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實踐層面,中國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實踐,從兩權分離到三權分置,未來經營權將越來越聚焦新型經營主體。土地制度的演變,催生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改革,要抓住歷史機遇,推進經營性資產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形成有利于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有效機制。通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助于構建一個賦予農民財產關系和民主權益的治理結構。
理論層面,中國特色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家庭經營層面已經有豐富的內涵和實踐形式,集體經濟層面,有了一些探索,除了集體所有集體經營以外,集體所有股份合作經營是不是可以在更大范圍推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具有里程碑式的綱領性文件。我們一手抓土地制度改革,一手抓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了農村改革完整的架構。
二、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既要全面,又要重點突破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主要有三類,一是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資源性資產,二是用于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三是用于公共服務的非經營性資產。對于資源性的資產改革,要繼續抓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對非經營性資產的改革,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建立探索集體統一經營的運行管護機制,更好地為集體成員和社區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務。經營性資產的改革是這次改革的重點,通過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實現農民擁有真正的財產權利,賦予農民相應的集體資產的權利關系。通過改革,使我國農民既擁有土地權利,又擁有財產權利,農民手里有兩份權利,這是區別于世界絕大多數國家農民,最具特色的制度安排。
三、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時間表
《意見》中設定了三年和五年兩個時間表。一是用三年時間完成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工作,以行政村為單位,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或以鄉鎮為單位,搞清楚集體擁有的“家底”,這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二是用五年時間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的股份合作制改造,考慮到改革的復雜性,改革將從東部地區開始,逐步向中西部地區擴展,同時通過試點、由點及面逐步放大,不搞齊步走,不搞一刀切。
四、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重要事項
第一,成員確定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權利主體、身份主體界定很重要。特別是經營性資產積累比較多的地方,恰恰是常住人口和戶籍人口最不一致的地方,普遍存在有資格沒財產、有財產沒資格的現狀,這是改革的難點,我們總的原則是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因地制宜,讓老百姓自己選擇。
第二,股權設置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點。其中存在一些現實的問題,包括:在股權分配中,是一次性量化到以戶為單位,還是留一部分集體股;在股權管理中,采取靜態管理還是動態管理,即長久不變還是一段時間調整;在股權運行中,為什么要采取封閉運行狀態,即外部資本為什么不能進入,都需要好好研究,要講清楚。
第三,在實踐和理論兩個層面完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實踐層面,要抓住歷史契機,探索、豐富集體經濟的經營形式和實現形式。在理論層面,結合制度經濟學、產權理論,建立中國特色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理論架構,在這方面我們要有足夠的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
(本文根據作者在“清華三農論壇2017”分論壇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上的發言整理,經本人確認并授權。)
(作者: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和經營、管理司司長、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委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微信號 清華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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