理論即指出:“事實上,正式的皇權統轄只施行于都市地區和次都市地區。……出了城墻之外,統轄權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減弱,乃至消失”。(馬克斯·韋伯著:《儒教與道教》,江蘇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頁)W·古德也提出:“在帝國統治下,行政機構的管理還沒有滲透到鄉村一級,而宗族特有的勢力卻維護著鄉村的安定和秩序”。(W·古德著:《家庭》,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6年版,第166頁)。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西南民族大學學報》( 人文社會科學版)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