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楊箕村回遷入伙擺千圍宴的新聞曝光,“拆遷”話題再一次引起了公眾的熱議。有相當一部分人開始感嘆,拆遷才能致富。甚至有評論稱,楊箕村的萬人宴是打在所有奮斗者臉上的耳光。據新聞媒體報道,楊箕村共分配到4032套回遷房,平均每棟(戶)分得186.1平方米的回遷面積。如果按照周邊價格估算,楊箕村的村民戶均坐擁1000萬的資產,成了名符其實的“拆遷富”。然而今日看似繁華的楊箕村,過去亦曾暗流涌動。
楊箕村城拆遷改造的故事
回顧楊箕村的改造過程,整個拆遷過程異常艱難,爆發了眾多的矛盾與沖突。早在2007年,楊箕村就開始傳出即將被拆遷改造的消息。2010年7月,這一消息被證實,楊箕村正式開始清拆工作,并且于兩個月內拆除了村內98%的房子,共1400多棟房。然而,有18戶村民拒絕搬遷。18戶留守戶各有各的理由,有的認為拆遷方案程序不夠公正合法,沒經全體村民表決。有的則認為賠償并不合理,拆遷補償的錢,在相同的地段買不回一樣的面積。由于18戶村民的留守,楊箕村的改造工程一拖再拖。
2011年5月,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為此將其告上法庭。同時,已搬遷的村民與留守的釘子戶的矛盾也越來越深,留守戶也成了村里的眾矢之的。為了逼迫留守的村民同意搬遷,一些已經搬遷的村民甚至在未拆除的房子四周挖出了“護城河”。最終,經過長達3年的拉鋸,隨著楊箕村的最后兩家“釘子戶”李健明、李啟忠的遷離,施工單位對所有房屋進行拆除,楊箕村的拆遷故事終于落下帷幕。楊箕村拆遷改造過程中,最為悲壯的故事便是留守戶李潔娥之死。由于樓房沒有產權證明,李潔娥只能獲得極少的賠償金額。2012年5月9日上午,留守戶李潔娥在眾人面前絕望地跳樓自殺。
楊箕村拆遷改造過程中的沖突爆發,并不是個例。實際上,根據新聞媒體的報道,眾多的拆遷事件都成了沖突爆發的集中地。例如廣州大學城之前的征地拆遷以及冼村的城中村改造項目,都陷入了抗議拆遷的拉鋸戰中。類似的故事,也正在中國的其他地方一幕幕地上映。
沖突來源于甄別利益機制的缺失
拆遷沖突來自于各方對于自身利益的爭議,當這種沖突發生時,卻往往缺乏一種可以合理甄別各方利益的機制。在楊箕村的拆遷改造過程中,政府宣稱自身代表公共利益,目的是為了更加有效地促進城市的發展與更新。大多數早早就完成搬遷的楊箕村民也認為拆遷改造能夠極大地改善村內外環境,使財產增值,符合所有村民的整體利益。而少數留守戶則認為拆遷賠償的價格并不合理,自身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因此不同意搬遷。
基于各自立場的不同,不同的人或許會對自身利益立場產生不同的看法。同樣一件事情,有些人認為這符合我的利益,有些人卻認為這侵害了我的權益,這都無可厚非。
但問題在于,當發生沖突和矛盾的各方相繼提出自己的利益立場時,如何來判定他們的利益是否真的合理?政府宣稱拆遷改造是為了城市發展,是不是意味著他們真的能夠代表公共利益?當釘子戶以弱勢群體的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宣稱自身利益受到不合法的侵害時,是不是就意味著他們的要求真的合理?當各方的利益立場沖突時,需要一個機制去界定哪些利益是合理,哪些利益又是不合理的。
但當前我國的拆遷改造過程恰好缺乏這樣一個能夠使得各方信服的利益甄別機制。于是,一旦利益立場發生沖突,矛盾就難以調和,利益各方陷入一場場拉鋸戰之中。
過于依賴討價還價的博弈
由于這種甄別機制的喪失,拆遷變成了各方用盡方式討價還價的博弈過程。各方能夠把自身利益推進到何種程度,取決于自身的權力和議價博弈能力。在這樣的情況下,當民眾對于政府的拆遷持有異議時,民眾需要通過各種“鬧大”的方式來吸引政府的注意,進而推動自身利益訴求的最大化。于是,民眾偏好于采取比較激勵的抗議手段來表達和爭取自身的利益訴求,諸如游行、示威、靜坐、堵馬路、集體上訪等方式。
一些抗爭者甚至采取自殺這種極端的方式來表達自身的不滿和絕望,楊箕村的李潔娥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而在政府方面,政府也嘗試運用各種方式來削弱民眾的議價能力,進而推進和維護自己制定的政策,以維護自身利益立場。實際上,政府除了采取強制遷拆的硬性措施之外,也會采取相當柔性的策略。這些柔性策略包括利用抗議者的社會關系去勸說或者迫使抗議者放棄抵抗,給予抗爭者更多經濟補償和政策優惠等等。
然而,這種通過討價還加的博弈過程來解決沖突的方式,無論是對政府而言,抑或是對民眾而言,都并非是明智的選擇,會造成諸多不良的后果。對政府而言,依靠議價的方式來確定利益劃分,有可能會導致一些無理訴求的泛濫以及牟利性抗議的出現。由于無法有效地甄別合理與不合理的訴求,也無法區別對待和處理,政府只能夠單純根據民眾的議價能力來回應民眾的利益訴求。因此,有可能會導致一些抗議者通過各種策略向政府施壓來索取不正當利益。而對民眾而言,需要依賴于與政府討價還價來爭取自身利益,也并非是恰當的方式。一旦自身能力較少,政府權力過大,自身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侵害。尤其在當前政府權力過強,民眾權利過弱的情況下,抗議者可能難以維護自身的利益訴求。
我們可以看到,由于缺乏一個甄別利益的有效機制,需要依靠各方不斷博弈和討價還價來解決爭端,拆遷過程中種種沖突難以調和。一方面,政府指責一些釘子戶漫天要價,索取不合理不正當利益。而另一方面,民眾又覺得自身的權益沒有得到合理的保護,甚至采取極端的方式進行抗爭。
長久的解決之道在于,建立一套使得各方信服的利益甄別機制,能夠合理地甄別出各方的利益,并以此作為解決沖突的依據。這有賴于整個法治制度的建設和完善,一方面,推動政府和民眾向法治思維轉變,通過法律法規解決社會沖突。另一方面,完善現有的法律規章,加強對于復雜社會矛盾問題的解決力度。唯有將拆遷過程中的沖突納入到制度化的渠道內解決,而不是通過政府和民眾采取各種方式博弈和議價來化解,征地拆遷才能夠避免不斷的拉鋸。
參考文獻:略
作者系華南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助理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IPP評論微信公號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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