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習慣上把在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任職人員統稱為“村干部”,他們多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屬于游離于國家行政干部(暨傳統意義上的“官”)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干部。
村干部盡管不是真正的“官”,可隨著國家惠民支農政策以及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手中掌握的各級財政性資源卻不少。從醫療、養老、低保等補貼,到征地、拆遷補償,到修路、建橋等,都有村干部的身影。他們屬于國家行政機器的末梢神經,直接面對農民,直接影響基層億萬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認同。他們的言行作為,將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對黨的干部隊伍的觀感和評價。對于這支隊伍的監管,不容小覷,不容放松。
“視長江大堤之蟻穴于不見,觀高殿大梁之蛀蟲于無睹”,一旦權力監督在“村干部”監管中缺位,終將導致“針尖大的窟窿透過斗大的風”,我們黨的事業就必然會吃大的苦頭、遭大的禍害。“黨要管黨、黨管干部”,決不能“拿豆包不當干糧,拿村官不當干部”,只抓“高官要職”,還必須直面“芝麻”“綠豆”村干部,做好村干部用權行事的監督、教育和管理。
“任何崗位都有廉政風險點,村干部也不例外”,村干部千萬不能心存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是“官”,法律管不到,出了事大不了不干了。中央反腐,既打“老虎”,也拍“蒼蠅”。盡管村干部只掌控著一村之權,但由于崗位的特殊性,漸成反腐的重點。“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已成共識,做好村干部監管“勢在必行”,不容商量。
筆者以為,做好村干部監管,要以“懲”促“防”。只有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現有的監管機制,加大對村干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監督,增強村務財務公開的透明度,徹底鏟除其滋生的土壤,讓權利在陽光下行使,才能有效的預防村干部的腐敗,才是對村干部真正的進行監督管理。
(作者單位:四川省三臺縣立新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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