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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英澤等:外來戶、土改與鄉村社會

[ 作者:胡英澤?張愛明?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2-06 錄入:王惠敏 ]

——以山西省永濟縣東、西三原村為例

【內容提要】晚清至民國時期,華北鄉村社會發生了巨大變遷。受災荒、戰亂等因素影響,人口流動性極為活躍,山東、河南等地大量人口遷往山西鄉村,形成了外來戶這樣一個重要群體。山西西南地區的東、西三原村就是一個典型案例。相對于老戶,外來戶在居住、生計、婚姻、政治等方面處于邊緣地位,雖然努力適應并融入當地社會,但在短時期內通過經濟手段很難實現翻身。隨著中共革命的介入,尤其在土改運動中,不僅使外來戶與老戶之間實現了財富分配的平等化,也使他們之間的關系實現了平等化。結合土改,從“長時段”考察東、西三原村外來戶“入住權”的實現,可以認識到,土改是對晚清以降人口流動性引發諸多社會問題的一次徹底解決和鄉村社會秩序的重建,這對于我們更深刻地理解中國鄉村社會的變遷和土改的意義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關鍵詞】外來戶 土改 鄉村社會 變遷

19世紀末20世紀初,受災荒、戰亂等因素的影響,華北鄉村社會發生了巨大變遷,尤其是大量逃荒人群的涌入,在這些地區形成了一個特殊的群體——外來戶。為了生存,這些逃荒人群歷盡艱辛、落足異鄉。作為一無所有的外鄉人,他們在耕地、住房、婚姻、政治等方面都處于邊緣地位,只能依靠出賣勞動力、租種土地、借貸等來維持生計。這樣,外來戶與村中的一些老戶就自然形成了雇傭、租佃、借貸的關系。然而,當革命進入村莊,尤其隨著土改運動的不斷深入,逃荒而來的外來戶由于生產、生活條件的困苦,多數成為階級話語中的貧下中農階級里的特殊群體。他們不僅是中共土改運動中的依靠對象,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并且在農業合作化運動后,最終實現了傳統意義上的“入住權”平等。

對外來戶的考察,學界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移民史的研究①,民俗學的研究②,外來戶取得村民資格、入住權的相關研究③,而從外來戶與土改相結合的層面進行考察的相對較少。在土改研究方面,研究者較多關注村莊內部的階級劃分,關注地主、富農、中農、貧雇農等各個階級之間存在的差異性,把階級的形成看作是靜態的、封閉的村莊內部分化的結果,而忽略了貧農階級內部的差異性,尤其是忽略了對外來戶這一特殊群體的考察,以及這一特殊群體進入村莊所引發的鄉村社會內部結構的動態演變過程。

雖然開展外來戶與土改的深入研究一直受到資料的限制,但在土改和“四清”運動時期,為了土地分配、階級斗爭等需要,全國各地進行了階級成分的登記和復議。尤其是“四清”時期的《階級成分登記表》,詳細登記了土改前、土改后、高級社、人民公社不同時期的土地(財產)占有情況、社會關系、家史、個人主要經歷和政治表現等,為鄉村社會的研究提供了珍貴的史料,其學術價值已經得到學界的重視。④筆者也在田野考察時收集、查閱了大量的《階級成分登記表》,其中東、西三原村的《階級成分登記表》家史部分詳細記錄了外來戶遷入的時間、原因、經過以及來到當地以后的生產、生活狀況,具有外來戶遷徙時間跨度較大、原籍地所涉省份范圍廣、遷移原因多樣的突出特點,提供了外來戶研究的一手資料。基于此,本文試圖從階級形成過程的視角,以山西省永濟市虞鄉鎮東、西三原村為研究個案,深入剖析華北地區外來戶、土地革命和鄉村社會之間的相互聯系。這對于我們理解土改與社會平等以及近現代鄉村社會變遷等具有重要意義。

一、 外來戶的遷入

外來戶與鄉村生態環境、經濟社會、權力結構的關系,因為時空背景不同而存在差異。一是空間上的分隔程度,不少外來戶居住在村莊之外的山上、溝里等生態環境較惡劣的地方;有的則居住在村莊的邊緣。二是在全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各個村莊的情況不同,有的多,有的少。譬如,在山西和陜西,有一些村莊名為“山東莊”、“小山東”、“林縣村”,外來戶是主體。三是從原籍來到遷入地的時間。遷來時間較長者,已經落地生根,逐漸融入當地;遷來時間較短者,則漂泊異鄉,舉步維艱,亦稱之為新移民。四是是否定居。外來移民有的停留時間較短,并未定居;有的則長期定居。五是外來戶的經濟社會狀況及其在土改中的命運。并非所有外來戶的經濟狀況都低于老戶,也并非所有外來戶都經過土改而翻身,其中有的在土改時遭到遷入村莊的驅逐,以避免他們分配土地、房屋等;有的受到老戶的仇視而劃為地主、富農,成為斗爭對象;有的地方有欺生思想,把外來戶的階級成分定得較高,目的是不分或少分給他們浮財。⑤

基于史料記載,本文研究的時段界定在清光緒三年(1877)災害至土改前;以河南、山東、河北、陜西、湖北等省人口在戰亂、災荒、疫病等壓力下,流亡并長期定居到永濟縣虞鄉鎮東、西三原村的外來戶為主要研究對象。

永濟縣虞鄉鎮東、西三原村位于山西省西南部,地處晉、陜、豫三省交界。清代以前,曾設虞鄉縣,多有徙廢。清雍正八年(1730),析臨晉縣,復置虞鄉縣,屬蒲州府。民國三十六年(1947)同永濟縣合并為永虞縣。1950年永虞縣分置,復設虞鄉縣。1954年與解縣合并為解虞縣。1958年并入運城縣。1961年,析運城縣,復設永濟縣,原虞鄉境并入永濟縣。⑥據乾隆《虞鄉縣志》記載,東、西三原村“在城東南一里,水泉數十,流衍兩村左右,四時不涸,余瀝由縣城東橋下,過申、劉二營,入鴨子池”。⑦村莊位于中條山北麓的山前洪積扇區,地形平坦,除了耕地、水源條件外,中條山一帶還盛產柿子、蘋果、梨等水果。這些都為當地居民提供了多元生計的可能。羅姓、牛姓是東三原村的老戶。羅姓家族的歷史無文獻資料可考。據《牛姓族譜》記載,牛姓原居于虞鄉南窯村,始祖牛緒法,允信為第五子,生于清順治十年(1653)。康熙十年(1671),允信由南窯分家后,移入東三原村,人口逐漸繁衍。

然而,晚清至民國時期,山東、河南等省災荒、戰亂頻發。尤其是光緒元年(1875)至光緒四年(1878),山西、陜西、河南、直隸、山東華北五省發生了歷史上極其罕見的持續亢旱,史稱“丁戊奇荒”。在此次災荒中,山西受災人口應在八九百萬以上⑧,平均亡失率為50%60%。⑨大災之年,東、西三原村同樣未能幸免。據《三原大隊東三原村史》記載:災前,東三原全村210多戶,1100多人;災后,則減少了180多戶,亡失900多人。直到民國十年(1921)左右,全村才48戶,240口人。⑩

災荒頻發、戰亂不斷,一方面是導致大量人口亡失、大面積耕地荒置;另一方面是促使大規模的人口遷徙與流動。這是山東、河南等省的災民大量逃荒入晉的主要原因。而永濟縣因自然條件比較優越,南有中條山,西臨黃河,有山坡、河灘、鹽堿地等邊緣性土地,為移民生存提供了條件,是災民遷入落戶的居住地之一。

永濟縣土改從19485月中旬全面開始,1950年勝利結束。從表1統計  可以看出,東、西三原村共有外來戶48戶,約占總戶數148戶的1/3,其中27戶在土改之前移入,21戶在土改之后遷來。需要指出的是,移民在遷入地的定居表現出較強的地域性和宗族性,即相當多的移民是以原籍,甚至原鄉、原村為單位定居,或聚族而居的。12而土改后遷居的21戶也是土改前由于災荒、戰亂等原因離開原籍,在別村居留,土改后遷往東、西三原村落戶,因此仍是本文探討的范圍。在這48戶中,其中河南籍有15戶, 14戶居住在東三原村;山東籍有14戶,13戶居住在西三原村;山西籍13戶,分散在東、西三原村13;剩下的諸如陜西、湖北的外來移民總計6戶,分散居住。而在山東籍的外來戶中,剛遷入時為9戶,后分家才發展為14;在河南籍的外來戶中,剛遷入時為10戶,后分家為15戶。

分析外來戶遷入的原因(見表2),山東籍外來戶遷出的時間主要集中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這段時間山東農村經濟日益凋敝,水、旱等自然災害頻繁,再加上日本侵略,可謂千瘡百孔,農民離村率極高,很大一部分遷往鄰近的山西省。14例如山東昌邑縣的李相興,家中五口人,僅有二畝地,無房居住,1914年因遭遇水災,舉家逃荒至陜西,靠做豆腐、扛長工為生;1928年在陜西又遭遇旱災,再次踏上遷移之路,最后經潼關、富平遷移至西三原村落戶。15益都縣的朱朝德在原籍沒有土地,無法生活,乞討為生,1890年到山西潞安府安家,開墾4畝荒地;1921年遇到災荒,無法生活,一路跑到永濟,靠給別人扛活為生,1938年來到西三原村。

而河南籍外來戶遷出時間主要集中在1920年到1947423日解放前17,遷出原因主要是災荒、戰亂。河南濟源縣李姓移民介紹:“1938年左右,濟源縣遭了蝗蟲災害,家中本來就地少,加上收成不足,餓得不行,就隨父親、姐姐、哥哥四人一路要飯來到山西聞喜縣,并將大女兒賣給聞喜房東,以此來換取居住場所,后來遷移到東三原村。”東三原村黎姓為淅川縣移民,據黎姓老人介紹:“老家在河南淅川縣黎家洼,常年干旱,無法生活。1920年祖父領著叔、伯、父親三人遷到了芮城縣漫坡村,花5塊銀圓買了五十余畝地。父親在芮城、虞鄉兩地翻山越嶺,以肩挑販賣為生,在往返途中發現東三原村有大量沿山土地無人耕種,便遷往東三原村。由于在芮城的土地、居住條件較差,1943年大伯家也遷來了東三原”。181937年開封縣邱姓移民因家鄉遭遇水災,全家無法過活,逃至東三原村。19李彥發原籍河南省濟源縣,父親一生務農,家庭生活依靠自己勞動所得,民國三十一年(1942),因為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再加上天旱蟲災,實在無法生活,只得出來逃難,遷到三原村。河南省沁陽縣三區李村的張道榮,1942年因老家遭受荒災,在家中難以生存,一家三口逃至山西,等等。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從光緒年間“丁戊奇荒”到土改以前,受災荒、戰亂等影響,河南、山東等省的移民持續不斷遷入東、西三原村。人口遷移的原因,不僅僅是自然災害或兵匪人禍單獨促成的,在所有的因素中,自然災害或者說生態環境的突變和惡化是其中最重要的推動力和觸發力。因此,人口遷移帶有強烈的逃荒求生的色彩。20其間,既有災后官府招墾、恢復生產的移民,也有逃荒求生的移民,人口流動具有空間性較大、時間持續性較強、非常活躍等特點。一方面,他們大多盡可能和原籍地保持著一定聯系;另一方面,他們逐漸嵌入村莊內部,形成了外來戶這樣一個特殊而重要的群體,出現了老戶與外來戶共存的局面。東、西三原村至今流傳著“羅半城,牛一角,剩下的都是雜伙伙”的說法,就蘊含了外來戶和老戶關系發展演變、鄉村社會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歷史和記憶,也可以看到老戶、外來戶之間的不平等關系。這是近代華北鄉村社會的重要特征。

二、土改前外來戶的“入住權”狀況

對外來戶而言,能否取得村莊的“入住權,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而傳統的鄉村社會具有家族血緣性、村莊地緣性的鮮明特征,閉塞性、排外性很強。因此,外來戶要取得“入住權”,成為村子里的人,不僅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而且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在荒地上建屋的權利、開發無主土地的權利、進入市集的權利、死后埋葬在村落附近土地的權利、從婚姻中進入當地的親屬圈子的權利等。21但也必須指出的是,“入住權”和村民身份的獲得還是有所區別的,即使外來戶取得了居住、開墾土地以及其他權利,也并不意味著就是真正的“村里人”,因為要獲得這個身份,還必須獲得老戶接納和認同。22

在外來移民到來之前,東、西三原村已有羅、牛等姓的老戶居住。外來戶在未定居之前,由于來歷不明、形跡可疑、居無定所等原因,嚴格來講仍屬于“流民”、“游民”;再加上方言、習俗等差異,因此,往往受到老戶的驅逐、歧視和排斥,取得居住、土地、婚姻、鄉村事務管理等方面的“入住權”經歷了一個異常艱辛、漫長的過程。

()居住條件

外來移民要從逃荒求生、居無定所的流動狀況轉為定居,可以在村內或村莊邊緣居住是基本前提。東、西三原村的外來移民基本屬于逃荒性移民,經濟條件很差,初來乍到,立足未穩,沒有足夠財力建房購屋。據檔案資料顯示,這些外來移民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解決居住困難:一是住在村莊的破廟里。東、西三原村過去廟宇眾多,這些廟宇就成了外來移民首選的居住場所。例如東三原村的邱士芳,原籍河南,因遭水災,其父邱旺居逃荒至此,白天給地主扛活,夜間就睡在破廟中。23河南籍的趙長貴剛到村里時,村里連破廟也不讓他住。24在永濟的有些村莊,外來者住在廟房里還需要按月交房租。25二是在山腳自建簡易草房或挖窯打洞。東、西三原村背靠中條山,有山石、林木、野草等原材料,可以提供搭建簡易住所的便利條件。西三原村的劉金福一家先是住在廟里,后來因為家庭人口不斷增加,在廟里已經住不下,才在中條山腳下蓋了3間草房。三是借()住在大戶人家的偏房、雜物房中,靠扛活來補償住房費用。東三原村移民王進臣原來居住在中條山上,兄弟四人搬下山時,租了老戶孫定有的6間房子居住。26四是嫁女換房。河北籍移民馬鎖太來東三原村后,無法生活,他母親將他妹妹嫁給了老戶的羅團娃為妻,換了1間房、2分基地,還有10畝耕地。五是購買房子。西三原村的朱昌勝,剛來時生活困難,后來開荒墾地,攢錢買了2間房。27

由上可知,外來戶與老戶在居住空間及其相應的居住條件方面都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村里的破廟、老戶的偏院、村外的草房不僅位置比較偏僻,而且房屋的建筑材質也差,周邊生活環境惡劣。只有少數一部分人在稍有一定財力后,才購買房屋以改善居住條件。

()土地耕種

在以農耕為主的傳統社會,土地既是主要的生產資料,也是大多數農民賴以維持生存和積累財富的根本手段。外來移民多屬于農民,進入東、西三原村后,他們想方設法通過獲得耕地來維持家庭生計,主要方式有:一是開墾荒地。東、西三原村南依中條山,北為平原,北面的平地已為老戶占有,南面是砂石較多的山坡地,這樣的生態環境為外來戶的定居與開拓提供了條件,開墾山前荒地成為大部分外來移民獲得土地的主要方式。西三原村移民朱朝德、朱昌勝父子來到村里后,父親朱朝德擔柴賣草,兒子給人扛長工,用積攢的錢買了一頭牛,開墾了20畝荒地。該村的劉金福、黎明杰、趙德法等家庭,也都是通過開墾荒地來維持生計。28二是租種土地。移民王進臣是虞鄉境內人,原住在中條山上,搬下山后租種老戶孫定有的10畝“承糧”土地。黎明杰家初來時,也租種了孫定有的20畝土地。29三是婚姻換田。就是通過入贅或者把女兒嫁到老戶來換取耕地。例如,喬姓人家通過招親到東三原村,獲得了20畝砂石地;馬鎖太將其妹妹嫁給本地的羅團娃,換來10畝耕地。四是攢錢買地。有些外來戶通過擔柴賣草、扛長工、打短工、經營小買賣等手段營生,稍有積蓄后就開始買田置地。例如,西三原村的李文煥依靠石匠手藝的收入,攢錢買了2畝水地和3畝旱地;30東三原村的河南籍黎元創,開始花了5塊大洋在村南灘邊買了不到10畝地,后來有了錢又在村中買了5畝好地。31此外,一些外來戶還有將女兒賣掉,換來銀圓再置辦土地。

外來戶無論是開墾荒地、租種土地、婚姻換田,還是賣兒女后購買土地,相較于老戶所占有耕地的土地質量而言,多是邊緣性土地。但對外來戶而言,耕種并獲得土地就意味他們生存的基本問題得以解決。

()生計方式

對于東、西三原村的外來戶來說,租種土地是大多數家庭維持生計的主要方式。但由于耕地有限,除了種地之外,有一些外來戶家庭必須通過其他的方式才能維持生計:一是沿門乞討。作為災荒性移民,在逃難的過程中由于長途跋涉,乞討是最常見也是最直接的求生方式。大多數外來戶都是“沿街乞討”、“一路要飯”來到東、西三原村的,有的甚至在落腳后仍以乞討為生。例如,東三原村的劉發勝,解放前一直靠乞討生活;邱姓移民靠父親扛活、兄弟倆沿門乞討、母親紡線織布來維持生計。32民國十年(1921)左右,村中有35戶貧困戶,他們以討飯、上山打柴割草為生。33二是給別人扛活。據資料顯示,外來戶有扛活、扛長工、打短工記載的共16戶。例如,西三原村的朱昌勝,他給富戶家扛活前后共17;東三原村的張自法給地主家扛活十幾年;劉福喜扛長工9年。三是婦女紡線、做針線活、做飯等。例如,邱士芳的母親給人紡線織布,李彥發的妻子給人紡線、做飯。四是當兵、支差。有的外來戶,因為生活貧困,或被迫當兵,或替人當兵、替村莊支差,村中老戶允以土地、錢物等作為交換。五是擔柴賣草。東、西三原村背靠中條山,山上有大量的林木、雜草可供采伐,而山下平原的居民需要燃料,牲畜需要草料,這為外來移民謀生提供了便利條件。因此,擔柴賣草、換取錢糧是東、西三原村外來戶最常見的生計方式。例如,西三原村的劉金銘,最初就是靠擔柴賣草為生,后來自己蓋了3間草房;朱昌勝的父親也經常上山打柴。六是從事手藝。例如,范自令除種莊稼外,有做風箱的手藝,家中常有學徒;李文煥有木匠、石匠等手藝,來到村里以后,靠石匠手藝生活,后來買了5畝地;張道榮會打席,邱二章會軋花,成為家庭收入來源之一。七是經營小生意。例如,魏連喜依靠做小商度日;寧創家父親做小生意、賣青菜;邱二章有時靠販賣果木掙錢,等等。

乞討、扛活、支差、當兵、做家務等,體現了外來戶對于老戶的生存依附性,體現了兩個群體之間社會經濟結構的差異性。 老戶與外來戶的區別不只具有廣泛的社會意義,而且有著深遠的經濟后果。34一方面,老戶與外來之間形成廣泛的雇傭關系;另一方面,不少外來戶具有各種技藝,從事比較特殊的非農職業,區別于當地老戶。

()婚姻關系

關于婚姻的融入,傳統農村社會婚姻講究門當戶對,外來移民作為邊緣群體,很難得到老戶認可,男性在當地娶妻也尤為不易。費孝通先生對此有過比較系統的闡述:“婚姻的關系固然是取得地緣的門路,一個人嫁到了另一個地方去就成為另一個地方的人,(入贅使男子可以進入另一地方社區)但是已經住入了一個地方的‘外客’卻不容易娶得本地人做妻子,使他的兒女有個進入當地社區的機會。”35東、西三原村外來移民的婚姻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是從原籍娶妻。婚姻是建立在社會認同和一定的財力基礎之上,初來乍到、立足未穩的外來戶,家庭貧困,又不為老戶所了解和信任,相當一部分男性只能在原籍娶妻。例如東三原村的李彥發原籍河南濟源,母親、妻子均為濟源人;張樹庭妻子也是原籍的濟源人。據河南黎姓移民回憶:“我爺爺領著我伯、我叔和我父親三個人和我大媽、我大叔伯哥,一家子逃難。聽我父親說,在村里停了二三年,我爺爺領上我二伯,回河南老家,掏了十塊銀圓,買下我二媽。又過了幾年,我爺爺又領上我爸回河南,沒有買下媳婦。在回來的路上,走到商洛,天黑了住店,碰上一個女娃,我爺爺打聽是誰家的姑娘,姑娘當時十六歲,我爺爺花了十五塊銀元買下她,這就是我媽”。36可見,外來戶在當地娶妻之難。

二是外來移民之間相互通婚,包括與本村或外村移民之間的通婚。 對于外來戶而言,在婚姻關系上可選擇的空間較小。從《階級成分登記表》可以看出,西三原村外來移民相互之間的通婚比較多見,山東籍的劉姓、王姓、李姓之間相互通婚;東三原村與鄰村外來移民之間的通婚也較常見,特別是與屯里、義合屯、風伯峪等村的通婚較多,而屯里、義合屯、風伯峪也是外來戶相對集中的村落。

三是入贅婚。在傳統鄉村社會,入贅婚一方面可延續香火,另一方面也可補充勞力,贅婿常受歧視,即便是多子家庭一般也不會選擇入贅婚。外來移民出于生存需要,通過入贅婚可以很快解決生存困難,亦可繼承妻家財產。東三原村有位羅姓移民原為附近的麻村人,本不姓羅,由于父母早亡,家中無產,一直在外漂泊。他曾經在虞鄉公安局擔任警察隊長,在此期間與同為警察的岳父羅林虎相識,1947年,經岳父介紹娶其女為妻,入贅到東三原村。結婚之后,隨妻姓羅。37

四是把女兒嫁到本村或者鄰村以換取一定的土地或者房屋。這種通婚形式也較多見。女兒的嫁入,意味著整個家庭有了進入當地的合法途徑,甚至可以獲取土地和房屋。例如東三原村的馬姓移民將女兒嫁給當地富戶羅家,換來10畝耕地、1間房子。38

五是母親改嫁。在外來移民家庭中,如果丈夫過早去世,一個女性很難承擔起家庭的重擔,女性一般會選擇改嫁。改嫁對象當然也是貧困家庭出身的。東三原村的寧創家,父親死后,他與母親二人無法生活,只得逃荒,他一路乞討,母親給人做針線。逃到潼關,還是維持不住生活。他母子二人又逃到永濟縣新店村,無奈之下,他母親帶上他嫁到尚家。繼父尚家同樣很窮,自小就無父母,只有幾畝爛地,每年收入的糧食除去上大糧外剩余無幾,全家人無法生活,又逃到虞鄉。39

()社會地位

東、西三原村的外來戶相較對于老住戶,社會地位低,也很難獲得參與村中事務管理的權利。時至今日,東三原村流傳“羅半城,牛一角,剩下的都是雜伙伙”的說法。40羅、牛兩姓不僅是村中大族,而且村中富戶多出于這兩家。根據檔案資料,在中共革命介入前,羅姓、牛姓擔任里甲、村長、村副、閭長等職,掌管村中的事務。

前面已經談到,外來戶與老戶相比較,在居住、職業、婚姻等方面存在顯著差別,社會地位較低。老戶存在一種優越感,心態、言行上對外來戶有一定的排斥、歧視,像埃利亞斯所講的“污名”。41東、西三原村外來戶在講述村莊的歷史時,有時認為老戶不欺客,有時又感慨道:“在舊社會,你說他(老戶)不欺客是假的,不把外地人當人是真的。外地人不在當地有幾十年的交往,沒人給你說媳婦;一看你是河南、山東的,咱這兒的人說‘河南蛋’、‘山東蛋’,一般不給說媳婦。沒有東西,要啥沒啥,人家會把女兒嫁給你?42這種充滿矛盾的敘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較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外來戶與老戶之間的關系,存在著一種心有所感但難以言表的不平等。

外來戶有“三吃虧”(話吃虧、人吃虧、錢吃虧)之說。首先是“話吃虧”。外來戶初來時,在短期內,難改鄉音,講的是原籍方言,一張嘴說的就是山東話、河南話,一聽口音就知道是外鄉人,很容易招來老戶的排斥。因此,外來戶為了融入當地,慢慢地開始與老居民講當地方言,而在家里人、老鄉之間講老家方言。43外來戶及其后代會說兩種方言,可能并不是因為土著文化的強制性,而是移民文化的選擇性、適應性的體現。

其次是“人吃虧”、“錢吃虧”。一些外來戶從進入村莊開始,就被老戶視為品行不良、身體不健康的人。例如,河南籍移民張道榮、韓秀榮一家,逃到西三原村后住在破廟,張道榮給人扛活,缺衣少食,身如病夫,村中人說他有病,趕他出村。韓秀榮饑寒交迫,染了重病,村長張志剛污蔑她有傳染病,要把她抬出去扔到村外。44

村里有了苦差事,也多由外來戶支應。前已述及,韓秀榮曾身染重病,村長安排她給日本人支差,她因病重而無法支應,村長罵她“住我西三原地方,吃我西三原的水,頭頂西三原的天,腳踩西三原的地,你不頂差你干什么?”東三原村的牛姓老人回憶:“當時縣里面要征兵,征采石工,都是安排外來戶先去,此外,富戶會通過錢財轉嫁當兵、采石等由于生產強度大且無安全保障的差事,老戶一般也不樂意支應這些差事。45據東、西三原村《階級成分登記表》統計,外來戶當兵、干苦力的有19戶,本地人有23戶。46而這23戶本地人中,均是貧雇農。但在困難生活的境況下,外來戶為了生計,也只能接受這些苦差役。

綜上可以看出,外來戶為了活下去,也為了家庭的生計,歷經了各種艱辛和困苦。生命就是一種堅強。即便如此,但外來戶經過幾代人的堅持和努力,到土改前夕,大多數家庭的生存、生活狀況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不僅擁有了能夠棲身的房屋,而且擁有了一定數量的耕地、果樹、農具、牲畜等生產資料。

在房屋擁有上,據統計,土改前夕外來戶共計擁有房屋數量104間,戶均房屋4.5間。相較于他們初來時住破廟、蓋草房、老戶偏院、雜房的情況,條件明顯改善。

在耕地為主的生產資料擁有上,到土改前夕,東、西三原村耕地總面積2772畝,戶均25.7;外來戶共占地543.81畝,戶均19.42畝。47雖然離全村平均水平還有一些差距,而且大多仍為砂石地、山地等邊緣性土地,但與初來時無地無產的狀況,已經有了根本變化,甚至部分條件稍好的外來戶已經擁有了一些水地、糧地等質量較高的耕地。不僅如此,外來戶還擁有了其他的生產資料。例如,外來戶養殖一些牲畜,戶均1頭牛。東三原村的黎吉祥家擁有2頭牛;李振海家有40只羊;西三原村王士榮養了15頭豬。有了牲畜,不僅耕地有了保障,而且增加了副業收入,又為土地積累提供了資本。一些外來戶還擁有一定數量的果樹,如范自伶家的梨樹多達90株。除此之外,大部分外來戶都擁有犁、耙、耬、耱等基本的生產工具,個別家庭甚至有大車、軋花車等大型生產工具。48

在鄉村事務管理方面,東、西三原村有“羅半城,牛一角,剩下的都是雜伙伙”之俗語,既是對村中族姓大小、土客居住空間格局的形象描繪,也是鄉村舊有權力結構的生動體現。土改前,老戶羅家、牛家、孫家掌控著管理東三原村事務的權利:羅吉章因在國民黨第二戰區、日本警備隊當兵,掌管村中事務權,一直過著剝削生活;羅宏珠曾參加國民黨軍隊,擔任營長職務,在村中地位顯赫;牛丙芳、牛丙會先后任村長;孫丙有也曾擔任村長。張家、賈家、潘家掌控著管理西三原村事務的權利:張志剛擔任村長達18年之久;張發生也擔任過村長;賈三喜1940年至1945年擔任村長秘書,賈友直則是村警。但隨著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的爆發,村莊的權力結構也開始發生了一些變化。東、西三原村距離虞鄉縣城較近,要應付日本人、國民黨、中條山上的土匪等各種勢力的錢糧、差役等,村中的大戶、富戶也苦于支應。于是,村長由各個家戶輪任。例如,外來戶劉發勝曾擔任村閭長1年。村長輪流擔任,雖然這是一種苦差,但反映了村中老戶凝聚力的弱化、權力的分散。這為貧困戶、外來戶介入村中事務的管理提供了契機,也為后來外來戶實現政治上的“翻身”埋下了伏筆。

更為重要的是,外來戶逐漸通過婚姻與老戶建立起親緣、血緣關系,進入了當地的親屬圈子。尤其是從長時段來觀察東、西三原村的社會發展變遷以及外來戶與老戶關系的變化,外來戶的邊緣地位在當時是一種“苦難”,恰恰正是這樣邊緣的、下層的“苦難”,反而在日后成為巨大的政治優勢。隨著外來戶成為中共在鄉村革命中努力爭取和依靠的對象,村莊舊有的權力格局也因此發生了改變。

三、土改后外來戶與老戶關系的平等化

19474月,虞鄉解放。不久,開展了土改運動。49據統計,東、西三原村解放時,貧農占總戶數的43%,占有25%的土地,戶均13.8;中農占總戶數的近一半,占有60%的土地,戶均27.6;地主、富農占總戶數的7.6%,占有18%的土地,戶均61.6畝。由此可見,雖然東、西三原村的土地分配不是惡性集中,但也是不均的。據檔案資料記載,土改前,23個外來戶中,21戶是貧農、下中農,僅有2戶是中農,沒有地主、富農。占全村總戶數約1/5的外來戶,雖然絕大多數仍是貧農,但有的已經從最初的赤貧上升到貧農、下中農,擁有了一定的土地、房屋,說明外來戶依靠自身努力,經濟狀況已經有所改善。

土改首先要劃分階級成分,在階級劃分的基礎上重新分配土地、牲畜、房屋、農具和其他財物。外來戶基本上都是因為戰亂、災荒等原因遷移而來,一無所有,靠租田、扛活、乞討、小商、手藝等謀生。土改之前,雖然外來戶的財富狀況、社會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和老居民相比,大多數外來戶仍然處于社會底層,劃為貧農、雇農,階級成分較好。貧、雇農是土改運動依靠的力量,也是中共動員和爭取的對象,“窮”與“苦”的外來戶命運開始發生翻轉。

外來戶擁有突出的政治優勢,從表3可以得到充分體現。土改時,23個外來戶中僅有2戶是中農,其余皆為貧下中農。村中85個老戶,中農成分以上的39戶,“四清”運動時,外來戶依然保持了這種政治優勢。外來戶可能并不完全理解“階級成分”,但“階級成分”給予了他們在村莊中一個新的身份,所謂經濟翻身、政治抬頭,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轉變,這種轉變,不只是局限于村莊內部階級話語下的身份翻轉,更多體現了老戶與外來戶社會關系的改變。

土改運動中的斗地主、分田地、分房屋、分浮財等,這些歷史事件直接導致了外來戶社會地位的提升。50據檔案資料記載,原籍河南的邱姓外來戶“解放以后,他家分得了土地、房屋,這下他才見了晴天,獲得了解放,生活直線上升,現在(‘四清’時)生活更加美滿,更加幸福”。土改時期,東、西三原村共征收分配地主、富農209.09畝土地,戶均分地4.54;外來戶共分地99.4畝,戶均分地4.97畝。土改之后,全村戶均28.4畝土地,外來戶戶均23畝土地。51 可以看出,經過土改,外來戶和老戶已經大大縮小了經濟上的差別。由于外來戶階級成分好,甚至分配土地略多,所占土地基本與老戶持平。這是外來戶通過買田置產的傳統方式后,借助革命,又一次正式獲得土地。由于國家介入,土地所有權不僅得到保障,土地質量也有很大改變。

此外,外來戶還在土改中分配了房屋、牲畜、農具、糧食等。從傳統社會的“入住權”來衡量,獲得了土地、房屋等,大大改善了外來戶的生產、生活條件,進一步強化了外來戶作為村民身份的合法性。

在土地、房屋、生產工具等物質條件改善的同時,東、西三原村外來戶的政治權力發生了根本變化。

前已述及,土改前,老戶掌控著村莊權力。土改時,外來戶開始在村中擔任一些重要職務,并掌握了村莊事務的管理權利。東、西三原村的農會主席、副主席、常委都是外來戶出身。除了階級成分好,外來戶還有老居民所不具備的特點,比如東三原村河南籍李姓移民“成分好,再加上敢說、敢打、敢鬧,才當上了干部”。52農會干部在土改期間為貧苦農民分田分房,深得人心,享有較高威信。

同時,一些老戶中的貧下中農也擔任了農會中的其他職務,形成外來戶、老戶中的貧苦戶共同掌握村莊權力的局面。農會是土改的執法機關,負責階級成分的劃分、接收和分配土地以及其他的生產資料,屬于土改的核心組織。從表4可以看出,東、西三原村的核心角色——農會主席均是外來戶出身。據東三原村黎姓移民講述,土改時第一任、第二任農會主席、副主席都是外來戶,農會委員也基本上為外來戶。老戶也在土改中擔任了一些相對次要的職務。從土改與后來村莊的政治權力格局的演變可知,這不僅是外來戶的翻身,更是窮人的“翻身”。當然,窮人中有外來者,也有村莊老戶。“窮人聯窮人”、“苦人引苦人”。53從分配土地、房產和財物等角度來看,土改激發了外來戶與老戶之間潛在的矛盾、對立。從村莊權力的變化來看,在一定程度上,通過窮人的團結,土改又促進了村莊老戶與外來戶的融合。

從土改時期村莊干部的構成,也可以看出老戶、外來戶之間的分化。外來戶雖然擔任了農會主席、副主席等核心職務,但他們均不識字,文化水平低。老戶出身的中農、下中農,如孫啟明、薛生伶等,具有初小文化水平。在土改時期以及此后的村政中,上傳下達政令、分配果實、張榜公布、上報材料等,需要識文斷字和書寫能力,這是文化水平普遍較低的外來戶所不具備的。因此,雖然老戶傳統的管理村中事務的權力受到削弱,但在受文化教育的程度上仍具有一定的優勢。

農業合作化以后,外來戶與老戶在生活、生產的空間格局才真正發生了重要改變。土改以后,外來戶雖然分配了土地、房產等,但還未實質性融入村莊。例如,有的外來戶仍舊散居在村外;有的外來戶土地位置偏遠,質量相對較差;以個體家戶為單位生產經營,與老戶之間很少合作。開展農業合作化運動后,分散的外來戶逐漸被整合、納入到集體,土地、牲畜、農具等入社,后來又發展為生產隊,外來戶與老戶相對隔離的生產、生活空間隨即發生根本變化。東、西三原村4個生產隊都包括老戶與外來戶,只是比例大小不同。第二生產隊11個老戶、16個外來戶。第三生產隊20個老戶、4個外來戶。第四生產隊36個老戶、11個外來戶。第五生產隊33個老戶、17個外來戶。54有老戶為主者,有外來戶為主者,相互融合。由此可見,對于存在外來戶的村莊而言,農業合作化不僅是生產資料的集體化過程,而且是村莊在外力驅動下,外來戶經過重新整合,開始進入村莊、融入村莊,與老戶建立新關系的過程,從這個角度來看,農業合作化對理解現代農村社會變遷具有重要意義。

黨、團組織給外來戶提供了獲得權力的新途徑。加入黨、團組織,擁有黨員身份,擔任村級黨組織職務,是土改后村莊權力的新變化。土改以后,中共在農村普遍建立了基層黨組織,組織黨員積極參加農業生產互助合作化等運動。1965年以前,東、西三原村的黨員共28名,其中外來戶出身的戶主有9名黨員、子女輩有6名黨員,合計15名。老戶出身的戶主有4名黨員、子女輩有9名黨員,合計13名。東、西三原村的老戶100戶、565人,外來戶48戶、236人,外來戶的戶數、人數比老戶要少,但黨員比例顯然要高。這與外來戶階級成分基本是貧下中農,在土改時期又擔任了村莊要職,具備入黨的有利條件密切關聯。從子女輩來看,老戶出身的子女輩黨員人數較多,反映了年輕一代的政治取向。

土改以后,無論是老戶還是外來戶,他們在村莊的權力都顯示了家族性和代際傳承的趨勢和特點。階級成分、職務、黨員三者之間,階級成分是能否擔任職務、加入黨組織的先決條件,主要職務對政治要求較高,黨員又成為重要標準。中共一方面認為宗族和地方觀念是農民封建意識的表現,必須加以破除;另一方面,又鼓勵基層黨組織利用血緣、地緣等傳統社會關系發展黨員,農村黨員的分布具有村落性和宗族性特征。55土改后,宗族雖然受到打擊和抑制,但長期形成的血緣、地緣關系卻難以打破。西三原村的黎吉、黎祥勝兄弟屬于第二代移民。到了第三代,黎吉的大兒媳陳芍藥是黨員,擔任婦女隊長;二兒子、兒媳在外工作;三兒子黎明杰是黨員,先后任大隊秘書、支書、主任等職。此外,黎明杰的岳父孫啟明在土改時擔任民兵隊長,黎祥勝的大兒子黎同善擔任生產隊長,二兒子黎根鎖亦擔任過生產隊長、貧協小組組長。“四清”時,黎根鎖的兒子黎元創是東三原村的支部書記、村主任。東三原村的劉金福、劉金銘是兄弟,屬于第二代移民。劉金福土改時任農會主席,其長子“四清”后任小隊副隊長。次子1960年任民兵排長,“四清”時任團支部副書記,1968年任大隊會計,1970年任三原大隊主任、書記。劉金銘的大兒子是黨員,“四清”時任小隊政治隊長。

東原村中老戶張姓的貧下中農也在政治上翻身了。張義成、張義江是兄弟輩,張義成的兒子張生榮土改時任農會組長,張生瑞1965年任貧協小組組長。孫子輩張冬升“四清”時任隊員,張志裕是小學教師。張義江的兒子張生元、張生正,后者在1955年初級社時學習、幫助會計工作,1956年至1962年任小隊會計,1962年任保管員,1964年擔任隊里的統計員。孫子輩張中新“四清”時任小隊隊長,女兒張淑青“四清”時任婦女隊長。

外來戶與老戶的貧下中農雖然都翻身了,但二者意義不同。對老戶中的貧困戶而言,他們在經濟上貧困,但屬于村里的人、家族里的人,雖然在土改時獲得了政治權力,卻仍未擺脫血緣關系、鄉鄰關系的束縛。外來戶雖然和老戶里的貧下中農都屬于“窮苦人”,但在老戶的觀念里,他們不屬于村子里的人,是長期受排斥的外來者。因此,外來戶掌握了村莊權力,一方面是對他們獲得“入住權”的肯定,另一方面又進一步維護了“入住權”,標志著外來戶與老戶兩個不同群體關系的根本扭轉,意味深長。

東、西三原村的社區,應該是長期以來老戶、外來戶之間逐步整合的結果。通過檔案資料,我們得以了解晚清至民國以來,鄉村社會的內部關系的動態演變和社區整合重構的過程。對于土改的意義,也應該在老戶、外來戶關系的演變,以及鄉村社會的重構的歷史變化中去深入理解。對于外來戶而言,土改有著最為重要而獨特的意義,他們獲得了“入住權”,擁有平等的社會地位。這一點是我們過去所忽略的。

四、結語

應該說,在革命到來之前,外來戶在鄉村既有的社會分化文化網絡中,是憑借辛勤的勞作或其他的社會際遇,通過幾代人、十幾代人的努力勞作與逐步積累,追求著命運的翻轉。56如果說,這些移民逃荒到經濟條件較好的都市或鄉村,可能面臨更多的機會,一部分人甚至形成向上的社會流動,從而成為社會減壓閥。但從他們進入山西的歷程來看,山西乃至整個華北地區當時的經濟社會發展基本處于停滯,再加上受日本侵略、內戰等因素的影響,外來戶很難通過經濟的手段來實現翻身。然而,當革命進入村莊,隨著土改運動的不斷深入,外來戶不僅分配了土改“果實”,而且在政治上得以“翻身”,開始成為村莊權力結構的核心,打破了老住戶壟斷權力的局面,尤其是在全面開展互助合作化運動后,隨著土地、牲畜、農具等生產資料的集體化,勞動組織的集體化,外來戶與老戶的關系又發生了一些新變化,一些外來戶利用政治上的優勢積極加入黨組織,有的家庭成員還在村中擔任一定職務。從這個意義來講,如果土改讓外來戶得以“翻身”分得“果實”,是對自己村民身份的確認;那么互助合作化運動,再次使外來戶與老戶的關系發生了“翻轉”。

社會的不平等是復雜的,人的需求也是多樣的,有些時候,雖然經濟條件改善了,物質需求平等了,兩個群體之間的經濟差別并不大,但一個群體對另一群體的“污名”(stigma)并未消除,一個群體對另一個群體的權力壟斷和優越感依然存在,這也是一種不平等。57

在過去,外來戶與華北農村土改的問題缺少專門的研究。形成這種狀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各個村莊的情況千差萬別,而土改以階級成分為統一標準,因此土改看起來是“千村一面”。同時,強調階級結構,忽略階級形成過程,也不利于更深刻地理解土改。今天,我們把外來戶與土改結合在一起進行考察,可以從人口流動、“入住權”的角度,通過“長時段”來認識土改是對晚清以降人的流動性引發諸多社會問題的一次徹底解決和對鄉村社會秩序的一次重建。更為重要的是,經過土改運動,不僅使外來戶與老戶之間實現了財富分配的平等化,也使不同群體之間的關系實現了平等化,外來戶真正被鄉村接受、容納成為平等的一員。這種平等的實現,是近代中國鄉村社會進程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對于我們理解中國鄉村社會的變遷、重新理解土改的意義也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當代中國農村基層檔案資料搜集、整理與出版”(項目編號12&ZD147)、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項目(項目編號2014304)的階段性成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開放時代》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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