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的中國道路》的解讀
一、從鄉村到城市
世紀初被學術界廣泛討論的“三農”問題,當前為城市化所吸引過去,城市化被認為是解決中國所有問題包括“三農”問題的不二法門。無疑,城市化是鄉土中國走向現代中國的一個必然過程,這一過程將改變城鄉社會結構,同時不應忘記的是中國作為一個農民人口占大多數的大國,一個人地關系依然高度緊張的后發現代化國家,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應當走出一條獨特的城市化道路。
然而縱觀社會科學研究領域,許多學者就忘記了這一點,許多學者認為中國城市化不過是發達國家城市化在中國再現的過程。對此賀雪峰教授批評說,“盲目學習歐美日的經驗,這種學習缺少時空限定,越來越被概念甚至意識形態話語所遮蔽。”賀雪峰教授經過多年實地調查,結合國情判斷認為城市化有一條“中國道路”,并寫了一本新書《城市化的中國道路》[2]。他認為這條道路既不同于發達國家,也不同于其它發展中國家。正是這條道路保障了中國城市化“又快又好”,既避免了發展中國家城市化過程中普遍出現的政治社會動蕩,又滿足了中國趕超型現代化的戰略目標。這既表現在新中國前三十年的以重工業化為中心的趕超戰略中,也表現為后三十年以改革開放、出口導向型經濟為特征的趕超型戰略中。中國城市化道路既然是非常特殊的一條道路,那么就要從中國城市化正在快速展開的各個層面的經驗實踐中進行總結提煉,凡是生搬硬套既有理論框架來理解和指導中國城市化道路均是要不得的。
二、現代化視角下的獨特城市化路徑
從現代化角度來理解城市化而不是僅僅從一些最為膚淺的“城市化率”來理解城市化是該著的視角創新,城鄉、工農之間通過不同方式有機聯結并共同服務于中國現代化這一整體戰略。現代化的核心是工業化,工業化為農業人口城市化奠定物質基礎。這樣雖然賀雪峰教授重點在討論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2000年以來城鄉二元結構松解以來的城市化,但是我們并不能把改革開放之前與改革開放之后割裂出來,因此中國城市化應當分為相繼的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城市化規模隨工業化擴張而逐漸擴大,以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城鄉二元體制一方面發揮工業汲取農業剩余的功能,一方面嚴格控制進城務工人口,第二階段城市化規模隨工業化繼續擴張而逐漸擴大。尤其是2000年以來中國成為世界工廠開始,除少數一線二線城市之外,迄今中小城市戶口全面放開。
眾所周知,新中國成立之后很快就確立了以重工業化優先的趕超型現代化道路,資本密集排斥勞動力,以城鎮人口數量為表征的城市化并沒有擺在優先位置,與之相配套的是城市實行計劃經濟,農村實行人民公社制度,表現為一套城鄉二元體制,以戶籍制度為基礎,國家、單位和集體對不同戶籍人口給予不同的就業、福利待遇等。因此城市化率在改革開放以前增長較慢,城鄉二元的戶籍壁壘比較森嚴。
批評那個時代只追求工業化而缺乏城市化率,不允許農民進城自由擇業是荒唐的,因為那個時代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政治經濟的所有制度安排均要服從于工業化這一最大的目標,要把城市化率增加緩慢置于具體語境下考察。溫鐵軍曾經論斷說中國的問題是一個人地關系極度緊張、資源稀缺而又無力外出殖民轉嫁工業化成本的趕超型國家所面臨的問題,“三農”問題源于此,城市化問題概莫例外。農民在人民公社制度安排之下參加勞動,為國家工業化提供積累,而工人在工業戰線勞動也不是完全自由擇業的,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崗位為國家工業化添磚加瓦,這是后發趕超型現代化的中國不得不采取的制度安排。
改革開放之后,隨農村家庭承包制改革而來是城市改革,人口開始能夠自由在城市流動,嚴格的城鄉二元體制開始松動。尤其是2000年之后,中國以廉價勞動力和廉價土地成為世界工廠,超過2億農民工在城鄉之間大規模人口流動,這些流動人口逐漸融入城鎮成為城鎮人口,按照常駐人口計算城市化率已經超過50%。中國經濟體排名世界第二后,新一屆政府把推進農民城市化作為工作重點,并出臺了戶籍制度改革條例,提出中小城市全面放開。可以說農民進城的制度障礙已經基本消除。
對于當前城市化出現一個特別“悖論”的現象,也就是“人口城市化率”大于“戶籍城市化率”,很多學者認為這是由于城鄉二元體制阻礙農民進城的問題,因此要求國家予農民工融入城市的平等權利或稱為“國民待遇”。對此本書一直不迷信各種比率或“權利”命題,權利問題背后是一個資源問題。城市化之于農民應當從比較收益角度去看,城鎮能為農民提供什么樣的就業機會。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惠農政策實施、公共品供給改善和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完善,農村戶籍含金量大大提高。相關調查也表明當前農民工并不在乎他們是否是城市戶籍,即使允許農民工遷入城市后能夠保留農村土地,農戶也不愿意遷入城鎮,這表明城鎮戶籍對農民而言失去絕對的吸引力。相反的是許多已經遷出農村的農民想要遷回去,尤其是那些面臨征地拆遷、有一夜暴富機會的城郊地區。
三、如何又快又好地城市化
城市化有兩個前提條件,第一是工業化,工業需要資本、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中國能不能提供這些要素滿足工業化擴張,“空殼城市化”或城市化人口的簡單擴張是沒有意義的。第二是政治社會秩序穩定,用制度經濟學的術語來說是要形成城市化擴張的良好秩序。對于擁有9億農民的中國而言這一個秩序就是大規模流動人口的穩定。前者代表著一種擴張的動力,后者則代表一種保守的秩序。恰恰是中國不同于發展中國家的獨特制度安排既有利于工業化的快速擴張,也有利于社會秩序的總體穩定,賀雪峰稱之為中國城市化奇跡的“奧秘”。這些制度安排主要是三個:第一是農業經營制度安排,表現為中國式小農經濟,第二是土地制度安排,表現為漲價歸公、地利共享的征地制度安排,第三是體制性城鄉二元結構,表現為保護弱勢農民和弱勢農業不受到強制資本的侵蝕,政策表現是農地和宅基地的集體所有制,限制資本下鄉購置宅基地和農地。
廉價勞動力來源農村實行的家庭承包制。家庭承包制的要義是集體土地按照人口分配給農民耕種,實行農業的小農經濟模式。農民工進入世界工廠體系,之所以能夠接受廉價工資,一方面固然是農民工人數龐大有關,中國是典型的二元經濟論所述的剩余勞動力經濟吸引資本,一方面則與農民工家庭的家庭再生產也就是勞動力再生產方式有關。農民工進入城市務工不是決絕脫離農村和農業的,農民工一般是青壯年勞動力,他們的父母還在農村從事農業,小孩也在農村由父母撫養,普遍形成“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家庭再生產模式。保有農村土地的農民,他們能夠承受得彈性的工資,他們最低只需要獲得比農業領域平均工資略高一點的工資就足夠了。
廉價土地源于我國獨特的征地制度。我國憲法規定“一切個人或單位使用建設用地,必須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農地(包括農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轉用為建設用地必須經過政府征用。地方政府征用農用地按照原用途支付征地補償。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廉價出讓工業用地,一些地方政府甚至通過變通方式“零地價”出讓。這樣我們就可以理解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飛速發展的原因。一些學者認為我國實行征地制度侵犯農民的土地權利,但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農地轉用建設用地必須經過征收,農民集體土地不能進入土地一級市場,這是土地制度的憲法秩序,不存在侵犯農民土地權利。我國土地制度正是具備這個優勢,比發達國家采取的財產稅、土地發展權機制更加有效。
城市化擴張進程中政治社會秩序穩定可以從從最為微觀的農民工群體入手,農民工是仍然嵌入小農經濟的,保障小農經濟穩定的制度安排則是當前體制性城鄉二元結構對弱勢農業和弱勢農民的保護。
以往諸多學者中國政治文化中有一種超穩定的結構,當前我們則要具體分析到底是哪些制度安排通過什么機制促成了城市化進程中的秩序穩定。政治社會秩序穩定表現為農民工不會在城市聚集落入貧民窟,他們雖然一時進不了城市僅僅是匆匆過客,但是他們能夠返回鄉村,且對城市從不來缺乏機會和期待。當金融危機襲來,西方學者往往唱衰中國,認為大規模失業將會導致動蕩。他們并不懂得穩定的小農經濟能夠經得起任何失業的沖擊。小農經濟為中國農村提供穩定秩序,也就是為中國城市為龍頭的現代化提供穩定器。農民工進城務工僅僅是將城市作為手段而不是目的,農民家庭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為農民返回農村農業提供可能。大規模失業對農民并非致命沖擊,經驗表明已經中老年的農民工干脆就返鄉務農,惠農政策背景下務農也不錯。對于青年農民工,他們打算在經濟條件稍好一些就再次進城務工,如果萬一找不到工作就在家里休息半年或一年也無所謂。
賀雪峰教授認為當前城鄉二元結構則是保護弱勢農民和弱勢農民免于強勢資本侵蝕的結構,它是一個限制農村基本生產生活資料完全市場化、保持社會主義農村的系列制度安排集合。相對于以往剝削性城鄉二元結構,在工業化進入中期階段后它已經被創造性轉換。在工業化進入中期之后,城鄉二元結構已經成為保護型的制度安排,它限制資本下鄉排擠小農、瓦解小農經濟。很多學者往往道德性評價城鄉二元結構,認為城鄉二元結構是不人道的,意味著不給農民平等國民權利,認為廢除城鄉二元結構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這些學者缺乏歷史和分析的視角,他們沒有看到城鄉二元結構內容轉變,分析其對農民的具體功能。這時我們就能明白為什么中國沒有出現發展中國家存在的嚴重貧民窟這一“城市內二元結構”,原因就在于他們缺乏體制性城鄉二元結構限制強勢資本下鄉排斥小農。誠然過去城鄉二元結構是一個剝削農民的結構,那也是由于工業化的戰略安排,現在剝削性成分已經不再,主要是保護農民的功能。這樣一個保護型的城鄉二元結構為什么要消除呢?
四、城鄉關系辯證法
《城市化的中國道路》給人啟發是其思考城市化問題的方法是辯證的。從中國實現現代化這個最高戰略目標來看,城鎮與鄉村從來是一個整體,各個階級階層并不總是互相對立的關系。僅僅從經濟學角度就有可能把城鄉看作不同的生產部門而已,均要遵守相同的經濟學規律,這樣就忽視了不同生產部門在中國現代化進程的獨特地位,忽視了對城市或鄉村的辯證認識。
城市化的中國道路同時也關乎鄉村9億農民的命運,許多學者均討論農村中國的地位,但許多陷入一種道德話語。一種聲音認為農村中國是“犧牲品”,現在要進行補償,上一屆政府在2003年之后的城市支持農村,工業反哺農業中開始實施。然而中國還在繼續現代化,農民中國還能為此做什么,是拖后腿還是能夠繼續做出獨特的貢獻。許多學者往往忽略這一點。《城市化的中國道路》的方法論特色就在于把城市與鄉村不是看作對立的二元,而是放在一個有機系統中,這就是城鄉辯證法,這就有別于那種抽象的“一體化”的具體的一體化。
新中國成立六十年來無論是鄉村中國,還是城市中國,均服從中國現代化這一總體戰略目標。在新中國成立后前30年依靠農業提供剩余重工業化路線是這樣,在后三十年依靠廉價勞動力和廉價土地形成出口導向型工業也是這樣,未來三十年中國工業要轉型升級也是如此。這樣看城鄉關聯機制就不是領導人個人意愿或道德選擇問題,而是在國家戰略目標下的制度安排問題。比如當前工業化已經進入中期階段已經不需農村和農業提供資本,因此剝削城鄉二元結構已經不再,保護型城鄉二元結構結構開始形成。在農民人口依然占據絕大多數,仍然是市場競爭中的弱勢群體,國家還在追求工業化轉型升級階段,國家希望農村繼續作為穩定器和蓄水池為中國現代化提供動力和秩序。
城鄉關系是具體而辯證的。城市中國為農民提供了機會,而農民中國為城市中國的高速發展提供了廉價勞動力、土地和穩定社會秩序。這就是所謂的“城市是發展級,農村穩定器”的含義,這就是當前階段的城鄉辯證法。中國現代化進程中,正就是以傳統的以小農經濟為主要特征的農村社會,為加入全球化體系的高速發展,高速變動的城市社會提供了穩定器。人口數量龐大又發展緩慢的農村,是中國開放與發展卻保持穩定的秘密。中國發展得快正是得益于農村發展慢的結果。為此作者一再批評激進農村改革。比如學術界普遍認為中國經濟之所以發展還不快是因為農村要素市場包括農村耕地和宅基地和建設用地市場未充分發育。要加快中國現代化進城,就要城市和鄉村兩個輪子一起轉。而實際上正是農村本身的相對獨立,正是城鄉之間相對分割,農村部分要素沒有參與到整個市場體系之中,即沒有形成城鄉之間的一體化,而讓農村成為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反之若國家推進激進改革在農村推行激進的市場主義,農民就會受到資本的沖擊,農村本身的分化也就會加劇,農村作為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的功能就無法發揮作用。
[1]夏柱智,1987年出生于湖北陽新,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后、講師,專業方向為農村社會學。地址:武漢市華中科技大學東七樓,430074,E-mail:xiaquzhi@126.com,電話:13387541035
[2]賀雪峰:《城市化的中國道路》,上海:東方出版社,2014
作者單位: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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